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解乡村治理:文献评述与研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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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Understanding Rural Governance by the Reform of the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Based on a Review of Existing Literature
  • 作者:仝志辉 ; 韦潇竹
  • 英文作者:Tong Zhihui;Wei Xiaozhu;
  • 关键词:乡村治理 ;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治理资源效应 ; 治理主体效应 ; 治理体制机制效应
  • 英文关键词: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governance;;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governance effect
  • 中文刊名:SCDZ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20
  • 出版单位: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No.220
  •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18014);;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村社制的制度优势研究”(17ZDA20)
  • 语种:中文;
  • 页:SCDZ201901016
  • 页数:11
  • CN:01
  • ISSN:51-1099/C
  • 分类号:150-160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治理有效"目标进一步增强了学界对乡村治理研究的关注。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治理一直受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定位和改革措施的影响。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解乡村治理,是现有文献中初露端倪但仍需加强的积极取向。集体产权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及其在不同村庄的不同措施引发的不同制度绩效,加上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都说明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治理效应应该被着重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乡村治理,是通过治理主体效应、治理资源效应和治理机制效应等三种路径实现的。对治理主体效应、治理资源效应和治理体制机制效应的重点分析,揭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影响乡村治理的不同路径。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ith the goal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is drawing increasing academic interest in rural governance.In the past 40 years,the government has different positioning and reform measures for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Based on that different positioning and reform measures,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rural governance is affected by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After analyzing different phases of the reform,we point out that the reform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 positively influences rural governance through achieving three types of effect,that of the subject,of the resources and of the mechanism.In other words,an analysis of the three types of effect will reveal how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 shapes rural governance.
引文
(1)蒋永甫:《乡村治理:回顾与前瞻---农村改革三十年来乡村治理的学术史研究》,《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0-36页。
    (2)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2期,第153-176页。
    (1)宋洪远:《大国根基---中国农村改革40年》,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8年,第105-107页。
    (2)这里直接引用叶兴庆对周其仁、高飞研究的总结。参见叶兴庆:《农村集体产权权利分割问题研究》,上海: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年,第3页;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上)---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管理世界》1995年第4期,第178-189页;高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60-63页。
    (1)刘金海也持相似观点,指出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股份这一中介媒体的出现说明,原始出资的财产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财产体开始出现,财产的权力束开始分离,特别是直接占有权、经营权的独立,原始的所有权就演变为对股份的持有权和收益权。参见刘金海:《从农村合作化运动看国家构造中的集体及集体产权》,《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6期,第104-108页。
    (2)参见《刘少奇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1956年9月15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394-396页。
    (3)参见《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四章第二十、二十一条。
    (4)高度统一时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经济制度安排,其经济、政治意义可以通过考察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相关研究获得理解。如林毅夫、高化民认为从农业总产值、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产量、产值等相关数据上看,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贫富两极分化是毛泽东等人在过渡时期对农村形势的基本判断,提出合作化运动是基于稳定阶级形势和政治局面的考虑。实际上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一直是一个争议不绝的研究论域。学界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其背后的制度安排的评价仍然存在正反两方面意见;并且对于究竟是“两极分化”还是“中农化”的讨论也仍然见仁见智。因此笔者在此做一个简短的说明,在文中也选择避免使用“两极分化”这一表达。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16-38页;高化民:《农业合作化的成功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32-44页;苏少之:《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的“两极分化”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17页;叶扬兵:《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第61-73页。
    (5)陈剑波:《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对排它性受到严格限制的产权体系所进行的制度分析》,《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第47-53页。
    (6)毛科军:《中国农村产权制度研究》,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42-53页;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415-423页。
    (1)蒋永甫:《让农地流转起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9页。
    (2)叶兴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过去与未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6期,第7-12页。
    (3)张静:《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改革与战略》2006年第6期,第79-80页;白俊超:《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案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第7期,第34-37页;王剑锋、邓宏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绩效、影响与变迁机制辨析》,《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期,第31-37页。
    (4)陈天宝:《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业大学,2005年,第1-2页。
    (5)下述三个方面内容整理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6-12/29/content_5154592.htm.《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http:∥www.moa.gov.cn/ztzl/yhwj2018/zxgz/201802/t20180205_6136444.htm.
    (1)陈剑波:《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对排它性受到严格限制的产权体系所进行的制度分析》,《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第47-53页;刘金海:《从农村合作化运动看国家构造中的集体及集体产权》,《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6期,第104-108页。
    (2)刘金海:《集体产权变迁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3年,第68-70、86-93页;吴玲、王晓为、梁学庆:《人民公社阶段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中国农学通报》2006年第11期,第480-484页。
    (3)姜长云:《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问题的探讨》,《经济与管理研究》1995年第3期,第35-38页;刘庆乐:《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博弈---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队产权矛盾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5期,第26-33页。
    (4)闫文、许月明、刘倩:《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轨迹》,《农业经济》2010年第11期,第24-26页。
    (5)Daniel Kelliher,Peasant Power in China:The Era of Rural Reform 1979-1989,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2;William Hinton,The Great Reversal:The Privatization of China,1978-1989,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90.
    (6)折晓叶:《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的中介功能及其启示:兼谈农民与市场的中介问题》,《管理世界》1996年第2期,190-195页;潘维:《农民与市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5-56、331-365页。
    (1)参见折晓叶:《社会转型的结构要素分析》(第四章),王颖:《社会转型的层级结构分析》(第五章),陆学艺、景天魁主编:《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8-131、140-162页;折晓叶、陈婴婴:《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第35-43页;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5-58页。
    (2)经济增长的“制度决定论”中,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被视为决定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制度因素。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之上,诺思开创性地将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研究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他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中明确提出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在1973年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他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机制,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即产权制度变迁(创新)对经济绩效的提升起决定作用。详细的论述和知识可以参考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宁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年,第1-3页;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13、143-156页;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95-203页。
    (3)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第16-38页;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Huang Shao'an,Sun Shengmin and Gong Mingbo,“The Impact of Land Ownership Structure on Agricultural Economic Growth: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on the Chinese Mainland(1949-1978),”Social Sciences in China,No.4,2005,pp.48-61;黄少安、孙圣民:《再论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对1950-1962年中国大陆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证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国际学术研讨会,2005年,第200-211页。
    (4)参见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第54-65页;张术环:《产权、农地产权、农地产权制度》,《学术论坛》2005年第3期,第134-139页。
    (5)Liu,Carter and Yao等人将农地制度分解为地权稳定性、交易权和使用权三部分。地权稳定性涉及以往村里土地调整的频率以及今后可能发生调整的概率;土地交易权涉及村里对土地的有偿转包、租赁和代耕方面给予农户的自由度;土地使用权涉及对农户生产计划,特别是劳动力投入的限制。根据姚洋采用1994年数据的部分(2省5县449户)的计量结果,地权稳定性改善10%,土地单产在样本平均值(640公斤)上增加0.7%;土地交易权改善同样的百分点将使单产增加2.0%;与此相对照,土地使用权改善将使水稻单产减少2.5%。将制度因子的影响换算成具体产权安排的影响后发现,土地每多调整一次,土地单产将下降1.5%;土地从不允许租赁到允许租赁,单产将上升12.6%。后两个估计乍看偏高,但从不允许抛荒到允许抛荒或从不允许租赁到允许租赁意味着这两项地权各改善了100%,两项估计值有效。特别是后一估计还表明:如果不对抛荒做任何限制,由此而引起的产量损失相当于大约13%的农户退出农业生产。更具体地,农户的现期和长期投入包括劳动力、化肥等,进行决策是基于农户的土地收益预期(即受资源配置效率和土地交易收益影响)和农户为土地交易所付出的地租以外的成本(包括游说村干部的时间以及为绕过限制而消耗的其他费用)。参见S.Liu,M.R.Carter,Y.Yao,“Dimensions and Diversity of Property Rights in Rural China:Dilemmas on the Road to Further Reform,”World Development,Vol.26,No.10,1996,pp.1789-1806;M.R.Carter,M.Roth,S.Liu,Y.Yao,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nduce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Post-Reform Rural China,Mimeo.,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Applied Economics,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1996;姚洋:《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6期,第1-10页。
    (1)杨德才:《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及绩效分析》,《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60-67页。
    (2)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上,《管理世界》1995年第4期,第178-189页。
    (3)孙涛、黄少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状态和结构依存特征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为例》,《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第19-24页。
    (4)赵敏:《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化博弈论纲》,《求索》2007年第10期,第20-22页;韩德军、朱道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中国土地科学》2013年第7期,第21-27页。
    (5)王敬尧、魏来:《当代中国农地制度的存续与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第73-92页。
    (6)党国印:《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4期,第3-11页;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第54-65页。
    (7)黄延信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是一本关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实践的调研报告和案例集,内容翔实,我国东、中、西部一些典型村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均有涉及。参见黄延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参见叶兴庆:《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论》,《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2期,第11-13页;许经勇:《论农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制改革》,《学习论坛》2017年第3期,第33-36页。
    (8)邓大才比较集中地讨论了不同历史时期农地制度的制度价值取向和相关关系、制度绩效。邓大才:《效率与公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轨迹与思路》,《经济评论》2000年第5期,第40-42、46页。
    (9)可以综合参考姚洋、党国印、周其仁三人的相关研究。
    (10)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158-167页。
    (11)贺雪峰:《论社会关联与乡村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61-64页;吴妤、梅伟伟:《协同学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基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关系的探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年第3期,第20-25页。
    (1)仝志辉:《精英动员与竞争性选举》,《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第23-27页;陈潭、刘祖华:《精英博弈、亚瘫痪状态与村庄公共治理》,《管理世界》2004年第10期,第57-67页。
    (2)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关于村庄性质的一项内部考察》,《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第21-23页。
    (3)肖唐镖:《宗族与村治、村选举关系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第125-130页。
    (4)黄晓星、郑姝莉:《作为道德秩序的空间秩序---资本、信仰与村治交融的村落规划故事》,《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1期,第190-214页。
    (5)2017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斌、副部长陈晓华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参见朱英:《农业部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情况》,2017年1月3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01/03/content_5156007.htm#allContent,2018年8月3日。
    (6)参见慕克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村级服务功能的物质保证》,《社科纵横》1991年第6期,第30-32页;廖金蓥、梁小飞、邓德灵:《再创集体经济新辉煌---遵义市、遵义县农村的调查》,《农村经济与技术》1996年第4期,第26-28页。
    (7)参见陶若伦、卢水生:《双层经营制度的新探索---张家港、常熟发展村级经济的调查》,《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4期,第31-33页;李天资、姜立贤:《发展村办企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区域经济评论》1988年第3期,第33-35页。
    (1)如1991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强调“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服务实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搞好乡、村服务的基础。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业服务,完善双层经营,进一步发挥家庭经营的活力”。1995年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时也强调“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壮大经济实力,从而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实力”。参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持长期稳定》,《致富之友》1995年第6期,第10页。
    (2)张厚安、徐勇是“华中乡土学派”的代表学者,他们关于“村治”的研究著述颇丰,因篇幅和写作的原因,这里不具体列举他们的研究成果。
    (3)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河南南街、山东向高、甘肃方家泉村村治实证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3-44页。
    (4)贺雪峰、何包钢:《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种类型---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6期,第46-52页;贺雪峰:《派性、选举与村集体经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2期,第20-24页。
    (5)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1)黄中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与经营管理》,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年,第2-4页。
    (2)邓大才:《产权单位与治理单位的关联性研究---基于中国农村治理的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第43-64页。
    (3)袁方成:《治理集体产权: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与农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1-17页。
    (4)蒋红军、肖滨:《重构乡村治理创新的经济基础---广东农村产权改革的一个理论解释》,《四川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第13-21页。
    (1)张茜:《“高水平集体化”方向的一种初步尝试---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第48-53页。
    (2)王德福:《农村产权改革的社会风险》,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19-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