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文中将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事项申报要求进行了介绍,内容包括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区域的申请、关于已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增推广面积的申请、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申请、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镇)的申请、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申请。具体申请程序为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项目申请进行汇总,并在财建[2011]61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申请文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