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考察了陆心源《唐文拾遗》《续拾》作者小传中存在的各类讹误类型以及致误原因,发现讹误主要体现在作者姓名、职官、时代三个方面,姓名讹误主要包括形近而讹、脱衍、误植、误一人为二人或混二人为一人、失考等,职官讹误包括名称有误、迁转不确、误植等,时代讹误包括生活年代和任职时间两种;致误原因则主要有所据抄录有误、文献有误、考辨不精。
引文
[1]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
[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5.
[6](宋)王钦若等编,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7](宋)李昉等.文苑英华[M].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影印本.
[8]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安阳修定寺塔[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9](五代)王定保,黄寿成点校.唐摭言[M].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
[10](宋)王溥等.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1]王审知墓志拓片[J].文物,1991(5).
[12]金富轼著,杨军校勘.三国史记(卷一二)[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5.
(1)本文所引《全唐文》《唐文拾遗》《续拾》文字均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
(2)陈尚君校订《唐文续拾》,《传世藏书》本,第213页,注[1]。
(3)伯三六〇八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6册,第73页;斯六二〇三见《英藏敦煌文献》第10册,第164页。
(4)旧唐书》卷六六本传:“歴魏王府长史,拜工部尚书,摄魏王泰府事。”《新唐书》卷九六本传:“后为魏王府长史,迁工部尚书,摄府事。”[宋]王钦若等编,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一五七,贞观十五年八月在工部尚书任。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751页。[宋]司马光著《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七年四月免官。中华书局2005年,第6198页。
(5)载《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
(6)《新唐书》卷五八,第1501页。按“一十”当为“五十”之讹,“宝”为“赞”之讹。
(7)《旧唐书》,第463页。《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元和十四年正月,亦载沧州刺史李宗弼与横海军节度使郑权不叶。见该书第77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