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性与平民性的双重标准——兼论司法改革与司法评估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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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Double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fessionalism and Civilianism——on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Judicial Reform and Judicial Evaluation
  • 作者:孙笑侠
  • 英文作者:Sun Xiaoxia;Law School, Fudan University;
  • 关键词:司法改革 ; 司法评估 ; 职业性 ; 平民性 ; 逻辑起点
  • 英文关键词:judicial reform;;judicial evaluation;;professionalism;;civilianism;;logical starting point
  • 中文刊名:ZJSH
  • 英文刊名: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浙江社会科学
  • 年:2019
  • 期:No.270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要素与指标体系研究”;;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基本构成”的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ZJSH201902006
  • 页数:9
  • CN:02
  • ISSN:33-1149/C
  • 分类号:44-50+157-158
摘要
近20年来司法改革思路的根本性分歧在于司法的职业性和平民性之间固有矛盾的冲突。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多次司法改革来看,大致都是在司法职业性和司法平民性之间的选择。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目标,同样包含着这对固有的矛盾关系。如何处理好这对矛盾?既关系到改革的顶层设计与举措的合理配置,同时也关系到司法评估中如何兼顾职业性和平民性的双重标准。本文旨在揭示司法改革和司法评估的逻辑起点——职业性和平民性的均衡兼顾。
        The fundamental conflict in the judicial reforms in the past 20 years lies in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professionalism and the civilianism of the judiciary. Judging from several judicial reforms since the 1950 s, it is roughly a choice between judicial professionalism and judicial civilianism. As a goal of judicial reform, judicial credibility also contains this inherent contradiction. How to deal with this contradiction? It is related to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form measures, but also to the double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ism and civilianism in judicial evalua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find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judicial reform and judicial evaluation, which is the balance between professionalism and civilianism.
引文
(1)西方发达国家同样也在开展司法改革,但是与中国的司法过于行政化和大众化的问题相关但相反的却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近代化运动中所得以加强的司法职业化,目前正在作矫枉过正的调整,减少其司法职业化、专门化所带来的弊端,正在争取增强司法的平民化和大众化成份。
    (2)孙笑侠、熊静波:《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
    (3)顾培东:《公众判意的法理解析---对许霆案的延伸思考》,《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总第144期。
    (4)“穿上法官制服(包括当初的大盖帽以及今天的法官袍)就意味着法官同社会其他人士的社会视觉分离,这是社会角色的定位。从这一维度上看,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后期中国法官制服的两次改变意味着法官群体的两次社会定位,两次与社会以及其他职业的分离,意味着一种递进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趋势,尽管第一次社会定位在今天看来是有偏差的。”苏力:《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页。
    (5)德沃金所作的法律争论研究,既不提到事实问题争论,也不研究判案的实际政治手段,只涉及法律中的理论性争论。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6)[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
    (7)张立勇曾公开表态说,只要是对老百姓有利的审判方式、老百姓满意的审判方式,我们就要大力推行。不管采取哪种审判方式,实行哪些具体措施,最根本的是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最终让群众满意,真正做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他上任后不久,带领全省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来到延安,参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他说河南法院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多的是要求广大法官领会这一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群众观点和联系群众的精神。他推行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推行“调解年”、法官巡回办案……摘自邓红阳:《“转轨”院长张立勇直面非议》,载《法制日报》2009年5月21日周末第三版。
    (8)贺卫方:《不走回头路》,载2008年7月14日《经济观察报》。
    (9)陈忠林:《中国法治:应该怎样向前走》,载2008年7月21日《经济观察报》。
    (10)(12)张千帆:《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载2008年7月26日《经济观察报》。
    (11)孙笑侠:《司法的政治力学---民众、媒体、为政者、当事人与司法官的关系分析》,《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13)[德]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7页。
    (14)纪坡民:《〈六法全书〉废除前后》,载《南方周末》2003年3月20日;董彦斌:《也谈“六法全书”废除的前后》,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5月21日。
    (15)国内已有的司法评估包括:2009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形象与法院形象评估问卷调查;2013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领衔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2017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指标体系。国外已有的司法评估指标体系包括:1978年美国加州法院的国家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State Courts),它采用问卷的方法对1900名成年美国人,就其对州立法院的信任度做了一个大型的调研,此后出现了美国司法改革指数体系(Judicial Reform Index,简称JRI);在欧洲还有国际卓越法院联盟评估框架(the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Court Excellence,简称IFCE)、欧盟司法效率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for Efficiency of Justice(简称CEPEJ)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