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乡村"治理有效"内涵着对治理主体、治理决策、实施执行与治理效果的较高要求。乡村治理的效度考量,需要从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乡村发展、解决乡村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治理资源的"投入"与治理"产出"等多面相衡量。当前实践中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就要从乡村组织振兴、治理主体良性互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注重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下好功夫。
引文
(1)马跃峰、朱佩娴:《以新担当新作为展现乡村振兴新气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在河南各界引发热烈反响》,《人民日报》2019年3月10 日。
(2)菲利普·施密特:《“治理”的概念:定义、诠释与使用》,赫宁译,《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6第1期。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6页。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求是》2019年第3期。
(5)王占军:《大学何以有效治理:治理结构的视角》,《教育发展研究》2018第19期。
(6)高康楠、张喜东等:《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治理主体培育路径分析》,《管理纵横》2018年15 期。
(7)刘伟:《村落解体与中国乡镇治理的路径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5第5期。
(8)《习近平李克强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8年3月9日。
(9)沈雪潋、张磊:《“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宁波实践》,《社会治理》2018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