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研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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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History of the Studies of the Equal-land System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 作者:张金龙
  • 英文作者:Zhang Jinlong;
  • 关键词:北魏 ; 均田制 ; 授田 ; 土地所有制
  • 中文刊名:WSZZ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ese Humanities
  • 机构: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出版日期:2015-09-05
  • 出版单位:文史哲
  • 年:2015
  • 期:No.350
  • 语种:中文;
  • 页:WSZZ201505010
  • 页数:22
  • CN:05
  • ISSN:37-1101/C
  • 分类号:110-129+169-170
摘要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规,历史影响深远。近百年来学术界对均田制展开了大量研究,研究的中心议题包括:均田制的渊源和实施背景问题,均田制的目的、作用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关于均田制的渊源,一般是从北魏百年历史发展及中原传统土地制度中探寻,大多追溯到北魏初年以来实施的计口授田以及西晋的占田制,或进一步上溯到曹魏屯田制、汉代名田制、战国授田制、西周井田制等,既强调北魏初前期制度的影响,又认为均田制的渊源具有多面性。关于北魏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或背景,往往是和其目的或作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的,主要是在分析李安世均田疏及孝文帝均田诏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即实施均田制就是为了解决豪强兼并、贫富分化而导致的民众贫穷饥馑的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认为均田制既有抑制豪强兼并的一面,同时更强调均田制是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目的是使无主荒田与无地农民结合起来,其在恢复北魏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也就是其所体现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主要是围绕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私有土地所有制,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孰轻孰重的问题展开论述,也有个别学者强调均田制体现了拓跋鲜卑的农村公社性质,或者是带有村社性的一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总的来看,学术界关于北魏均田制的观点还存在较大分歧,应该说尚未形成最后定论。
        The equal-land system promulgated in A.D.485 is the first complete land law in Chinese history.During the past century,there has been large amount of research on the system,centering on the following subjects:its origin,purpose,function,property,background and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and so on.On the origin of the equal-land system,it was commonly explored from the historical course of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and traditional land system in central China,mostly being traced back to the land granting system implemented since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the land holding system in the Western Jin Dynasty,and further to the army farming system in the Kingdom of Wei,the land allocation system by ranks in the Han Dynasty,the land granting system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the "nine squares" system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Both the impact of the land system in the early period of Northern Wei Dynasty and versatility of its origin have been discussed.Based on Li Anshi's memorial to the throne as well as Emperor Xiaowen's edict on land equalization,the cause and background of the system are often investigated together with its purpose and function,i.e.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was to solve the severe social problem of poverty and hunger caused by the despotic gentry's annexation of land,so the purpose of system is regarded as inhibiting annexation,and at the same time,encouraging reclamation of wastelands by landless peasants,which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restor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of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The property of the system is mainly discussed around that it belonged to state ownership,private ownership or both.There are also several scholars who emphasize that the equal land system reflected the nature of village commune of the Xianbei regime,or a kind of feudal land ownership with the character of village commune.Generally speaking,there still exist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ideas of the system,and no final conclusion has been reached yet.
引文
1万国鼎:《中国田制史》,南京:正中书局,1934年,第164页。
    2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第37页。
    3钱穆:《国史大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32页(本书初版于1940年)。又,高敏《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一文认为,恭宗监国时畿内课田和太和元年受田等制度的实施,“为均田制的推行准备了条件”(《魏晋南北朝史发微》,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11页)。乌廷玉认为,北魏均田制的渊源就是北魏前期的计口授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上卷,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91-192页)。
    4刘业农:《北朝的均田制》,《文史哲》1955年第2期。
    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24、126页。又可参见其《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一文的相关论述。
    6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4页。
    7唐长孺:《西晋占田制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第44页。
    1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及其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特征》,《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48页。按侯氏关于这一问题的最早表述,见于氏撰《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
    2[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韩国磐等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3页。
    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27页。
    4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521-522页。王仲荦关于这一问题的最早论述,见于其《北魏初期社会性质与拓跋宏的均田、迁都、改革》,《文史哲》1955年第10期。
    5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五卷《三国两晋南北朝卷》上册(本卷主编何兹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5页。
    6杨志玖:《论均田制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历史教学》1962年第4期。
    7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第95、108、337页。
    8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8页。
    1陈连庆:《〈晋书·食货志〉校注 〈魏书·食货志〉校注》,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5页。
    2杨康荪:《北魏均田制建置散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3武建国:《论均田制的历史渊源》,《汉唐经济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9页。
    4武建国:《均田制产生的社会原因和条件》,《汉唐经济社会研究》,第28、29页。
    5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4、67页。
    6韩国磐:《南北朝经济史略》,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40页。
    7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第57页。
    8韩国磐:《南北朝经济史略》,第243页。
    9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3、12、16、26-27页。
    10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35、139页。
    11吴荣曾:《战国授田制研究》,《先秦两汉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93页。
    1袁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90、305页。
    2李亚农:《李亚农史论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66、356页(本书初版于1962年)。按:李氏关于北魏社会性质的研究最早见于氏著《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上海: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
    3黎虎:《西晋占田制的历史渊源》,《魏晋南北朝史论》,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年,第254页。按:该文对战国秦汉魏晋时期限田(名田)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充分阐明了西晋占田制的历史渊源(第221-241页)。
    4堀敏一《均田制の研究》所附《参考文献目录》(韩国磐等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91-446页),共列出直到该书出版前为止的相关论著425篇(部),可以说蔚为大观。其后二十余年间,仍有不少学者对均田制进行研究。气贺泽保规对日本均田制研究的学术史特别是战后的研究状况作了简明扼要的综述,参见[日]气贺泽保规:《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均田制研究的展开》,夏日新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92-423页。该文所列“均田制研究表”(第393-401页)收入1909-1986年间相关论著61篇(部)。与均田制有关的几乎所有问题,日本学者都曾作过细致深入的考索;上文所述中国学者关于均田制渊源问题的所有观点,日本学者几乎都早于中国学者而提出。
    5参见[日]气贺泽保规:《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均田制研究的展开》,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第407、410-412页。
    6[日]玉井是博:《唐時代の土地問題管見》,《史学雜誌》第33卷8-10号(1922),收入氏著《支那社会経済史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42年。
    7[日]宫崎市定:《晋武帝の户調式に就て》,《東亜経済研究》第19卷4号(1935),收入氏著《宫崎市定全集》7《六朝》,东京:岩波书店,1992年,第3-28页。汉译文《晋武帝户调式研究》,夏日新译,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09-133页。
    8[日]清水泰次:《北魏均田考》,《東洋学報》第20卷2号(1932)。
    1[日]西村元佑:《北魏均田攷》,《竜谷史壇》第32号(1949)。
    2[日]河地重造:《北魏王朝の成立とその性格について——從徙民政策の展開から均田制へ》,《東洋史研究》第12卷5号(1953)。
    3[日]田村実造:《均田法の系譜——均田法と计口受田制との関係——》,《史林》第45卷6号(1962)。
    4[日]関尾史郎:《北魏における勧农政策の動向——均田制発布以前を中心として》,《史学雜誌》第91卷2号(1982)。
    5[日]宫崎市定:《晋武帝户调式研究》,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109、115、123页。
    6气贺泽保规云:“堀敏一是自六十年代以来活跃展开的均田制研究中成果卓著者之一。”《均田制の研究》一书“依据日本自战前开始的研究成果及中国的长期研究积累,网罗搜集了包括敦煌、吐鲁番文书的相关史料,从中国古代以来的土地制度发展史上说明均田制,可以说是均田制研究史上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属于“大家公认对战后均田制研究带来巨大推动并构成其发展阶段的代表性成果”之一(《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均田制研究的展开》,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第409 、410页)。窪添庆文云:堀敏一所著《均田制の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上述各种制度(按即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及租庸调制等)的各个方面,确认了占田课田以至于均田制的基本性质,就是国家对小农直接统治体制的再建和维持,代表了这一领域现阶段所达到的研究水平”(《近年来日本的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牟发松译,李少军校,《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2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69页)。
    1韩国磐:《均田制的研究·汉译本序》,第3页。
    2[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第3、39页。
    3[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第87-88页。
    4魏收:《魏书》卷五十三《李安世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76页。
    5魏收:《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第156页。
    6钱穆:《国史大纲》上册,第335、336、338页。
    1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054、1056、1057、1059、1060页。
    2刘业农:《北朝的均田制》,《文史哲》1955年第2期。
    3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历程》,《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86页。
    4杨志玖:《关于北魏均田制的几个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
    5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二卷《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1-162页。按:本书原名《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6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28页。又可参见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第39-41页。
    1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35-536页。
    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30页。
    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大师讲史》(中),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第147-148页。
    4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31页。
    5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五卷《三国两晋南北朝卷》上册(本卷主编何兹全、黎虎),第324、326-327页。
    6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第146页。
    7陈连庆:《〈晋书·食货志〉校注 〈魏书·食货志〉校注》,第276页。
    8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266、267页。
    9侯绍庄:《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70页。
    1[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第140、155、170、248页。
    2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第55页。
    3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第100页。
    4郑欣:《北朝均田制度散论》,《魏晋南北朝史探索》,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59页。
    5蒋福亚:《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60页。
    6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二卷《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第166页。
    7杨志玖:《关于北魏均田制的几个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
    8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34-535页。
    9孔令平:《中世纪前期英国的田制与北魏均田制的比较研究》,《世界历史》1981年第5期。
    10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267页。
    11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三),第231页。
    1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27-129页。
    1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9页。
    2陈连庆:《〈晋书·食货志〉校注 〈魏书·食货志〉校注》,第276页。
    3郑学檬:《关于“均田制”的名称、含义及其和“请田”关系之探讨》,方行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吴承明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15页。
    4《困学纪闻》卷十六《考史·历代田制考》载“刘氏恕曰”(王应麟撰,翁元圻等著,栾保群、田松青、吕宗力校点:《困学纪闻(全校本)》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85页)。又见王应麟:《玉海》卷一七六《食货·唐口分世业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类书类》第94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41页。
    5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历代田赋之制》按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0页。
    6《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历代田赋之制》引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劝农使陈靖上言后云:“按靖所言与元魏孝文时李安世之策略同,皆是官取荒闲无主之田以授民,但安世则仿井田立还授之法。”(第56页)马端临对桑田还受之法的认识,唐长孺有这样的评论:“马端临的意见部分地正确”,桑田“确是田中栽植桑榆的已经开垦的人户‘世业’。但假使理解为‘富者之田’因之而得保存是有疑问的”。“桑田的不还受条文对于田中原有桑果之田准予保留,‘富者之田’固然可以凭借这一条多保留一些,但决不能说富者之田都种着桑树。至于马端临所云‘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自然也是对的,但其办法在于均田范围之外的赐田以及奴婢丁牛受田而不在于桑田之不还受。”(《北魏均田制中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27-28页)郑欣认为:“马端临的这些看法是深刻的,有启发性的,但也有缺陷,因为很难说通过桑田就能保留地主的全部私有土地。”(《北朝均田制度散论》,《魏晋南北朝史探索》,第164页)
    7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财赋一》,清同治八年(1869)金陵钱氏《皇朝经世文钞》本。
    8陈登原:《中国田赋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83页。
    9陈登原:《论北魏的均田制度》,《人文杂志》1957年第3期。
    1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二卷《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第161、166页。
    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27、129页。
    3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34-535页。
    4汪篯:《两汉至南北朝大族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衰落》,《汉唐史论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41页。
    5杨志玖:《论均田制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历史教学》1962年第4期。
    6杨志玖:《关于北魏均田制的几个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
    7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五卷《三国两晋南北朝卷》上册(本卷主编何兹全),第325页。
    8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266页。
    9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第148页。
    10蒋福亚:《均田制实施期间丁男年限不断缩小的原因》,《魏晋南北朝经济史探》,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3页。
    11陈连庆:《〈晋书·食货志〉校注 〈魏书·食货志〉校注》,第275、276页。
    12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第59、61页。
    13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24页。
    14乌廷玉:《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上卷,第192页。
    1谭惠中:《关于北魏均田制的实质》,《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2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三),第228、231、233、234页。
    3[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第134页。
    4魏收:《魏书》卷五十四《高闾传》,第1205页。
    5魏收:《魏书》卷五十六《崔楷传》,第1254页。
    6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第89页。
    7郑欣:《北朝均田制度散论》,《魏晋南北朝史探索》,第177-178页。
    8郑樵:《通志》卷六十一《食货略一·田制》,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册,第739页。王应麟《玉海》卷一七六《食货·田制·唐口分世业田》:“《唐志》云,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似指以为井田之比,失之远矣。”(《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7册,第541 页)按:其说不太明晰,但可以感觉到王氏不认为均田制与井田制有相似或相通之处。
    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历代田赋之制》,第43页。
    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历代田赋之制》,第43页。
    2李亚农:《李亚农史论集》,第361、365页。
    3李亚农:《李亚农史论集》,第361、363页。
    4对李氏之说的辩驳,见粟寄沧:《论北魏社会经济的性质问题——评李亚农先生关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的理论》,《武汉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贺昌群不同意李亚农对北魏均田制及社会性质看法,认为“北魏是公田制不是氏族制社会的土地公有制,而是上接汉魏,下启隋唐的封建的国有土地制”(《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6页)。
    1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26页。
    2唐长孺:《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
    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25-126页。
    4韩国磐:《南北朝经济史略》,第242页。韩氏将“公社特征”概括为:“一为土地的定期还授,一为同邻里的居民有无相通,互相帮助,以及近亲之间的照顾等”,“拓跋部入居中原的初期,进行分土定居,从血缘关系过渡到地缘关系,从氏族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第51页)。说到底,这种特征与先秦时期的井田制、授田制及宗法制若合符节。
    5陈连庆:《〈晋书·食货志〉校注 〈魏书·食货志〉校注》,第275页。
    6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3、166页。
    7杨志玖:《关于北魏均田制的几个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
    8王治来:《均田制的产生及其实质——北魏社会研究评论》,《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4期。
    9赵俪生:《有关均田制的一些辨析》,《寄陇居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81年,第42、45页。
    1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第97页。
    2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第338页。
    3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第333、154页。
    4刘道元:《中国中古时期的田赋制度》,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第89、95-96页。
    5唐长孺:《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
    6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大师讲史》(中),第147页。
    7杨志玖:《关于北魏均田制的几个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又可参见氏撰:《论均田制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历史教学》1962年第4期。
    8韩国磐:《南北朝经济史略》,第238-240页。
    9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54、155页。
    1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270页。
    2赵俪生:《有关均田制的一些辨析》,《寄陇居论文集》,第42页。
    3侯外庐:《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的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第143页。
    4高敏:《北魏均田法令校释》,《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0、211页。
    5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第149、150-151页。
    6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第12、13页。
    7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29页。
    8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第383、384页。
    9蒋福亚:《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87页。
    10蒋福亚:《均田制实施期间丁男年限不断缩小的原因》,《魏晋南北朝经济史探》,第173页。
    1[日]气贺泽保规:《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均田制研究的展开》,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第402-404页。按:以下引文除特别注明者外,均出自气贺泽氏论文。
    2[日]志田不动麿:《北朝の均田制度》,《東洋中世史》(《世界歴史大系》四),东京:平凡社,1934年。
    3[日]宫崎市定:《晋武帝户调式研究》,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109-133页。
    4[日]加藤繁:《唐宋時代の莊園の組織並其の聚落としての発達に就きて》,《狩野教授還暦記念支那学論叢》,东京:弘文堂书房,1928年;收入《支那経済史考証》上卷,东京:东洋文库,1952年。中译文《唐宋时代的庄园组织及其成为村落而发展的情况》,吴杰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85-208页。
    5[日]玉井是博:《唐時代の土地問題管見》,《史学雜誌》第33卷8-10号(1922),收入氏著《支那社会経済史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42年。
    6[日]宫崎市定:《晋武帝户調式研究》,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126页。
    7[日]仁井田陞:《古代日本、支那の土地私有制に就きて》,《国家学会雑志》第43卷1-2,第44卷2、7号。
    8[日]志田不动麿:《北朝の均田制度》,《東洋中世史》(《世界歴史大系》四),东京:平凡社,1934年。
    9此为窪添庆文对堀氏基本观点的概括,见[日]窪添庆文:《近年来日本的魏晋南北朝史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2 辑,第169页。
    10此为气贺泽保规对西嶋定生和堀敏一基本观点的概括,参见《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均田制研究的展开》,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第409页。杨勇以现代产权制度变迁理论为据分析北魏均田制,认为均田制是“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权力对全国的土地实行了全面的进入,以形成国家与农户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重建国家的税收收入基础——小农土地所有制”(《北魏均田制下产权制度变迁分析》,《史学月刊》2005年第8期)。此与堀敏一的观点并无差别。
    1[日]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第248、354、357、365-366页。
    2[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55-256页。
    3[英]崔瑞德(杜希德)认为:“自三世纪以来,历代王朝一再试图推行各种国家土地分配制。最后一种为‘均田制’,它最早行于北魏,隋唐经修改后继续实行,它原来的目的是想通过慷慨地分地给农民,使之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水平,同时又限制财产过分集中在个人手中。这一制度规定,土地被分配给男丁供他有生之年生产,而男丁必须向国家纳税和服劳役。通过均田制度授予的土地使用权限于拥地人的生前,而且只给使用权。对分得土地的处理是严格限制的。这一制度始终未能很好地实行。均田法有许多漏洞,它们容许官户和贵族成员相当合法地积累大量地产。一般分配的土地有部分可以由拥地人的后嗣继承,只要他们符合取得土地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大部分成了这类世袭的土地。”“此外,在这一制度下,大部分农户被授予的土地中有的是他们自己的。”(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5-26页)
    4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44、245-246、246、246-247、249页。
    1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第242页。
    2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第一册,第31-32页。
    3《旧唐书》卷五十一《食货志一》:“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永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42页)
    4梁方仲云:“唐代对于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北魏时放松得多。在一定条件下,不止是桑田(永业田),并且露田(口分田)都允许买卖。”“从土地买卖的‘自由’来说,买主所享受的程度比卖主多得许多,而高级官僚享受得最多。”“对于买主进行土地兼并时自然是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77-478页)
    5魏收:《魏书》卷一一○《食货志》,第2854页。
    6按李安世均田疏谓“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云云(《魏书》卷五十三《李安世传》,第1176页),表明现实中存在着田宅买卖。均田制规定桑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即是对这一现状的认可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