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意识形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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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Ideological Attribute of the Constitution
  • 作者:刘连泰
  • 英文作者:LIU Lian-tai;School of Law,Xiamen University;
  • 关键词:意识形态 ; 立宪 ; 行宪 ; 违宪审查
  • 英文关键词:ideology;;constitutional process;;constitutional implementation;;constitutional review
  • 中文刊名:BJLB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7-01-20
  • 出版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年:2017
  • 期:v.15;No.55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文本中的征地规范解释研究”(项目编号:16BFX028)
  • 语种:中文;
  • 页:BJLB201701004
  • 页数:12
  • CN:01
  • ISSN:11-5117/C
  • 分类号:30-41
摘要
宪法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作为立宪的"粘合剂",尽管有本质不同,但无论是资本主义宪法语境中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宗教进路的意识形态,还是社会主义宪法语境中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都在凝聚认同的过程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作为行宪的"整合机制",通过结构整合和价值整合,意识形态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作为违宪审查的"背景规范",意识形态影响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与运作、违宪审查模式的选择。中国宪法文本在序言中明确表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意识形态,宪法正文也隐性渗入了意识形态元素,形成前后呼应的规则体系。宪法解释不能回避意识形态。
        The constitution has an attribute of ideology. As the "binder"in constitutional process,whether it is liberal,religious in the context of the capitalist constitution,or Marxism in the context of the socialist constitution,the ideology is always essential for aggregating identity. As "integration mechanism " for constitutional implementation,the ideology supplies constant impetus through structural integration and value integration. As the"background norm"in constitutional review,the ideology deeply influences its establishment and opertation,and its choice of patterns.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al text explicitly states Marxism-Leninism,Mao Tse-tung Thought,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in the preamble,and these ideologies implicitly infiltrate the main body of the Constitution to form a system of rules.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cannot avoid the ideology.
引文
[1]陈端洪、林来梵、高全喜:《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对话”实录》,《公法研究》(第十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69页;刘连泰:《政治宪法学的疏漏与吊诡》,《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8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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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常认为,法国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最早提出“意识形态”概念,即关于观念的学问;“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不同流派的学术著作中,对‘意识形态’范畴含义的阐述有着共同的看法。……作为社会哲学基本范畴的意识形态,也就是思想体系(Ideology),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体系。”参见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1)关于宪法爱国主义的讨论,参见[德]扬-维尔纳·米勒:《宪政爱国主义》,邓晓菁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中的意识形态分为革命的意识形态、改革的意识形态和综合的意识形态,参考了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夏勇教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革命宪法、改革宪法和宪政宪法。
    (1)“即立宪主义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脱离理念的现象,有时立宪主义理论是完本的,但时间过程却缺乏应有的操作规程与社会效果。”具体阐述参见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1页。
    (2)胡锦涛同志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参见江必新:《开启依宪执政新阶段》,《红旗文稿》2013年第1期。
    (3)参见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详细论证可参见韩大元、孟凡壮:《中国社会变迁六十年的公民宪法意识》,《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
    (1)“背景规范”的说法出自[美]凯斯·R.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7页。桑斯坦所认为的“背景规范”指的是法规文本之外的语境性考虑,诸如“立法史、法规目的,以及在这种或那种观点的实践上合情合理的程度”。政治宪法学者也使用“背景规范”术语,指宪法实施中要考量的各种政治因素。参见田飞龙:《中国宪法学脉络中的政治宪法学》,《学海》2013年第2期。
    (1)例如,坦尼首席大法官在其第一份重要的法律意见中指出:“尽管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必须记住共同体也拥有权利,每一位公民的幸福和安宁都取决于这些权利得到忠实的维护。”Charles River Bridge v.Warren Bridge,11 Pet.420(1837),548.
    (2)Lochner v.New York,198 U.S.45(1905).洛克纳案涉及纽约州面包房法案的最高工时条款,出于对工人健康考虑,法案限定面包师的最高工作时间为每天十小时或每周六十小时。面包房主洛克纳认为这侵犯了其依据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享有的合同自由,最终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并获得支持。在多数意见中,佩卡姆大法官从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中解释出一项独立的宪法权利---合同自由。
    (1)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属性的详细论述,可参见林尚立:《以人民为本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理论:政治学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现》,《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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