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兆民的《理学沿革史》与梁启超的《霍布士学案》——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在中日接受的东亚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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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Nakae Chōmin's Rigaku enkakushi and Liang Qichao's Huobushi Xue An:East Asia as the Context for the Reception of 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 in China and Japan
  • 作者:王志松
  • 英文作者:WANG Zhi-song;
  • 关键词:中江兆民 ; 梁启超 ; 霍布斯 ; 自然法 ; 翻译
  • 中文刊名:ZSD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15
  • 出版单位: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59;No.279
  • 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百年外国转译著作的资料整理与研究”(15ZDA34)
  • 语种:中文;
  • 页:ZSDS201903010
  • 页数:11
  • CN:03
  • ISSN:44-1158/C
  • 分类号:83-93
摘要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于19世纪后半期传到东亚,在中日两国产生重大影响。明治时期,日本总体上接受霍布斯契约论的国权论部分以强化君主专制的意识形态。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另一个接受谱系,即中江兆民通过翻译法国哲学家福耶的著作所接受的民权思想。中江兆民在译著《理学沿革史》中,将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自然法"置于汉学语境中翻译成"天理自然之法"和"重要责任",解构"自然法",从而否定了君权的绝对性。梁启超的《霍布士学案》接受了由中江兆民翻译解释的霍布斯的民权思想。但梁启超也修正了日译本中的"理学"等汉语概念,并试图通过与中国传统思想的比较重建中国的文化主体。
        
引文
(1)参阅宫村治雄「梁启超の西洋思想家論一その「東学」との関連において」,『開国経験の思想史---兆民と時代精神』,東京大学出版会,1996年。
    (2)郑匡民在《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51-152页)中对梁启超撰写的系列学案与《理学沿革史》作了一个粗略的对照,支持宫村治雄的观点,但缺乏详细分析。目前只有黄克武的《梁启超与康德》(《“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0期1998年12月,第101-145页)详细考察了系列学案之一《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与《理学沿革史》的关系,但未及其他学案,且没有考察法文原著与《理学沿革史》之间的关系。
    (3)郭刚《梁启超与清末的西学东渐---从1898年至1911年》(武汉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8-40、46-57页)和徐水生《日译西学与中国哲学的近代转型---以居日期间的梁启超为中心》(《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6期,第672-674页)高度赞扬梁启超系列学案在介绍西方哲学思想上的贡献,而乐斌(《社会契约论在中国的传播》,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7-58页)则批评梁启超的介绍包含巨大误解,但他们都并未考虑系列学案文章与《理学沿革史》的关系,将其全部当作梁启超的观点。
    (1)大久保利謙編『西周全集』第四巻,宗高書房,1981年,第178頁。
    (2)高橋真司「日本におけるホッブズ哲学の導入(上):ホッブズ哲学と近代日本(一)」,『一橋論叢』93(3),1985年,第45-47頁。
    (3)中村正直「西学一斑」,原载『明六雑誌』(第39号明治8年),引自『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巻,立体社,1976年,第246頁。
    (1)高橋真司「拂波士著『主権論』をめぐって―明治初期日本における西欧思想受容の一局面―」,『長崎総合科学大学紀要』第19巻,1978年,第275-292頁。
    (2)酒井雄三郎「泰西先哲政論緒言」,フィエー著,酒井雄三郎訳、中江兆民校『泰西先哲政論』上,日本出版会社,1883年,第4頁。
    (3)フィエー著,酒井雄三郎訳,中江兆民校『泰西先哲政論』上,第119頁。
    (4)Alfred Fouillee,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Ch.Delagrave:1879,(24),p.XVII.
    (1)Alfred Fouillee.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Ch.Delagrave:1879,p236.
    (2)アルフレット·フーイェー著、中江兆民訳『理学沿革史』下,文部省編1局,1885年,第44-45頁。
    (3)本文的法语译文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刘敏教授的指教,在此表示谢意。
    (1)桑兵:《近代“中国哲学”发源》,[日]狭间直树、石川祯浩主编,袁广泉等译:《近代东亚翻译概念的发生与传播》,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74-183页。
    (2)中江兆民『理学鉤玄』,『中江兆民全集』7,岩波書店,1984年,第13頁。
    (3)柳父章『翻訳の思想:「自然」とnature』,平凡社,1977年,第76頁。
    (4)(5)(6)(7)アルフレット·フーイェー著、中江兆民訳『理学沿革史』下,第34,35,37,41頁。
    (8)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3页。
    (9)[日]沟口雄三著,龚颖译:《中国前近代思想的屈折与展开》,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第426页。
    (1)(2)『中江兆民全集』11,岩波書店,1984年,第22-23,23頁。
    (3)(5)Alfred Fouillee,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Ch.Delagrave:1879,p.234,p.234.
    (4)(6)アルフレット·フーイェー著,中江兆民訳『理学沿革史』下,第34,37頁。
    (1)(2)(3)(6)(7)(8)アルフレット·フーイェー著,中江兆民訳『理学沿革史』下,第34,35,37,41,37,38-39,43,49,43頁。
    (4)参看『丸山真男集』第三巻(岩波書店,1995年,第155,243-244頁)、植手通有『日本近代思想の形成』(岩波書店,1974年,第116-117頁)、石田雄『明治政治思想史研究』(未来社,1954年,第299頁).
    (5)フィエー著,酒井雄三郎訳,中江兆民校『泰西先哲政論』上:「自然法を保護するの政権」(第116頁)、「自然法を国に行わんと欲せばその制裁を最強の力に仰がざるべからずしかりといえども、その所謂最強の力は果して何れのの処に存せりとするか。之を自由の政権に寄するか。また専制の政権に托せんとするか。これよろしく究尋すべき者ナリ」(第118頁)。
    (1)アルフレット·フーイェー著,中江兆民訳『理学沿革史』下,第41-42頁。原文如下:夫レ果シテ専ラ其願欲ノ駆ル所ト為リテ、所謂徳義ナル者有ルコト無ク、而シテ利ニ就キ害ヲ去ルコト亦其天性ナルトキハ、其相約シテ和平ノ勢ニ就クコトヲ求ムルニ至ルモ亦自然ノ順序ナリ、而シテ是ノ如クニシテ契約一タビ定マルトキハ、之ヲ護持シテ墜ルコト無ラシムルニ於テ、必ズ威力ヲ尚ブコトモ亦自然ノ順序ナリ、他無シ、初メヨリ所謂道徳ナル者有ルコト無キヲ以テナリ、余故ニ曰ク、首メヨリ此ニ至ルマデオップノ議論極メテ整斉ニシテ前後矛盾スル所無シト。
    (2)梁启超:《霍布士学案》,《清议报》96期1901年,第3页。
    (3)(4)饮冰室主人:《例言》,《近世欧洲四大家政治学说》,广智书局,1902年,第1,1页。
    (1)(3)(5)アルフレット·フーイェー著,中江兆民訳『理学沿革史』下,第34,37-38,38頁。
    (2)(4)(6)梁启超:《霍布士学案》,《清议报》96期,1901年,第2,3,3页。
    (7)梁启超:《霍布士学案》,《清议报》97期,1901年,第2页。
    (1)(2)(7)(8)梁启超:《霍布士学案》,《清议报》97期,1901年,第2-3,3,3,3页。
    (3)参看罗检秋:《西学与近代诸子学的发展》,《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王继学:《墨学对晚清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山东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刘仲华:《清后期“西学中源”论中“以子证西”的两面性及其命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4)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92页。
    (5)(6)黄遵宪:《日本国志》下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77,778页。
    (1)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4页。
    (2)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七》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