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再次修改的方向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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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土地管理法》的再次修改中,必须对《土地管理法》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修正;同时必须坚持有利于《土地管理法》的科学化、有利于强化中央的调控和指导、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服务水平的方向;还必须修改与《物权法》相冲突的规定以保持法制统一。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土地资源管理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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