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控产与革命——清末民初慈溪师桥的财产秩序和宗族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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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acrificial Ceremonies, Control of Properties, and the Revolution: The Evolution of Property Structure of the Lineage in Shiqiao of Cixi in the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Period
  • 作者:蒋宏达
  • 英文作者:Jiang Hongda;
  • 关键词:宗族 ; 公产 ; 乡村社会 ; 北伐战争 ; 农民运动 ; 浙江慈溪
  • 中文刊名:JDSY
  • 英文刊名: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 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近代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229
  • 基金: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经费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JDSY201901004
  • 页数:22
  • CN:01
  • ISSN:11-1215/K
  • 分类号:66-85+161-162
摘要
清末民初,浙江慈溪师桥沈氏宗族的组织形态和财产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清代中叶以前,为了应对频繁的水利纠纷,沈氏与毗邻的异姓家族结成祭祀联盟。甲午战争前后,随着中日两国机器棉纺织业的迅猛发展,杭州湾南岸滨海沙涂被大规模开发成棉田,原先的水利祭祀联盟逐渐向沙涂控产组织转化。清末新政以后,地方权势沉浮不定,沙涂控产组织日益遭受内部冲突和外部"民变"风潮的冲击。北伐战争时期,内外矛盾汇聚成农民运动,严重冲击了乡村传统支配势力,从而使地方社会秩序陷入涣散、解体的危机。为纾解这一困境,传统的水利祭祀联盟和宗族控产结构被重新恢复,师桥地方产生"大革命"复活"旧制度"的悖论现象,地方社会在革命之后呈现新旧杂糅的面貌。
        In the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period,the organizational form and property structure of the Shen Lineage in Shiqiao of Cixi,Zhejiang Proince,changed significantly. Before the mid-Qing,in order to deal with frequent disputes on water supply,the Shen Lineage and families with other surnames formed an alliance for sacrificial ceremonies. Around the First Sino-Japanese War in the mid-1890 s,along with the boost of the cotton textile industry in both China and Japan,a large amount of sand land along the southern coast of the Hangzhou Gulf was converted into cotton fields. The original alliance for sacrifice then gradually turned into an organization to manage the properties on sand land. After the New Policy Reform in late Qing,this organization was impacted by both internal conflicts and external riots. In the Northern Expedition,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flicts converged into a peasant movement,which seriously challenged the traditional dominant power in this rural area. The local social order thus tended to disintegrate. In order to solve this crisis,the traditional alliance for sacrifice and the lineage structure of property control were restored. This resulted in the paradoxical phenomenon that the revolution revived the"old regime". The local society in Shiqiao appeared a mixture of the old and the new after the Nationalist Revolution.
引文
(1)师桥位于今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南部,北临杭州湾,南近四明山之余脉,旧属宁波府慈溪县鸣鹤乡二十八都一至三图地界。此地因大族沈氏而名,俗称“沈师桥”。
    (2)《迎赛高台阁:宁波三北人之豪兴》,《时代》1932年第3卷第8期,第10页。
    (3)《三北高台阁》,《摄影画报》第9卷第3期,1933年1月21日,第18页。
    (4)参见《耗费二百万元之高台阁会》,《商报画刊》,1932年12月11日,第2页;《慈北高台阁》,《华年》第1卷第32期,1932年11月19日,第622—623页;《慈北高台阁之目击经过谈》,《华年》第1卷第35期,1932年12月10日,第694—695页;《慈溪民间高台阁的情形》,《民间月刊》第2卷第5号,1933年5月,第1页。
    (5)如上海《商报画刊》便以“痛心之事”为题批评道:“此次浙江三北举行高台阁会,靡费之巨,实足惊人。据云,高台阁出行时,上下左右,所占面积极广,故事先拆屋、铺路,耗费约在一百万元左右;而各地赴会之人,难以计数,所耗旅费,亦在一百万元以上。有此二百余万元之款,不捐助义军,不建设国防,乃全耗于毫无意识之赛神大会,言之实足痛心!”《痛心之事》,《商报画刊》,1932年12月11日,第2页。
    (6)《迎赛高台阁:宁波三北人之豪兴》,《时代》1932年第3卷第8期,第10页。
    (7)参见常建华《近十年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09年第3期。
    (8)正如冯尔康在回顾学、政两界有关20世纪上半叶宗族(他用“家族”一词)的各种看法后归纳的:“家族受社会变革的冲击,发生剧烈的变化;变异究竟是怎样的,见解不完全一致,或谓被分解,是衰败,是彻底摧毁的前夜;或云是死灰复燃,是革故鼎新,是更新;或以为是成了含糊不清的事物。”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17页。
    (9)当然,应该指出的是,沈高生在编辑这些文书时有着明确的倾向性,记录的多为有利于他自己的材料。特别是其中第4种《经过事实宣告录》,主要记述他本人遭受排挤和“污蔑”的经历,具有强烈的个人价值判断。不过,这些文书往往会将各方争论的观点罗列出来,甚至将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诉状、禀文一并收录。通过比勘文书记载的不同声音,我们有可能透过那些饱含道德义愤的文字来聚焦各方真实的矛盾所在。
    (10)《宋朝奉大夫三百八公传》,《师桥沈氏宗谱》第3卷,1913年铅印本,第1页;《慈溪师桥地境图》,《师桥沈氏宗谱》第1卷,1913年铅印本,第1—2页。
    (11)《族约总说》,《师桥沈氏宗谱》第4卷,1913年铅印本,第1页;《寿官福三十一公传》《宗老宁四十公传》,《师桥沈氏宗谱》第3卷,第31—32、35页。
    (12)据万历三十一年(1603)的一篇庙志记载,新浦庙分前后二进:“前三楹,中一楹榜曰‘义学传芳’,通家祠之出入;左一楹中居土谷神祠,左肖卫生圣母像,右实子孙娘娘宫;右一楹中像妙庄严海,东列云台圣相,西作关圣行宫。后曰宗祠,凡四楹,通为一大堂,牓曰‘叙伦’……家庙之左二楹,一曰文昌祠……一曰龙王祠……其西道院之类凡五楹,皆非苟完者也。”见沈逢期《新浦庙志》,《师桥沈氏宗谱》第2卷,第25页。
    (13)有关明清时期杜白二湖的水利纷争的研究,可参考好並隆司《浙江慈谿県杜白二湖の盜湖問題》,森田明編:《中国水利史の研究》,東京,国書刊行会1995年版,第331—361頁。
    (14)《睦邻约说》,《师桥沈氏宗谱》第4卷,第6页。
    (15)王相能:《整理二湖条款》,王相能续编:《杜白二湖全书》,嘉庆十年木刻本,余姚梨洲文化馆藏,第157页;叶瀚原编,杨振骥续纂:《续刻杜白两湖全书》,1917年铅印本,第88页。
    (16)沈氏始祖沈恒墓地在白洋湖附近,其元末明初的数位主要祖先的墓地则在沈氏祖居地太极图内。对两处祖坟的祭祀合称“白洋—太极图墓祭”。
    (17)《附录先辈追复旧业保全祭祀事》,《接涨报告册》,第21—22页;《沈宗祠神会祭祀值年旧章》,《沙涂纪事》,第1页。
    (18)《沈宗祠神会祭祀值年旧章》,《沙涂纪事》,第2页。
    (19)范观濂:《山北乡土集》,咸丰三年抄本,第24页;光绪《慈溪县志》第15卷,“经政四·坛庙下”,第21页;余麟年、方印华、裘尧亭:《师桥高台阁》,莫非、樵风编著:《闲话观海卫》,沈阳出版社2011年版,第299页。
    (20)如道光后期一位沈氏耆老所言:“师桥族大支繁,以大房称者八十有余,以小房称者百七十有余。”另据今人不完全统计,民国年间,师桥沈氏除大宗祠叙伦堂外,各房修建的分支祠堂将近80个。不同房支间拥有的支祠数目各不相同。比如实力庞大的明十房在阖房总祠永显堂之下共有支祠21个,分属12世昭一(11个)、昭四(7个)和昭八(3个)派下子孙,而人丁单薄的恭房则只有区区2个支祠。沈氏祠堂数据由师桥沈氏宗谱续编办公室沈适飞先生提供,另参见沈廷《初刊统宗世谱序》,《师桥沈氏宗谱》第1卷,第19页。
    (21)《凡例》,《师桥沈氏宗谱》第1卷,第25页。
    (22)《新建白洋墓庄记》(乾隆三十年)、《白洋墓庄及各工告成记》(乾隆三十五年),《师桥沈氏宗谱》第2卷,第7—9页。
    (23)《附录先辈追复旧业保全祭祀事》,《接涨报告册》,第21—22页。
    (24)《祀产类》,《师桥沈氏宗谱》第4卷,第44—45页。
    (25)沈凌:《汇辑统宗族谱序》,《师桥沈氏宗谱》第1卷,第18页。
    (26)陈吉余:《中国历史时期的海岸变迁》,陈吉余、王宝灿、虞志英等:《中囯海岸发育过程和演变规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27)民国《余姚六仓志》第8卷,“盐法”,第3—5页;周振镛:《祠产述略》(光绪八年),《余姚开元周氏宗谱》第10卷,1926年木活字本,无页码。
    (28)《治浙成规》第4卷,杨一凡、刘笃才编:《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丙编》(第8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75—282页。
    (29)高村直助:《近代日本綿業と中國》,東京大學出版会1982年版,第45—49頁;阿部武司:《棉纺织工业》,西川俊作、阿部武司编,杨宁一译:《日本经济史4:产业化的时代(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5页。
    (30)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11页。
    (31)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七编“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版,第13—14页。
    (32)佘德(F.Schjoth):《浙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译编:《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浙海关、瓯海关、杭州关贸易报告集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33)整理棉业筹备处编纂:《最近中国棉业调查录》,天津华新印刷所1920年版,“浙江省总表”,第1—2页。
    (34)干人俊编纂:《民国慈溪县新志稿》第6卷,“物产一”,浙江省慈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慈溪县档案馆1987年版,第29、31页。
    (35)依清代旧制,新涨沙涂开垦之前须向官府登记备案,由官府发给垦照,此即“报垦”;土地开垦成熟后,再向官府升科纳粮,由官府发给粮串,此即“报升”。报垦和报升之间约有6年期限。
    (36)《书云等捏名赴场请给升照呈》《场正堂孙十二月十八日批》,《沙涂纪事》,第22—23页。
    (37)《宗房长等联名赴场请饬提书云讯审明白移县究办呈》,《沙涂纪事》,第30页。沈书云的祖父和父亲都是国学生,他本人获得过“议叙从九品”“候选县丞”和“诰封朝议大夫”三个头衔,他的四个儿子中有三个是国学生,另一个为邑庠生。他的四个兄弟也都拥有功名,特别是其三兄一脉,在咸丰和光绪年间出了父子两代举人。参见《师桥沈氏支部明十房行传》,“第廿二世至廿三世”“第廿四世至廿五世”,1931年铅印本,无页码。
    (38)《清义士象百六十自传记事》,《师桥沈氏宗谱》戌卷上(明四六房支谱),“列传”,1915年铅印本,第1页。
    (39)如光绪二十三年时,在高生、国明与上海沈氏绅商间牵线协调沙涂纠纷的是经营“正诚恒号”的沈丹华;而高生担任宗祠总经办时的重要助手则是“沈余升号”的老板沈启秉。又如光绪三十四年,向官府申请在沈氏宗祠下附设慈善组织普济公所和兴善局的都是在宁波开设商号的沈姓商人。
    (40)《沙涂纪事略》,《沙涂纪事》,第15页。
    (41)《慈溪县堂谕》(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沙涂纪事》,第23页。
    (42)《沙涂纪事略》,《沙涂纪事》,第15页。
    (43)《书云等赴县捏控族长占地请给示谕以清界限呈》(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廿三日),《沙涂纪事》,第25页。
    (44)《浙江慈溪北乡沈师桥岂无明理之人》(1925年),《经过事实宣告录》,“插页”。
    (45)自清中叶开始,师桥沈氏就不断有族人外出经商。沈氏商人前期主要在金华、温州等地经营国药行业,近代以来多转向上海一带经营烟草、百货等行业。
    (46)《沙涂纪事略》,《沙涂纪事》,第30页。
    (47)《驳斥朋奸诋骂三次请愿书》,《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3页。
    (48)《书云等赴县请示严禁筑塘呈》(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六日)、《书云等赴县捏控国明公占夺塘地呈》(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廿九日),《沙涂纪事》,第25—26、27页。
    (49)《沙涂纪事略》,《沙涂纪事》,第15—16页。
    (50)《宗房长等上宁绍分司请饬县场秉公讯断呈》(光绪二十五年五月十六日),《沙涂纪事》,第31页。
    (51)《宗房长等赴省上控呈》(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沙涂纪事》,第33页。
    (52)《裘陈二君劝令两造息事禀县请予免究原词》,《沙涂纪事》,第47—48页。
    (53)《宗房长等奉批妥议指名升科请场覆勘转详给照禀》(光绪二十六年七月),《沙涂纪事》,第48—49页。
    (54)《公议条约》,《接涨沙涂报告册》,第12页。
    (55)沈氏在光绪二十六年向盐场补交的报升禀文中提到,为罗、郑二姓分配沙涂“系属历来相传办法”,“因沈氏与罗、郑二姓谊属师生,即祠中轮祭,二姓亦十二年一轮,著为定例。……惟上年筑塘,罗、郑二姓俱照地派工、缴费,似未便独令向隅”。《宗房长等赴场声明祠地亩数请将余地归罗郑二姓报升并详请给照禀》(光绪二十六年十月),《沙涂纪事》,第51页。
    (56)宗祠实际承管的沙涂面积为700余亩,而非升科的122.64亩。参见沈高生《序》,《接涨报告册》,第2页。
    (57)《立案告示》(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沙涂纪事》,第54—55页。
    (58)“万安统”筑圩时间为光绪二十五年至光绪二十七年,“义塾统”筑圩时间约为宣统元年至民国元年,“三塾统”的筑圩时间约为1913年至1916年。“沈氏沙涂丁甲分布图”大约绘成于民国元年前后,故图中只绘有“万安统”和“义塾统”两片沙涂。“三塾统”的北界在图中下筊杯山一带。
    (59)《浙江慈溪师桥乡土豪灭功污害沈高生经过事实宣告录》,《经过事实宣告录》,第2—3页。
    (60)《公议新筑义塾地条约悬挂祠门》(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六日),《接涨报告册》,第3页。
    (61)《慈溪县公署陈知事民事判决第一号》(1919年2月27日),《经过事实宣告录》,第9—10页。
    (62)《各房筹款》,《万安统报告册》,第1—5页。
    (63)《公议新筑义塾地条约悬挂祠门》,《接涨报告册》,第3页。
    (64)《各房筹款》中在“伦五房”条目下另记有一笔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支出款项“付还丈洋四元正”。《各房筹款》,《万安统报告册》,第5页。
    (65)《公议新筑义塾地条约悬挂祠门》,《接涨报告册》,第3页。
    (66)《指明确证质问师桥农民协会谬斥沈高生难瞒众目辨赖书》(第七条),《经过事实宣告录》,第22页。
    (67)《沈良皋等民国九年十二月七日民事未判决利用老鳏沈乾慎事再攻》,《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0页。按:沈氏宗房首事没有固定薪资,办理宗族公务多是所谓“枵腹从公”,而当值的宗房长每年可领到稳定的办事津贴,俗称“烧香费”。宣统年间义塾统沙涂围垦后,宗族还专门划出120亩涂地,以其地租作为24位宗房长的津贴来源,每人各得5亩租钱,“存殁更换,挨次轮当领取”。《公议条约》,《接涨报告册》,第11页。
    (68)魏光奇:《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下的“绅权”膨胀》,《河北学刊》2005年第6期,第143—149页;王先明:《士绅阶层与晚清“民变”——绅民冲突的历史趋向与时代成因》,《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第21—33页。李细珠批评了“晚清‘新政’构成绅权‘体制化’扩展的制度性基础”的观点,提出新、旧绅士阶层在“新政”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故“应区别看待绅士阶层内部的不同派别”。笔者受此启发,认为这一时期乡村基层经历了新旧绅士利益分化和权势消长的过程。参见李细珠《清末民变与清政府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以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矛盾为视点》,《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83页。
    (69)吴锦堂为杜白二湖水利前后斥资数万元,此举既为造福桑梓,也与他经营的中日棉花进出口贸易有关。参见森田明著,雷国山译《吴锦堂与杜湖和白洋湖的水利》,《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195—209页;池步洲《日本华侨经济史话》,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196—197页。
    (70)吴锦堂:《禀慈溪县吴喜孙报告捐款清册等文》,叶瀚原编,杨振骥续纂:《续刻杜白两湖全书》,第23页。
    (71)有关这一时期杜白二湖水利纷争的研究,详见森田明《吴锦堂与杜湖和白洋湖的水利》,《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第202—205页。
    (72)《沈廷官等擒沈高生吴批》,《万安统报告册》,第1页。
    (73)崇寿宫又称道士宫,是当地中心庙宇,香火覆盖整个慈溪北部地区。至迟在清代中叶,这里已经成为本地乡绅和权势人物磋商地方公事的主要场所。清末推行新政时,宮内增设慈北自治公所和水利自治会办事处。进入民国后,此处又成为警署、沙田局及各类税务机关驻地。因此,这里一直是各种政治涡流的汇聚之处。
    (74)《沈高生账匾送县核算呈批》《岑宝瑜等四人控批》《叶宝善等四人控批》《沈震良诬控沈高生剖诉呈批》《催控呈批》《沈衍周设计纠邀九名捏控塑无常鬼案》,《万安统报告册》,第3—6页。
    (75)《沈高生再控催提审》,《万安统报告册》,第8页。
    (76)《余姚乡民捣毁土膏捐局波及学堂》,《申报》,1907年5月25日,第1张第4版。
    (77)《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卷第4期,1910年4月25日,第57页;《浙省乱耗汇纪》,《申报》,1910年5月1日,第1张后幅第2版。
    (78)《镇海反对自治大风潮详志》,《申报》,1911年9月1日,第1张后幅第3版。
    (79)吴锦堂《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叶瀚原编,杨振骥续纂:《续刻杜白两湖全书》,第9页;《慈溪北乡闹荒》,《申报》,1911年9月26日,第1张后幅第4版;曹蔼人:《救荒恤族记》,《余姚道塘曹氏续谱》第3卷,1948年木活字本,无页码。
    (80)《慈北发生聚众捣毁警署案》,《申报》,1926年9月17日,第2张第8版。
    (81)润之(毛泽东):《江浙农民的痛苦及其反抗运动》,《向导周报》第179期,1926年11月,第1871页。
    (82)《立案告示》,《沙涂纪事》,第54—55页。
    (83)沈高生:《序》,《接涨报告册》,第2页。
    (84)《公议平地开浦筹款章程劝捐约》(宣统元年八月),《接涨报告册》,第8页。
    (85)《公议条约》,《接涨报告册》,第11页。
    (86)《公议平地开浦筹款章程劝捐约》,《接涨报告册》,第8页。
    (87)《公议新筑义塾地条约悬挂祠门》,《接涨报告册》,第4页。
    (88)《公议条约》,《接涨报告册》,第12页。
    (89)《驳斥沈德象沈柏章沈寅礼沈维祥代沈良皋朋奸诋骂答覆三次请愿书》,《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4页。
    (90)《师桥沈氏支部明十房行传》,“第廿六世”,1931年铅印本,无页码。
    (91)《续补土豪沈良皋反对公益破坏善良风俗劣迹谁是谁非论》,《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6页。
    (92)《提款酿讼借端捏诬反功为罪恩将仇报由此起衅之原因》《沈良皋等虚构事实聚众骚扰知单横加亢[坑]害》,《经过事实宣告录》,第5—6页。
    (93)《具状沈氏宗长民人沈永贵年七十五岁为检举事》,《经过事实宣告录》,第7页。
    (94)《沈良皋等再攻又不成》,《经过事实宣告录》,第8—9页。
    (95)《续补土豪沈良皋反对公益破坏善良风俗劣迹谁是谁非论》,《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6页。
    (96)《沈良皋等民国九年十二月七日民事未判决利用老鳏沈乾慎事再攻》,《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0页。
    (97)方东:《慈溪沈师桥太极古镇》,现代出版社2015年版,第61—64、66—68页。
    (98)如1906年因杜白二湖水利而发生的针对沈高生的暴力和诉讼纠纷中,已经内含沈氏宗族内部的权势冲突。沈高生本人在解析这一系列讼案的起因时也曾提到,那是有“反对人挟祠地归公之嫌横来抗[坑]陷”。参见沈高生《序》,《万安统报告册》,第1页。
    (99)《指明确证质问师桥农民协会谬斥沈高生难瞒众目辨赖书》(第一条),《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9页。
    (100)《指明确证质问师桥农民协会谬斥沈高生难瞒众目辨赖书》(第二条),《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9页。
    (101)中共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编:《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宁波市组织史料》,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第16页。
    (102)《易分丁为分产记》(1927年5月16日),《余姚道塘曹氏续谱》第3卷,1948年木活字本,无页码;《盐民的抗暴斗争》,《余姚文史资料》第8辑,浙江省余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年编印,第25—30页;黄月樵:《余姚革命斗争二三事》,中共余姚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红色四明:中共余姚历史》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7页。
    (103)唐武声:《沈邦祺——血洒三北五洞闸》,郭正伟主编:《血染的丰碑(续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此传记的主体内容形成于1989年,其整理者吸收了与沈邦祺一起领导农运的积极分子李庆顺的回忆。参见《沈邦祺传略》,《慈溪文史资料》第3辑,浙江省慈溪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89年编印,第96页。
    (104)从国民革命时期的事态发展来看,沈良皋具有国民党的政治背景,但他是在北伐以前就已加入国民党,或是在北伐期间临时投机革命,因受材料限制,目前尚不得而知。
    (105)《宁波总罢工之风潮》,《申报》,1927年4月13日,第3张第9版;《宁波党潮之大风波》,《申报》,1927年4月14日,第3张第9版。
    (106)唐武声:《沈邦祺——血洒三北五洞闸》,郭正伟主编:《血染的丰碑(续集)》,第144页。
    (107)按,竺渭豪为侨居师桥的奉化米商,在平籴问题上与沈良皋对立。
    (108)《续补土豪沈良皋反对公益破坏善良风俗劣迹谁是谁非论》,《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7页。
    (109)《指明确证质问师桥农民协会谬斥沈高生难瞒众目辨赖书》(第八条),《经过事实宣告录》,第23页。
    (110)《驳斥沈德象沈柏章沈寅礼沈维祥代沈良皋朋奸诋骂答覆三次请愿书》,《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2—13页。
    (111)《续补土豪沈良皋反对公益破坏善良风俗劣迹谁是谁非论》,《经过事实宣告录》,第17页。
    (112)《浙省圈定十县县党部委员》,《申报》,1929年2月14日,第3张第10版。
    (113)有关这两种财产原则的深入讨论见David Faure, Emperor and Ancestor: State and Lineage in South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pp.218—232;杜正贞《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114)参见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7—337页;王先明《乡绅权势消退的历史轨迹——20世纪前期的制度变迁、革命话语与乡绅权力》,《南开学报》2009年第1期,第96—97页;马敏《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09—443页。
    (115)《公议条约》,《接涨报告册》,第12页。
    (116)最为明显的是,在国民革命后的数年间,师桥的殷商富户乃至普通乡民,除了不时面临闹荒、“吃大户”等集体事件的冲击外,越来越频繁地遭受分散的持械绑劫案的威胁。大约从1928年初开始,《申报》《大公报》等报刊就不时以“绑劫案汇志”“遍地匪警”等耸动的字眼为题报道相关案件,而实施绑劫的匪徒正是由部分游离的边缘人群蜕变而来的。
    (117)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