《焦氏易林》所见西汉农业自然灾害及牛耕和粮食亩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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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焦氏易林》作为一部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初期的特殊文化典籍,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其中透露的经济史信息尤为重要。《焦氏易林》反映出当时农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是比较频繁的;耕牛在当时的农耕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当时的粮食亩产量已有较高水平。
As a special cultural classic written roughly in the period of the late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the early Eastern Han Dynasty, Jiaoshiyilin contains the rich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information, in which,the information of economic history is worth our attention. Jiaoshiyilin enables us to understand further that agriculture was affected frequently by natural disasters at that time; farm cattl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t that time; grain yield per Mu had achieved a higher level at that time.
引文
[1]牛占珩.重视经济问题的易学名著:《焦氏易林》[J].周易研究,1998(1):65-79.
    [2]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4]王子今.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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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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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卷[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
    [10]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1]杨英刚.小麦万亩核心区产量创纪录[N].河南科技报,2009-06-16(A2).
    ①要判定《焦氏易林》的成书年代,必须首先弄清其作者问题。关于《焦氏易林》作者的问题,大致有四种说法:一为作者是焦延寿(焦赣),记载《焦氏易林》的正史,如《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皆题焦赣撰,《四库全书》也题焦赣撰,主此说者有尚秉和、闻一多、陈良运等;二为作者是崔篆,主此说者有清人徐养原、牟庭相、张之洞,近代学者余嘉锡、胡适等;三为作者是许峻,主此说者主要是清人何焯,其在《义门读书记》卷二十四写道“:今世所传《焦氏易林》,疑即峻所著,焦氏不闻有书也。”(参见何焯著、崔高维点校《义门读书记》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06-407页);四为作者是东汉以后人,清人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八《易林》中写道:“《易林》疑是东汉以后人撰,而托之焦延寿者。”(参见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中册,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7页)。可见,对于《焦氏易林》作者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前两种说法占主流。鉴于“主焦”和“主崔”是两种主要的意见,似可认为《焦氏易林》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初期。
    ①关于《焦氏易林》的版本,马新钦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中有详细的考察。马新钦首先对《焦氏易林》今见三大版本系统——元本、明本、校宋本各自的渊源及演变轨迹进行了宏观考察,接着对元本、明本、校宋本进行了个案研究,得出元本、明本各有优劣,校宋本糅合了元本和明本,是元本与明本的嫁接本的结论(参见马新钦《〈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鉴于此,本文所引《焦氏易林》林辞以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的《丛书集成初编·学津讨原》本(该本以陆敕先校宋本为正文,而明刻诸本异同分注于下,并对陆敕先校宋本有校改之处,分为四卷)为来源,同时参考《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和《四库全书》本,以及台湾艺文印书馆1970年印行的校宋本《焦氏易林》和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由常秉义点校的尚秉和先生的《焦氏易林注》(尚秉和先生以校宋本、元本、明汲古本三本回环互证)。此外,徐芹庭的《焦氏易林新注》(中国书店2010年版)、刘黎明的《焦氏易林校注》(巴蜀书社2011年版)和徐传武、胡真校点集注的《易林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也是重要参考资料。
    ②另据段伟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水灾114次,其中秦有2次,西汉(含王莽新朝及更始帝时)有43次,东汉有69次。武帝至更始帝时期有33次,占西汉水灾总次数的76.74%(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
    ③另据段伟统计,两汉黄河水患共有18次,西汉(含王莽新朝)13次,东汉5次。武帝至王莽时期有12次,占西汉黄河水患总次数的92.31%(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7-268页)。
    ④所据史料为《汉书·高后纪》所载“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余家”及“八年……夏,江水、汉水溢,流万余家”。
    ①段伟增加汉安帝永初元年这次长江水患,是据《续汉书·天文志中》的记载“:孝安永初元年……郡国四十一县三百一十五雨水。四渎溢,伤秋稼,坏城郭,杀人民。”其中“四渎”即指长江、黄河、淮水、济水。《史记·封禅书》明言“四渎者,江、河、淮、济也”。所增汉成帝元延元年这次长江水患,是据《汉书·谷永传》所载谷永在汉成帝元延元年之言:“往年郡国二十一伤于水灾,禾黍不入。今年蚕麦咸恶。百川沸腾,江河溢决,大水泛滥郡国十五有余。”段伟将谷永所言“江河溢决”之“江河”理解为长江和黄河,大概是根据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所作的特指长江和黄河的标示,笔者从之。
    ②如前所述,“四渎”指长江、黄河、淮水、济水。
    ③《汉书·天文志》记载“:(元帝初元元年)五月,勃海水大溢。”所谓“勃海水大溢”,当理解为“勃海郡”遭受“勃海”海水泛溢灾害。《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秋七月,诏曰‘:……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所谓“北海水溢”,当理解为“北海郡”遭受“勃海”海水泛溢灾害。《汉书·沟洫志》记载“:王莽时,征能治河者以百数……大司空掾王横言‘:河入勃海,勃海地高于韩牧所欲穿处。往者天尝连雨,东北风,海水溢,西南出,寖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矣。’”联系前后语境,所谓“海水溢”,亦当指“勃海”海水泛溢。《后汉书·质帝纪》记载“:(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戊申,使谒者案行,收葬乐安、北海人为水所漂没死者,又廪给贫羸。”《续汉书·五行志三》也记载“:质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联系到这次“海水溢”使乐安国、北海国遭受严重损失,可确定其为“勃海”海水泛溢。《后汉书·桓帝纪》记载“:(永康元年秋八月)勃海海溢。”又《续汉书·五行志三》记载“: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续汉书·五行志六》也记载“:(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所谓“勃海海溢”,当理解为“勃海国”遭受“勃海”海水泛溢灾害。《后汉书·灵帝纪》记载“:(熹平二年)六月,北海地震。东莱,北海海水溢。”又《续汉书·五行志三》记载“: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联系到这次“海水溢”的地点是在东莱郡、北海国,可确定其为“勃海”海水泛溢。
    ④《后汉书·陈忠列传》所载汉安帝时的这次“海水盆溢”是在“徐、岱之滨”,可见这次海溢是当时的“东海”(后世的“黄海”)海溢。
    ⑤据《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海水溢,河水清。”所载“海水溢”没有说明具体地点,故不能确定其发生的具体海域。
    ①另据段伟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旱灾113次,其中西汉(含王莽新朝)有36次,东汉有77次。武帝至王莽时期有27次,占西汉旱灾总次数的75%(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此外,段伟还统计出在西汉25次大旱中,武帝至平帝时有19次,占大旱总次数的76%(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8-270页)。这似乎更能说明西汉中晚期旱灾相对严重。
    ②另据段伟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虫灾68次,其中西汉(含王莽新朝)有19次,东汉有49次。武帝至王莽时期有15次,占西汉虫灾总次数的78.95%。(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
    ③另据段伟在《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一书附录“秦、西汉自然灾害表”中的统计,在西汉中晚期15次虫灾中,蝗虫灾害有14次,螟虫灾害也仅有1次(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1-313页)。
    ④另据段伟统计,在西汉(含王莽新朝)12次雹灾中,武帝至王莽时期有8次,占雹灾总次数的66.67%;在西汉(含新莽王朝及更始帝时)26次雪霜寒冻灾害中,武帝至更始帝时有22次,占雪霜寒冻灾害总次数的84.62%(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①关于《氾胜之书》的这一记载,许倬云先生也认为“亩收百斛高得难以令人置信”,“即便是后一数字也高得难以令人接受”,同时还作出“原文最根本的错误似乎应该在区产三升上”的推测(参见许倬云著、王勇译《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及特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页页下注)。
    ②参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关于汉代大小石的问题,该书在第240页页下注中有详细的介绍,并认为亩产量中的石是指考古出土的2万毫升的石,合今2市斗(27市斤),笔者从之。
    ①有学者又有这样的分析:“稻田的产量通常要比旱田作物高。《汉书·沟洫志》载贾让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这样的高产虽然也是得灌溉之利,可是稻田产量比旱田高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参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页)。照此分析,按汉代旱田平均亩产量来算“,下田”稻田亩产可达40石“,高田”稻田亩产可达20石。我们认为汉代稻田亩产40石还是太高,亩产20石甚至再高一点有可能。但对于汉代稻田亩产20石甚至再高一点的可能性判断,似乎还缺乏坚实的考古资料证明。游修龄先生通过对湖北江陵凤凰山167号西汉墓出土的一个陶仓内保存完整的四束稻穗(鉴定为粳稻)的农艺性状同20世纪50年代初长江中下游一带推广的中粳和晚梗品种加以对比,在“假定每亩总穗数及千粒重同现代相似”的前提下,推测西汉时的水稻单位产量“也只及现代的一半多一点”。同时认为“实际上因古代的种植密度要稀得多,肥力水平也低得多,所以西汉时的单位穗数肯定要比现代少得多,这一来,单位产量就可能不到现代单位产量的一半”。(参见游修龄《西汉古稻分析》,载于《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而1954年,湖北省水稻亩产373市斤,湖南省水稻亩产376市斤,江西省水稻亩产279市斤。(参见常明明《20世纪50 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研究——以鄂、湘、赣3省为中心》,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可见,考古资料反映的西汉水稻毎市亩产量最高可能接近188市斤,大致相当于汉代亩产4.8石。这似乎反映的只是汉代水稻亩产量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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