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界定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刑法学界主要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综合说的争论,但这些学说都存在缺陷。科学界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客观层面,帮助行为应是为实施犯罪活动者服务的,并且对法益侵害结果有促进作用;在主观层面,帮助者与犯罪实行者具有明确的意思联络,或者具有促进他人犯罪的意思。只有中立帮助行为侵犯的法益优越于应当保护的法益,才能认为构成帮助犯;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帮助犯。对于多发、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中立帮助行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其正犯化,从而在社会产生良好的惩治与防范效果。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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