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人权保障、法治行政与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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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Miss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Human Rights Guarantee, Rule of Law Administration and Political Civilization
  • 作者:杨建顺
  • 英文作者:YANG Jianshun;
  • 关键词:新时代 ;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人权保障 ; 法治行政 ; 政治文明
  • 中文刊名:ZFKL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5-15
  • 出版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 年:2019
  • 期:v.34;No.195
  • 基金:2013年度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行政过程论视野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010372
  • 语种:中文;
  • 页:ZFKL201903003
  • 页数:15
  • CN:03
  • ISSN:31-2011/D
  • 分类号:29-43
摘要
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行政法学研究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在将"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融为一体统筹设置的背景下,应当对行政法学之父奥特·玛雅提出的"宪法消亡,行政法依然存在"这个命题加以修正,使行政法与宪法相辉映,共同支撑人权保障、法治行政与政治文明建设。具体而言,行政法学肩负着论证和促成如下命题的使命: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就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和目标;实现了法治行政,则人权保障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坚持积极提供规范但不忘补充性原则,则法治行政和政治文明也就水到渠成。最为重要的还是确认、承继和发展。只有确认了经典,夯实了基础,找准了问题,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才能扎实推进行政法学研究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
        
引文
(1) 2018年10月12日,作者应邀到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作了与此相同题目的讲座,人文学院副院长何芳老师、院长助理孙迪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封蔚然同学进行了点评,法学学科带头人张宝亚、法律硕士教学中心主任张笑天、法学系主任金邦庆等老师的与谈鼓励,为作者修改完善课件提供了珍贵契机。10月13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安举行,作者参加年会并提交了相同题目的论文。本文是在对该讲座课件和年会论文进行修改充实的基础上完成的。
    (2)参见杨建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行政法学新课题》,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53927.html,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2019年4月19日访问;《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行政法基本问题研讨会”综述》,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967,中国宪治网,2019年4月19日访问。
    (1)参见[日]西原博史:《交流型法治国家的人权制约理论》,载《早稻田社会科学综合研究》第1卷第1号,2000年7月,第1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1条。
    (3)一般而言,政府的职能包括秩序行政作用、整序行政作用和给付行政作用。参见[日]南博方:《行政法》(第6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章“行政作用”。
    (4)参见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1949年6月30日),载《毛泽东选集》(合订1卷本),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翻印,1967年改64开横排本,第1369页。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序言”第7段。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
    (3)同注(2)。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5)《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摘登》,《人民日报》2012年11月9日。
    (1)《宪法》第33条第3款。
    (2)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载《毛泽东选集》(合订1卷本),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翻印,1967年改64开横排本,第996页。
    (3)同注(2),第997页。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5)[日]美浓部达吉:《日本国宪法原论》,有斐阁1948年版,第167页。
    (6)[日]木下智史、只野雅人:《新逐条解释宪法》,日本评论社2015年版,第146页。
    (1)参见杨建顺:《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4页。
    (2)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343页。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1)参见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2)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页。
    (3)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1)参见[日]木下智史、只野雅人:《新逐条解释宪法》,日本评论社2015年版,第146页。
    (2)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序:行政强制权的正当性基础”第1-4页。
    (3)[日]南博方:《行政法》(第6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4)参见《宪法》第2条。
    (5)参见杨建顺:《权力和权利都应尊重秩序》,载《权力的规则--建顺微思录(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页。
    (6)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147页。
    (1)例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参见胡锦光、杨建顺、李元起:《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6页。
    (3)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8页;杨建顺:《行政法总论》(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3页。
    (4)参见[日]南博方:《行政法》(第6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5)同注(4),第25页以下。
    (1)关于合法规范运营机制,参见杨建顺:《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生产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法学家》2014年第1期。
    (2)参见杨建顺:《权力和权利都须尊重秩序》,《检察日报》2013年1月16日。
    (3)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页以下。
    (5)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01页。
    (1)参见《重庆最牛钉子户》,http://news.sohu.com/s2007/dingzihu/,搜狐新闻,2019年4月19日访问;《组图:“日本最牛钉子户”跟飞机较劲》,http://world.people.com.cn/GB/1031/5567716.html,人民网,2019年4月19日访问。
    (2)参见《产品质量法》第64条规定。
    (3)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序:行政强制权的正当性基础”第5-6页。
    (4)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载《毛泽东选集》(合订1卷本),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翻印,1967年改64开横排本,第997页。
    (5)参见[日]南博方:《纷争的行政解决手法》,有斐阁1993年版,第33页。
    (6)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页。
    (1)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载王崇敏、陈立风主编:《法学经纬》(第2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8页。
    (2)参见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强制法》第4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3)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2-123页。
    (4)参见杨建顺、王敬波、杜晓、胡明杨对话:《“高铁霸座”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业内专家剖析背后法律深意对小恶零容忍利于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法制日报》2018年8月29日。
    (1)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1942年2月1日),载《毛泽东选集》(合订1卷本),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翻印,1967年改64开横排本,第786页。
    (2)利益有很多种类和位阶,比如说,事实上的利益,反射性利益,法律上的利益,法律保护的利益,法律上保护的利益,审判中值得保护的利益,独占性利益,共享性利益,等等。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98页以下。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1)参见杨建顺:《“黑名单”·亟待法律规制》,《检察日报》2018年9月19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信用惩戒以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提供了依据。
    (2)参见[日]南博方:《纷争的行政解决手法》,有斐阁1993年版,第34-39页。
    (3)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载王崇敏、陈立风主编:《法学经纬》(第2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9页。
    (4)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38页。
    (5)参见[日]南博方:《行政法》(第6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153页。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2)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50页、第252页。
    (3)同注(2),第180页。
    (1)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81页。
    (2)参见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178页。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