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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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T 75-2007
  • 其他标准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2007-07-12
  • 实施日期:2007-08-01
  •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简称CEMS)中的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含SO2、NOx等)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简称CM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烟气CEMS。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2007年0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
  • CCS:Z10
  • ICS:13.020.40
  •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61
  • 发布年份:2007
  • 代替标准:HJ/T 75-2001
  • 引用标准:GB/T 16157;GB 3095;HJ/T 193;HJ/T 212;HJ/T 42;HJ/T 43;HJ/T 47;HJ/T 48;HJ/T 56;HJ/T 57
  •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DNG SYSTEM,CEMS)中的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含S0<下标 2>、NO<下标 X>等)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DNG SYSTEM CM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1.2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CEMS。1.3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CEMS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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