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权力设置的目的是基于满足公共性的诉求,而违背公共性的权力使用行为导致权力异化。由于中国基层社会是"熟人"社会,这种社会基础也在自然地向公共权力体系延伸,很多基层干部权力异化行为正是作为社会自然互助关系的延伸。在防止权力异化方面,基层权力监督部门本应发挥关键作用,但在很长时间里这种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干部权力异化特性颁布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并通过巡视工作强化矫正力度,使我国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矫正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后应建立与基层社会相适应的权力异化矫正模式,完善基层权力体系的运行机制,促进权力正确运用的可持续性。
引文
[1]彭宏伟、张卫东:《透析“差序格局”背景下的公共权力腐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3]Catherine Manathunga,“Supervision asMentoring:the Role of Power and Boundary Crossing”,Studies in Continuing Education,Vol.29,No.2(July 2007),p.207.
[4]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92页。
[5]张庆林:《论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公共性的消解和流失》,《东南传播》2014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