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已成为炙手可热的社会话题。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刺激立法理性的萌发,不断更新的大众需求亦使刑法在应对环境问题上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刑法修正案(八)》中核心罪名的入罪条件将法益保护早期化理念加以引入,但在是否依附风险刑法与背离谦抑性原则上的争议亦未休止,使得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向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的转变,仍是困难重重。法益保护早期化在克服相应弊端下,将成治理环境问题的必经之路。
引文
[1]黄旭巍.污染环境罪法益保护早期化之展开———兼与刘艳红教授商榷[J].法学,2016(7):14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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