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隋唐内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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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魏起自漠北部落联盟,无宫室制度,无内外朝之分。及入主中原,其行政杂用胡汉体制,乃用内行官管理鲜卑诸族事务,以汉制官管理汉民事务。其中内侍囊括于内行官之内,兼宫中侍奉与御前谋划于一体。内侍在北魏前期士阉杂用,其仕途迁转并无限制。迤至孝文帝改革,中央官制全盘汉化,内行官趋于消亡,内侍遂被纳入到汉制官体系之中。但内侍人员仍可于内廷、外廷之间往来迁转任职。是鲜卑旧习在北魏后期的汉制官僚体系中仍有所保留。北齐承北魏后期文物制度,但鲜卑旧习渐弱,最终确立了中侍中省与长秋寺并立的二元式的内侍体系。北齐内侍人员虽仍可处内廷谋划进策,但其不担任外廷高官与地方官已成定例。与此类似,北周虽定六官制度,与北齐体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然内侍人员在迁转为外廷官员时亦有所限制。但是北周将内侍机构归并入天官系统,成为一个独立部门,在行政体制上较北魏、北齐简约。隋统一南北,承袭北周内侍机构的设置理念,将北齐的中侍中省与长秋寺合并为内侍省。隋炀帝大业三年将内侍省从省级机构改作寺级机构的长秋监,再度精简机构人员,并规定其长官长秋令必用士人。这就将内侍部门定位为南衙下属机构。这种模式已经接近于汉晋南朝内侍架构了。但是隋炀帝的改革随着唐王朝的建立而趋于消亡。李唐前期,胡风未脱,内侍制度承袭隋初的设置模式,但规定内侍省必用阉人。与北朝一样,内侍仍可担任外廷官员,或担任军职,或出任使节。至安史军兴,宦官李辅国等位兼将相,鱼朝恩任内外职,把持朝政。宦官任外朝官之习达到了最后的高峰。自唐代宗诛鱼朝恩始,宦官在原则上不再任外朝官。限制宦官迁转仕途的代价是内朝机构的扩大。皇帝的内务,包括原来由南衙诸寺监承担者,大皆为宦官把持,是为内诸司使。宦官所掌控的神策亲军成为唐政府的主力部队,枢密使具有内朝谋划决策的重要职能。唐中后期的内朝体制主要是由宦官来运作的。但是这种体制是在逐步消除宦官任外朝官的背景下由其在内朝参政的结果。宦官监军制度,御前谋划之习及某些内诸司使都是于唐前期逐步建立起来的。因此,唐前期既是北朝内侍任外官之习趋于终结的阶段,又是唐中后期宦官参政与内朝体制扩大的萌发阶段。然而在唐末的动乱中,宦官局限于内朝体制内的参政模式在些许范围内被突破。如枢密使、神策中尉参与延英殿会议,枢密使于堂状后帖黄处理政府庶务等。但这种格局只能算作内朝职能与外朝职能的博弈,其远不如北朝内侍任外官参政普遍。唐随后而亡,中古内侍参政之制便告一段落了。
Northern Wei Dynasty originates from the confederacy of tribes. There are nopalace systems and no difference of the inner-outer court in the tribes. When theDynasty unified north of China, dual system of the Northern barbarian tribes and Hanexists in the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such as officials in tribes administrate Xianbeigroupings’ affairs and officials based from Han system manage work of the Hannationality. Lord Chamberlain’ duties are service in court and scheme by the side ofthe emperor, included in the officials in tribes. In the early of Northern Wei, not onlyeunuch but also scholar can hold the post of Lord Chamberlain, transfer is not limitedin whose official career. The officials in tribes have died out and incorporated into theofficial system from Han till emperor Xiaowen’s reform. Lord Chamberlains also canturn officials between inner and outer court, which is the old convention remainingin Han system at the late of Northern Wei.Northern Qi establishes Lord Chamber asmiddle Palace Attendant ruled parallel with court of the womens chamber, partlyadopting later system of Northern Wei. Lord Chamberlain can scheme at inner court,but they mustn’t occupy officials at out court and in local areas. Similarly, LordChamberlain’s transfer in Northern Zhou also is limited from inner to outer court,despite building the six-office system. Northern Zhou makes Lord Chamber to beindependent organization merged into heaven officer system, which is briefer thanthat in previous dynasties. Sui Dynasty merges middle Palace Attendant and court ofthe womens chamber into one Lord Chamber, using the experience of Northern Zhou.Lord Chamber is changed to court of the womens chamber in B.C.607. Official mustbe selected from scholar and staff has reduced. Lord Chamber is belonging to southYamen, which is somewhat alike to that of Han-wei and the Southern Dynasties.Thereform of Sui Yang is abolished when Tang Dynasty founds. Early Lord Chambersystem inherits that in earlier Sui, but staff must only appoint eunuch. As theNorthern Dynasties, Lord Chamberlain can occupy officials at out court, while theyalso may be headed officials in army or envoy. Eunuch dominate affairs of state sincemany warfare appear after insurrection waged by AN Lushan and Shi Siming, for instance, Li Fuguo is generals and ministers of state; Yu Chaoen assumes the office ofinner and outer court. Practice of eunuch occupying officials at outer court has cometo the final peak.Generally, eunuch on longer take officials at outer court since YuChaoen is killed by Emperor Daizong. The Palace Officials control Emperor’s dailyroutine, occupied by eunuch. Shen-ce Forces become principal force of Tang, eunuchdominating it. Military affairs commissioner plays a most role when making policy atinner court. Eunuch operates inner court system at semi-late Tang period, whichresult form stopping eunuch heading outer court officials. The custom of eunuchheading outer court officials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end in early Tang, whileeunuch take part in inner court system at semi-late Tang period also begin with thattime.In the turmoil at late Tang, situation of eunuch limited in inner court systembreak to some extent, such as military affairs commissioner attend conference atYanying Hall; military affairs commissioner handle government affairs by reviewingofficial dispatch. The pattern reflects function at inner court matching against that atouter court, however, Lord Chamberlain widespread assumes the office of outercourt. System of Lord Chamberlain participate in political affairs come to an end sinceTang perished.
引文
①砺波护回忆宫崎市定语,见宫崎市定:《宫崎市定说隋炀帝:传说的暴君与湮没的史实》“解说”(杨晓钟,孟简,魏海燕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5页。
    ①《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三联书店2004年,第198页。
    ②参岑仲勉《隋唐史·唐史》第十一节《唐之府兵及彍骑》(中华书局1982年);牟润孙《从初唐政制论中国文人政治之形成》,《注史斋丛稿》(增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李光霁《隋唐职官制度渊源小议》,《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刘后滨《从三省体制到中书门下体制》,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③[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一章《导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4页。
    ①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第十二章《从北朝到隋唐:帝国复兴与历史出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对南北差异的详细论述可参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二篇《论南北朝的差异》相关篇章,中华书局2011年。
    ②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后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62页。
    ③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魏晋南北朝史考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①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商务印书馆2004年。
    ①陈琳国:《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
    ②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科学出版社1986年。此文后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考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另关于北魏早期内侍官的禁卫职能,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第十六章《史籍所见北魏前期禁卫武官制度》(中华书局2004年)中有详尽分析,本文不展开论述。
    ①这种情况在游牧民族早期所建立的政权中普遍存在,如《元史》卷二〇四《宦者传》:“自太祖选贵臣子弟给事内廷,凡饮食、冠服、书记,上所常御者,各以其职典之,而命四大功臣世为之长,号四怯薛。故天子前后左右,皆世家大臣及其子孙之生而贵者,而宦官之擅权窃政者不得有为于其间。”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八章《军阶的演生》又说到:“北魏政权的前期的部族色彩仍是相当浓厚的,简陋的行政组织消化不了众多的部落显贵及其子弟,又不能听其等同白民编户,广设内侍、普授爵位便是相应的对策。早在什翼健时近侍便有百数,拓跋珪复国后同样广设侍从。……各种内侍散员往往任以诸部大人、豪族子弟,没有固定职掌而随时听候差遣,由此构成进身之阶。”(中华书局2009年,第451页)阎氏此论无疑又给我们理解北魏前期内侍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②唐长孺先生以为:“什翼犍的近侍集团是以‘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组成的,也是说以适合于部落贵族的观点建立起来的,这样就有可能和缓内部的矛盾,而且那些子弟也可以作为一种‘质子’,牵制诸部大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书局2011年,第194页。
    ③《魏书》卷一四《建德公婴文传》,第345页;卷二五《长孙道生传》,第645页。
    ④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93页。
    ⑤《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5页。
    ①分见《韩震墓志》,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5页;《元液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71页;《李宪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29页;《丘哲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67页;《魏书》卷九三《侯刚传》,第2004页;《侯刚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88页;《魏书》卷五八《杨播传》,第1279页;《杨播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86页。关于杨播是否出于弘农杨氏,学界尚有疑问,参唐长孺《魏书杨播传自云弘农华阴人辨》,《山居存稿续编》,中华书局2011年。
    ②汉化未深的部落首领普遍存在用少年为侍的情况,这还起到防止内侍与后宫有染的作用。《旧唐书》卷二〇〇上《安禄山传》:“猪儿出契丹部落,十数岁事禄山,甚黠慧。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因为阉人。禄山颇宠之,最见信用。”第5371页。
    ③参前揭《北魏内行官试探》一文。
    ④《魏书》卷五八《杨播传》,第1279页。
    ⑤前面提到的“棋真内小”,疑所谓“棋真”实为“直真”。《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国中呼内左右为‘直真’”,第985页。“直”、“棋”形近而讹。惟无坚据,姑附志于此,以待后考。
    ⑥《魏书》卷三二《封懿传》,第761页。
    ⑦《封魔奴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5页。按墓志内容,“封魔奴”即为“封磨奴”。
    ①陈琳国《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②典型的例子就是王叡“兴安初,擢为太卜中散,稍迁为令,领太史。”(《魏书》卷九三《恩倖·王叡传》,第1988页)玩其语意,王叡由太卜中散升迁为太卜令,则中散为令之下级;皮喜“擢为侍御中散,迁侍御长”(《魏书》卷五一《皮喜传》,第1132页),则中散又是长的下级。所以中散是内行系统之某一层级,其具体职能当由其所在具体部门决定,这类似于现代的科长,不能笼统地说它有什么职能。但这种看法也能找到反证,陈琳国先生在《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一文中就以《魏书》卷九一《术艺·李修传》:“晚入代京,历位中散令”的记载为其论点提供依据。就笔者目力所及,这也是仅见之证。笔者忖度,“中散令”当为二词,中间当有顿号分开,即李修先为某署中散,后又升任为某署令。
    ③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4页。
    ①《魏书》卷三一《于栗磾传附于洛拔传》,第737页;卷五一《皮豹子传附皮喜传》,第1132页;卷五〇《尉元传附尉羽传》,第1116页;卷三〇《宿石传》,第724页;卷三二《高湖传附高谧传》,第752页;五三《李冲传》,第1179页;卷三一《于栗磾传附于忠》,第741页;卷五八《杨播传》,第1279页;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椿传》,第1285页;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津传》,第1296页。
    ②《皮演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第83页。
    ③《乞伏宝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04页。
    ④《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88页。
    ⑤《越缦堂读书记·史部·金石类》,上海书店2000年,第591页。
    ⑥《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67页。
    ⑦前揭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一文就曾推测道:“内行官职的记载在《魏书》中这么少,大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人已对其先祖做过这类官有所隐讳,另一方面撰者可能认为勋贵人士们的先人担任过内小等职务是很不雅的,所以往往含糊其词。”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代人侯刚,《侯刚墓志》载“父内小,以儒雅稽古,清韵夷放。”(《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88页)而《魏书》卷九三《恩倖·侯刚传》载“其先代人也,本出寒微”,径直隐去了侯刚之父的内小经历。
    ①《魏书》卷一五《常山王遵传附子素传》,第375页;卷二六《长孙肥传》,第651、660页;卷二七《穆崇传附穆观传》,第664页;卷二九《叔孙健传附叔孙俊传》,第705页;卷三三《屈遵传附曾孙道赐传》,第778页;卷二四《张衮传附曾孙张伦传》,第617页。
    ②[宋]赵明诚:《金石录》卷二一“后魏太尉于烈碑”条,金文明《金石录校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63页。
    ③前揭陈琳国《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一文就认为“后代史官在记述中还往往按照北魏后期的官制比附前期的官制,因此给北魏前期的官制涂上了一层朦朦胧胧的色彩。”《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第169页。
    ④《礼记正义》卷二〇《文王世子》,《十三经注疏》,第1409页。
    ⑤北魏之后,此原则之遗绪尤在,《隋书》卷二五《刑法志》载北齐之法:“宗室则不注盗,及不入奚官,不加宫刑。”第706页。
    ①《魏书》卷二《太祖纪》,第33页。
    ②《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第990页。
    ③《魏书》卷四一《源贺传》,第920页。
    ④《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第2012页;《孟鸾传》,第2032页。
    ⑤这一点可以从《魏书》卷九四《阉官传》中得到印证。宦官苻承祖为氐人,王遇为羌人,段霸为鲜卑慕容族人,其他大多为汉人。就其出身来看,宗爱、张宗之、抱嶷、张祐、王遇、苻承祖、王质、李坚、白整、刘腾、贾粲、杨范、成轨、孟鸾、封津、刘思逸等是以罪人或罪人子弟没官为阉人,段霸、赵黑、孙小等以俘虏为阉人。
    ⑥《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第2012页。
    ⑦阉人在社会舆论中地位低下,是一贯现象。《续高僧传》卷二八《读诵·魏泰岳人头山衔草寺释志湛传》:“太和初年,代京阉官自慨刑余,不逮人族,奏乞入山修道。有敕许之。”宦官的这种心理与其社会地位的反差是很大的。这一点与其他古代社会是不同的,如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第一八七条:“服役宫廷之阉人的养子,神妓之养子,他人均不得向法庭申诉请求归还。”第一九二条:“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倘告抚养彼之父母云:‘你非吾父’或‘你非吾母’,则彼应该割舌。”第一九三条:“倘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获知其父之家,因而憎恶抚养彼之父母,而归其父之家,则彼应割去一眼。”(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二部分《古代苏美尔和巴比伦》,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82—83页)叶舒宪据此以为“三千八百年前巴比伦宫中之阉人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下,他们不仅可以收养义子义女,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阉割与狂狷》第二章《阉割的文化效应》,陕西人民出版社,第71页)北魏前中期之所以会出现内侍地位高而阉人地位低的状况,主要当是鲜卑南下过程中,其旧日传统与汉族观念相冲突而造成的。
    ①《封魔奴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5页;《魏书》卷九四《阉官·王质传》、《孙小传》、《王遇传》。
    ①《魏书》卷九四《阉官·杨范传》,第2030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延兴)五年九月,置监御曹。”然上引于洛拔、来提之为监御曹诸职皆为太武帝时,故疑《魏书》所载有误,抑或是监御曹置而复罢,延兴时复置。
    ②该碑录文载于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二,据《中州金石考》及《潜研堂金石文字目录》考证,此碑是太武帝应寇谦之奏请,重立嵩岳新庙而立碑。或谓此碑即《金石录》所载太安二年十二月所立之《后魏中岳碑》。
    ③《唐六典》卷一二“校勘记”[一五七]以为“《魏书·官氏志》载太和前制有内署令,第四品中。‘者’疑当作‘署’。”此说甚为牵强,据《中岳嵩高灵庙碑》,内者令一职已经确然可考,在无坚据的情况下,何得遽疑原文之非。今不取。
    ④《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86页。
    ①发现该碑之详情参看灵丘县文管所:《山西灵丘县发现北魏“南巡御射碑”》(《考古》1987年第3期),对其碑详细的录文载于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共同发表的《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文物》1997年第12期)。
    ②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札记》推测内阿干即为内行长,《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鲜卑呼兄为‘阿干’”。第2370页。
    ①《晋书》卷二四《职官志》:“散骑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常侍,同掌规谏,不典事,貂珰插右,骑而散从,至晋不改。”第733页。
    ②《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4页。天赐“三年”,原文作“二年”,现据卷后“校勘记”[二]改。
    ③《续汉书志》卷二七《百官志上》,第3608页。
    ④《魏书》卷九四《阉官·段霸传》,第2014页。
    ⑤《魏书》卷三〇《王建传附王斤传》,第711页。
    ①何焯以为,六朝碑中,“長”与“萇”、“莊”与“壯”多通用。
    ②设曹治事是魏晋以后事,且只对尚书分曹,而北魏前期所设内侍官中杂有汉代之制。所谓“稍僭华典,胡风国俗,杂相揉乱。”(《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
    ③《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166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6页。
    ②参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四《太和中两个〈职员令〉的制定及其比较》,社会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06页。
    ③《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44—145页。
    ④《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80页。
    ①《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3页。
    ②参《魏书》卷九四《阉官·白整传》、《抱嶷传》、《刘思逸传》、《封津传》。
    ③《魏书》卷一三《孝文幽皇后传》,第334页。
    ④参《魏书》卷九四《阉官·秦松传》、《杨范传》、《刘腾传》。
    ⑤《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7页。
    ⑥《新出魏晋南北草墓志疏证》,第132页。
    ①《魏书》卷九四《阉官传》,第2035页。
    ②《资治通鉴》卷一五〇“普通六年四月”条,第4695页。
    ③参《魏书》卷九四《阉官·刘腾传》、《王温传》。
    ④《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57页。
    ⑤《魏书》卷九四《阉官·平季传》,第2032页。
    ⑥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抱嶷传》、《白整传》、《张宗之传》、《张鸾旗传》、卷一三《孝文幽皇后传》、《张整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3页)。
    ⑦《魏书》卷九四《阉官·抱嶷传》,第2022页。
    ①《魏书》卷一三《孝文幽皇后传》,第333页。
    ②《北史》卷一三《后妃上·文帝文皇后乙弗氏传》,第507页。
    ③《魏书》卷九四《阉官·秦松传》、《刘腾传》。
    ④《资治通鉴》卷一四八“天监十四年正月”条,第4613页。
    ⑤《魏书》卷九四《阉官·刘腾传》,第2028页。
    ①《资治通鉴》卷一五二“大通二年五月”条所载与之略同。
    ②分参《魏书》卷九四《阉官·剧鹏传》、《杨范传》、《苻承祖传》、《张祐传》。
    ③《郭显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8页。
    ④分参《魏书》卷九三《恩倖·王叡传》,第1990页;《魏书》卷八三上《外戚·冯熙传》,第1820页;《比丘尼慈庆(王钟儿)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46页。
    ⑤《魏书》卷九四《阉官·平季传》,第2032页;前揭《郭显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8页。
    ⑥《后汉书志》卷二七《百官志四》,第3607页。
    ⑦《魏书》卷九四《阉官·封津传》,第2033页。
    ①《魏书》卷九四《阉官·杨范传》、《王温传》。
    ②《魏书》卷九四《阉官·刘腾传》,第2027页。
    ③参《魏书》卷九四《阉官·刘腾传》、《成轨传》,《封津传》、《杨范传》、《平季传》。
    ④《魏书》卷一〇八之四《礼志四》,第2814页。
    ⑤《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1页。
    ⑥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根据上引《隋书·百官志》之文为北魏孝文帝时已有中侍中省,似嫌武断,今不取。
    ⑦《续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志三》,第3592页。
    ⑧《魏书》卷四三《毛穆之传》,第960页。
    ⑨《张整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3页。
    ⑩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赵黑传》、《成轨传》、《王温传》。
    11《新出魏晋南北草墓志疏证》,第141页。
    ①分见《魏书》卷九三《恩倖·侯刚传》,第2006页;《郑俨传》,第2007页;魏收:《征南将军和安碑铭》,[唐]许敬宗《文馆词林》卷四五二,罗国威据日藏弘仁馆《校证》本,中华书局2001年,第145页。
    ②《魏书》卷九一《王显传》,第1969页。
    ③《魏书》卷九四《阉官·贾粲传》、《杨范传》,第2029页。
    ④《魏书》卷九四《阉官·王温传》。
    ①《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第801/802页。
    ②《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敷传》,第833页。
    ③《魏书》卷九四《阉官·孙小传》,第2018页。
    ④《魏书》卷九四《阉官·王温传》,第2031页。
    ⑤《魏书》卷九四《阉官·刘腾传》,第2027页。
    ⑥杨勇:《洛阳伽蓝记校笺》,第131页。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注》于此标点为:“至于六斋,常有中黄门一人,监护僧舍,襯施供具,诸寺莫及焉。”按,若按范本,则“至于六斋”下文无属。周祖谟《校释》本此处标点同杨本。今以周、杨二本为是。
    ⑦当然,宦者自身亦多有信佛者,洛阳之僧尼寺院为宦者修建即有六所。详参刘淑芬《中古佛教与社会》甲编《佛教与政治·中古的宦官与佛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此处不拟详论。
    ①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第2012页;《白整传》,第2026页。
    ②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封津传》,第2033页;《王琚传》,第2015页;《抱嶷传》,第2021页。
    ③《魏书》卷一〇五之二《天像志二》:“(永兴五年)七月庚午,月掩钩钤。占曰:‘喉舌臣忧’,五年三月,散骑常侍王洛儿卒。”第2351页。
    ④《魏书》卷三四《车路头传》,第800页
    ①《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第801页。
    ②《魏书》卷三四《万安国传》,第804页。
    ①《魏书》卷九三《恩倖传》“序”,第1987页。
    ①《魏书》卷九四《阉官·杨范传》,第2030页。
    ②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王温传》,第2031页;《杨范传》,第2029页。
    ③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平季传》,第2023页;《张景嵩传》,第2035页。
    ④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成轨传》,第2030页;《封津传》,第2032页;《平季传》,第2033页;《杨范传》,第2030页。
    ⑤《通典》卷一四《选举典二》,第326页。
    ⑥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书局2011年。
    ⑦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十三章《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士族门阀向来不屑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担负起了‘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清定门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职,那么中正制度及其为之服务的氏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较然可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46页。
    ①分见《魏书》卷九四《阉官·张祐传》,第2021页;《抱嶷传》,第2022页;《元液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71页。
    ②《魏书》卷九四《阉官·赵黑传》,第2017页。
    ③《魏书》卷九四《阉官·刘腾传》,第2028页。
    ④分见《魏书》卷二〇《河间王若传附琛传》,第529页;卷九四《阉官·成轨传》,第2030页。
    ①《魏书》卷九四《阉官·王遇传》,第2024页。
    ②《魏书》卷九四《阉官·剧鹏传》,第2020页。
    ③《魏书》卷九四《阉官·张宗之传》,第2020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6页。
    ②《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172页。
    ③详见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二篇第五章《孝文帝的新官制》。在前《职员令》颁布后,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于洛阳“自夏及秋,亲议条制”,重定《职员令》以纠正前《职员令》“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的状况,从而使得“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魏书》卷四七《刘昶传》)太和二十三年之《官品令》即在太和十九年所定《职员令》基础上形成。其详细考辨见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七章《北魏对萧梁的官阶制反馈》。
    ④《魏书》卷九四《阉官·刘思逸传》,第2034页。
    ⑤《魏书》卷六八《甄琛传》载宣武帝时甄琛上奏:“里正乃流外四品,职轻任碎,多是下才”。是碎职当属流外。有关北魏寺人的记载不多,但从与寺人同品,而班在寺人前一位的“侍幹”来看,寺人即当为吏职。程应鏐先生在《释“幹”》中说到:“自汉至南北朝,封建官府中有一种地位卑末的幹,杜佑称之为可供驱使的门仆,胡三省说是‘给使令者’。”《流金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97页。
    ①此观点在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官吏制度研究》第四章《孝文帝以后北朝的清浊官问题和官吏分途问题》(巴蜀书社2004年)中已有类似的意见,可参看。
    ②《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太和)十有八年春正月……戊辰,经殷比干之墓,祭以太牢。”该碑录文载于《金石萃编》卷二七,据碑阴吴处原云:原碑“久已为乡人毁去,民间偶存其遗刻”,新碑乃宋元祐五年九月十五日重刻。据今人毛远明《碑刻文献学通论》第二章《碑刻的形制及其分类》:“北魏孝文帝《吊比干文》,刻于北魏太和十八年,到唐贞观十九年,又刻唐太宗《赠比干太师诏并祭文》。到北宋时期两文均已破坏,文字泐蚀。于是磨平原刻,根据旧拓本,钩摹重刻。然后在碑阴镌刻一篇《重刻记》,记重刻始末,对于研究碑刻文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华书局2009年,第52页。
    ③所谓地位的降低,只是相对于北魏前期而言,而对同时期的南朝,北魏的内侍地位依然较高。宫崎市定说到:“关于(流内、流外)清浊问题,北魏时代宦官的品级一般甚高,后令虽然对前令作了大幅度的纠正,但也还是不能同南朝的宦官相提并论。宦官地位高,是其势力强大的证据,进而也意味着后宫势力强大。之所以没有带来太大的祸害,是因为宗室诸王的势力也同样强大的缘故。魏晋直至南朝没有出现皇后、皇太后干涉政治的情况,因而也看不到宦官专横跋扈的现象。这一点是贵族制的长处,胜于北朝。众所周知,北魏的上述弊端,传给了其后建立的唐朝,败坏了政治。”《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248—249页。
    ①《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1页。
    ②《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3055页。
    ③《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王)仲翁出入从仓头庐儿。”颜师古注曰:“皆官府之给贱役者也。”第3272页。
    ①《汉书》卷七二《鲍宣传》,颜师古注,第3090页。
    ②《北齐书》卷二五《张亮传》,第360页。
    ③《北齐书》卷二《神武帝纪下》,第21页。
    ④《北齐书》卷一一《文襄六王·孝珩传》,第145页。
    ⑤《北齐书》卷三《文襄帝纪》,第37页。
    ⑥当然,勋贵主子身边也另有专门的护卫人员,称作“库直”或“库真”。此制在北魏即已存在。东魏时,高澄遇难,“库真纥奚舍乐扞贼死”(《北齐书》卷二四《陈元康传》,第345页);“兴和中,世宗召(王纮)为库直,除奉朝请。世宗暴崩,纮冒刃捍御”(《北齐书》卷二五《王纮传》,365页);北齐时,高阿那肱“初为库直,毎从征讨,以功封直城县男。天保初,除库直都督。”(《北史》卷九二《恩幸·高阿那肱传》,第3049页)《南史》卷八〇《侯景传》:侯景入建康,“入附凶徒者并称开府,……勇力兼人各为库真都督。”又,《南史》卷六三《羊侃传附子羊鹍传》:“侯景以为库真都督”。是侯景入梁后仍用北朝之制置库真。此制度隋、唐初尤存,详参严耀中《唐初期的库真与察非掾述论》(《史林》2003年第1期)。
    ⑦《北齐书》卷一〇《高祖十一王·华山王凝传》,第139页。
    ⑧《北史》卷八一《儒林上·郭遵传》:“齐文宣为太原公时,……帝家人有盖丰洛者,典知家务,号曰盖将。”第2736页。以家奴典知家务在早期中原家族也是存在的,如《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初,光爱幸监奴冯子都,常与计事,及(霍)显寡居,与子都乱。”颜師古曰:“监奴,谓奴之监知家务者也。”第2950—2951页。
    ①《赵道德墓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28页。
    ②《北齐书》卷一《神武帝纪上》,第5页。
    ③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2011年,第18页。
    ④高欢家族虽自诩为渤海高氏,但周一良先生在《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缪钺先生在《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人之冲突》(《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中均怀疑高欢家族本系鲜卑人。
    ⑤包衣为满洲语,包,汉语为“家”,衣,为虚字“的”。包衣意即为“家的”或“家里的”。包衣是私家的世仆,但这只对他们主人而言,他们可以另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奴仆。地位仍高于汉民。详参郑天挺《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年。但需要说明的是,清代的包衣奴才对主人的依附关系较强,这是与北魏、北齐的内小、苍头等不同的地方。
    ①《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5页。
    ②分参《北史》卷一〇《永安王浚传》、卷三〇《高德政传》、卷一四《平秦王归彦传》;卷一二《武成十二王·琅邪王俨传》、卷一三《赵郡王睿传》、卷一七《斛律光传》、卷一四《高思好传》。张金龙先生以为:“刘桃枝出身微贱,无政治头脑,唯主命是从,故为北齐历代皇帝所用,一直在禁卫军中担任将领。”《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第十九章《东魏北齐禁卫武官制度》,中华书局2004年,第849页。
    ③《北史》卷五一《齐宗室诸王上·永安王浚传》,第1861页。
    ④《北齐书》卷一〇《高祖十一王·上党王涣传》,第136页。
    ⑤《北史》卷八《齐后主纪》:“领军梅胜郎”。第298页。
    ⑥分见《北齐书》卷三〇《高德政传》,第408页;卷三〇《崔暹传》,第406页;卷三九《崔季舒传》,第512页;《北史》卷五二《齐宗室诸王·安德王延宗传》,第1880页;卷七《文宣帝纪》,第260页。
    ①《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第197页。
    ②《北齐书》卷二《神武帝纪下》,第24页。
    ③《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5页。
    ①《北史》卷九二《恩幸·穆提婆传》,第3048页。
    ②《文苑英华》卷七五一《论》录卢思道《北齐兴亡论》,中华书局1966年,第3929页。
    ③《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张士衡传》,第4949页。
    ④分参《旧唐书》卷七五《张玄素传》、卷七六《太宗诸子·恒山王承乾传》、卷七八《于志宁传》。
    ⑤中华书局点校本《北齐书》卷一二“校勘记”[二]认为“王公贵族家照例都有阉人。”第166页。
    ⑥《北齐书》卷三二《王琳传》,第433页。
    ⑦《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①“中常侍、中给事中各四人”,中华本作“中常侍中、给事中各四人”。按,“中给事中”为一官名,不当点破。今径改。
    ②[清]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五“閽人寺人”条:“汉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然则奄寺之官犹隶于外廷也。”第273页。
    ③北齐将北魏之尝食典御、中尝食典御、尝药典御、中尝药典御分别改为尚食典御、中尚食典御、尚药典御、中尚药典御。盖此四职在进御食前当尝,进御药前监视合药,尝而后进。
    ①《北齐书》卷三四《杨愔传》,第457页。
    ②《北齐书》卷四七《酷吏·毕义云传》,第659页。
    ③《北齐书》卷一二《武成十二王·琅玡王俨传》,第161页。《颜氏家训》卷一“教子”所载略同于《北齐书》,唯“南宫”作“南殿”。
    ④《北齐书》卷一二《武成十二王·琅玡王俨传》,第161页。
    ⑤《北齐书》卷一二《武成十二王·淮南王仁光传》,第164页。
    ⑥《隋书》卷二三《五行志下》,第647页。
    ⑦《北齐书》卷一二《武成十二王·琅邪王俨传》,第161页。
    ①《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3页。
    ②《通典》卷四六《礼六·吉礼·先蚕》,第1289页。
    ③参《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第356页。
    ④《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5页。
    ①《通典》卷七八《礼三八·军礼·时傩》,第2123—2125页。
    ②《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第331页。
    ③《隋书》卷二三《五行志下》,第666页。
    ①《北史》卷八《齐本纪下》“史论”,第302、303页。
    ②《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①《北史》卷五一《齐宗室诸王上·高思好传》,第1854页。
    ②《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219—1220页。
    ③《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④《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5页。
    ⑤《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⑥《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①《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②《旧唐书》卷七八《于志宁传》,第2696页。
    ③《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4页。
    ①《北齐书》卷一三《清河王岳传附高劢传》,第177页。
    ②《北齐书》卷四五《文苑传》,第603页。
    ③《北齐书》卷四五《文苑·颜之推传》,第618页。
    ④《全隋文补遗》,第112页。
    ①《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第3055页。
    ②《隋书》卷八三《西域·康国传》,第1849页。
    ③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五《音乐》,第134页。
    ①分见《北史》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范阳王绍义传》,第1884页;《北史》卷八《齐本纪下》,第286页;《北史》卷八《齐本纪下》,第301页;《北史》卷五一《齐宗室诸王上·高思好传》,第1855页;《北史》五五《冯子琮传》,第2012页。
    ②《资治通鉴》卷一七二“陈太建七年二月”条,第5339页。
    ③《虞弘墓志考释》,《唐研究》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7页。
    ④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第192页。
    ⑤《文苑英华》卷七五一《论》,第3929页。
    ⑥《虞弘墓志》,《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419页。
    ⑦罗新、叶炜《疏证》以为:“学界对虞弘族属有不同看法,或以为柔然,或以为稽胡,目前尚难有定论。墓志称‘鱼国’,而敦煌曲子词曲牌有《鱼美人》,即后来的《虞美人》,以歌鱼国美人得名。颇疑鱼国本中亚一部落名称,为虞弘一族所出。虞弘一族可能为柔然所役使,辗转入魏,以部落号为氏姓,故自称姓鱼或虞。”第421页。
    ⑧《北齐书》卷一二《武成十二王·南阳王绰传》,第160页。
    ⑨《北齐书》卷五〇《恩幸·高阿那肱传》,第691页。
    ①《北齐书》卷一四《高思好传》,第185页。
    ②《周书》卷六《武帝纪》“建德五年十二月”条武帝诏,第97页。
    ③《北史》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高德王延宗传》,第1881页。
    ④《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1页。
    ⑤《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第330页。关于魏末六镇地位降低的论述,可参看唐长孺《试论魏末北镇镇民暴动的性质》,《山居存稿》,中华书局2011年。
    ①《周书》卷二《文帝纪》,第36页。
    ②蒋伯潛:《十三经概论》第四篇《周礼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72页。
    ①《周书》卷五《武帝纪上》“保定元年正月”诏,第64页。
    ②《周书》卷一二《齐炀王宪传》,第189页。
    ③《北周六典》“前言”,中华书局1979年,第4页。
    ④《北周六典》卷二《天官府第七》,第34页。
    ⑤《周书》卷八《静帝纪》“大象二年十月”条,第134页。
    ⑥[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五“阍人寺人”条,[清]黄汝成《集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72页。
    ①《周书》卷二四《卢辩传》,第404页。
    ②造成如此大的落差的原因很可能是这十个司并不是同时设置的,抑或“府置四司”之令颁而未行,其详待后考。
    ①《周书》卷一一《晋荡公护传》,第176页。
    ②《周书》卷三五《薛善传》,第625页。
    ③《全隋文补遗》,第217页。
    ④《唐代墓志汇编》永徽七〇,第176页。
    ⑤《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后周设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服。祀昊天上帝,则苍衣苍冕;祀东方上帝及朝日,则青衣青冕;祀南方上帝,则朱衣朱冕;祭皇地祇、祀中央上帝,则黄衣黄冕;祀西方上帝及夕月,则素衣素冕;祀北方上帝,祭神州、社稷,则玄衣玄冕;享先皇、加元服、纳后、朝诸侯,则象衣象冕。”第244页。
    ⑥《周书》卷三九《辛庆之传》,第698页。
    ①《全隋文补遗》,第340页。
    ①《周礼注疏》卷一《天官·序官》,中华书局1979年,第641页。
    ②《全隋文补遗》,第261页。
    ①《史记》卷九五《樊哙列传》,第2659页。
    ②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581页。
    ③《周书》卷二〇《尉迟纲传》,第339页。
    ④《隋代墓志铭汇考》第一册,线装书局2007年,第87页。
    ①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三章《府兵的兴衰》,上海书店2004年,第79—84页。
    ②《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第198页。
    ③《周书》卷五《武帝纪上》“天和六年九月”条,第79页;卷六《武帝纪下》,第107页。
    ④《周书》卷六《武帝纪下》“建德四年十一月”条:“己亥,改置司内官员。”(第94页)其中一项很可能就是精简后宫机构和人员。
    ⑤《周书》卷七《宣帝纪》“大象元年五月”条,第120页。
    ⑥《周书》卷七《宣帝纪》“大象二年七月”条,第124页。
    ⑦《周书》卷四〇《乐运传》,第723页。
    ①《隋书》卷六二《元岩传》,第1475页。
    ②《隋书》卷三八《郑译传》,第1136页。
    ③此处所载之“内府局”恐是唐制,隋代或称作“内者局”。《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内府局”条:“汉少府属官有内者令、丞。后汉长秋属官有中宫私府令,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皆主之。后魏有内者令。北齐中侍中省有内者丞一人。隋内侍省统内者局令、丞各二人。皇朝改为内府令、丞。”第361页。《通典》卷二七《职官典九·内侍省》:“汉有内者局令。隋曰内者。大唐为内府”。第758页。此唐初史臣撰《五代史志》时,或以唐内府局之名称隋内者局。
    ①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第4页。
    ②分见《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1233页;《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第319页。
    ③《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开皇元年二月”条,第13页。
    ④《刘则墓志》,《全隋文补遗》,第261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八《刘则暨妻高氏墓志并盖》“考释”曰:刘则“所历名位,与《隋志》多合,惟内小臣不见于《隋志》。西魏遵《周礼》定官制。……疑周置内小臣,隋初沿周置旧,寻废,故《隋志》不及耳”。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227页。
    ⑤《隋书》卷四八《杨约传》,第1293页。
    ⑥《大隋开皇五年岁次乙巳乙酉朔十二日丙申葬于城南高阳源使持节仪同三司内常侍故宋虎墓志》,《隋代墓志铭汇考》第一册,第87页。
    ①《通典》卷二七《职官典九·内侍省》,第757页。
    ①《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隋“皇后玺,不行用,若封令书,则用内侍之印。”第261页。
    ②《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793页。
    ③《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亦载:“炀帝大业三年,改内侍省为长秋监,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正七品;并用士人。罢内谒者员,又省内仆、内谒者局,所领惟掖庭、宫闱、奚官三署而已,亦参用士人。大业五年,又置内谒者员。”第355页。所谓省“内谒者局”,则大业三年前当有此局。然查《隋书·百官志》并无此局。又,此段文字,前既曰“罢内谒者员”,下文又何必言省“内谒者局”而重复表述。据前文考释,《隋书》卷二八《百官志》隋初年之内府局为内者局之误。炀帝时无此局,当省于大业三年。其中“内谒者局”恐为“内者局”之讹,“谒”或为衍文。又,《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所载《隋官品》中,正九品上阶有内谒者令,从九品下阶有内谒者局丞。则内谒者监似当为内谒者丞之上级。则内谒者亦当似为一局级机构。《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内侍省”:“唐废内谒者局”,(第1222页)亦似隋有内谒者局。又,《隋官品》中缺载内者、内府二局令、丞之官品,故疑内谒者局即内者局改名而来,其详待考。
    ④《通典》卷二七《职官典·内侍省》“内仆局”条,第758页。
    ⑤《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内府局”条,第361页。
    ⑥汉晋南朝内侍之职只涉及宫中侍奉,而财物管理皆归寺监。
    ⑦隋炀帝的仰慕南朝文化,此点诸多学界已经从诸多方面论及。主要有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三联书店2001年);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第三章《北朝文人乐府》(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王永平《隋炀帝之文化趣味与江左文风学风之北渐》(《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
    ①分见《尚书正义》卷一九《吕刑》“疏”,第250页;《周礼注疏》卷三六《秋官司寇·司刑》“疏”,第880页。
    ②《文苑英华》卷九三〇《碑》,第4892—4893页。
    ③岑仲勉先生罗列相关资料,此处“兖”字,或讹作“袞”、或讹作“克”、或讹作“襄”,详参《元和姓纂(附四校记)》卷八,中华书局1984年,第1218页。
    ①《通典》卷二七《职官典九·内侍省》,第756页。
    ②《隋书》卷三七《梁睿传》,第1125页。
    ①分见《隋书》卷三七《李穆传》,第1124页;卷五〇《李安传》,第1323页;卷六三《杨义臣传》,第1499页;卷六四《陈茂传》,第1509页。此制度至唐尤存。《旧唐书》卷一〇三《王忠嗣传》:“年九岁,以父死王事,……养于禁中累年。”第3197页。
    ②分见《隋书》卷五〇《宇文庆传》,第1315页;卷七九《外戚·萧岿传》,第1794页。
    ③《旧唐书》卷一《高祖纪》:“会有诏征高祖诣行在所,遇疾未谒。时甥王氏在后宫,(炀)帝问曰:‘汝舅何迟?’王氏以疾对,帝曰:‘可得死否?’高祖闻之益惧,因纵酒沉湎,纳贿以混其迹焉。”第2页。
    ④《隋书》卷四《炀帝纪》,第95页。
    ⑤道州贡矮民入宫为奴,在隋唐习以为常。《新唐书》卷一《高祖纪》“武德元年十一月”条:“戊申,禁献侏儒短节、小马庳牛、异兽奇禽者。”(第8页)《旧唐书》卷一九二《隐逸·阳城传》载:唐德宗时,阳城为道州刺史,“道州土地产民多矮,每年常配乡户贡其男,号为‘矮奴’。城不平其以良为贱,又悯其编甿岁有离异之苦,乃抗疏论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贡”(第5133页)。可见《隋炀帝海山记》所载之事,不能尽以小说视之,亦有相当的历史信息。
    ①《青琐高议》后集卷五下录《隋炀帝海山记》亦载王义所上书,文意略同,惟文字稍有出入。
    ②宫奴之制自汉晋以来皆有,西汉成帝时赵飞燕、赵合德通于宫奴燕赤凤即是其例。又,隋开皇九年(589)灭陈,俘陈“宫奴数千,可归者归之,其余尽以分赐将士王公贵臣。”(《北史》卷一一《隋本纪上》,第415页)可见宫中用宫奴以驱使非独北朝为然。李文才在《隋末“江都之变”新探》(《魏晋南北朝隋唐政治与文化论稿》,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认为,“给使”是隋炀帝对于近卫“骁果”仍不太放心,才会亲自组建这个队伍,目的就是为了防备可能出现不测。此亦可备一说。
    ③《隋书》卷六四《沈光传》,第1514页。
    ④《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宫闱局”条,第358页。
    ①《隋书》卷七三《循吏·樊叔略传》,第1677页。
    ②《隋书》卷四八《杨约传》,第1293页。
    ③《全隋文补遗》,第260—261页。
    ①《隋正议大夫内常侍苟府君夫人故宋氏墓志铭并序》,《全隋文补遗》,第327页。
    ②《隋书》卷四七《柳机传附柳謇之传》:“迁光禄少卿。出入十余年,每参掌敷奏。会吐谷浑来降,朝廷以宗女光化公主妻之,以謇之兼散骑常侍,送公主于西域。俄而突厥启民可汗求结和亲,复令謇之送义成公主于突厥。”(第1275页)是柳謇之亦参加这两次和亲使团。长孙晟为边将,“持节送义城公主”,(《隋书》卷五一《长孙览传附长孙晟传》,第1334页)李景亦为边将,“与上明公杨纪送义成公主于突厥”。(《隋书》卷六五《李景传》,第1530页)是和亲使团成员多为朝臣边将。
    ③《隋书》卷三六《后妃·文献独孤皇后传》,第1108页。
    ④分见《隋书》卷四《炀帝纪》,第94页;卷四五《文四子·杨勇传》,第1232页。
    ⑤《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四年十二月”条,第6084页。
    ⑥《说郛》卷一一〇下录《海山记》载:隋炀帝“末年幸维扬,天下多叛,帝知世祚已去,顾(宦者王)义曰:‘卿为我陈成败之理。’义上书极言,自刎死。”
    ⑦《隋书》卷四五《文四子·杨秀传》,第1242页。
    ⑧这一点有类于清代宗人府。另外,隋代政府官员亦尝囚于内史省,《隋书》卷四一《高颎传》:“颎国令上颎阴事,称:‘其子表仁谓颎曰:“司马仲达初托疾不朝,遂有天下。公今遇此,焉知非福!”’于是上大怒,囚颎于内史省而鞫之。”第1183页。
    ①《日知录集释》,第1594页。
    ②《新唐书》卷一八四《杨收传》,第5394页。
    ③《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第356页。
    ④这一点还可以通过内侍人员具体的品级来证明,据《北齐官品》,内侍官员中最高品级为从三品之中侍中,而据《隋官品》,隋内侍省长官内侍为从四品上阶,后大业改制,长秋监长官长秋令为正四品,仍低于北齐
    之中侍中。
    ①《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又有流外自勋品至九品,以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品。”第1803页。
    ②《隋书》卷三二《经籍志》“序”:“大唐武德五年,克平伪郑,尽收其图书及古迹焉。命司农少卿宋遵贵载之以船,泝河西上,将致京师。行经底柱,多被漂没。其所存者,十不一二。其《目录》亦为所渐濡,时有残缺。”第908页。
    ③这里要附带说明一下,内仆局和内府局重新划归内侍省,给唐王朝以后带来的影响,绝非是宫内财物用度及马匹归谁支配这么简单的事。随着唐代制度的演变,宫中财物用度渐变成皇家私藏,宫中马匹调配权则成为飞龙厩禁军由谁掌控的大事。这两点在唐中后期都是直接关系到宦官参政的大事。这些在后面都要详细论及,这里只举一个例子以资说明,《中华古今注》卷上“靴笏”条:“贞观三年,安西国进绯韦短靿靴,诏内侍省分给诸司。”(附刊于《苏氏演义》,中华书局2012年,第93页)按,他国进奉诸物,当为皇帝私藏。太宗分私物以予有司,要由内侍省经手。而内侍省之内府局掌宫中用度开支,是宫中用度与皇帝私物不甚区分,皆由内侍省主之。
    ①详参严耀中:《唐初期的库真与察非掾述论》,《史林》2003年第1期。
    ②《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金明馆丛稿二编》,第344页。
    ③关于唐初统治者汉化观念,详参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升降》,三联书店2001年。
    ①此类事件若发生在汉族士大夫社会,会是另一种情形。《三国志》卷二五《魏书·杨阜传》:“阜又上疏欲省宫人诸不见幸者,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守旧令,对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第706页。
    ①《唐会要》卷五《杂录》,第68页。
    ②详参王钟翰《清代则例及其与政法关系之研究》,《王钟翰清史论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1695页。
    ③《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378页。
    ①《全唐文补编》卷五,第57—58页。
    ①《隋书》卷五九《炀三子·元德太子昭传》,第1435页。
    ②唐初战乱之际,亦用官奴参僚幕。《旧唐书》卷五七《钱九陇传》:“本晋陵人也,父在陈为境上所获,没为皇家隶人。九陇善骑射,高祖信爱之,常置左右。义兵起,以军功授金紫光禄大夫。”第2299页;《新唐书》卷八八《樊兴传》:“樊兴,安州人。以罪为奴。从唐公平长安,授左监门将军。”第3744页。
    ①《石墨镌华》卷二《唐将军张阿难碑》,《历代碑志丛书》据《知不足斋丛书》本影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序”,第4754页。
    ①《镇军大将军吴文碑》,《全唐文》卷九九三,第4560页。
    ②参《资治通鉴》卷二〇五“长寿二年正月”条,第6490页;《新唐书》卷七六《后妃上·武后传》,第3482页。
    ③《石墨镌华》卷二《唐左监门将军王君碑》。
    ④《新唐书》卷一六五《郑絪传》,第5075页。
    ⑤《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玄宗在位,中官稍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第1337页。张国刚以为:“北衙禁军兴起后,南衙诸卫基本成了闲司。……大将军、将军便成了武臣以至宦官表示资望的迁转之阶。”(《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117页)则唐中后期虽多有宦官任南衙诸卫将军,然多是荣宠,皆无其职。
    ⑥《苏永墓志》,《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26,第851页。
    ⑦《石墨镌华》卷二《唐左监门将军王君碑》。
    ⑧《旧唐书》卷一四九《张荐传》载:“天后朝,中使马仙童陷默啜”。第4024页。
    ①对此问题的权威研究是唐长孺《唐代宦官籍贯与南口进献》,《山居存稿续编》,中华书局2011年。
    ②这一点通过众多出土的宦官墓志可以得到证实。如高宗时宫教博士费智海,父祖皆为蜀中地方官(《费智海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438页);宫闱局丞杜玄礼“本南容府人也,家惟豪杰,代袭酋渠”(《杜玄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079,第507页);内寺伯段伯阳父为昆州同起县令(《段伯阳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378页)。包括玄宗时宦官杨思勗、高力士,其亲身父祖皆为岭南豪酋。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光宅002,第271页。
    ④《册府元龟》卷九四二《总录部·祸败》,第11100页下。
    ⑤《新唐书》卷一〇〇《宇文士及传》,第3936页。
    ⑥《龙筋凤髓判》卷二,田涛、郭伟成《校注》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0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26,第851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06,第835—836页。
    ③叶炜认为,“大体在安史之乱以前,在制度上哪些职位为武职,是相当明确的,武散官作为武臣的身份标识,与武职事官有相当紧密的配合关系。”《武职、武散与武臣:唐代文武分途的一个侧面》(讨论稿),复旦大学历史系2010年11月主办“中古时代的礼仪,宗教与制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①《高定方墓志》:“公讳定方,渤海人也。……爰拜云麾将军、守右威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右羽林军上下仗、内供奉、上柱国兼知射生使”。《唐代墓志汇编》开元407,第1436页。
    ②唐初北门禁军唯左右羽林军,开元中始以万骑为左右龙武军,此后次第置左右神武、神策、神威军。
    ③由于隋代材料短缺,所以隋开皇时内侍之运作详情难以尽悉,这才有了唐初内侍职责或高于隋初的印象。
    ①此事亦见载于《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贞观十四年,司门员外郎韦元方不过所给使,见左右仆射而去。给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为华阴令”云云。(第1337页)查《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司门郎中、司门员外郎属尚书省刑部司门司,“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则州给之。”(第1839—1840页)则此段文字之意当是太宗派给使出使,需要司门司发给过所,但是司门员外郎韦元方签发过所时稽缓滞留,所以给使直接去找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有关过所制度详参程喜霖《唐代过所研究》,中华书局2000年。
    ②《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第1338页。
    ①《文苑英华》卷七五三《论》,第3943页。
    ②这里的“越权”,指的是宦官越过法令赋予其职权而行事,并非指其越内侍省职权。因为通过前文考察,宦者参军务、纠百司之职本不在内侍省权责范围之内。所以《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所言“自贞观至永淳末,中人在阁门守御,黄衣凛食而已”(第7955页上)并不确切。
    ③《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上》:武德九年(626)八月“高祖传位于皇太子,太宗即位于东宫显德殿。……癸酉,放掖庭宫女三千余人。”(第30页)贞观二年(628)九月,太宗谓侍臣曰:“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愍。隋氏末年,求采无已,至于离宫别馆,非幸御之所,多聚宫人,皆竭人财力,朕所不取。且洒扫之余,更何所用?今将出之,任求伉俪,非独以惜费,亦人得各遂其性。”于是“遣尚书左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等,于掖庭宫西门简出之”。(第36页)
    ①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六章《李武政权》,第196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六下《酷吏传》“史臣赞”,第4861页。
    ①《新唐书》卷一〇四《张行成附张易之传》,第4014、4015页。
    ②《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附张易之传》:“中宗为皇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润及女弟永泰郡主窃言二张专政。易之诉于则天,付太子自鞫问处置,太子并自缢杀之。又御史大夫魏元忠尝奏二张之罪,易之惧不自安,乃诬奏元忠与司礼丞高戬云:“天子老矣,当挟太子为耐久朋。”则天曰:“汝何以知之?”易之曰:“凤阁舍人张说为证。”翌日,则天召元忠及说廷诘之,皆妄。则天尚以二张之故,逐元忠为高要尉,张说长流钦州。长安二年,易之赃赂事发,为御史台所劾下狱,兄司府少卿昌仪、司礼少卿同休皆贬黜。”第2707页;卷一八三《外戚·武承嗣附武延基传》:“寻与其妻永泰郡主及懿德太子等,话及张易之兄弟出入宫中,恐有不利,后忿争不协,泄之,则天闻而大怒,咸令自杀。”第4730页。
    ③《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六章《李武政权》,第202—203页。
    ①《陔余丛考》卷四一“唐中宗复位由张易之兄弟”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22页。
    ②齐陈骏、陆庆夫:《唐代宦官述论》,《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
    ③王静在《唐大明宫内侍省及内使诸司的位置与宦官专权》(《燕京学报》新16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一文中认为,自高宗龙朔三年(663)从太极宫移居大明宫,内侍省之位置也由太极宫东侧掖庭宫之南转移到大明宫右银台门之北,更接近内廷,这也是高宗以后宦官政策的松动的表征。
    ①《新唐书》卷七六《后妃上·武则天传》:“帝(睿宗——引者注)之为皇嗣,公卿往往见之,会尚方监裴匪躬、左卫大将军阿史那元庆、白涧府果毅薛大信、监门卫大将军范云仙潜谒帝,皆腰斩都市,自是公卿不复上谒。”第3482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神龙017,第418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六下《酷吏下·吉温传》:“游于中贵门,爱若亲戚。”第4854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21,第536页。
    ③“司宫台”,原文作“宫台”,今据《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内侍省”条增“司”字。
    ①以“品官”称宦官,实质是“内品官”之简称。张敬忠《准敕勘复蜀州青城山常道观奏》中两次称宦官毛怀景为“内品官”(《全唐文》卷二二七,第1243页)。然此为笔者仅见之例,姑附于此。
    ②参程应鏐:《释“幹”》,《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2辑;李春润:《论三国二晋南北朝的幹》,《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辑;高敏:《东魏、北齐食幹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2、3期;严耀中:《北齐食幹制再探》,《魏晋南北朝史考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①唐前期朝野似有嘲谑之风。《旧唐书》卷一九〇上《文苑上·邓玄挺传》:高宗时,“性俊辨,机捷过人,每有嘲谑,朝廷称为口实。”第5007页;卷一八六上《酷吏上·郭霸传》:“长寿二年,右台侍御史。初举集,召见,于则天前自陈忠鲠云:‘往年征徐敬业,臣愿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则天悦,故拜焉,时人号为‘四其御史’。”第4848页;《王弘义传》:“内史李昭德曰:‘昔闻苍鹰狱吏,今见白免御史。’”第4847页。
    ①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四《唐书·郑裔绰传》:“唐时臣僚章服,不依职事官之崇卑,惟论散官之品秩,虽以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犹以赐紫金鱼袋结衔。”第794页。
    ②官品之高低本是相对而言,故史籍中称高品时亦有泛指,未必专指宦官本品较高者,不可一概而论,此尤值得注意。如《唐会要》卷六七《致仕官》载开元六年(718)五月二十四日敕曰:“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第1387页。
    ③其中八、九品服青,当涵盖于服绿之中。
    ④《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大中八年九月”条胡注,第8055页。
    ①详参张国刚《唐代官制》第七章《官员管理制度》第二节《铨选制度》。
    ②《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第1338页。
    ③《颜氏家训》卷一《治家第五》,王利器《集解》增订本,中华书局1993年,第48页。
    ①另,太宗女高阳公主亦是频干政事之辈,《新唐书》卷八三《太宗二十一女·合浦公主传》:“合浦公主,始封高阳。下嫁房玄龄子房遗爱……主使掖庭令陈玄运伺宫省禨祥。”(第3648页)后高阳公主于高宗时参与房遗爱谋逆案,牵涉甚广。
    ①《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编《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三联书店2001年,第234—235页。
    ②“荥阳夫人”,笔者曾怀疑“荣”、“荥”二字形近易混,笺文中之荥阳夫人即武后之母荣国夫人杨氏,也即为太子弘之祖母。然据《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长孙无忌死于显庆四年(659),杨氏受封荣国夫人在显庆五年(660),故荥阳夫人当另有其人。
    ③皇室人员与朝臣诗赋答和往来,一般是由宦官传送的,这是宦官的份内之事,此类至多。如《文苑英华》卷六五六《启》录许敬宗《谢皇太子玉华山宫铭赋启》曰:“臣敬宗、行成、季辅等启:昨晚内坊丞王君德奉宣令,赍臣等《玉华山宫铭赋》二本”云云,第3370页。
    ④《新唐书》卷一一九《武平一传》,第4293页。
    ⑤武后从姊子宗晋卿典羽林军,内外众作无所不总,侄武攸宜掌禁兵十年。详参《新唐书》卷一〇九《宗楚客附宗晋卿传》、卷二〇六《外戚·武攸宜传》。
    ①《旧唐书》卷五一《后妃上·中宗韦皇后传》,第2172页。
    ②《新唐书》卷四《中宗纪》“景龙二年”,第111页。
    ③分见《新唐书》卷八三《中宗八女·安乐公主传》,第3654页;《长宁公主传》,第3653页;《旧唐书》卷九三《唐休璟传》,第2980页;《新唐书》卷七六《后妃上·中宗上官昭容传》,第3488页。
    ④分见《新唐书》卷一一八《宋务光传》,第4275页;《唐会要》卷六七《员外官》,第1393—1394页。
    ⑤参《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韦温传》,第4745页。
    ⑥《旧唐书》卷五一《后妃上·中宗韦皇后传》,第2174页。“薛崇简”,《新唐书》卷九四《中宗诸子·谯王重福传》作“薛思简”,《资治通鉴》卷二〇九“景云元年六月”条同。按,薛崇简为太平公主子,此处当以薛思简为是。
    ⑦《资治通鉴》卷二〇九“景云元年六月”,第6648页。
    ①《新唐书》卷一二四《姚崇传》,第4383页。
    ②《次柳氏旧闻》,《教坊记》(外三种),中华书局2012年,第47页。
    ③《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传》“序”,第4722页。
    ④《新唐书》卷二〇六《外戚传》“序”,第5833页。
    ⑤赵雨乐《从宫廷到战场:中国中古与近世诸考察》第一章《唐前期宫官与宦官的权力消长》(香港,中华书局2007年)也有类似的观点,可参看。
    ①唐隆政变时,中枢政权及禁军长官皆控于韦氏势力之手。据《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玄宗当日发动政变的主要力量是太平公主子薛崇简、朝邑尉刘幽求、长上折冲麻嗣宗、北门禁军之中级将领押万骑葛福顺、陈玄礼、苑总监钟绍京诸辈。及先天二年玄宗诛太平,据《资治通鉴》卷二一〇“开元元年六月”条述太平公主势力曰:“宰相七人,五出其门。文武之臣,太半附之,与窦怀贞、岑羲、萧至忠、崔湜及太子少保薛稷、雍州长史新兴王晋、左羽林大将军常元楷、知右羽林将军事李慈、左金吾将军李钦、中书舍人李猷、右散骑常侍贾膺福、鸿胪卿唐晙及僧慧范等谋废立,……元楷、慈数往来主第,相与结谋。”(第6681—6682页)玄宗发动政变所凭藉之力量,唯其兄弟岐王范、薛王业、禁军中级将领王毛仲、殿中少监姜皎、太仆少卿李令问、尚乘奉御王守之、内给事高力士诸辈,预谋之高级官员只有宰相郭元振一人。
    ①《全唐文补编》卷四七,第568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高力士传》,第4757页。
    ③《全唐文又再补》卷三,《全唐文补编》,第2270页。
    ④如俱慈顺,参《俱慈顺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贞元020,第747页;刘奇秀,参《刘奇秀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贞元044,第764页。
    ①参《新唐书》卷一〇五《上官仪传》,第4035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高力士传》,第4757页。
    ③分见《唐大诏令集》卷二《帝王·即位敕上》,第10页;《文苑英华》卷四二七《翰林制诏》,第2165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序”,第4754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四四“大和七年七月”条,第7886页。
    ②参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相关论述。
    ③《旧唐书》卷九五《睿宗诸子·惠文太子范传》,第3016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六下《酷吏下·吉温传》,第4855页。
    ②《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附李吉甫传》,第4742页。
    ③《新唐书》卷八二《十一宗诸子传》“赞”,第3640页。
    ①赵雨乐:《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一章《唐代之宫廷与宦官》,第35页。
    ①黄永年在《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七章《玄宗朝的中枢政局》对玄宗前期宦官与禁军之争有独到的论述,本文多所参考借鉴。
    ②《旧唐书》卷一〇六《王毛仲传》,第3254页。
    ③《旧唐书》卷一〇六《王毛仲传》,第3252页。
    ①《旧唐书》卷一〇六《王毛仲传》,第3253页。
    ②《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96页。
    ③《旧唐书》卷一〇六《王毛仲传》,第3255页。黄永年以为陈玄礼听命于高力士,自此禁军乃为宦官所掌控。(《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七章《玄宗朝的中枢政局》,第242页)似无确证,然可备一说。
    ④《旧唐书》卷一〇六《王毛仲传》,第3255页。
    ①《旧唐书》卷一〇五《王鉷传》,第3231页。
    ②《新唐书》卷八《文宗纪》,第229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一载三月”条此处作“飞龙禁军四百”,胡注:“飞龙禁军,乘飞龙厩马者也”。(第6911页)或误。
    ④《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一章《唐代之宫廷与宦官》,第37页。赵雨乐更言,飞龙兵之设,用以守卫诸宫间之夹城复道。这一观点与本文提出的飞龙兵防备禁军、护定京师的职能是并行不悖的。
    ①《旧唐书》卷一九六上《吐蕃传上》,第5233页。
    ①《旧唐书》卷一〇四《封常清传》,第3210页。
    ②《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第3516页。
    ③《唐代墓志汇编》开元515,第1509页。
    ④崔致远:《上太师侍中状》,《唐文拾遗》卷四三引《东国通鉴》。第219页上。
    ⑤《文苑英华》卷六四七《露布》录樊衡《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第3331—3332页。
    ①《新唐书》卷一三五《哥舒翰传》,第4574页。
    ②《新唐书》卷一六六《杜佑传附杜希望传》,第5085页。
    ①《旧唐书》卷一九六上《吐蕃传上》,第5235页。
    ①《宋高僧传》卷三《译经·唐上都章敬寺悟空传》,第50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天宝253,第1708页。
    ③此处录文分见《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83,第2007页;《全唐文》卷七一七,第3268页。二处录文各有漫漶,今参酌补订以录。
    ①《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高力士传》,第4757页。
    ②《全唐文补编》卷四七,第568页。
    ③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以为“力士所处的地位即后来的枢密使,只是还没有这一职衔而已。”《山居存稿》,第253页。
    ④《高力士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60页。
    ①《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天宝十五载七月”条,第234页。
    ②分参《董文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元和062,第844页;《刘渶浰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杨氏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32,第2119页;《梁匡仁墓志》,《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178页。
    ③参杜文玉《唐代宦官世家考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学术月刊》2000年第6期)。
    ④《文苑英华》卷九一二《碑》录严识元《潭州都督杨志本碑》,开元中,杨志本为桂州都督府法曹参军,并“充岭南市阉口珠玉使”。第4801页。《全唐文》卷三六七录此文时,“阉口”作“阉(阙一字)”,“(阙一字)”者,疑清人抄录时以“阉口”之“口”为代表缺字之“□”,因此至误。
    ①唐长孺《读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后记》(《山居存稿续编》,中华书局2011年)与《唐代宦官籍贯与南口进献》(《山居存稿续编》)二文指出,唐代宦官大多来源于诸道进献,其中以岭南居多,小部分来自北方。杜文玉在《唐代宦官的籍贯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1期)一文里提出异议,该文详细统计了唐代宦官籍贯分布,认为宦官北方籍多于南方籍,指出传统认为唐代宦官多出于闽、岭之说难以成立。杜氏所论乃概有唐一代而言之,未曾将特定时期宦官来源籍贯有所不同这一情况考虑在内。又,唐代宦官入内侍省后,常改籍贯为京兆。如武周时宦官莫义本岭南番禹人,入京为宦官,“因辞五屼,别贯万年,故为京兆人也”(《莫义墓志》,《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06,第836页);苏永“雍州云阳人也。本住罗州”(《苏永墓志》,《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26,第851页);杨思勗本罗州石城人,其在玄宗时发迹,乃“改望弘农焉”(《杨思勗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开元515,第1509页)。所以,除非能证明宦者亲身父母之籍贯为何地,否则仅据史文所载宦官籍贯以作讨论依据,误差极大。
    ②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本)第九章《唐代藩镇宦官监军制度》,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①《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杂录”亦载:“(垂拱)三年十二月,凤阁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夫古将军出师,君授之鈇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如闻被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小大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礼便不可。’不许。”其中“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与“以卑制尊,礼便不可”二言自相矛盾。是《唐会要》此处必有脱文,今从《资治通鉴》。
    ②神龙以后,御史仍可监军,《新唐书》卷一一二《韩思彦附韩琬传》:“拜监察御史,景云初,……出监河北军。”第4164—4166页。
    ③王夫之以为:“唐初府兵方建,军政一统于天子,授鉞而军非其军,振旅而众非其众,故虽武氏之猜疑,而任将以勿貳,李孝逸、程务挺以分阃立效之元戎,杀之流之而不敢拒命,则亦无所用监军为矣。非武氏之能将将也,府兵定、军政一、而指臂之形势成也。然其始府兵初建于用武之余,而兵固竞,则将可无兵,而唯上之使。一再传而府兵之死者死、老者老矣,按籍求兵而弱不堪用矣,势必改为招募,不得不授将以军矣;故监军复设中人任之,庸主忮臣所部容已之乱政也。”(《读通鉴论》卷二一“唐中宗四”,第631页)
    ④《第五玄昱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历033,第714页。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遍置藩镇,并使宦官监之”,只是指藩镇设置的普及带动宦者监军的普及,但未必凡置藩镇则置监军,如黔中,据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黔中置藩镇始于至德元年(756),然《王公操墓志》载:“(咸通)六年季夏,皇帝以黔中地连外蕃,不专信节察,而创监军。公即首任也。”(《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乾符022,第1134页)是黔中虽早置镇,而监军之置则在百余年后。
    ①《资治通鉴》卷二四二“长庆二年二月”条,第7808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二一“上元元年十一月”条胡注,第7097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09,第1039页。
    ③《唐代墓志汇编》光化001,第2536页。
    ④《新唐书》卷一八〇《李德裕传》,第5342页。武宗时李德裕曾推行过一系列提高政府职责,控制宦官权力的措施。这是由于李德裕与大宦官杨钦义交好,得其内助,在杨的默许下,李德裕之政方得以施行。
    ⑤《新唐书》卷一八六《陈儒传》,第5423页。
    ①《文苑英华》卷八〇二《记》,第4241页。
    ②《全唐文补遗》第四辑,第273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三四“贞元八年八月”条,第7534页。
    ④分见《骆明珣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17,第891页;《武自和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7,第947页。
    ①《旧唐书》卷一九六下《吐蕃传下》,第5263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杨复光传》,第4773页。
    ①《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神策军”,第1535页。
    ①《代弘敬与泽潞军将书》,李德裕《李文饶文集》卷八,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47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06,第972页。
    ①《文苑英华》卷六二六《表》,第3246页。
    ②《新唐书》卷一八七《孟方立传》,第5448页。
    ③《刘禹锡集》卷二三,中华书局1990年,第293页。
    ④《梁守谦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12,第2103页。
    ⑤《旧唐书》卷一一一《崔光远传》,第3319页。
    ⑥分见《旧唐书》卷一四四《韩游瓌传》,第3919页;卷一五六《韩弘传》,第4134页;卷一四二《王廷凑传》,第3885页。
    ⑦《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大中九年九月”条,第8057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下·吕諲传》:“肃宗即位于灵武,諲驰赴行在。内官朱光辉、李遵骤荐有才,帝深遇之,超拜御史中丞,进奏无不允从。”第4824页。
    ②《文苑英华》卷四四〇《翰林制诏》,第2227页。
    ①《高力士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60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李辅国传》,第4759—4760页、第4761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二一“乾元二年四月”条,第7073—7074页。
    ④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十一章《肃代两朝中枢政局》,第359页。
    ①《文苑英华》卷三四九《謌行》,第1798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李辅国传》,第4760页。
    ③《唐书兵志笺正》卷六,中华书局2011年,第105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程元振传》,第4761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序”,第4754页。
    ①《旧唐书》卷一二一《仆固怀恩传》,第3479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二三“广德元年十月”条,第7151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二三“广德元年十月”条,第7155页。《新》、《旧唐书》元载本传皆言元载代李辅国为判元帅行军司马。误。盖程元振宝应元年八月始代李辅国掌禁军,广德元年十月罢,用事唯一年有余,故史书致误。
    ①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十三章《泾师之变》,第419页页下注[1]。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鱼朝恩传》,第4763页。
    ①《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第3457页。
    ②《新唐书》卷五〇《兵志》,第1332页。
    ③《新唐书》卷五〇《兵志》,第1332页。此处言“分为左、右厢”,误。盖神策军分左、右厢在德宗时,详参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卷三,第107页。
    ④《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骆奉先传》,第5862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大历五年正月”条,第7210页。
    ①关于韦武势力的消亡,学界存有不同意见。陈寅恪先生在《记李武韦杨婚姻集团》(《金明馆丛稿初编》)一文中据高力士养父高延福出自武三思家,遂以为高力士亦为武氏集团中人。玄宗开元中宠信的武惠妃为武后从侄武攸止之女。开元中宰相姚崇、宋璟、张九龄等,皆为武后所拔用,故亦属武氏党人。所以,武氏势力在唐代的终结当在天宝末年。而黄永年在《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六章《李武集团》中对此持有异议,黄先生认为,陈所列诸人很难说与武氏势力有政治上的勾结。不能算作武氏集团中人。今对此问题不加申论,但武氏势力在玄宗即位以后逐步消亡却是公认的事实。
    ②分见《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李辅国传》,第4761页;《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鱼朝恩传》,第5865页。
    ③参《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吐突承璀传》,第4768页。
    ④《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窦文场传》,第4766页。
    ①《旧唐书》卷一七七《杜审权传附杜让能传》,第4614页。
    ①《旧唐书》卷一一八《黎幹传》:“(大历)十三年,除兵部侍郎。性险,挟左道,结中贵,以希主恩,代宗甚惑之。时中官刘忠翼宠任方盛,幹结之素厚,尝通其奸谋。及德宗初即位,幹犹以诡道求进,密居舆中诣忠翼第。事发,诏曰:‘兵部侍郎黎幹,害若豺狼,特进刘忠翼,掩义隐贼,并除名长流。’”第3426页。
    ②《旧唐书》卷一五二《马璘传》:“德宗……及践祚,条举格令,第舍不得逾制,仍诏毁璘中堂及内官刘忠翼之第。”第4067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大历十四年六月”条:“代宗优宠宦官,奉使四方者,不禁其求取。尝遣中使赐妃族,还,问所得颇少,代宗不悦,以为轻我命;妃惧,遽以私物偿之。由是中使公求赂遗,无所忌惮。宰相尝贮钱于閤中,每赐一物,宣一旨,无徒还者;出使所历州县,移文取货,与赋税同,皆重载而归。
    上(德宗——引者注)素知其弊。遣中使邵光超赐李希烈旌节;希烈赠之仆、马及缣七百匹,黄茗二百斤。上闻之,怒,杖光超六十而流之。于是中使之未归者,皆潜弃所得于山谷,虽与之,莫敢受。”第7262—7363页。
    ④《旧唐书》卷一二六《裴谞传》,第3567页。
    ①《文苑英华》卷四一八《中书制诰》,第2114页。
    ②分见《文苑英华》卷五六三《表》,第2886页;卷五六五《表》,第2899页。
    ③《旧唐书》卷一二八《颜真卿传》,第3593页。
    ④《新唐书》卷一二〇《崔玄暐传附崔涣传》:“元载辅政,与中官董秀槃结固宠,涣疾之”。第4318页。
    ①《李文饶文集》别集卷六,傅璇琮、周建国《校笺》,第525页。
    ①《梁守谦墓志》:“(元和)四年,……总枢密之任。……十一年,丁内艰,茹毒衔哀,泣血过制,以其内相权重,夺情起复,授忠武将军知省事。”《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12,第2103页。
    ②《续谈助》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0页。
    ①《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83页。
    ②《文苑英华》卷九七七《行状》,第5143页。
    ③《尚书》“序”,孔疏,《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13页。
    ①此类至多,《旧唐书》卷一二三《班宏传》:“贞元初,……乃疏(窦)参所用者过恶以闻,事辄留中。”(第3579页)同书卷一五《宪宗纪下》:元和十年(815)七月,“先是,(成德节度使田)承宗上表怨咎武元衡,留中不报。又肆指斥,上使持其表以示百官,群臣皆请问罪。”(第454页)
    ②《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元和初,召为国子博士,迁都官员外郎。时华州刺史阎济美以公事停华阴令柳涧县务,俾摄掾曹。居数月,济美罢郡,出居公馆,涧遂讽百姓遮道索前年军顿役直。后刺史赵昌按得涧罪以闻,贬房州司马。愈因使过华,知其事,以为刺史相党,上疏理涧,留中不下。”(第1496页)同书卷一七一《李渤传》:“穆宗即位,召为考功员外郎。(元和十五年)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权幸,皆行升黜。奏曰(云云)……状入,留中不下。议者以宰辅旷官,自宜上疏论列,而渤越职钓名,非尽事君之道。”(第4438—4440页)同书卷一七一《李中敏传》:“(大和)六年夏旱。时王守澄方宠郑注,及诬构宋申锡后,人侧目畏之。上以久旱,诏求致雨之方。中敏上言曰:‘仍岁大旱,非圣德不至,直以宋申锡之冤滥,郑注之奸弊。今致雨之方,莫若斩郑注而雪申锡。’士大夫皆危之,疏留中不下。”(第4450—4451页)
    ①《续谈助》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49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12,第2103页。
    ①《文苑英华》卷七九七《记》,第4220页。
    ②《补唐代翰林两记》卷下《翰林院使壁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91页。
    ③《李文饶文集》别集卷六,傅璇宗、周建国《校笺》,第524页。
    ④韦处厚《翰林院厅壁记》:“内给事李常晖、内谒者监王士政并掌院事,延于十年,与直徇公之议,聆于朝端。”《文苑英华》卷七九七《记》,第4219页。
    ⑤《文苑英华》卷八〇九《记》,第4275页。
    ①《补唐翰林两记》卷下《翰林学士院新楼记》,第493页。
    ②[唐]蒋偕编:《李相国论事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全唐文》卷八四一,第3921页。
    ①唐自玄宗始,对内廷诸如丽正书院、集贤殿书院、乾元院使等文秘待诏机构都置宦官押之。《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开元五年,乾元殿写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领中官监守院门;知书官八人,分掌四库书。”(第1212—1213页)《玉海》卷一六七《宫室·院上》“集贤殿书院”条:“(开元)十二年,东都明福门外亦置丽正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事,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翰林院亦是如此。韦执宜《翰林院故事记》:“此院之置,尤为近切,左接寝殿,右瞻彤楼,晨趋琐闼,夕宿严卫,密之至也。骖鑣得御厩之骏,出入有内司之导,丰肴洁膳,取给大官,衾裯服御,资于中库,恩之厚也。”(《翰苑群书》卷四)是内廷诸文秘机构皆置宦官使职以为监督,并传递往来文书,其后勤服务都有内司承担。所以内廷机构的扩大,促使内廷的侍奉机构扩大,这就很大程度上促使内侍的职能扩大,并以使职的方式表现出来。
    ②分见《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全唐文补编》卷八五,第1044页。
    ①《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37—38页。
    ②《职官分纪》卷一二《枢密使》:“《五代史》: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院使,与两军中尉谓之四贵。”按,此段文字,清辑本《旧五代史》未曾辑入正文,邵晋涵将之录入注文中。
    ①《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鱼朝恩传附刘希暹传》:“希暹,出自戎伍,有膂力,形貌光伟,以骑射闻。
    (鱼)朝恩用之为神策都虞候,……与兵马使王驾鹤同掌禁兵,所为不法。……朝恩死,上宽宥之。以素志非顺,虑不见容,常自疑惧。与王驾鹤联职,希暹辞多不逊。驾鹤纯谨,上信任之,至是以希暹语上闻,乃诛之。”第4765页。
    ②李德裕:《奇才论》:“元载之图鱼朝恩也,以崔昭尹神州,裨昭日请苑中牢醴以为朝恩羊,及开馔,因与北门大将军王驾鹤等结欢,共筹阴计,而朝恩竟败。”《李文饶文集》外集卷三,傅璇宗、周建国《校笺》,第682页。
    ①《旧唐书》卷一二八《段秀实传》,第3587页。
    ②《新唐书》卷二二五中《逆臣中·朱泚传》:“贼所用唯卢龙、神策、团练兵”。第6447页。
    ①“以文场监神策军左厢兵马使,王希迁监右厢兵马使”,《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兴元元年十月戊辰”条作“令中官窦文场、王希迁监左右神策军都知兵马使。”第346页。
    ②《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904页。
    ③《新唐书》卷二二三下《奸臣下·崔胤传》,第6357页。《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杨复恭传》载崔胤言曰:“贞元、元和,分羽林卫为左、右神策军,以使卫从,令宦官主之,唯以二千人为定制。”第4777页。
    ④《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面,第84页。
    ①“护军中尉,监”云云、“中护军,监”云云,《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上》“贞元十二年六月”条皆分别作“护军中尉监”、“中护军监”。《唐书兵志笺正》卷三以为《唐会要》、《旧唐书》皆“误读实录原文,以‘监勾当’及‘监左右神威军’之‘监’属上句”。(第113页)甚是。
    ②权德舆:《孙荣义神道碑》,《权德舆诗文集》卷一八,第285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三三“贞元三年十月”条,第7507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三三“贞元四年四月”条,第7513页。《文苑英华》卷九三一《碑》录吴通微《焦希望神道碑》曰:“贞元五年诏以射生军为神威军”,第4901页。《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神策军”条载:“至(贞元)三年四月十七日,左右射生宜改为左右神威军。”第1534页。是改射生军为神威军又有贞元三年(787)、贞元五年(789)二说。今暂从《资治通鉴》。
    ③《新唐书》卷五〇《兵志》,第1334页。
    ④《文苑英华》卷九三一《碑》录吴通微《焦希望神道碑》,第4901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开成033,第2192页。
    ②分见《全唐文》卷七一一,第3232页;《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05,第883页。
    ③此外,宣宗对神策军的防范还从神策中尉的迁转上着手。清辑本《唐语林》卷二《政事下》:“故事:每罢左护军,由右出;罢右护军,由左出;盖防微也。宣宗既以法驭下,每罢去,辄令自本军出,中外不能测。”(周勋初《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90页)
    ①《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马存亮传》,第5870页。
    ②《旧唐书》卷一七二《牛僧孺传》:“(开成)三年九月,征拜左仆射,仍令左军副使王元直赍告身宣赐。”第4473页。
    ③《权德舆诗文集》卷一八,第285页。关于孙荣义于贞元十九年(803)为神策右军中尉之事,《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窦文场传》载:“(贞元)十五年已后,杨志廉、孙荣义为左右军中尉”。(第4767页)《资治通鉴》卷二三六系此事于贞元十九年六月,“六月,辛卯,以右神策中尉副使孙荣义为中尉”。《考异》曰:“《实录》:‘十七年六月,以中官杨志廉充左神策护军中尉。’‘七月丙戌,以内给事杨志廉、孙荣义为左、右神策护军中尉副使。’‘九月戊寅,以志廉为左神策中尉。’‘十九年六月辛卯,以荣义为右神策中尉。’‘二十年十月戊申,以志廉为特进、右监军将军、左军中尉。’其重复差互如此。盖十七年六月摄领耳,七月始为副使,九月及十九年六月始正为中尉。二十年十月但进阶加官耳。”第7601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35,第993页。
    ②《樊川文集》卷二〇,第296页。
    ③唐中后期宦官充当军职,行军事征伐之例亦可寻见,然大皆为临时管制,不得看做常例。
    ①《全唐文》卷七一六,第3262页。
    ②《王文幹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7,第2237页。
    ③《武自和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7,第947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十一月”条“上召李绛对于浴堂”,胡注,第7644页。
    ②《论李怀光之叛》,《金明馆丛稿二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317—318页。
    ③《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十三章《泾师之变》,第401—431页。
    ①《旧唐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第3735页。
    ②《李相国论事集》卷六《论京西京北两神策镇遏军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第4304页。
    ④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五编《唐后期的财政收支》第三章《户部收支》,第251—254页。
    ①《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载:“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第1374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12,第2103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二年六月”条,第7572页。
    ③《旧唐书》卷一九〇下《文苑下·刘蕡传》,第5071页。
    ④如《旧唐书》卷一四四《尚可孤传》:“鱼朝恩之统禁军,爱其勇,甚委遇之,俾为养子,奏姓鱼氏,名智德,以禁兵三千镇于扶风县,后移武功。”第3911页;《旧唐书》卷一四四《李元谅传》:“李元谅,本骆元光,姓安氏,其先安息人也。少为宦官骆奉先所养,冒姓骆氏。元谅长大美须,勇敢多计。少从军,备宿卫,积劳试太子詹事。”第3916页。
    ⑤《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杨复光传》,第4774页。
    ①《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第7955页下。
    ②《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内侍省”条,第1870页。
    ③文宗初年除元和逆党,主要是运用了宦官内部的矛盾。《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大和九年六月”条:“左神策中尉韦元素、枢密使杨承和、王践言居中用事,与王守澄争权不叶,李训、郑注因之出承和于西川,元素于淮南,践言于河东,皆为监军。”(第7904页)《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王守澄传》:“时仇士良有翌上之功,为守澄所抑,位未通显。(李)训奏用士良分守澄之权,乃以士良为左军中尉,守澄不悦,两相矛盾。”(第4770页)同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开成元年正月丁未”条:“敕:‘杨承和、韦元素、王践言、崔潭峻顷遭诬陷,每用追伤,宜复官爵,听其归葬。’”(第564页)所以吕思勉先生在《隋唐五代史》第九章《文武宣三朝事迹》第一节《甘露之变》中以为文宗借助李训杀宦官,之所以能如此顺利,在于王守澄欲铲除异党,然王守澄被文宗所杀,仇士良亦默认之。但是仇士良的异己分子皆为铲除,文宗最后铲除仇士良,乃不得不专用李训及南衙兵。此容易失败也。
    ①《文苑英华》卷九三二《碑》,第4905页。
    ②《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白化文等《校注》本,花山文艺出版社2007年,第392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四七“会昌三年六月”条,第7585页。然《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会昌三年六月三日”条曰:“军容(仇士良——引者注)辞官归宅。向前五六度进表,请坐家,敕不放。重进表请。五月有敕:放归家。仍便般家具。至三日,军容辞官,归宅。敕除新中尉:以内长官特进杨钦义任左神策护军中尉左卫功德使。当日便上任。”(《校注》,第415页)是圆仁以为直至会昌三年六月仇士良致仕时方才解除其中尉之职,由杨钦义接替之。恐误。笔者以为圆仁不处中央政权内部,其所记载当为道听途说,具体系年比不得史官据《实录》等撰写之史书。今从《资治通鉴》。
    ①类似的情况还可见者,如《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乾符四年三月”条载:“以开府、行内侍监致仕刘行深为内侍省观军容、守内侍监致仕。”第698页。
    ②《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贞元以来,长安富户皆隶要司求影庇,禁军挂籍,十五六焉。至有恃其多藏,安处闤闠,身不宿卫,以钱代行,谓之纳课户。”(第1532页)平民冒籍禁军以避役,自玄宗始即是普遍现象,非神策军为然。详参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三篇《论唐代的变化》第三章《军事制度的变化》第四节《北门军的发展》,中华书局2011年,第433—434页。
    ③《新唐书》卷二〇三《文艺下·李频传》,第5794页。
    ①《旧唐书》卷二〇〇下《黄巢传》,第5393页。
    ②《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载僖宗光启元年三月诏,第1492页。
    ③《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中和元年七月”条,第711页。
    ④《册府元龟》卷六六七《内臣部·将兵》:“田令孜自诸司小使监诸镇用兵,累迁左神策军中尉。僖宗幸蜀,以令孜为观军容制置左右神策护驾十军等使。时自蜀中护驾,令孜招募新军五十四都,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为五军,令孜总领其权。”第7978页下。
    ⑤《太平广记》卷五〇〇《杂录八·振武角抵人》录《玉堂闲话》曰:“光启年中,左神策军四军军使王卞出镇振武”云云。第4101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五五“中和三年正月”条,第8288页。
    ②《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田令孜传》,第5886页。
    ①《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刘季述传》:“杨复恭之斥,帝以西门重遂为右神策军中尉、观军容使。”
    (第5892页)又,“以季述、王仲先为左右中尉”,及刘季述幽禁昭宗,“皇后出遍拜曰:‘护宅家,勿使怖,若有罪,惟军容议。’”(第5893—5894页)西门重遂、刘季述皆是以一军中尉任观军容使。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载天复三年(903)正月诏,第4778页。
    ①可参看孟宪实:《唐代前期的使职问题研究》,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②《文苑英华》卷四二七《翰林制诏》,第2166页。
    ③《文苑英华》卷四二八《翰林制诏》,第2171页。
    ④《文苑英华》卷四二九《翰林制诏》,第2176—2177页。
    ①《旧唐书》卷一七七《崔慎由附崔胤传》载朱全忠诛宦官事曰:“胤与(朱)全忠奏罢左右神策内诸司等使及诸道监军、副监、小使、内官三百余人,同日斩之于内侍省。诸道监军,随处斩首以闻。”(第4586页)则除神策与监军二系统外之宦官大多皆可划入内诸司使的范畴。其意亦同。
    ②参《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第1818页。二十四衙门大皆设置于今故宫景山之北,参侯仁之主编《北京历史地图集》。
    ①其中皇城使是否为内诸司使,根据现有材料,尚未发现唐代有宦官为皇城使者。据《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城门郎”条,皇城使之职责当为原门下省城门郎职责之一部分。而城门郎在魏晋至隋唐时游离于寺监、殿中省、门下省之间。
    ②《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五年九月”条胡注,第7679页。
    ③赵雨乐:《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49页。
    ①《全唐文补编》卷九二,第1121页。
    ②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如下文考证,牛羊使实质兼有内诸司之内、外使的性质。
    ①并参《资治通鉴》卷二四三“长庆三年四月”条胡注,第7825页。
    ②《西门珍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元和119,第2032页。
    ③《刘遵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④《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严遵美附严季寔传》,第5872页。
    ⑤《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58页。
    ①宦官苏思勗开元中曾为云韶使,参《苏思勗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21,第596页。
    ②[唐]崔令钦撰,任半塘笺订:《教坊记笺订》,中华书局2012年,第2页。
    ③《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70页。
    ④《全唐诗》卷四七七,第5424页。
    ⑤《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大历十四年闰五月”条,第320页。
    ⑥分参《李昇荣墓志》,《全唐文补遗》第六辑,第156页;《梁元瀚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16页;《王文幹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7,第2237页。
    ①《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64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以为此具体时间为代宗时。第428页。
    ②《文苑英华》卷九百三十二《碑》,第4904页。
    ①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29页。
    ②《刘渶浰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
    ③《梁匡仁墓志》,《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179页。
    ④《李敬实墓志》,《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78,第1028页。
    ⑤《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
    ①《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田令孜传》:“咸通时,历小马坊使。……始,帝为王时,与令孜同卧起,至是以其知书能处事,又帝资狂昏,故政事一委之,呼为‘父’。”第5884页。
    ②《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52页。
    ③《文苑英华》卷四一八《中书制诰》,第2118页。
    ④分见《常无逸墓志》,《全唐文又再补》卷三,第2271页;《王文幹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7,第2237页。
    ⑤《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复001,第1167页。
    ⑥分参《李敬实墓志》,《全唐文补编》卷八一,第1000页;《刘遵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⑦《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复001,第1167页。
    ①《唐大诏令集》卷九九《政事·建易州县》,第501页。
    ②《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66页
    ③《文苑英华》卷四一八《中书制诰》,第2118页。
    ④《孟秀荣墓志》,《全唐文补遗》第六辑,第487页。
    ⑤李健超根据挖掘遗址认为含光殿“位于大明宫西,距宫城西墙210余米”。详参《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修订版)卷一,第38页。
    ⑥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唐研究》第17卷,第427页。
    ⑦1956年出土营建含光殿及球场之石志,其上明载“含光殿及球场等,大唐大和辛亥岁乙未月建”。参李建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修订版)卷二“增订”,第38页。
    ⑧《王文幹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7,第2237页。
    ①《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内侍省》“内常侍”条,第757页。
    ②《职官分纪》卷四四《横行东西班大小使臣》“酒坊使副使”所载略同,唯“宋朝”作“国朝”。
    ③《王意通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32,第2274页。
    ④[宋]洪迈编:《翰苑群书》卷一录唐李肇《翰林志》,《知不足斋丛书》本。
    ⑤《文物》1966年第1期。此条材料及观点参考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25页。
    ①《白居易集》卷一,朱金城《笺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页。
    ②《全唐诗》卷三〇二,第3441页。
    ③《唐会要》卷三〇《杂录》:“元和二年六月,诏左神策军,新筑夹城,置玄化门晨辉楼。”(第655页)“宝历元年五月,神策军於苑内古长安城中修汉未央宫,掘地获白玉一,长六尺。”(第656页)《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会昌四年十月”条:“敕令两军于内里筑仙台,高百五十尺。十月起首,每日使左右神策军健三千人般土筑造。”(《校注》,第450页)《太平广记》卷八四《异人·会昌狂士》录《芝田录》:“会昌开成中,含元殿换一柱,敕右军采造,选其材合尺度者。”(第547页)
    ④《刘遵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⑤《李敬实墓志》,《全唐文补编》卷八一,第1000—1001页。
    ⑥《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殿中省尚乘局”条:“初尚乘局掌六闲马,后置内外闲厩使,专掌御马。开元初,以尚乘局隶闲厩使,乃省尚乘,其左右六闲及局官,并隶闲厩使领之也。”第1866页。
    ⑦《唐会要》卷七二《马》,第1544页。
    ①《唐孙樵集》卷四,《四部丛刊初编》本。
    ②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唐研究》第17卷,第422页。
    ③《王志用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成013,第932页。
    ①《李昇荣墓志》,《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29,第965页。
    ②《权德舆诗文集》卷四,第70页。
    ③分参《杜诗详注》卷六,第473页;《全唐诗》卷二六五,第2944页。
    ①《梁元翰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18,第956页。
    ②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第34页。
    ③《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53页。
    ①《高力士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60页。
    ②“右银台门”,《资治通鉴》卷二四三“穆宗长庆四年四月”条作“银台门”,胡三省以为“以下文清思殿征之,所入者左银台门也,在大明宫东面,又北则玄化门。”(第7836页)胡三省言恐误,详参“染坊使”条考证。
    ③《全唐文补编》卷七三,第906页。
    ④《文苑英华》卷九三二《碑》,第4902页。
    ⑤《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卫尉寺”条,第1879页。
    ⑥分见《文苑英华》卷四二八《翰林制诏》,第2171页;卷四三〇《翰林制诏》,第2181页。
    ①《新唐书》卷七四上《宰相世系表四上》“韦氏”,第3046—3047页。《旧唐书》卷一八一《史宪诚传》:“宪诚喜得旄节,虽外顺朝旨,而中与朱(克融)、王(廷凑)为辅车之势,长庆二年正月也。寻遣司门郎中韦文恪宣慰”云云。(第4686页)是韦文恪大致为穆宗时人。
    ②《苗缜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1,第2233页。
    ①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
    ②《马府君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二辑,第42页。
    ③《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16页。
    ④《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67页。
    ⑤《吴全缋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乾符019,第1132页。
    ⑥《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司农寺”条,第1886页。
    ①《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5—96页。
    ②《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唐研究》第17卷,第432页。
    ③《王文幹墓志》,《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37,第2237页。
    ④《李敬实墓志》,《全唐文补编》卷八一,第1000页。
    ⑤《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67页。
    ⑥《东观奏记》卷下“李敬实路冲宰相受罚”条载:“宰臣郑朗自中书归宣平私第,内园使李敬实衢路冲之,朗列奏。”第126页。李锦绣据此以为李敬实“身份为内园使,内园使为其主要职掌。”《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10页。
    ⑦《唐会要》卷七九《诸使下》,第1720页。
    ⑧分见《梁元翰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18,第956页;《魏文绍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49,第1071页。
    ⑨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第35页。
    ①《刘遵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②《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73页。
    ③《杨居实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09,第1040页。
    ④黄正建在《唐六尚长官考》一文中亦持有类似的意见:“唐代晚期的宦官为‘监医官院使’实际是‘监翰林医官使’,……由于医官是一个专门职业,宦官一般并不能承担此职,因此唐代的宦官充使只能‘监’医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9页。
    ⑤《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贞元072,第786页。
    ①《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注二〇,第106页。
    ②《文苑英华》卷六二九《状》,第3254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五〇“咸通四年八月”条胡注,第8106页。
    ②李磎:《授閤门使李全绩中大夫行内侍省内谒者监等制》,《文苑英华》卷四一八《中书制诰》,第2115页。
    ③《全唐诗》卷三〇二,第3443页。
    ①《全唐诗》卷三〇二,第3439页;卷七三五,第8393页。
    ②武宗至懿宗时宦官刘中礼“转閤门使,圣君朝群臣于正殿,延宰座于清晨。导扬威仪,绰有余裕。”《刘中礼墓志》,录文见于张全民《唐河东监军使刘中礼墓志考释》,《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2期,第15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四六“会昌元年闰九月”条胡注,第7954—7955页。这就是閤门使导仪仗于正殿之例。
    ④《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59页。
    ①《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二》“内侍省”条,第1872页。
    ②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二编《唐前期的财政收入》第二章《特种收入》,第203页。
    ③李庾:《两都赋(并序)》,《文苑英华》卷四四《赋》,第199页。
    ①《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第3793页。
    ②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唐研究》第17卷,第414页。
    ③《文苑英华》卷五九四《表》,第3082页。
    ①《唐大诏令集》卷八六《政事·恩宥四》,第489页。
    ②分见《孟再荣造像记》,《金石萃编》卷一〇五《唐六十五》;《仇士良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三二《碑》,第4904页。
    ③《李日荣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二辑,第576页。
    ④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编《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396页。
    ⑤《金氏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54页。《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礼部员外郎”条:“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以机巧进,请荫其子为两馆生”云云。第1204页。是金忠义为元和时之南衙官。
    ①《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63页。
    ②《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64页。
    ③《刘渶浰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
    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33页。
    ①《张叔遵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86,第1099页。
    ②《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72页。
    ③《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70页。
    ①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编《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384页。
    ②分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赵雨乐《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
    ③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册)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21页。
    ①《师全介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19,第1047页。
    ②此从李锦绣之说,但黄正建在《唐六尚长官考》一文中对此提出异议。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16,第1045页。“尚食司御进”,录文作“尚食司御,进深沉有大度”云云,此误断志文,今乙之。
    ④李锦绣还根据《牛维直墓志》中“大中三年进诣,授进宫判官。公先养育安人,而后鬼物。升降以事,损益以谋,与时消息之大体也”的记载认为,“进宫”亦是尚食使之下属使职,所掌与皇家陵墓月享有关。《唐代财政史稿》(第四册)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22页。
    ⑤《唐代财政史稿》(第四册)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22页。
    ①分见《刘士环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14页)、《闾知诚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63,第1015页)、《孟秀荣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35,第993页)、《刘遵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②分见《唐大诏令集》卷八〇《典礼·弋猎》,第462页;《册府元龟》卷八〇《帝王部·庆赐二》,第930页上;《唐大诏令集》卷七九《典礼·巡幸》,第454页。
    ①[宋]洪迈编:《翰苑群书》卷一录唐李肇《翰林志》,《知不足斋丛书》本。
    ②《高力士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60页。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4,第907页。
    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18,第956页。
    ⑤《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49,第1071页。
    ①《全唐诗》卷二九八,第3375页。
    ②《白居易集》卷一二,《笺校》,第623页。“寒食”,《文苑英华》卷三四八《謌行》作“寒夕”,他书皆作“寒食”。
    ③《唐代墓志汇编》光化001,第2536页。
    ①赵雨乐《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一章《宦官宫廷与宦官》,第73页。
    ②《闾知诚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36页。
    ③分见《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大历六年四月”条,第7217页;《许遂忠墓志》,《全唐文补编》卷六七,第831页;《仇士良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三二《碑》,第4904页。
    ④《乐府诗集》卷六六《杂曲歌辞六·长安少年行十三首》,第960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104,第1116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
    ②《王公素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40页。
    ③此录文见于张全民《唐河东监军使刘中礼墓志考释》,《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2期,第15页。
    ④《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9页。
    ①黎虎:《汉唐外交制度史》第十章《唐代地方外交关涉机构》,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②黄楼:《〈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考——兼论唐代市舶使职掌及其演变等相关问题》,《中山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①《文苑英华》卷九三一《碑》,第4897页。
    ②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第八章《商业贸易使职》,中华书局2005年,第285页。
    ③《陆贽集》卷一八,第574—576页。
    ①前揭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以为市舶使由替皇家收罗珍宝到管理对外贸易的转变发生在德宗期间,此亦可备一说。
    ②《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83页。
    ③赵雨乐据《新唐书》卷二一三《李师道传》“遣(大将崔)承度诣京师,戒候吏时其还斩之。承度待命客省,不敢还”,以为客省使之职为承受外臣表章。(《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60页)今不取。
    ①《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生日、端午,四方贡献至数千万者,加以恩泽,而诸道尚侈丽以自媚。朝多留事,经岁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采者、蕃夷贡献未报及失职未叙者,食度支数千百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岁省费万计。”(第1348—1349页)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据此认为“德宗在其即位初年,只是对无故停留在客省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情理,但并没有真正地废除客省。”《唐研究》第17卷,第429页。
    ②《刘中礼墓志》,录文见张全民《唐河东监军使刘中礼墓志考释》,《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2期,第14页。
    ③《文苑英华》卷四一八《中书制诰》,第2114页。
    ④《姚存古墓志》,《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53,第921页。
    ⑤《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125页。
    ①《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65页。
    ②《旧唐书》卷一〇五《王鉷传》,第3230页。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20,第1048页。
    ④《雍录》卷九《上林苑境(甘泉苑)》,第187—188页。
    ⑤《李文饶文集》别集卷六《马存亮神道碑》言:“帝(宪宗——引者注)欲顺时巡以察风俗,先品实以奉园陵,公于是广灵囿以树农功,采頖宫以列珍馔,法后稷播殖之道,遏啬夫捷给之词,此又卜式之理上林也。”(傅璇宗、周建国《校笺》,第532页)李德裕以种植果物等职比拟汉代卜式管理上林苑,似乎马存亮当日也是总监使。这仍旧是以汉上林苑比附内诸司中总监使之证明。此亦是内园使替代上林署之证。
    ⑥《李昇荣墓志》,《全唐文补编》卷七三,第907页。
    ①《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第98页。
    ②《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第76页。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26,第988页。
    ④严耀中:《唐代内侍省宦官奉佛因果补说》,《唐研究》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6页。
    ①《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尚书省礼部祠部郎中”条,第1831页。
    ②《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校勘记”[九二],第142页。
    ③刘淑芬:《中古的宦官与佛教》,《中古的佛教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4页。“司宾”,据《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光宅元年九月,改鸿胪为司宾。是司宾即为鸿胪寺之改称。“开元十五年”,恐为“开元二十五年”之讹。
    ①详参《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卷四。
    ②周一良:《唐代密宗》附录十六,《周一良集》第三卷《佛教史与敦煌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36页。
    ③刘淑芬:《中古的宦官与佛教》,《中古的佛教与社会》,第65页。
    ④详参孙昌武:《唐代的宦官与佛教》(《国学研究》第9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严耀中《唐代内侍省宦官奉佛因果补说》。
    ⑤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唐研究》第17卷,第402页。
    ⑥《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政事·道释》,第591页。
    ①周一良:《唐代密宗》附录十六,《周一良集》第三卷《佛教史与敦煌学》,第135页。
    ②《西门珍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元和119,第2033页。
    ③分见《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17,第891页;《全唐文补编》卷六七,第831页;《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32,第2119页。
    ①《东洋学报》第10期(1920年)第2分册,后收入氏著《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②李锦绣据《唐重修内侍省碑》“外则太仓、庄宅”以为庄宅使的衙署在宫城之外,内庄宅使者,盖以内官充任庄宅使。(《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04页)此说或是。关于内诸司使的外署机构,下文还要详论。
    ①《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2页。
    ②《唐会要》卷三〇《杂录》系此事于宝历元年(825):“宝历元年五月,神策军于苑内古长安城中修汉未央宫,掘地获白玉一,长六尺。其年九月,敕长春宫庄宅,宜令内庄宅使营建。”第656页。
    ③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05页。
    ①《旧唐书》卷一七六《魏謩传》,第4567—4568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三二“贞元三年六月”条胡注,第7493页。
    ④《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第二章《唐代内诸司使之权力构造》,第62页。
    ①《刘渶浰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
    ②杜文玉:《关于唐内诸司使与威远军使研究的几个问题》,河北学刊2011年第3期。
    ③《刘中礼墓志》,录文见于张全民《唐河东监军使刘中礼墓志考释》,《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2期,第15页。
    ④此处言“以张尚进为神武中护军”,误。“神武”,当作“神威”。详参本文第四章第二节述神威军始末相关内容。
    ⑤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的探讨》以为传世典籍作“辟仗使”,出土墓志作“僻仗使”。
    ①《全唐文补编》卷六七,第831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元和十三年四月”条,第7749页。
    ②据上引《唐会要》文有“印异于事”一句,似是元和十二年置僻仗使时已置印,但此印对应的职务不预军政。及元和十三年僻仗使开始主军务,乃另赐印责成其职。然这段史料又明言始置僻仗使时,“初不置印”。二者显然存在矛盾冲突。此问题当留待后考。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8,第948页。
    ④《杨玄略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53页。
    ⑤《似先义逸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125页;
    ⑥《唐会要》七十二《京城诸军》“羽林军”条载贞元四年(788)八月敕曰:“左右羽林军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第1532页。
    ①《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篇《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使》,第421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72,第2435页。
    ②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一讲《汉代政府组织》,三联书店2001年,第7页。
    ①《文苑英华》卷九三二《碑》,第4902页。
    ①《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馆驿使”条,第1251页。
    ①但此论亦未必天衣无缝,《大唐传载》载:“郑公审,开元中为殿中侍御史、充馆驿使,令每传舍立辰堠,自公始也。”(《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888页)此当是在以监察御史为馆驿使前,制度未定,玄宗时乃权以殿中侍御史充馆驿使
    ②《柳河东集》卷二六,第440—441页。
    ①《太平广记》卷一六〇《定数·李行修》录《续定命录》载:“(李)行修除东台御史。是岁,汴人李介逐其帅。诏征徐泗兵讨之,道路使者星驰,又大掠马。行修缓辔出关,程次稠桑驿,已闻敕使数人先至,遂取稠桑店宿。”(第1150页)同书卷一八七《职官·严武》录《国史补》载:“宝应二年,大夫严武奏在外新除御史,食宿私舍非宜,自此乃给公乘。元和中,元稹为监察,与中使争驿厅,为其所辱,始有敕。节度观察使台官与中使,先到驿者,得处上厅,为定制。”(第1401页)是当时宦官出使频繁,馆驿传舍紧张,连官员上任,都不得入宿,只能自行到店中投宿,以至出现宦官与政府官员争舍的现象。
    ②刘重约《再修敬亭府君庙宇记》载:“宣、歙、池等州监军使、中大夫奚官局令上柱国、赐绯鱼袋刘重约,自大中七年癸酉岁六月朔受命监抚,……重约今监戎向满,赴阙是期,聊纪幽微,刻于贞石,永为不朽。大中十年四月一日建。”(《全唐文》卷九九八,第4585页)《王公操墓志》:“(咸通)六年季夏,皇帝以黔中地连外蕃,不专信节察,而创监军。公即首任也。三年间公以廉慎公清”云云。(《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乾符022,第1134页)刘恭伯《寿州护军大夫梁公创制功绩记》:“大中戊辰岁,帝命侍臣梁公承乂护军戎于寿阳郡。……(三年之后,)其大将官僚,累而请曰:‘公之抚戎也,三年而人无犯。于今朝阙有期,再欲陈乞,保留周岁,以副群心。’”(《文苑英华》卷八三一《记》,第4385—4386页)是唐监军之任以三年为期,若有特例,亦可延长一年。然亦有任期特长者,《师全介墓志》:“(会昌)四年,恩陕府监军使,……至大中六年,年满归朝。”(《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19,第1047页)。是监军亦有任八年者。然此为仅见之一例,当以任期三年为常制。
    ①《元稹集》卷三八,第431—432页。
    ①《全唐诗》卷五五〇,第6378页。
    ②馆驿官吏由地方人员任命,《太平广记》卷一三八《报应·段文昌》录《录异记》曰:“唐丞相邹平公段文昌。……尝佐太尉南康王韦皋为成都馆驿巡官,忽失意,皋逐之,使摄灵池尉。”(第991页)是馆驿巡官是地方节度使的下属。
    ③《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大和中,“拜华州刺史。关辅驿马疲耗,钧为市健马,衰三岁一易,自是无事。”第5367页。说明京畿一带驿马不足是常见现象。
    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49,第1071页。
    ①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四编《唐后期财政机构及职能》第五章《中央其他财政使职》,第469页。
    ②《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第7956页上。
    ③详参《文献通考》卷六〇《职官考十四·六院四辖》“粮料院”条,第1816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建中四年八月”条“壬戌,以汴西运使崔纵兼魏州四节度都粮料使”胡注引宋白语,第7350页。
    ①《全唐文》卷八四一,第3921页。《全唐文》录文有缺漏,今并参《唐代墓志汇编》乾宁005条(第2532页)录文。
    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7,第947页。
    ①《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31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成013,第932页。
    ①《杨玄略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53页。
    ②《董文萼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元和062,第844页。
    ③《全唐诗》卷三〇二,第3440页。
    ④《全唐文补编》卷八一,第1000—1001页。
    ⑤《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37页。
    ①宣宗时宦官孟秀荣之次子孟公楚为“高班小判官”(《孟秀荣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35,第994页),似高品院有一套自身的体系。但高品院及其与内养院之关系,详情难悉,当留待后考。
    ②《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61,第1080页。
    ③《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25,第900页。
    ④《吴全缋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乾符019,第1131—1132页。
    ①张苹、马冬在《墓志所见晚唐内侍省官员与“赐紫绯”》(《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6期)一文中即认为内侍省省官与清要局官存在使职与赐紫同授的倾向。
    ②《王公素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48,第2366页。
    ③另参前揭张苹、马冬之文。
    ④《全唐文》卷七一七,第3267页;《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83,第2007页。二处录文各有漫漶,今参酌补订以录文。
    ⑤《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元和002,第801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35,第993页。
    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18,第956页。
    ②《毛诗正义》卷五之一《齐风·著》,第349页下。
    ③《李敬实墓志》,《全唐文补编》卷八一,第1000—1001页。
    ①分见《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广德元年正月”条,第7139页;《旧唐书》卷一六二《韩全义传》,第4248页;《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杨复光传》,第4772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二年六月”条,第7572页。《新唐书》卷二二四上《叛臣传下》“史臣赞”曰:“德宗平朱泚,京师府藏耗竭,诸道始有进奉助经费,而诏书亦往往宣索于天下。以人主规视财利,下行有司之事,天下无事,赋取犹不息。剑南、江西有日月之进,杜亚、刘赞、王纬及(刘)锜岁时进奉,以固其宠,号称‘赋外羡余’。”第6384页。
    ③《旧唐书》卷一四二《王武俊传附王士真传》,第3877页。
    ④《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光启元年三月”条,第720页。
    ①《姚存古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53,第921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光宅元年二月”条亦载此事,略同,唯《朝野佥载》之“擒送羽林”作“系羽林狱”,似当时已有羽林狱。姑存疑代考。
    ①参《唐律疏议》卷二四“越诉”条,刘俊文《笺解》本,第1674页。
    ②这里附带说明一点,就笔者目力所及,神策狱之刑狱长官似亦由宦官担任。《太平广记》卷二七五《僮仆》“吴行鲁”条录《北梦琐言》曰:“唐吴行鲁尚书,彭州人。少年事理官西门思恭,小心畏慎,每夜常为温溺器以奉之,深得中尉之意”云云(第2165页)。是西门思恭先为理官,后升任神策中尉。所谓“理官”,《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二》:“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臧于理官。”颜师古曰:“理官,即法官也。”孔颖达曰:“《左传》云,叔鱼摄理,是谓狱官为理官也。”(《尚书正义》卷三《虞书·舜典》“正义”,第131页上)则西门思恭为神策军中掌管刑狱者。但今本《北梦琐言》卷三“吴行鲁温溲器”条,“理官西门思恭”乃作“内官西门军容”,《南部新书》辛部录此文时亦作“内官西门思恭”,“理官”、“内官”未知孰是。今姑附此。
    ①《旧唐书》卷一六七《宋申锡传》,第4371页。
    ①《白居易集》卷七〇,朱金城《笺校》本,第3735页。
    ②《唐孙樵集》卷四,《四部丛刊初编》本。
    ③《旧唐书》卷一九〇下《文苑下·刘蕡传》,第5074页。
    ①《唐会要》卷六七《京兆尹》载元和十三年(818)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曰:“诸司、诸军、诸使追府县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来府县除贼盗外,所有推勘公事相关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自擒捉,禁系之后,府县方知。”第1404页。
    ②《旧唐书》卷一七七《崔慎由传附崔从传》,第4578页。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仗内”,“仗内”或“内仗”,泛指北司狱。《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楚传》载:“李训乱,将相皆系神策军。文宗夜召楚与郑覃入禁中,楚建言:‘外有三司御史,不则大臣杂治,内仗非宰相系所也。’”(第5100页)是神策军狱可称内仗;《北梦琐言》卷六“侯昌业表”条载“军容田令孜有回天之力,中外侧目。……左拾遗侯昌业上疏,极言时病,留中不出,命于仗内戮之。”(第127页)《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田令孜传》载左拾遗侯昌蒙“指言竖尹用权乱天下,疏入,赐死内侍省。”(第5885页)是内侍省狱亦可称为内仗。以此类推,内朝北司狱皆可称之为仗内或内仗。
    ①此事亦载于《新唐书》卷一六四《卢景亮传附王源中传》,大意略同。然《册府元龟》之“辇下权倾于仗内”,《新唐书》作“麾下重于仗内”。按,当以“倾于”为是,今从《册府元龟》。
    ②《旧唐书》卷一六九《王涯传》载宰相王涯“为禁兵所擒,并其家属奴婢,皆系于狱。仇士良鞫涯反状,涯实不知其故,械缚既急,搒笞不胜其酷,乃令手书反状,自诬与(李)训同谋。狱具,左军兵马三百人领涯与王璠、罗立言,右军兵马三百人领贾餗、舒元舆、李孝本,先赴郊庙,徇两市,乃腰斩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第4404页。
    ①《旧唐书》卷一四二《王武俊传》,第3879页。
    ②《新唐书》卷一一九《白居易传》,第4301页。
    ③《旧唐书》卷一五五《穆宁传附穆质传》,第4116页。
    ④《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元和四年十月”条,第429页。
    ⑤《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四年十月”条,第7667页。
    ⑥《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吐突承璀传》以为“改为充镇州已来招抚处置等使”,《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亦言“寻改为镇州已来招抚处置使。”是改“诏讨”为“招抚”,与《新》、《旧唐书》本纪、《新唐书·吐突承璀传》、《资治通鉴》皆不同。然正文所引《旧唐书·宪宗纪上》“诏旨只改处置为宣慰,犹存招讨之名。”言之凿凿,今从之。
    ①分见《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四年十月”条,第7668页;“元和五年十一月”条,第7686页。
    ②《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元和后,权纲驰迁,神策中尉王守澄负弑逆罪,更二帝不能讨,天下愤之。文宗即位,思洗元和宿耻,将翦落支党。方宦人握兵,横制海内,号曰‘北司’,凶丑朋挻,外胁群臣,内掣侮天子,蕡常痛疾。”第5293页。
    ③《旧唐书》卷一五九《卫次公传》:“(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德宗升遐。时东宫疾恙方甚,仓卒召学士郑絪等至金銮殿。中人或云:‘内中商量,所立未定。’众人未对,次公遽言曰:‘皇太子虽有疾,地居冢嫡,内外系心。必不得已,当立广陵王。若有异图,祸难未已。’(郑)絪等随而唱之,众议方定。”(第4179页)此顺宗之立事。《唐国史补》卷中“郑絪草诏事”条:“顺宗风噤不言,太子未立,牛美人有异志。上召学士郑絪于小殿,令草立储诏。絪搦管不请,而书“立嫡以长”四字,跪而上呈。帝深然之,乃定。”(第179页)此宪宗之立事。《新唐书》卷一七四《李逢吉传》:“帝(穆宗——引者注)暴疾,中外阻遏,逢吉因中人梁守谦、刘弘规、王守澄议,请立景王为皇太子,帝不能言,颔之而已。”(第5222页)此敬宗之立事。《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刘克明传》:敬宗为苏佐明、刘克明等所杀,“枢密使王守澄杨承和、中尉梁守谦魏从简与宰相裴度共迎江王,发左、右神策及六军飞龙兵讨之”,(第5884页)此文宗之立事。
    ①《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载:“文宗即位,以仇士良等威福任己,思渐除之,卒有李训之败。公卿辅相,赤族受祸。暨武、宣之际,阉竖辈尝切齿于南衙官属。”第1337页。
    ①唐代诏令中例将神策与六军并列而称,说明神策军与北门六军尚不是同一体系。如《唐大诏令集》卷五《帝王·即位册文》录《改元元和赦》:“内外文武见任致仕官、神策六军诸道将士等,各赐爵加勋有差”云云(第29页);卷十《帝王·册尊号赦下》录《元和十四年册尊号赦》:“神策六军金吾皇城威远诸道将士经淮西淄青两度立功者”云云(第60页);卷七七《典礼·陵寝下》录《景陵优劳德音》:“神策六军修筑山陵官健各赐绢两疋”云云(第435页)。又如,《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神策军”条载贞元十四年八月诏曰:“左右神策军特为亲近,宜署统军,以崇禁卫。其品秩俸禄料一事以上,同六军统军例。”(第1534页)是神策军只是比附北门六军而有所区别。
    ①《旧唐书》卷一六八《冯宿传附冯定传》载:“李训事败伏诛,衣冠横罹其祸,中外危疑。及改元御殿,中尉仇士良请用神策仗卫在殿门,定抗疏论罢,人情危之。”(第4391页)“改元御殿”,《新唐书》卷一七七《冯宿传附冯定传》作“改元,天子御前殿”(第5279页)。按,改元当御含元殿,其外本南衙金吾执仗。《新唐书》所载甚是。甘露之变中,李训等欲用金吾军诛杀宦官,故甘露之变后仇士良欲用神策军代金吾军。这是宦官权势扩展的另一个方面。
    ②关于晚唐宦官杨氏家族的崛起,陈仲安《唐代后期的宦官世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对此有详细的论述,这里不重复交代。
    ①《资治通鉴》卷二五三“乾符四年十月”条,第8193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六二“天复元年正月”条,第8545页。
    ②据牛志平《唐宦官年表》(《唐史论丛》第2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考证,杨复恭在唐末三次任枢密使,始任为懿宗咸通十年。《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杨复恭传》载:“咸通十年,(杨)玄翼卒,起复为枢密使。时黄巢犯阙,左军中尉田令孜为天下观军容制置使,专制中外。复恭每事力争得失,令孜怒,左授复恭飞龙使,乃称疾退于蓝田。”(第4774页)是杨复恭大致于僖宗乾符、广明之际卸任。
    ③该年谱收于清汪立名所编《白香山诗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职官志》邵晋涵辑录,第1994页。
    ②尚书省六部中工部没有对应的政事堂后房,刑部、礼部合置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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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艳云:《论唐中后期的宦官参预司法》,《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耀县柳林背阴村出土一批唐代银器》,《文物》1966年第1期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文物》1997年第12期
    [日]加藤繁:《内庄宅使考》,《东洋学报》第10期(1920年)第2分册,后收入氏著《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日]横山裕男:《唐之官僚制与宦官》,《中国中世史研究》,东海大学出版社1970年
    [日]室永芳三:《唐末内侍省内养小论》,《长崎大学教育学部社会科学论丛》1991年第43期
    《唐内侍省的宦官组织——高品层和品官白身层》,《日野开三郎颂寿纪念文集·中国社会制度文化史的诸问题》,(东京)日本中国书店1987年
    [日]洼添庆文:《文成帝期的胡族与内朝官》,张金龙主编《黎虎教授古稀纪念中国古代史论丛》,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
    [韩]柳浚炯:《试论唐代内养宦官问题》,《国学研究》第26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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