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制视野下的当代中国生育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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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行为”是具备一定生育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适格自然人孕育和生产后代并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活动或关系,是人类繁衍后代、延续种族的人口再生产行为。它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生育行为最本质的属性。生育行为不仅关系到公民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后代幸福、夫妻感情、家庭美满,而且更关系到民族繁荣、国家昌盛和社会进步。
     伴随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和人类基因工程的深入探秘,人类生育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生育观念从单纯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向更高层次的“优生优育、幸福生活”发展;生育主体由“单一主体”向“多元群体”发展;生育方式由单一“自然生育”向“以自然生育为主、辅助生育为辅”发展;生育类型从“被动的义务型”向“主动的权利型”转化,生育权利和自由得以彰显。人类生育行为的变化,既给我国当今生育行为的法律规制模式带来巨大的挑战,也给生育行为的法治提供了历史性发展机遇。
     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多元文化促进了宽容精神的形成。宽容精神,有助于人们对“不符合社会主流”的生育行为的容忍,助推了生育行为的多样性发展,促进了公民生育权的深入实现。在多元社会背景下,生育领域也出现了多元现象:多元化的生育主体和多样化的生育方式。它们促进了公民生育权的充分实现,但也对现行的婚姻家庭秩序、婚育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国家必须进行调控。由此引发了“国家生育控制权”与“公民生育自由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致使二者之间的“张力”凸显。
     “公权与私权存在张力”,是当今人类生育领域内最大的客观实际,也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社会多元、权利张扬、法治昌盛的当今时代,压制或漠视公民的“生育权利”诉求,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协调和统一“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世界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妥协与法治是最佳的解决途径。通过妥协,促进多元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共存,求得彼此的利益实现;通过生育法治,明晰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界限,廓清权力边界和权利范围,实现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最大化,实现双赢。为此,公民、家庭、国家、社会应该秉持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恪守其责,确保公民生育行为的顺利实施和生育权利的充分实现。公民个人必须依法负责任地生育、家庭力避不当干预、国家适度调控和社会多元化宽容,以此营造一种温馨、和谐、安全、法治的生育氛围,为公民的生育权实现和国家的人口素质提升搭建双赢的平台。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生殖性克隆等人工辅助生育和避孕、人工流产、堕胎、绝育等节育措施确实有助于公民更加充分地行使自由生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也给婚姻、家庭、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因此,无论公民,还是国家,都必须谨慎对待。公民应理性选择、谨慎实施,做“生育理性人”;国家需要适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科学引导,依法规范。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对于公民生育行为的不法侵害,除了公民的私力救济外,国家、社会应该依法分别实施国家救济和社会救助,以保障公民生育权利不受非法的侵害。我国现行的人口与生育法律,因为生育权制度的缺失,致使存在生育侵害救济上的不足与缺憾。对此,我国应该设立“生育行为侵害之诉”制度。
     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背景下,我国未来的生育立法必须立足国情,在尊重公民生育权的基础上,以全面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权和生育自决权为核心,坚持“三步曲”战略,走一条中国特色的人口生育法治之路。
     本文分为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追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生育行为”的研究情况;介绍研究思路和逻辑推进;最后简要介绍研究方法,概括研究的理论创新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当代生育行为规制研究的理论基石。主要通过法哲学的自由与正义、法政治学的公权私权协调统一、人权保障理论、人口法学生育理性人等与生育行为法律规制密切相关理论的探讨,寻觅人口生育法治的思想渊源,为当代我国生育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铺下坚固的理论基石。
     第三部分:法律视角下的生育行为。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探析“生育”与“生育行为”的各自内涵与彼此关系;追溯我国原始社会、传统社会和近现代时期人口生育的社会规制演变史,以寻求人类生育行为规制的客观发展规律;最后论述当今我国人口生育面临的历史性挑战与机遇,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和公民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达成利益共存的“妥协”,依靠生育“法治”,实现共赢。
     第四部分:生育行为的主体界定。主体,是生育行为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当今的生育行为的实施主体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既有传统的婚内生育主体的夫妻,也有未婚生育的男女,还有婚外再生育的群体,更有生育诉求的单身女性、同性恋、精神病患者和犯罪分子及其配偶。对于上述的生育行为实施者,尤其是生育少数群体,其生育行为给我国现行的家庭、婚姻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带来较大的影响,需要结合客观社会现实,从法律规制的角度进行合理的规范与界定。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法律意义上的生育行为主体涵义及条件,重点分析单身女性、同性恋、精神病患者、犯罪分子的生育行为及其规制问题。
     第五部分:生育行为的方式选择。当今人类生育行为的方式,按照有无性交的参与,可以分为有性生育和无性生育。有性生育又可以分为未婚生育、婚内生育和婚外生育三种;无性生育主要包括: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支撑下的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和克隆等。在如此众多的生育方式中,人类该如何选择,国家该如何引导与规范,公民该如何理性选择,是本部分研究的核心和重点。
     第六部分:重要生育行为的法律剖析。根据以“孕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为标准,将当今人类的生育行为分为积极生育行为和消极生育行为。前者以孕育后代为根本目的,创造条件,努力妊娠,积极生育;后者以避免受孕和分娩为前提,竭力避孕,甚至流产或堕胎或绝育,以实现不生育的自由。从生育权实现和法律规制的角度,分析自然生育、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避孕、流产、绝育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规制建议。
     第七部分:公民、家庭、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本部分主要从公权与私权的“妥协与法治”角度出发,分别从公民、家庭、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提出了在当今中国实现生育法治的根本前提和基础条件:公民负责任地生育、家庭避免不适当干预、国家适度性调控、社会多元化宽容,以此夯实生育行为规制实现的保障基础。
     第八部分:生育行为的侵害及救济。本部分重点分析生育行为侵害的构成要件和种类,提出救济的司法建议。公民的生育行为有受到来自配偶、家庭、社会和国家有关机关的侵害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如不及时救济,公民的生育自由和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必须通过公民的私力救济和国家的公力救济,对侵害公民生育的侵权或侵害行为,及时加以约束和制裁。在当前生育权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建议设立“生育行为侵害之诉”。
     第九部分:研究结论和立法建议。综合上述的研究,归纳总结生育行为法律规制的有关观点,分析我国生育立法的可行性,提出生育立法的构架设想。在此基础之上,建议以“生殖健康权”和“生育自决权”为核心,从生育权实现的角度出发,坚持立法的三步曲,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口与生育法,以确保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与公民生育自由的“互利双赢”,为公民个人的优先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Reproductive behavior" is social activities or relationships that qualified natural person who has some fertility and reproductive condition breeds and produces offspring and bears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results. It is the reproduction of human procreation and the continuation of race. It has the natural attributes and social attributes,but Social attributes is the most essential."Reproductive behavior" is not only related to citizens' overall development, but also affects the couple's feelings, family happiness, prosperity and progress of the na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With further exploration of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the human genome project, great changes in human reproductive behavior have taken place:fertility concept from the simple "breed, raise children to provide against old age" to a higher level of "eugenics, happy life" development,reproductive subject development from "single body" to "multiple groups",reproductive mode from a single "natural growth" to "development in natural fertility mainly, supplemented by assisted reproduction; transforming growth type" from "duty" to "passive rights" initiative, to highlight the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freedom.these bring the huge challenge to China's fertility behavior legal regulation mode, also provide a historic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to the reproductive behaviour of the rule of law.
     In today's society,it is a multicultural coexistence. Cultural diversity promotes the formation of a pluralistic society. The tolerant spirit of pluralistic society helps people tolerance "not in line with mainstream" of the reproductive behavior, booster of the reproductive behavior, diversity development,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citizens'reproductive rights. But multiple births and a variety of fertility has a great impact to the existing order of marriage and family, marital ethics and the legal system. So the State must take necessary actions to control birth.This gave rise to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between "fertility control authority of the State" and "human reproductive freedom rights".
     "The public right and private right tension" is largest objective reality in the field of human fertility today,which urgently needs to be solved. In today's pluralistic society era of Right of publicity and law prosperity, blindly to suppress or ignore citizens' rights and reproductive freedom" demands inevitably lead to serious social problems. Experience of the world tells us:achieving growth in the field of rule of law is the best solution. By the rule of law, limiting state power and f private civil rights,clearing authority boundaries and scope can maximize national interests and civil rights to achieve a win-win.
     Thus, t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productive behavior, individual citizens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fertility, family force to avoid undue interference, national regulation and social pluralism moderate tolerance by law, in order to create a warm, harmonious, safe and legal reproductive atmosphere that can enhance the quality of the population and build a win-win platfor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a double-edged sword. On one hand,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n vitriol-fertilization, surrogate, reproductive cloning and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s such as artificial contraception, abortion, abortion, sterilization and other birth control measures can give citizens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s and reproductive freedom as well as cause marriage, family and society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ethical and legal issues. Accordingly, the country should develop appropriate national legal system timely to conduct and regulate, and citizen should be a rational choice, careful implementation, being "reproductive rational man. For unlawful infringement of citizens reproductive behavior, in addition to private relief citizens, the state, society should implement the national relief and social assistance to protect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citizens legally entitled.
     "There is no relief, no rights." For unlawful infringement of citizens' reproductive behavior, in addition to citizens'self-help,State and society should give respectively State relief and social assistance to citizens according to the law, protecting the reproductive rights of citizens against unlawful practices.Because of the deficiency of reproductive system, China's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law has been in lack of relief and regret. China should develop "reproductive behavior infringement lawsuit" system.
     Now state policy of family planning has not undergone a fundamental change, legislation must be based on the future trends of fertility in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while respecting the reproductive rights of citizens, in order to fully protect the citizens'right to health and reproductive to self-determination,China should adhere to the "three-step" strategy, following a road bearing the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is study is divided into nine parts.
     Part I:Introduction. Introduce the backgrou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is research; trace the curren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cademics on "reproductive behavior " to regulate the situation; describ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subject, research ideas and logical advance; Finally briefly show research methods and summarize theoretical research innovations.
     Part II: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rule of law in contemporary reproductive behavior. It mainly analyzes the theory origin of the rule of reproductive law, Including freedom justice theory of philosophy of law, human rights respect and guarantee theory, public rights and private rights coordination and unification theory, the theory of rational man, which lays out the soli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fertility studies.
     Part III:Legal Perspective reproductive behavior. From the legal regulation perspective, Explore respective connotations and relationship of "reproductive " and "reproductive behavior"; follow evolution history of our primitive society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the modern era of social regulation Fertility, to seek human reproductive behavior regulation objective development law; finally discuss the historic changes in China today fertility facing the national, social, family and civic certain level of "concessions " to achieve the interests of coexistence "compromise " and promote national development, social progress, family harmony and formation of citizens'happy, harmonious development.
     Part Ⅳ:Implementation of the main reproductive behavior. Today's Implementation emerge diverse trends. Perpetrators and implementers include traditional marital childbearing couples, still, men and women unmarried childbearing, as well as groups of extramarital birth again, more single women fertility aspirations, homosexuality, mental patients and criminals and their spouses. For the perpetrators above all, he should have what conditions; law and society must define this. Therefore, this section analyzes the meaning and conditions of fertility actors in the legal sense. Focus Analysis on single women, homosexuals, the mentally ill, criminals and their reproductive behavior regulation problems.
     Part V:Mode reproductive behavior choices. Today's ways of human reproductive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presence or absence of gender participation in sexual intercourse can be divided into sexual and asexual reproductive fertility. Fertility can be divided into sex unmarried childbearing, fertility and three-wedlock births within marriage; asexual reproductive include: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in support of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VF surrogacy and cloning. In so many ways in fertility, the key point of this study part is how today's humans choose the ways, how the country guide and regulate, how citizens choose rationally.
     Part VI:Important legal analysis of reproductive behavior. Based on "whether to nurture a healthy, smart baby" as the standard, today's human reproductive behavior can be divided into positive and negative behavior. The former gives birth to offspring as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to create conditions and strive to pregnancy, childbirth active; the latter avoids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as a precondition, trying to contraception and even abortion or abortion or steriliz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freedom barren. This s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productive rights achieved, analyze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natural fertility,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n vitriol fertilization, surrogate, contraception, abortion, sterilization,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rationalize the regulation
     Part VII:basic protection of fertility behavior regulation. This part mainly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compromise coupling " of public and private rights, respectiv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family, the state and society, the fundamental premises and basic conditions are:citizens responsibly give birth and families avoid undue interference, the state regulates moderately and tolerates social diversity, in order to reinforce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regulation implementation.
     Part VIII:reproductive behavior violations and remedies. This part focuses on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and types of fertility behavior violations, recommends judicial relief." no right without relief." there have been the possibility and reality that Reproductive behavior of citizens was violated by e from a spouse, family, community and national authorities, and if not relief, reproductive behavior will not be able to be implemented and their reproductive freedoms and rights can not be guaranteed. Not only does it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 citizens and family happiness, in the long run but also it is affecting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ociety. Therefore, we must constrain timely on infringement or violations by adopting private relief and public relief of the country.
     Part Ⅸ:Conclusions and legislative proposals. Taking these studies, deduced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civic legal regulation of reproductive behavior. And on this basis, it is recommended to "reproductive health rights" and "reproductive self-determination " as the co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productive rights realization, lay out "Population and Reproductive Law"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implement appeal law against the reproductive behavior to ensure the " win-win " strategy achievement of the country's population and reproductive freedom of citizens, and provide a strong system of protection for the citizens of priority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引文
1 [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 《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12月版,中译本序言。
    2 [德]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 《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1页。
    3 李名亮: 《微博、公共知识分子与话语权力》,载于《学术界》总第169期,2012年6月,第75页。
    4 易富贤著: 《大国空巢: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年2月第1版,封面题注。
    5 请详细参阅梁中堂博客http://liangzhongtang.blog.163.com/blog/#m=0&t=2&c=2012-8.
    6 柳捷、杨成炬:《本位观及其对法律文化的影响》,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5期(总第154期)》,第174页。
    7 彭诚信: 《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的缺失-从文化根源的比较视角论私权的产生基础》,载于《环球法律评论》62004年秋季号,第3-5页。
    8 张中秋著,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55页。
    9 田海平: 《论生育伦理的中国难题与道德前景》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3期,第180贝。
    10 湛中乐:《中国人口法制的变迁与反思》,请参阅由曾毅、顾宝昌等主编的《生育政策调整与中国发展》一书第20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7月第1版。
    11 湛中乐等著, 《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第4-5页。
    12 湛中乐著: 《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序言,第1页。
    13 尽管众多的人口学家认为:我国存在严重的人口与资源、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依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也会逐步凸显,再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空间将会被进一步挤压,适度宽松的生育政策应该得以提倡,这为公民生育权利和生育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也为国家的生育调控与公民生育权之间的进一步协调提供了基石。
    14 把人口生育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有利于国家的管理统筹,有利于落实国家在人口生育管理方面的谨慎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实施。
    15 陈明立等著: 《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第25页。
    16 对于“人口法律行为”的界定,请参阅拙作《论人口法律行为》,载于《改革与开放》2010年第4期。
    17 尹奎杰著: 《权利正当性观念的实践理性批判》,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第225页。
    18 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46页。
    19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5页。
    20 康就升:《人类生育方式的演变形态及其文明度评价》,载于《人口与经济》1988年04期。
    21 刘平:《人口生育方式的现代演变》,载于《湖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22 兴达:《生育方式现代化小议》,载于《人口与计划生育》2001年第4期。
    汤亮:《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载于《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10月。
    24 徐国栋: 《体外受精胎胚的法律地位研究》,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
    25 钱介荣、姜柏生: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和法律规范探析》,载于《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3卷第4期。
    26 候巍: 《代理孕母的合法化及其规制》,载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2期。
    27 转引自王人博、程燎原著《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第2版,第207页。
    28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29 公丕祥主编: 《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2版,第69页。
    30 公丕祥主编: 《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2版.第70页。
    31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52页。
    32 舒国滢主编、李宏勃副主编: 《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第175-176页。
    33 公丕祥主编: 《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2版,第68页。
    34 邹列强,刘春:《对自由与限制的法哲学思考》,载于《法学家》1993年第4期,第48页。
    35 张曙光: 《论妥协》,载于《读书》1995年第3期,第30-32页。
    36 张仲涛、朱霞: 《论利益矛盾冲突中的妥协》,载于《求索》2007年第11期,第115页。
    37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49页。
    38 叶英萍: 《人权与法律》,载于《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04期,第49页。
    39 徐显明主编: 《人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80-81页。
    40 [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 《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41 刘宁军主编: 《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先声》,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145页。
    42 朱力宇主编: 《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13年03月第1版,第250页。
    43 王启富、刘金国主编: 《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01月第1版,第160页。
    44 李步云主编: 《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118页。
    45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51页。
    46 陈明立等著:《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第56页。
    47 华东政法大学生育权和人权课题组何勤华: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载于《法学杂志》2009年第8期,第6页。
    48 陈明立等著:《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第24-28页。
    49 罗能生: 《现代中国市场理性的实质、构成和建构方式》,载于郑培良主编: 《湖南新时期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荟萃》,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09月第1版,第379页。
    50 [英]戴维·M·沃克著,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编译: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51页。
    51 《英汉法律词典》编写组: 《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693页。
    52 罗晓霞: 《社会理性人: 知识产权理性文化的主体要求》,载于《行政与法》2008年第2期,第103-104页。
    53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1867年7月25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页。
    54 陈明立等著:《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05月版,第39页。
    55 胡伟略著: 《人口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08月第1版,第512页。
    56 陈明立等著: 《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第16-17页。
    57 陈明立等著:《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05月版,第35-36页。
    58 尽管法学界对人口法的独立性表示怀疑,对其部门法的属性不予认可,但是做为解决影响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的人口问题,人口法具有其他部门法无法比拟的优势。具体论述请参阅:罗潇《论人口法的独立性》,载于《中国法学》(英文版)2011年第3期:杜昊《人口法的法律部门属性研究》,载于中国知网,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11月。
    59 姚宏主编:《医疗与生育保险》,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260页。
    60 沈东著: 《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6-7页。
    61 萧家炳主编: 《家庭伦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5页。
    62 何文华等著: 《生育与节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版,第1页。
    63 张贤钰著: 《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64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3版,第140页。
    65 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46页。
    66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5-6页。
    67 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编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译:《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下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09月第1版,第1458页。
    68 吴申元主编: 《计划生育词典》,大连出版社,1991年02月第1版。
    69 韩明希,李德辉主编: 《简明人口学词典》,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5页。
    70 王金营、王春蕊、门垚:《农村家庭生育行为经济效益的实证研究--兼论差别性生育政策的适用性》,载于《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43页。
    71 杨益华,杨军昌: 《“经济人假说”与生育行为-兼论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载于《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1期,第59页。
    72 袁艺、茅宁:.《从经济理性到有限理性:经济学研究理性假设的演变》,载《经济学家》2007年第2期,第21页。
    73 张俊良著: 《生育行为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2页。
    74 谢邦宇著: 《行为法学文稿》.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10版,第88页。
    75 李秋洪著: 《人类生育心理与行为》,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第20页。
    76 南齐·褚澄编著的《褚氏遗书》,转引自《中国古今性医学大观》,中国中医药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18页。
    77 [奥]B·马林诺斯基著: 《文化论》,商务出版社,1940年版,第26-27页,转引自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01页。
    78 请参阅曲振涛杨恺钧著: 《复旦博学·21世纪经济管理类研究生教材规制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第3页。
    79 马云泽著: 《规制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4页。
    80 宋史·卷四六六·列传第二百二十五.李神福传,转引自药恩情著: 《广告规制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9年06版,第2-3页。
    81 宋华琳: 《美国行政法上的独立规制机构》,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6期,第53页。
    82 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四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83 张芳杰主编:《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第三版),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65页。
    84 马云泽著: 《规制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7页。
    85 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05月第三版,第18页。
    86 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30-31页。根据恩格斯的解释,这儿的“杂乱”并非是乱得毫无秩序可言的,而是指没有由习俗规定的对性交关系状态下发生的状态。
    87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73页。
    88 万鄂湘主编: 《婚姻法理论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148-149页。
    89 葛洪著: 《抱朴子·外篇·诘鲍》。
    90 巴柯芬: 《母权论》,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73页。
    91 当然,对于人类生育行为影响的要素很多,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甚至还有民族性的。本文基于研究的需要,仅就人类生育的社会规制进行考究。这种规制最核心、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莫过于人类生育的社会控制与国家法律控制。请参阅刘爽著《全球人口管理:从理论到实践》,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179页。
    92 刘爽著: 《全球人口管理:从理论到实践》,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第180页。
    93 万鄂湘主编: 《婚姻法理论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149页:
    94 裴调、王冲: 《中国古代人口思想及其规律》载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04期,第41-42页。
    95 方向新: 《家族主义精神与人口控制》,载《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第41页。
    96 同上,第41页。
    97 吴云《得一录》卷七。
    98 沈东著: 《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02月第1版.第7页。
    99 陈明立等著: 《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第48页。
    100 张中秋著: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9月版.第40页:
    101 《孟子·离娄上》
    102 张中秋著: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9月版,第43-45页。
    103 王国忠: 《宗法制度与人口》,载于《人口学刊》,1981年04期,第59页。
    104 转引自王跃生: 《传统文化与中国人口关系论纲》,载于《中国人口科学》1993年第5期,第19页。
    105 《国语·晋语》
    106 万利生: 《先秦人口思想综述》,载于《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第16卷,第2期,第58 页。
    107 《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
    108 《汉书》卷一。
    109 《南朝齐会要》民政。
    110 《永宪录》卷一。
    111 王奇生: 《近代中国节育运动述略》,载于《人口研究》1990年第05期,第48-49页。
    112 杨发祥著: 《低生育社会的来临-中国生育革命与政策抉择》,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03月第1版,第39-40页。
    113 杨发祥著: 《低生育社会的来临-中国生育革命与政策抉择》,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03月第1版,第50页。
    114 田雪原著: 《中国人口政策60年》,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第87页。
    115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史》,中国人口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8-59页。
    116 湛中乐著: 《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第256-259页。
    7 陈明立等著: 《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年5月版,第13页。
    8 童之伟: 《人权入宪的价值》,载《法学家》2004年第4期,第26页。
    119 谢晖:《论法律体系——一个文化的视角》,载《政法论丛》,2004年6月,第14-15页。
    120 陈明立等著: 《中国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年5月版,第16页。
    121 湛中乐等著: 《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版,第157-159页。
    122 同上,第6页。
    123 同上,第261页。
    124 钟水映、李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及政策体系探讨---基于微观激励机制设计视角》载《人口研究》第32卷第2期2008年3月,第91页。
    125 湛中乐,伏创宇: 《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之思考》,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7卷第2期2011年4月,第18页。
    126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87页。
    127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编: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年05月版,第27-34页。
    128 鲁玲: 《和谐社会要求权力与权利和谐》,载于《理论研究》2006年第13期,第26页。
    129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358页。
    130 汪习根、周刚志: 《论法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定位》,载于《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1期,第17页。
    131 李剑勇:《谈生育权及其法律保护---兼议对婚姻法的完善》,载于井冈山法院网理论研讨。请具体参阅http://jgs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3
    132 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编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译:《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下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09月第1版,第1458页。
    133 芮卫东: 《生育控制的法律分析兼论单身女性生育权》.载于《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年第8期,第23页。
    134 何霜梅著: 《正义与社群--社群主义对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184页。
    135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43页。
    136 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年1月版,第225页。
    7 王鹏: 《浅谈生育权主体》载于《人权》2010年第6期,第31页。
    138 美国四成婴儿非婚生育令人吃惊: 《宁波晚报》2009年5月14日A19版。
    139 http://international.dbw.cn/system/2006/04/19/050369342.shtml.欧洲盛行生孩子但不结婚,未婚生子占新生儿1/3。
    140 高廷健: 《厌恶结婚的国家》,载于《家庭》1989年第4期。
    1 请参阅http://news.e23.cn/Content/2010-09-16/201091600533.html.
    2 请参阅http://www.wzrb.com.cn/system/2006/04/28/100109165.shtml
    3 请参阅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10_03/27/958985_0.shtml.
    144 尽管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以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为核心的《生育法》的缺失,导致生育行为当事人有“抚育责任”缺位之嫌,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与教育不利。
    145 [美]约翰.维特著,钟瑞华译:《西方法律和宗教传统中的非婚生子女》,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第一版,第190页。
    146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47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48 鉴于独身男性的生育权问题与单身女性类似,所以下文仅对单身女性的生育行为主体问题展开讨论。同时,本文所称的“单身女性”必须同时满足个条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且无子女的妇女。
    149 高桂云、郭琦主编: 《生命与社会:生命技术的伦理与法律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65-66页。
    150 [加]丽贝卡·J·库克编著,黄列译: 《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43页。
    151 徐玉梅,刘宪亮,《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问题思考》,载于《中国医学伦理学》第16卷第一期,第31-32页。
    152 邢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47页:
    153 闫玉著: 《当代中国婚姻伦理的演变与合理导向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222页。
    154 徐玉梅: 《关于独身女性生育权的伦理问题研究》,载于《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年8月第17卷第4期总第96期。
    155 转引自程燎原、王人博著: 《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第1版,第231页。
    6 同上,第231页。
    7 广州地下捐精调查追踪:用注射器完成人工授精,请参阅http://www.iiyi.com/d-25-75342.html.
    8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42页。
    159 请参阅http://www.legaldaily.com.cn/0801/2009-12/03/content_1190877.htm《全国同性恋者人数达3600万以上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160 熊金才著: 《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291页。
    161 请参阅http://www.legaldaily.com.cn/0801/2009-12/03/content_1190877.htm《全国同性恋者人数达3600万以上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162 李银河著: 《李银河说性》,北方文艺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23页。
    163 以下参考熊金才著: 《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30-136贝。
    4 姚小林,2002年1月21日《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5 寇学军, 《关于死刑犯生育权问题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3年9月,第28--29页。
    166 请参阅http://news.sohu.com/31/13/news205841331.shtml《北京监狱管理局:表现好的罪犯春节可回家过年》
    167 马小红著: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大象出版社,2009年9月第二版,第75页。
    168 请参阅:http://news.hebei.com.cn/system/2011/05/12/011135483.shtml《嫌女童来例假麻烦南通福利院切智障女子宫》。
    169 汪海萍、陈莲俊: 《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载于《社会福利》2009年11期,第33页。
    170 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40-141页。
    17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57页。
    172 谌洪果, 《法律能做什么——有关婚姻与性的法理思考》,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总第99期),第27页。
    173 齐晓安著: 《东西方生育文化比较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年01月第1版,第105页:
    174 张纯元、陈胜利主编: 《生育文化学》,2004年9月第一版,第260-261页。
    175 第一次浪潮发生在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第二次浪潮是在20世纪60-70年代。详细参阅:李银河著: 《女性主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第15-37页。
    176 齐晓安著: 《东西方生育文化比较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年01月,第91页。
    177 同上,第96页。
    178 刘爽著: 《全球人口管理 从理论到实践》,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3月,第193-196页。
    179 [英]托马斯·马尔萨斯著,陈小白译: 《人口原理》,华夏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5页。
    180 同上,第6页。
    181 刘爽著: 《全球人口管理 从理论到实践》,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3月,第199页。
    182 沈东著: 《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405页。
    183 同上,第10页。
    184 同上,第4页。
    185 沈东著:《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育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第一版,第9页。
    186 同上,第320页。
    187 有关知识请参阅沈东著:《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育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第一版,第75-97页
    188 高桂云、郭琦主编, 《生命与社会:生命技术的伦理和法律视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版,第35页。
    189 吴昊: 《试管婴儿技术改变人类生育方式》,载于《科学时报》,2010-10-13,A1要闻版。
    190 齐晓安著: 《东西生育文化比较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34页。
    191 杨洪贵: 《多元共存和谐共处--试论多元文化主义》,载于《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95页。
    192 郑文东: 《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回顾与展望》,载于《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2年第6期第380贝:
    193 熊金才著: 《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版,第100页。
    194 A.艾德C.克洛斯A.罗萨斯主编,李晓军译):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修订第2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03月第1版,第91页。
    195 沈东著: 《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育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第一版,第10页。
    4 同上,第285-286页。
    5 张贵民、顾旻轶,《试管婴儿热潮难退》,载于《中国医院院长》,2011年06期,第41页。
    198 况花荣、王小丽: 《人类辅助生殖衍生技术》,载于《科技信息》,2010年第11期,第448页。
    199 高桂云、郭琦主编:《生命与社会一-生命技术的伦理和法律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03版,目录第2页。
    6 贺卫方: 《同性恋的甲国处境》,请参见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974.html
    7 熊金才著: 《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版.第242页。 3月第一版,第254-265页。
    3 参见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第158-170页。
    204 《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管理办法》2001年2月由原卫生部发布,2001年8月1日实施。从法律效力上,它仅是部门规章,效力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适用范围仅限于开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利于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规范。
    205 陈明立: 《略论规范公民的人口行为》,载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9页。
    206 吴雨:《人类输血史漫漫求索路》,载于《健康必读》2003年01期,第21页。
    207 沈东著: 《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育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246-248页。
    6 张俊良著: 《生育行为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0页。
    209 转引自http://nevs.cntv.cn/special/thinkagain/surrogacy/index.Shtm《非常识》,第178期:《到了该直面代孕问题的时候了》。
    210 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2010年7月第18次印刷,第116页。
    211 同上,第159页。
    212 同上,第120页。
    213 同上,第116页。
    214 来源于读秀图书馆“人工授精”的“词源”。请详细参阅《读秀》知识,搜索项“人工授精”,查询“人工授精词源”即可。
    5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84页。
    216 许莉: 《供精人工授精生育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第35页。
    217 许莉: 《供精人工授精生育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第36
    218 陈祥勇法乐红: 《未经妻子同意“人工授精”惹出官司》,请详细参阅搜狐网:http://women.sohu.com /48/53/article214955348.shtml。
    219 上海市1987年4月发生了首起因人工授精产生的纠纷。丈夫患有不育症,妻子成财娣在得到丈夫赞同并大力帮助照顾下,接受异源人工授精并生下一男孩。但当丈夫的家人知道这一情况后.百般辱骂,并将分娩后刚11天的成财娣赶回娘家,丈夫也改变初衷,为此提出离婚,被法院以婚姻法中规定妇女分娩后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为根据驳回后,他连每月12元的婴儿抚养费也不肯付。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编:《法制参考资料汇编》(第6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260页。
    220 通讯员焦川、本报记者陈翔、王晨辉: 《38岁女子自称多年前人工授精生育,离婚后前夫拒付抚养费惹纠纷》,载于《今日早报》2013年1月8日第10版。具体内容请参阅网址:http://jrzb.zjol.com.cn/html/2013-01/08/content_1947678.htm?div=-1
    221 冯若主编:《孕产妇全程保健全书》(超值白金版),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05月版,第18页。
    222 《世界上不可思议的奇迹》编写组编: 《世界上不可思议的奇迹》,世界图书广东出版公司,2010年06版,第199页。
    223 请参阅姜玉梅著《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刑玉霞著: 《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等。
    224 顾世光、高尔生、赵鹏飞著: 《生殖健康》,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06月第1版,第229页:
    225 潘绥铭: 《科学避孕的社会历史足迹》.载于《人口与经济》1987年第4期,第23页。
    226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26页。
    227 《人是观念的囚徒》,载于王小平著《第二次宣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01月第1版,第42贝。
    228 陈秋梅主编: 《女性保健》,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81页。
    229 廖晨歌: 《堕胎问题的立法进程及其相关的法律思考》,载于《辽宁医学院学报》,第6卷第2期,2008年5月,第10页。
    230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235页。
    231 沈东著:《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育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2月版,第328贝。
    233 June Stephenson:《Women's Roots:The History of Women in Western Civilization》, Diemer, Smith Pub. Co.,2000,P300。
    233 裔昭印等著: 《西方妇女史》,商务印书馆,2009年12月版,第526页。
    234 王政著: 《女性的崛起 当代美国的女权运动》,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06月第1版,第161贝。
    235 王恩铭著: 《20世纪美国妇女研究》,上海外语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345页。
    236 李银河著: 《李银河说性》,北方文艺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67页。
    237 请参阅:人民网http://health.peopie.com.cn/h/2011/0927/c226951-3285025963.htm《调查显示女性流产低龄化严重多次流立危害大》
    238 对于“性工作者”,在一些西方国家里,是允许其合法存在的。对其进行医学性质的临时性绝育,不仅避免了因不当怀孕而人工流产的痛苦,保护这些性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也避免了不当生育的发生,对后代的健康有益。
    239 丁涵章著: 《医德学通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年06月第1版,第233-234页。
    240 沈东著:《生育选择引论: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学视角》,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年02月第1版,第197-202页。
    241 《瑞典让他们绝后》.来源于《读者参考丛书》编辑部:《决策大京九》,学林出版社,1998年04月:
    242 吕贝卡·库克, 伯纳德·狄更斯,穆罕默德·法塔拉著,高明静等译, 胡宏桃等审校: 《生殖健康与人权:从医学、伦理学和法学的视角综合探讨》,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12贝
    243 同上。
    244 周平著: 《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第209页。
    245 [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著,马洪李清伟译:《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30页。
    246 本文说讨论的生育行为,是以孕育后代为目的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因性爱而意外怀孕的情形。
    7 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376页。
    8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第三版,第167页。
    249 丁以升、李清春: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上)》,载于《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6期,第5页。
    250 汪雄: 《论康德的守法观-从被迫守法到自律守法》,载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7月第63卷第4期,第417页。
    251 张国钧、张新芬: 《守法:利益的外驱、良心的内生及其统一》,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第35页。
    252 田海平: 《论生育伦理的中国难题与道德前景》,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3期,第179页。
    253 肖君华: 《生育与生命伦理研究:解析现代生育伦理问题的思维路向》,载于《伦理学研究》2004年5月第3期(总第11期),第54页。
    254 [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等译: 《论法的精神》,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182页。
    255 请参阅http://www.jcrb.com/nl/jcrb846/ca438438.htm“丈夫要求生孩子,妻子不同意,咋办?”
    256 请参阅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G8URi02eXxyz6eL0Ip6MZQA3o9HUSQ0FQ9Khxmcg60y0s HAlpOZ8IavuBkTwRS4p9qbFnZSQXuECplSw0kkS_
    257 请参阅http://msn.ifeng.com/3/200803/0306_1658_427462.shtml.
    258 汤擎:《单身女姓生育权与代际平等—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的非合理性》,载于《法学》2002年第12期,第29页。
    259 刘卫先: 《自然体与后代人权利的虚构性》,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0年第6期,第19页。
    260 同上,第26页。
    261 武秀英著: 《法理学中的权利-关于性、婚姻、生育、家庭的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236-237页。
    262 请参阅马慧娟:《生育权: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载于《中国律师》1998年第七期。武秀英著:《法理学中的权利---关于性、婚姻、生育、家庭的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第172-174页。
    263 张纯元,陈胜利主编: 《生育文化学》,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267页。
    264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其中“无子”排在首位。
    265 请参阅http://news.sohu.com/20070911/n252074346.shtml.可怜女子不能生育受责骂砍死丈夫与继子后自杀。
    266 请参阅http://www.qingdaonews.com/gb/content/2008-04/22/content_7839931.htm.媳妇八年不生育被骂丧门星,一怒锤杀婆婆。
    267 详见http://www.morningpost.com.cn/szb/html/2013-02/27/content_212027.htm儿媳两年不育,公婆劝子离婚。
    268 方向新: 《家族主义精神与人口控制》,载于《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第44页。
    269 罗淳: 《社区生育控制的理论与实践》,载于《中国人口科学》1996年第2期,第35页。
    270 刘升平,冯治良主编: 《走向21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第267页。
    1 湛中乐、谢珂珺:《论生育自由及其限制》,载于《人口研究》2009年第5期,第102页。
    2 [英]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59年3月第1版,第14页。
    3 姜玉梅著:《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1日第1版,第96页。
    4 马原著:《中国妇女法律实用全书》,法律出版社,1993年08月第1版,第272页。
    275 湛中乐: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载于《中国人口报》2002年2月4日第3版。
    276 湛中乐著: 《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第一版,第275-276页。
    277 吴忠民主编:《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09月第1版,第119页。
    8 三学辉、谭宗泽著:《新编行政法学》,重庆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142页。
    279 请参阅http://henan.sina.com.cn/news/z/2014-01-17/1512-122372.html,浙江今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280 湛中乐著: 《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第一版,第352页。
    281 樊林: 《生育权初探》,载于《法学》2000年第9期,第34-35页。
    282 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93-118页。
    283 邢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94-117页。
    284 解振明、汤梦君:《从人口控制到生殖健康促进:中国计划生育的改革》,载于张开宁主编的《中国性与生殖健康30年》,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1月第一版,第1页。
    285 冯建军,马苗苗: 《多元社会宽容的价值与宽容教育》,载于《当代教育与文化》,2009年5月,第39页。
    286 张宏诚著: 《多元、宽容与人权保障-以宪法未列举权之保障为中心》,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65-174页。
    287 顾骏:《宽容的底线:警惕一个无原则的社会》,载于《解放日报》2006年10月24日/第7版。
    288 《美众议院禁止克隆人》,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2/86/20010801/525600.html人民网2001年8月1日。
    289 熊经才著: 《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24-126页。
    290 李银河著: 《福柯与性:解读福柯<性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187页。
    1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78页。
    292 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其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第48-49页。
    293 请参阅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其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第129-133页;刑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235-240页。
    294 刑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231-235贝。
    295 马俊驹、余延满著: 《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9页。
    296 周平著:《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其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125页。
    297 谭桂珍: 《论“生育权”及其救济》,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3月第27卷第2期第60页。
    298 刑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231页。
    299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78页。
    300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4-02-02/11121696089s.shtml妻子私自堕胎丈夫索赔5万。
    301 这再次体现了我们一直主张的生育行为侵害与生育侵权的不同之处。生育侵权既包括对生育自由和权益的隐形侵害,也包括实质性伤害;而生育行为的侵害,尽管实质上涉及生育权侵害的问题,但是更多地体现在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互妥协后进入生育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生育自由具有对世权性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加以不法侵扰,相反地在公民优生的期盼下,应尽可能低提供帮助和服务,让公民更好地实现其生育的权利,充分地享受生育的自由。关于三类划分,五种表现形式,参考了刑玉霞和张宗平等学者的观点。详见:刑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231-232页:张宗平: 《生育权原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03b4e301009v03.html.
    302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11-08-19/142623018968.shtml:《男子因车祸致性功能障碍其妻获赔3万抚慰金》,
    303 性权利是指存在于性领域,围绕着人的性行为发生的,与人的性行为相关的,关涉到人的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免于侵害等内容的各种权利的总称,是与人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普适性的人权”。请参阅李拥军著: 《性权利与法律》,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导言,第1页。
    304 之所以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育,主要是因为即使公民丧失了性功能,也可以借助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实现生育的目的。
    305 《邓州市一院误切少女卵巢子宫》,大河网,http://www.dahe.cn/xwzx/tp/sytp/t20061128_746009.htm。
    306 《割阑尾却误切卵巢成都一家医院被判赔钱)http://health.sohu.com/20060519/n243314596.shtml。
    307 《未婚女被偷放“节育环”》,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dc44c501000cjz.html。
    308 《上海10万男性因环境污染等因致不育》,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GB/9049892.html。
    309 刘树硕:《环境污染、药物及不良生活习惯与男性不育》,载于《浙江省西医结合学会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年会暨继续教育学习班资料汇编》,2006年,第35页。
    310 王为志编: 《面对地球的审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年05月第1版,第7页。
    311 李裕民韩云贤罗志彬:《男性不育与生活环境》,载于《中外医学研究》,2011年11月第9卷第32期》,第153-154页。
    312 京华时报:《国内多地要求新生儿落户母亲须先强制节育》,转引自网易新闻2012年12月日,网址:http://news.163.com/12/1206/04/8111VK190001124J.html。
    313 此处我们没有采用学术界关于生育侵权研究时的通说:“配偶间的生育侵害”。主要是因为伴随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生殖技术的发展,女同性恋群体也能实施生育行为。尽管我国对同性恋结合的法律认可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但是“需要决定市场”,能为她们提供辅助生育的地下市场依然很庞大。旦她们有了身孕,其生育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不法侵害就应该禁止。当然,法律对她们非法的生育行为的处置,那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所以,单纯提“配偶间的生育侵害”有缺憾。
    314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将其告上法庭:http://www.cnr.cn/2004news/society/200612/t20061214_504352207.html.
    315 周平著: 《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129页。
    316 请参阅http://www.110.com/falv/falvanli/minfaanli/hyfal/2010/0723/161/263.html《遇上家庭暴力妻子被丈夫踹致流产》
    317 项小英、尚琪等: 《家庭暴力与人工流产相关因素分析》,载于《中国妇幼保健》2005年第20卷,第1148页。
    316 http://health.sina.com.cn/news/2012-06-14/090536506.shtml《陕西怀孕7月孕妇因交不起4万元被强制引产》
    315 http://news.fznews.com.cn/guonei/2009-10-26/20091026rm-yl_rFih151339.shtml《医生误将孕妇诊断成宫颈糜烂开禁药致使其流产》
    320 详情请浏览网页http://news.sohu.com/20080729/n258436582.shtm.
    321 请参阅http://news.sohu.com/20080711/n258082642.shtml《医院7次对孕妇检查未发现胎儿无左臂被判赔偿》
    322 请参阅: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4_04/05/35501086_0.shtml夫妇做试管婴儿被医院植入别人胚胎
    323 请参阅http://news.sina.com.cn/s/2005-05-10/18155850632s.shtml《怀孕女工被调岗跑业务》
    324 请参阅:http://www.shm.com.cn/jcld/html/2013-04/08/content_2889793.htm《女白领因怀孕被调岗降薪》
    325 请参阅http://news.qq.com/a/20061123/001752.htm《女大学生因怀孕被辞退公司建议其刷厕所》
    326 请参阅http://www.s1979.com/news/society/201205/1035250910.shtml《女总编怀孕被辞退事件》
    327 请参阅http://www.xjcoure.org/public/detail.php?id=8252《为争地边孕妇与人争斗致流产 伤人者被判刑》
    328 请参阅http://xinwen.qqyy.com/a/121005/88d6.html《孕妇被顾客踹致流产》
    329 请参阅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2491439《错误人工辅助生育:全国首例人工授精串子案始末》
    330 请参阅:http://health.sina.com.cn/news/2013-08-07/095297500.shtml《陕西婴儿贩卖案件追踪》
    1 周平著: 《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37
    332 刑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261贝。
    333 当然,有的学者认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之间存在着中间地带,融合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救济模式,被称之为社会救济。在我国主要包括非诉讼的调解和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请参阅:翟羽艳《救济权的界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载于《行政与法》2011年第4期,第98页。
    334 徐昕:《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错—一个法理的阐释》,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4年第4期,第50页。
    335 徐昕著: 《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05月第1版.第119页。
    336 刑玉霞著: 《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261页。
    7 来自《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764页。
    8 姜玉梅著: 《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83页。
    339 刑玉霞著: 《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266页。
    340 湛中乐、苏宇:《中国计划生育、人口发展与人权保护》,载于《人口与发展》2009年第15卷第5期,第2页。
    341 查瑞传: 《计划生育和保障人权》,载于《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总第83期),第3页。
    342 王果纯屈芥民周辉斌: 《论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人权保障》,载于《湖南社会科学》1997年04期,第79页。
    343 如果说现存有“生育权制度”的条款.也仅是在计划生育前提下的“生育自由”,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生育权”内涵。
    344 请参阅http://www.qinquan.info/2v9.html。杨立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一稿)
    5 [美]约翰·罗尔斯著: 《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杜,2003年版,第4页。
    346 请参阅http://www.110.com/falv/falvanli/minfaanli/qtmfal/2010/0723/162139.html张某某、王某某诉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347 请参阅http://news.cnhubei.com/ctjb/ctjbsgk/ctjb28/201012/t1552646.shtml丈夫车祸丧失性能力,妻子讨要性福权,法院不予支持。
    348 程燎原、王人博著: 《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第1版,第349页。
    349 陈明立等著: 《人口法制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第28页。
    [1][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权利的时代》,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2][丹]塔琳娜·托马瑟夫斯基著,毕小青译:《人口政策中的人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英]托马斯·马尔萨斯著,陈小白译:《人口学原理》,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
    [4][德]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5][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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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英]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5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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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邢玉霞著:《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46]闫玉著: 《当代中国婚姻伦理的演变与合理导向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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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王学辉、谭宗泽著: 《新编行政法学》,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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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李拥军著: 《性权利与法律》,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62]王荣发、朱建婷编著: 《新生命伦理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3]丁涵章著: 《医德学通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4]马俊驹、余延满著: 《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5]王为志编: 《面对地球的审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66]廖雅慈著,赵淑慧等译: 《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67]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8]陈焱光著: 《公民权利救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69]徐昕著: 《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0]苏力著: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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