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兵役管区到身份证:日本军国主义侵华之际南京国民政府的兵役应对——基于川省民国档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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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From Military Service District System to Identity Card: the Military Service Preparation of Nanjing Government in the Moment of Japanese Militarism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Investigation based on the Archiv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Sichuan Province
  • 作者:李常宝
  • 英文作者:Li Changbao;
  • 关键词:抗战 ; 征兵 ; 兵役管区制 ; 国民兵身份证
  • 中文刊名:GMDA
  • 英文刊名:Republican Archives
  • 机构:山西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25
  • 出版单位:民国档案
  • 年:2019
  • 期:No.135
  • 基金: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近代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研究”(2017321)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GMDA201901007
  • 页数:8
  • CN:01
  • ISSN:32-1012/G2
  • 分类号:83-90
摘要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的威胁催生了国民政府《兵役法》的颁行,国民政府开始试行兵役管区制度。七七事变之后,日本全面侵华,国统区大面积国土沦陷和人力资源的丧失,原有的师团管区建制彻底被打破,战前预想的系统化的秩序征兵难以有效施行。为确保役政机关对及龄壮丁的掌握和防范民众逃役,国民政府推行国民兵身份证制度配合兵役管区制度征兵。此则反映出国民政府原有的兵役管区制设想局限于战前既有统治区的考虑,一旦原有的基础不复存在,只能依靠碎片化的及龄壮丁身份登记和清查来应对,此种支绌局面直至抗战结束。
        
引文
(1)隆鸿昊:《抗战时期湖南兵役初探》,《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3期。
    (2)党彦虹:《抗战时期的国民兵身份证制度初探》,《民国研究》2016年第1期。“国史馆”档案与大陆基层档案相互抵牾之处颇多,如该文称国民兵身份证定于1942年7月1日全国统一施行,但是大陆档案显示开始于当年的11月1日。
    (1)王晓卫:《中国军事制度史·兵役制度卷》,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第382页。
    (2)蒋纬国总编著:《国民革命战史·抗日御侮》(第一卷),(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印行1978年初版,第119页。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64-265页。
    (4)何应钦:《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上册),台湾文星书店1962年版,第P32页。
    (5)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202-203页。
    (6)《兵役法》,《司法行政公报》第36号,1933年6月30日,“法规”,第5-6页。
    (7)如该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常备兵在地方自治未完成之区域,得就年龄合格志愿服兵役之男子募充之”,见林振镛《兵役制概论》,正中书局1940年版,第287页。
    (8)《国民政府第二三三号训令》,《国民政府公报》第1986号,1936年3月3日,“训令”,第6页。
    (9)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上),台湾综合月刊社1973年初版,第310页。
    (10)方秋苇:《抗战时期的〈兵役法〉和兵役署》,《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军政部陆军兵役管区暂行条例》,《江西省政府公报》1936年第615期,“法规”,第2-3页。
    (2)程泽润:《兵役概论》,国民出版社1940年版,第91页。
    (3)《军政部师管区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军政公报》第234期,1936年8月31日,第30-32页。
    (4)林振镛:《兵役制概论》,第83页。
    (5)蒋纬国总编著:《国民革命战史·抗日御侮》(第一卷),第119页。
    (6)孙子乐:《四川兵役概说》,四川省军管区兵役指导委员会1939年12月印行,第10-11页。
    (1)孙子乐:《四川兵役概说》,第11页。
    (2)冯子超:《中国抗战史》,正气书局1946年版,第6页。
    (3)《军政部二十八年九月役募字第25723号代电》,1939年10月8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362,第4页。
    (4)《四川省政府快邮代电29720号》,1938年10月7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362,第45页。
    (5)《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皓(五)安渝代电》,1938年11月3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362,第33页。
    (6)《军政部渝役编字第24235号代电》,1939年8月,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362,第6页。
    (7)《军政部渝役募一字第27960号代电》,1939年10月,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362,第2页。
    (8)王造时:《改善保甲制度》,《中央日报》,1938年11月4日,第3版。
    (1)《宜宾县政府第三区署为奉电报兵役实际情形仰祈鉴核改善一案由》,1940年8月8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1035,第99页。
    (2)《兴文县政府第二区区署为遵令详查本区推行兵役症结及改善意见一案请予鉴核备查由》,1940年8月1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1035,第115页。
    (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民众输送伤兵队组织及运送办法》,1942年9月18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407,第67-69页。
    (4)《军事委员会战时军事机关或部队征用民夫暂行办法》,1938年6月25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档案:2-1-407,第13页。
    (5)《中央航空旅关于招募航空壮丁的布告》,1940年4月,中江县档案馆藏档案:6-1-207,第108页;《退兵证明》,1944年4月,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11-1-81,第16页。
    (6)《四川省教育厅廿九年厅字第1317号训令》,1940年10月,南溪县档案馆藏档案:2-1-155,第59页。
    (7)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219页。
    (8)《军务司国军抗战官兵伤亡统计表》,1940年9月,军政部编:《抗战第三年度军政统计提要》,表6。
    (9)《兵役署全国各军师团管区名称区数一览表》,1940年11月,军政部编:《抗战第三年度军政统计提要》,表33。
    (10)《抗战八年来兵役行政工作总报告》,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270册,大象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11)《汴兰师管区三十年十月至三十一年六月工作报告书》,1942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七七三/1383。
    (12)《四川省各师管区所辖县市地名一览表》,1941年2月,三台档案馆藏档案:4-1-2,第82-83页。
    (13)《军政部潼蓬师管区司令部公函》,1941年11月24日,三台县档案:4-1-2,第169页。
    (1)《国民兵身份证暂行条例》,1940年6月23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66页。
    (2)《四川省政府民三字第15775号代电》,1942年6月,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93页。
    (3)《三台县国民兵团团部团役三字第285号训令》,1941年7月,三台县档案馆档案:4-1-6,第116-117页。
    (4)《三台县新升乡长兼国民兵队长羊懋成军役字第28号呈》,1941年9月27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00页。
    (5)《三台县第一区灵兴乡公所为遵令解呈身份证工本费暨缴还余存身份证请予鉴核示遵》,1941年9月22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06-207页。
    (6)《三台县乐安乡国民兵队部为呈缴余存之身份证请予备查》,1941年9月30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11-212页。
    (7)《三台县国民兵团乐嘉乡国民兵队部民团字第11号呈》,1941年10月22日,
    (1)《四川省军管区司令部仁宙字第1295号代电》,1942年4月21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89页。
    (2)《三台县国民兵团团役三字第453号代电》,1942年8月18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319页。
    (3)《四川省军管区仁宙字第0894号代电》,1942年3月3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71页。
    (4)《三台县国民兵团团役三字第453号代电》,1942年8月18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320页。
    (5)《新德乡队部签呈》,1942年12月14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339页。
    (6)《三台县新德乡国民兵队部军役字第87号呈》,1942年12月14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341页。
    (7)《绵阳县政府函为估拉异县合格壮丁充服兵役恳予令饬高埝乡刘保长从兴设法退还以便依序申送而规划一由》,1943年1月,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10-8-334,第24-26页。
    (8)《盐亭县政府函为据情请提释被拉壮丁胥勋才一案希即查照由》,1943年1月21日,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10-8-441,第29页。
    (1)《四川省政府民三字第21481号代电》,1942年7月,三台县档案馆藏档案:4-1-6,第296-297页。
    (2)[美]罗尔斯著,何怀宏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