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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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崔雅琼
  • 关键词:上海法租界 ; 法租界会审公廨 ; 会审办法 ; 两重性
  • 中文刊名:SQSZ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08
  • 出版单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35;No.293
  • 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课题“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编号:2017BH013)
  • 语种:中文;
  • 页:SQSZ201905016
  • 页数:6
  • CN:05
  • ISSN:41-1303/Z
  • 分类号:95-100
摘要
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是近代租界法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自其成立以来,由于晚清政府的软弱和时局动荡等原因,法租界会审公廨俨然成了法国人的法庭。他们在上海法租界中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犯程度是所有租界之最。但是仍应看到积极的一面,法公廨中实行的起诉、审判程序、案件的执行,以及辩护制度等,体现了现代法制的特征,为我国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型起到了促进作用。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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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是英、美在上海公共租界内设立的审理发生在公共租界范围内华人为被告的案件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机构,它成立于1869年4月20日。
    ②对于这一点,法方则引用其与中国订立的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辩称,依照此条款的规定,列国对中国取得的权利,法国也当然享有,并将其作为法公廨设立的依据,以及反驳法公廨无法律地位,判决无效的理由。然而,法国人仅适用最惠国条款中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对于列国对中国所负的义务,则不予接受。参见[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02页。
    ③上海道台,又有“上海道”或者“沪道”的叫法,它的正式称谓是“分巡苏松太兵备道”。从正式称谓中可看到它的职能范围包括苏州、松江、太仓地区,因此仅从管辖区域来看,也可看出沪道处于高于上海县、松江府,低于江苏省的行政级别。管理上述地区的行政事务及军队。由于松江港口位置越来越重要,自1730年起,苏松太兵备道的府衙由苏州迁往上海,自此被称为沪道,并一直沿用下来。
    (1)1854年7月5日,英、法、美三国领事共同签署了新地皮章程,章程在“租地人会议”中通过,并正式成立了统一的市政机构——工部局。1862年4月29日,法租界公董局成立,标志着对工部局的正式脱离。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内的最高行政组织和领导机构。在成立之初,曾仿照英租界内工部局的模式,实行“自治”,但是不久便被法国官方推翻,最终形成了领事具有行政决定权,是公董局最高领导的格局。
    (2)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于1868年12月28日共同议定《上海洋泾浜会审章程》,1869年1月《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颁布,法国驻沪总领事最后以《章程》第5条“中国人犯逃往租界中不须县票、洋拘捕,直接由委员选差径提”的规定,和第10条中“如果原告是诬告,则无论华洋,由委员依照章程处罚诬告之人”的规定,与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以及1858年《中法天津条约》的内容相违背,以及与上海法租界内华官逮捕华人人犯,需经法领同意的司法惯例不同为由,拒绝接受章程的约束,虽然这背后真正的原因是要维护法租界司法的独立,不被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左右。
    (3)谳员又称“会审员”,或者“华洋同知”,简单的理解就是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他们是司法领域中较为特殊的称谓,因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的成立而出现,因会审公廨的撤销而消失。因此,这一称谓存在时间是从1869年到1927年,近六十年。
    (4)比如1892年,上海县官府还张贴“禁止匪棍包打官司”的告示,可见即使当时的上海已经作为通商口岸近50年,但是传统的思想观念,仍然在国民心中占据主要位置。参见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