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而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与排放管控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为实现天津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效监管,根据国家与天津市环境管理的需求以及天津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开展天津市地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以完成国家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指标为目标,采用综合指标控制排放总量,采用单向控制因子与现有管理相衔接,全面覆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并突出重点工艺环节控制,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泄漏逸散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