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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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益衡量被视为法官能否做出正确司法判决民的关键所在而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被称为司法的“黄金方法”,其在当今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从世界各国的整体角度来看,利益衡量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代表性理论并显现了其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但这一领域的研究仍存在许多理论难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破解,以期使这一法律方法能在当今时代在理论上得以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在实践中发挥出其潜能和更大的作用。
     第一章是对法学史上利益衡量论的代表性学术派别及其理论观点的简要梳理,以期准确把握这一理论研究的宏观进路,理清已有研究的成就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恰当定位自己的研究起点。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方法,是20世纪之初以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在批判概念法学的基础上、适应时代的需要提出并发展起来的。从总体上来说,赫克的利益法学所采取的是一种折衷立场,他既批判概念法学也反对自由法学,兼顾法律的稳定性与个案裁判的妥当性,在法律方法上他首开了利益衡量论的先河,并形成了包容利益概念理论、利益衡量应用场合、利益衡量标准及操作方法等方面内容的完整理论体系,做出了极重要的贡献,但其理论也存在一些不足甚至缺陷。庞德社会学法学的利益衡量论对各种利益的揭示、对各种利益所进行的细致的分类,以及如何协调各种冲突的利益的评价标准的阐述是其法理学之最为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庞德所构建起的关于利益分类的百科全书式的宏大体系是其他利益理论中最富代表性的成就,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利益衡量理论被很多日本学者看成是日本主流法解释论发展的最高点,至今依旧构成日本民法解释论的理论基础是日本学者为了解决日本法律与现实社会之间的断裂和冲突而学习他国理论并使其本土化的成果迥异于他国、充满了东方智慧并具有日本特色的法学方法论。我国利益衡量论的研究是上世纪90年代在梁慧星先生等学者的引领下展开的,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整体来说,我国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从利益衡量论研究的整体来看,学术界已取得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成就,但也仍面临着诸如利益衡量标准、如何防范法官恣意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难题。
     第二章是关于利益衡量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包括对利益衡量论基本概念的辨析、利益的分类问题、利益衡量的必然性及其原则。基本概念辨析是利益衡量论研究中最具基础性的工作,理论界关于利益的定义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基本思路是在探讨利益的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及利益本质的基础上界定利益范畴,利益与法律利益、法益、权益等相近概念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不同之处须加区别。利益衡量是本理论体系中最为核心的范畴,它与价值衡量是有着不同的衡量指向、认识层面、衡量方法;利益衡量与利益考量是意义大体相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只是强调重点的不同。利益种类的划分在利益衡量理论与操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不同种类的利益要有不同的衡量方法,我国法学界已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综合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并根据利益衡量操作的需要,利益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法律利益与法律之外的利益;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质利益和非同质利益。
     司法过程利益衡量的必然性在于法律所调整的利益之间的冲突性、司法过程的性质及其法官的职责、法律规则解的复数性、法的稳定性与社会情势之间的矛盾。而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方法的必要性则主要是由于完善法律方法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需要。利益衡量的原则是利益衡量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合法性原则的实质在于对法官恣意的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利益最大化则是利益衡量的直接目标追求;正当激励原则是法官个案之外所肩负着意义更为深广的使命;而司法克制原则这是维护法治的需要与利益衡量方法的根本性质使然。
     第三章是对有关利益衡量操作问题的研究,包括利益衡量的应用场合、利益衡量的标准及操作方法。利益衡量的应用场合是利益衡量操作中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利益衡量的应用场场域问题涉及到利益衡量方法应用的部门法范围、利益衡量的空间框架、利益衡量应用的案件类型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法律方法,利益衡量的应用范围不限于民事法律领域,而且适用于其它各部门法领域,只是各部门法领域有不同的衡量方法。从利益衡量运用的空间范围来说必须是法律框架之内的衡量,这是关于利益衡量空间的总体框定,同时意味着“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其运用的案情条件是个案中存在具体利益冲突的场合,即利益衡量所针对的是个案中的具体利益,衡量的对象是合法利益,同时这些利益之间必须存在法律规则无法自行消解的冲突。就其运用的案件类型来说,既适用于疑难案件也适用于简单案件,只是两者有不同的衡量目标与方法。
     利益衡量标准是利益衡量论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作为一种理想的标准模式,应当是针对个案的衡量标准,体系化而不是单一指标的衡量标准,实质合理与形式合法相统一的标准并以最优司法判决结果为目标。利益衡量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实质判断加上法律根据,其具体方法骤为:利益识别、法律解释、利益选择与校正、法律理由随附。
     第四章是利益衡量的实证分析与具体操作规则研究。操作规则的研究在利益衡量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发展出一套较为完整的操作规则,利益衡量才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与价值。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中,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有着不同的操作规则。结合相应的案例分析,疑难案件判决中利益衡量的操作规则归纳为资源效用最大化规则,即财产纠纷的疑难案件,应当选择有利于该争讼财产效用的最大发挥的判决结果;损失最小化规则,即在两种权利的冲突不能调和、损失不可避免的案件中,就应当寻求使整体损失最小的判决方案,即一方的收益与另一方的损失之差最大的方案;责任分配有效性规则,即在损失能够避免的疑难案件中,避免损失的条件有利的一方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边际效用最大化规则,即在财富权属最终难以明确的疑难案件中,判决结果应选择能使该项财富的边际效用更大的分配方案,边际效用最大化规则是一条补充性规则,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能成立;正当激励规则,即在一个疑难案件将会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重大影响时,判决结果就必须为社会创设一种正当的激励。在简单案件中,利益衡量的应用空间是法律规则的空缺结构,表现形式主要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其目标是寻求利益保护的最优方案。要达到以上理想状态,需要法官在视角和操作方法方面作出恰当的策略选择,法官分析问题的视角是一个局外人的视角,坚持“绝对排斥自身利益”原则;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求法官采用“无为”的策略,即求法官完全服从相关规则的要求推导出的最终结果。
     第五章是利益衡量论尚存的难题及探讨。利益衡量的标准问题是利益衡量核心问题之一,也利益衡量的未解难题,无论是德国利益法学的衡量论、美国庞德通约式的利益观、日本的日本利益衡量论,还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有关研究,都没有找到行之有效并且得到普遍认同的具体标准,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寻求针对个案的、体系化、实质合理与形式合法相统一并以最优司法判决结果为目标的衡量标准,但目前仍只是一种探索。如何防范法官的恣意是利益衡量研究面临的又一理论与实践难题,解决问题需要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加强研究,力争建立能为理论界及实务界所认同的利益衡量理论;二是提高法官素质,培养其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三是在司法体制方面建立监督机制。利益衡量的合法性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中都会遇到的问题,作为一种立足于超越法律的视角解决利益冲突的法律方法,利益衡量必须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求得平衡,维护而不能根本上背离法治。总体而言,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方法虽然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但由于其自身的优势以及与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吻合性,因而在我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和广阔的研究前景。
Balancing of interests which is known as the "golden method" is key to a judge's correct decision and i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he application of it has become a common trend all over the worl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ll over the world, the study of the balancing of interests has formed matural theories and shown its significant academ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On the other hand, in this field there are still many theoretical problems which need further research to improve the legal method and make full use of it in practice.
     Chapter 1 is about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academical groups and viewpoints in the history. By doing this, we can grasp the macro-theoretical research in this field and know the achievements of existing research and the problems which need further study well.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a legal method which is proposed by Heck and develops from the interests of law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Generally speaking, Heck took a compromise position in the interests of law, and he not only criticized the concept of law but also was opposed to free law. He focused on the stability of the law and the proper nature of individual case. He established the theor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and form a complete theoretical system of an inclusive concept of interest, benefit measurement applications, benefits and operation methods to measure.He has made a very important contribution, but the theory there are also some shortcomings and even Pound's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reveals differen interests and carried out detailed classification of a variety of interests as well as the discussion about how to coordinate the various conflicting interests of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The most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of Pound's theory is the encyclopedia-styl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intersts which has a profound impact as reference.The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regarded as the the highest point of development of the mainstream method to the interpretation in Japan and the theoretical base of its interpretation of Japanese civilian law. It is the leagal methodology with Japa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helpful for Japanese scholars to solve the leagal conflict between the law and actual society in Japan. In China, the stud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was proposed by Mr. Liang Huixing in the 90's of last century and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but on the whole, the study is still in its early stage.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mad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of the study as a whole, but it still faces 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creatia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of the measure and how to avoid the arbitrariess of the judge.
     Chapter 2 is about study of the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including the explaination of the basic concepts,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terest and the inevitability and principles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Analysis of the basic concepts of interests is the most basic work and the theoretical circles have different ideas of the interests. The basic idea is to explore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ests,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interests.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mong the interests, legal interests, leagal rights and rights.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the core point and it is different from value measurement in the measurement direction, awareness level, measurement methods. Balancing of interests and considerations of interests are similar in the concept and different in the emphasizing part. The interests can be defined as leagal interests and interests beyond leagal, the specific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group interests, institutional interests and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homogeneity of interests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non-homogeneity.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regarded as a legal method because it is helpful to improve the legal methodology and leagal practice. The principle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the basic criteria, and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is the constraints to judges'arbitrariness, which is basic requirement for the rule of law; the direct target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to maximize the interests; the principle of legitimate incentives cases from the judges reveals a more deeper meaning; while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restraint reveals the needs to protect the law and the method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Chapter 3 focuses on the operation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ncluding applications and measurable benefits, benefits and measurable standards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The applications of interest is the promising question and involves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sectoral laws, the frame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As a legal method with universal significance, balancing of interest is not only applied to areas of civil law, but also applied to other areas of the various sectoral laws with different methods. Balancing of interests can be applied to the field of law and can not be used in the field outside the law. It is applicable to difficult cases and to simple cases as well, but the two have different aim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The crietia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the core issue. As an ideal standard mode, the crietia should be the combination of reasonable substance and lawful forms. There should be steps as following:interests identification, legal interpretation, interests selection and correction, legal grounds accompanying.
     Chapter 4 focuses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and specific operation. The study of operational rules has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 theor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 and only a relatively complete set of operating rules can make balancing of interest significant and valuable in terms of methodology.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the objectives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 should be the legal and acceptable verdict that can achieve maximum benefits within the legal framework. The operational rules in the verdict of hard cases mainly include 1、rule of maximization of resource utility, that is, the hard cases in terms of property disputes should be a choice to maximiz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entious property; 2、rule of minimization of losses, namely, the cases among which two kinds of conflict of rights can not be reconciled and the loss is inevitable should seek decision programs that can make the overall loss smallest, that is, the greatest program that has the greates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benefits and loss of the two parties 3, rules of validity of alloc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namely, the party which has favorable conditions to avoid the loss should shoulder more responsibility in the hard cases that the loss can be avoided; 4, rule of maximization of the marginal utility, that is, if hard cases in which the ultim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is difficult to clear, the verdict should choose the distribution program that has greater marginal utility of property. Rule of maximization of the marginal utility, as a supplementary rule, is effective only under strict conditions; 5, rule of proper incentive, that is, the verdict in a hard case which has a major impact on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of society should create proper incentives for the community. In easy cases, however,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in balancing interest is only vacant structures of the rule of law, mainly taking the form of discretionary power of judges, whose goal is to seek the optimal solution to protect the interest. To achieve the above ideal state, judges are required to make the right strategic choices in the perspectives and operational methods. Judges analyze the problem in an outsider perspective, an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absolute rejection of self-interest"; in the specific operation, judges are required to use "inaction" strategy, that is, they are completely subject to the final results derive from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Chapter 5 is about the remaining problems. One of the core issues is the criteria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which has not been solved yet. The German interests in jurisprudence, the United States Pound incommensurability type of interests, the Japanese interests measurement, and he relevant studies in China have not found an effective criteria which has been generally accepted. The more feasible idea is to seek case-specific, system-based, substance reasonable and legitimate form of unity and to the best judicial decisions, results-oriented metrics, but this is only a kind of exploration. How to prevent the judge's arbitrary measure of interest is another study of theory and practice. Problem-solving requires three efforts:First, to strengthen research, and strive to build for theorists and practitioners agree that the interests of the measure theory; second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judges, to develop their ability of the theoretical level and practice; third, to establish the monitoring mechanisms. The legalit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 is also a problem of theory and practice. Balancing of interests must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he legality and legitimacy in the framework of law. Overall,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 in our country because of because of its advantages and the match the needs of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China's nature.
引文
①Orvill.C. Snyder, Justice by Means of State Law:Balancing the Interests, Brook.L.Rev.1960-61, p.69.
    ②蒋安杰:《利益平衡:司法裁判的黄金方法》,载《法制资讯》2009年第6期。
    ③华建玲:《司法利益衡量论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1(下)。
    ④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9页
    ①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313页。
    ②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页。
    ③[美]哈里·爱德华兹:《爱德华兹集》,傅郁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6页。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12页。
    ①潘福仁:《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3期。
    ①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②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③[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①[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哲学的问题史》,载[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6页。
    ②吴丙新:《法律概念与法治》,载《山东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③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④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72页。
    ①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②陈林林:《方法论上之盲目飞行——利益法学方法之评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③杜江、邹国勇:《德国“利益法学”思潮述评》,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④[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①[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②[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页。
    ①吕世伦:《法理的积淀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53页。
    ②吕世伦、孙文凯:《赫克的利益法学》,载《求是学刊》2000年第6期。
    ③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④[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①[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②[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③张利春:《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145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②杜江、邹国勇:《德国“利益法学”思潮述评》,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①徐继强:《衡量的法理——各种利益衡量论述评》,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九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6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④[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⑤[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①周旺生:《论法律利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②付子堂:《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③[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字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①庞德关于利益的分类及相关论述,是一个宏篇巨制的理论,有关思想的详细论述见[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44页;以及[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
    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4-38页。
    ①[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47页
    ④[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①[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页。
    ③袁康、李雨桐:《庞德法律思想认知》,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④[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0-251页。
    ⑤[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⑥[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①庞德关于利益保护方法的论述见[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1-264页。
    ②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5页。
    ③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153页。
    ②具体论述见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6页。
    ③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6页。
    ④[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①张利春:《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①张利春:《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②段匡:《日本民法解释学对中国法解释学的启示意义》,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③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
    ①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3-254页。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153页。
    ③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④段匡:《日本民法解释学对中国法解释学的启示意义》,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①陈金钊主编:《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
    ①这一提法是张利春博士在其提交给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的论文《一篇译文引发的繁荣——国内利益衡量论研究回顾与反思》中提出的,该论文收录在《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
    ②段匡:《日本民法解释学对中国法解释学的启示意义》,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①[英]培根(F. Bacon):《新工具》,许宝魖译,商务印书馆1984版,第21页。
    ②韩庆祥:《对利益问题的哲学提升》,载《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③李斌斌:《论利益范畴的历史演进及当代意义》,载《咸宁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①具体考证见谭培文:《利益范畴的历史嬗变与现实解读》,载《海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②[古希腊]色诺芬:《经济论》,张伯健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页。
    ③郝云:《利益理论比较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④张先生的考证详见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页。
    ⑤[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一百六.循吏列传第六十六》,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07页。
    ⑥沈仲衡:《西方法哲学利益观述评》,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5期。
    ⑦张兴国:《利益的本质与内在矛盾》,载《辽宁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⑧长浩:《近年来利益理论研究述评》,载《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版缩印本,第1012页。
    ②周旺生:《论法律利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③[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①付子堂:《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②周旺生:《论法律利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③长浩:《近年来利益理论研究述评》,载《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④高岸起:《利益的主体性》,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⑤孙国华:《法理学》,法律出版1995年版,第60页。
    ①长浩:《近年来利益理论研究述评》,载《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②张成兴:《试论利益概念》,载《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③涂可国:《利益范畴新论》,载《山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①王浩良:《利益的哲学探析》,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7-9页。
    ②胡余旺:《利益论》,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150页。
    ③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④高岸起:《利益的主体性》,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2页。
    ⑤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72页。
    ⑥胡余旺:《利益论》,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①周旺生:《论法律利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①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页。
    ①张玉堂:《近年来利益问题研究综述》,载《哲学动态》1998年第4期。
    ②黄小晏:《论后现代哲学的反本质主义》,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5期。
    ③刘永富:《本质与现象新论》,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①徐长福:《论利益迁移》,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
    ②长浩:《近年来利益理论研究述评》,载《渤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
    ③张成兴:《试论利益概念》,载《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①李琦:《利益的法律分配及其保障》,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4期。
    ②孔庆荣主编:《法律逻辑学基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①张晓明:《论利益概念》,载《哲学动态》1995年第4期。
    ②周旺生:《论法律利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①解志勇、于鹏:《法律利益的界分及其冲突处理》,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②刘芝祥:《法益概念辨识》,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③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167页。
    ④孟罡:《浅析权利与法益》,载《法制与社会》2008.09(中)。
    ①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页。
    ②金长义:《在合法权益之外》,载《研究生法学》2006年第3期。
    ①[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4页。
    ②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176页。
    ③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④陈金钊主编:《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20页。
    ①陈金钊:《法律方法引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②陈林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49页。
    ③甘文:《行政与法律的一般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①陈金钊主编:《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8页。
    ②魏治勋:《法律解释在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载《法治论坛》2008年第3期。
    ③李秀群:《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0页。
    ④详细论述见仓明:《法律价值概念辨析》,载《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①李秀群:《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2页。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
    ①[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115-116页。
    ③详细评述见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第156-158页;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115-116页。
    ④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⑤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页。
    ①朱绵伟:《论公告催债、权利滥用与法盆衡量》,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
    ②余净植:《宪法中的法益衡量:一种可能的重构》,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③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④张超:《隐私权:个案之法益衡量及其论证》,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⑤[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9页。
    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9页。
    ②张利春:《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③详细论述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六章“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中的第三节“借用‘法益衡量’解决原则冲突及规范冲突”,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9-286页。
    ④陈金钊:《法律解释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1页。
    ①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②付子堂著《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③庞德关于利益的分类理论前文已经论及,有关思想的详细论述见[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44页。
    ①庞德关于利益的分类及相关论述,是一个鸿篇巨制的理论,有关思想的详细论述见[美]罗斯科.庞德著《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0页。
    ②孙国华:《论法与利益之关系》,载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③江国华:《试论法律化的利益与利益化的法》,载《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第3期。
    ④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①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②张兴国:《利益的本质及其内在矛盾》,载《辽宁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①这种分类方法见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①[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0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页。
    ①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①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313页。
    ②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页。
    ③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②朱鸣雄:《宏观利益论》,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77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④吴庆宝主编:《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页。
    ①[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②张晓文:《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及平衡》,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8期。
    ③张晓文:《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及平衡》,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8期。
    ①朱鸣雄:《宏观利益论》,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77页。
    ②刘晓凯:《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①周昌发:《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②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309页。
    ③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页。
    ④沈仲衡:《论法律推理中的利益衡量》,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6期。
    ⑤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①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②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③[日]加藤一郎著《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5页。)
    ④[日]加藤一郎著《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⑤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
    ⑥[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5页。
    ①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56页。
    ③[日]加藤一郎著《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④[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页。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
    ②[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页。
    ③[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页。
    ④谢庆绵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评介》,夏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0页。
    ①[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②[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③[美]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2页。
    ④[美]博登海默:《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页。
    ⑤魏希琴、苗滋滨:《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载《法制与社会》2009.7(下)。
    ①沈仲衡:《论法律推理中的利益衡量》,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6期。
    ②有关观点参见刘权政、王永利:《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冲突分析》,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③李军鹏:《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冲突及其调节析》,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①相关表述见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②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311页。
    ③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311页。
    ④陈金钊:《法律方法引论》,载《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⑤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①谢晖:《解释法律与法律解释》,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②陈金钊:《法律论证及其意义》,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③陈金钊:《逻辑固法:对法律逻辑作用的感悟》,载《重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7期。
    ④陈金钊;《逻辑固法:对法律逻辑作用的感悟》,载《重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7期。
    ①[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页。
    ②李传先:《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与方法》,载《前沿》2009年第1期。
    ③[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④[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79页。
    ⑤[美]哈里·爱德华兹:《爱德华兹集》,傅郁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①魏勇:《浅析利益衡量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载《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第7期。
    ②[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00页。
    ①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②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③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④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
    ⑤[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页。
    ①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②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页。
    ①程艳峰:《法律规则激励功能的法律经济分析》,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9页。
    ②[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6页。
    ③[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2页。
    ④谢晖:《法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0-351页。
    ①[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册),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5页。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56页。
    ③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6页。
    ④[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9页。
    ①陈金钊:《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38页。
    ②陈金钊:《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载《扬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1期。
    ③张榕:《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
    ④陈金钊:《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⑤陈金钊:《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载《扬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1期。
    ⑥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①朱良好:《司法裁判视域中的利益衡量论略》,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4期。
    ②朱良好:《司法裁判视域中的利益衡量论略》,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4期。
    ①[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②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316页。
    ③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6页。
    ②胡玉鸿:《利益衡量与“社会需求”——诉讼过程的动态分析之一》,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③[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9页。
    ④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
    ①[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页。
    ②陈金钊:《法律方法引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③葛洪义:《法律方法的性质与作用》,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3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④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第79页。
    ⑤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第73页。
    ⑥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第37页。
    ①[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
    ②章剑生:《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中的适用》,载《法学》2004年第6期。
    ①吴庆宝主编:《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页。
    ②吴庆宝主编:《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页。
    ③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④[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页。
    ①张光宏:《实质法律推理中的利益衡量》,载《求索》2005年第12期。
    ②沈仲衡:《论法律推理中的利益衡量》,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6期。
    ③朱良好:《司法裁判视域中的利益衡量论略》,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④胡玉鸿:《利益衡量与“社会需求”》,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⑤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87页。
    ⑥沈仲衡:《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①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②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③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④赵永恒:《关于影响法官裁判的若干因素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45页。
    ⑤相关详细论述见韩振起、孙山:《论司法审判中的利益衡量》,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10期。
    ⑥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⑦[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页。
    ①毛玮:《论疑难案件中的规则变异》,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②洪志勇:《疑难案件中法官的司法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09.8(中)。
    ③沈仲衡:《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 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
    ④王宏选:《疑难案件及其法律解释》,载《理论探索》2006年第4期。
    ⑤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87页。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
    ②[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页。
    ①李晓曦:《对利益衡量及其衡量标准问题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09.3(中)。
    ①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②吴庆宝主编:《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页。
    ①吴庆宝主编:《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50页。
    ②吕世伦:《论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理论》,载《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③陈晓英:《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分析》,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④季卫东:《法律解释的真谛》,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⑤杜月秋:《论裁判的正当性基础》,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3期。
    ①殷鼎著:《理解的命运》,三联书店1988版,第28页。
    ②[德]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343-344页。
    ③[日]加藤一郎著《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81页。
    ④William Wayne Kilgarlin,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Texas Law Review Vol.68,1990, p.1545.
    ⑤徐显明:《何谓司法公正》,载《文史哲》1999年第6期。
    ①徐显明、齐延平:《论司法腐败的制度性防治》,载《法学》1998年第8期。
    ①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8页。
    ①刘水林:《法学方法论研究》,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②谢丹:《经济分析法学派述评》,载《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③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①[美]冯.诺伊曼、摩根斯顿:《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下),王文玉等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017页。
    ②[美]朱.弗登博格、[法]让.梯若尔:《博弈论》,黄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①李绍荣:《帕累托最优与一般均衡最优之差异》,载《经济科学》2002年第2期。
    ②[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②关于这一分类的详细述评见徐继强:《衡量的法理——各种利益衡量论述评》,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 方法》(第九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2页。
    ①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①郑金虎:《最优司法判决结果的博弈解读——兼及法律方法的可操作性》,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页。
    ①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②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18页。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24页。
    ③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页。
    ④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3-254页。
    ⑤万其刚:《新中国立法工作成就显著》,载《民主》2009年第10期。
    ①陈金钊:《规则、解释与法治实现》,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②陈金钊:《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③郑金虎:《最优司法判决结果的博弈解读——兼及法律方法的可操作性》,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④陈金钊:《法律解释学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1期。
    ①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
    ①陈金钊:《从法律感到法律论证——法律方法的转向》,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②陈金钊:《从法律感到法律论证——法律方法的转向》,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③魏胜强:《有关“法律发现”的几点思考》,载《理论探索》2008年第2期。
    ①池海平:《法律发现——司法过程中使用的一种法律方法》,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3期。
    ②关于漏洞补充方法的系统论述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6-279页。
    ③张志铬:《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①[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①梁上上:《利益的层次架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朗的利益衡量论》,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②刘德祥、侯进荣:《以利益平衡解决纠纷之和谐语义实践——以一起旅店服务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切入》,载《山东审判》2008年第5期。
    ①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页。
    ②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③详细论述见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9页。
    ②[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2页。
    ①案件详情及法院审理过程见林琳、赵芳:《疑难案件中的法官裁判思维——从个案实证分析出发》,载《山东审判》2009年第3期。
    ①二审法院实质判断过程的详细分析见林琳、赵芳:《疑难案件中的法官裁判思维——从个案实证分析出发》,载《山东审判》2009年第3期。
    ①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②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③邹华安:《西方合法性理论论略——对合法性概念的分析》,载《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④葛洪义:《法律方法的性质与作用—兼论法律的结构及其客观性》,《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3辑),中国
    ⑤向朝霞:《论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①[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②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①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页。
    ②桑本谦:《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22页。
    ③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④刘晓霞:《权利冲突的产生和化解的法理思考》,载《社科纵横》2003年第4期。
    ①案件详情见中央电视台2007年2月26日“今日说法”《心墙》。
    ②观点见中央电视台2007年2月26日“今日说法”《心墙》。
    ③郑奇:《汉德公式关于经济分析问题探析》,载《边缘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
    ①Robert Cooter, The Best Right Laws, Value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64 Notre Dame Law Review,1989, p.817.
    ②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4页。
    ③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④蒋安杰:《利益平衡:司法裁判的黄金方法》,载《法制资讯》2009年第6期。
    ①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①叶玉:《民事归责的经济分析》,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4期。
    ②冯珏:《汉德公式的解读与反思》,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①案件详情及审理过程见《有保安指挥停车的超市对门前停放自行车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7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①这一原则的原文见Guido Calabresi & Jon T. Hirschoff, Toward a Test for Strict Liability in Torts, Yale Law Journal, vol.81,1972, p.1060.
    ②林黎:《论边际效用学派的物质社会经济学属性》,载《探索》2005年第4期。
    ③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①王容昌:《简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②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1辑,中国法制出版2009年版,第148页。
    ①详细报道见:2007年9月6日新华网《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另外,《法制日报》2008年2月15日第3版,及其它一些媒体也对彭宇案也作了报道。
    ②张继成:《小案件大影响——对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的法逻辑分析》,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①张卫平:《司法公正的法律技术与政策——对“彭宇案”的程序法思考》,载《法学》2008年第8期。
    ①张光宏:《利益衡量中的司法公正》,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
    ②详细报道见2008年1月20日《扬子晚报》。
    ③详细报道见2008年1月18日《扬子晚报》。
    ①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①[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
    ②[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页。
    ①葛洪义:《法律方法的性质与作用—兼论法律的结构及其客观性》,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3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②[美]朱.弗登博格、[法]让.梯若尔:《博弈论》,黄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①向朝霞:《论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②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③[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④丁林:《非法之法不是法》,载《读书》2001年第5期。
    ①李绍荣:《帕累托最优与一般均衡最优之差异》,载《经济科学》2002年第2期。
    ②[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①格若赫姆.罗珀:《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柯庆华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②[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③Jack Hirshleifer, The Expanding Domain of Economics,75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5, pp.53-68.
    ①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②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①徐显明:《何谓司法公正》,载《文史哲》1999年第6期。
    ②陈林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49页。
    ①陈林林:《方法论上之盲目飞行——利益法学方法之评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①梁慧星:《从法律的性质看裁判的方法》,载《金陵法律评论》005年春季卷。
    ②朱瑞、朱国平:《论利益衡量的正当化》,载《法制与社会》2008.07(下)
    ①[美]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第2页。
    ②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③占美柏:《论法律至上与法的社会适应性》,载《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①占美柏:《论法律至上与法的社会适应性》,载《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②魏勇:《浅析利益衡量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载《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第7期。
    ③陈金钊:《法治、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④陈金钊、吴丙新、焦宝乾、桑本谦:《关于“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对话》,载《法学》2003年第5期。
    ①陈林林:《方法论上之盲目飞行—利益法学方法之评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②朱瑞、朱国平:《论利益衡量的正当化》,载《法制与社会》2008.07(下)。
    ①对利益衡量论的这种分类研究徐继强:《衡量的法理—各种利益衡量论述评》,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九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2页。
    ②陈兴华、李娜:《论利益衡量在民法适用中的展开》,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6期。
    ③[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②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③张光宏:《利益衡量中的司法办正》,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
    ④赵可:《浅谈利益衡量的若干基础问题》,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⑤[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页。
    ①李晓曦:《对利益衡量及其衡量标准问题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09.3(中)。
    ②李超:《论利益衡量的规制——从腾房案的实证分析出发》,载《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③赵可:《浅谈利益衡量的若干基础问题》,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④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328-331页。
    ⑤孙宏:《利益衡量的应用》,载《引进与咨询》2006年第1期。
    ①杨帆:《论法官的司法良知——兼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载《理论观察》2008年第5期。
    ②这一观点见刘霞:《法官素质:内涵与提升》,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7期。
    ①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②张伟强:《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八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页。
    ③张伟强:《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八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页。
    ①贾津炜:《我国民事判决书功能分析》,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9期。
    ①陈金钊:《法律方法引论》, 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②陈金钊、吴丙新、焦宝乾、桑本谦:《关于“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对话》,载《法学》2003年第5期。
    ③段匡:《日本民法解释学对中国法解释学的启示意义》,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①李晓曦:《对利益衡量及其衡量标准问题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09.3(中)。
    ②贺日开、贺岩:《错案追究制实际运行状况探析》,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③刘善书:《论审判申的利益衡量》,载《山东审判》2005年第5期。
    ④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331页。
    ①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222-223页。
    ②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第226-227页。
    ①陈金钊:《追问法律方法论学科的意义》,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
    ①徐继强:《衡量的法理——各种利益衡量论述评》,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九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9页。
    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及2000年修订版。
    2、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梁慧星:《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
    6、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7、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
    8、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
    9、陈金钊主编《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
    10、谢晖:《法律意义的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1、谢晖:《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哲学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5、段匡:《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6、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17、郝云:《利益理论比较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8、高岸起:《利益的主体性》,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9、彭劲松:《当代中国利益关系分析》,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0、焦宝乾:《法律论证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1、徐振东:《宪法解释的哲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2、刘星:《法律是什么》,广东旅游出版社1997年版。
    23、陈林林:《裁判的进入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4、黄异:《法学方法》,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版。
    25、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6、杨日然:《法理学》,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
    27、林纪东:《法学绪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
    28、陈金钊主编:《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9、.颜厥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0、戚渊等:《法律论证与法学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1、黄建辉:《法律诠释论》,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年版。
    32、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3、彭启福:《理解之思——诠释学初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4、刘亚猛: 《追求象征的力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35、高宣扬:《解释学简论》,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88年版。
    36、殷鼎:《理解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
    37、桑本谦:《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8、.洪汉鼎:《解释学——它的历史与当代发展》,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9、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0、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1、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2、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3、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4、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5、《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6、姚大志:《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7、谢晖:《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8、谢晖、陈金钊:《法律:诠释与应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49、 《理性与智慧》,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50、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梁慧星:《20世纪民法学思潮回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第1期。
    2、梁慧星:《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
    3、吕世伦、孙文凯:《赫克的利益法学》,载《求是学刊》2000年第6期。
    4、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
    5、李军:“利益衡量论”,载《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6、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7、林琳、赵芳:《利益衡量在审批实践中的运用》,载《山东审判》2004年第6期。
    8、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9、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载《法律方法》第七卷。
    10、张利春:“关于利益衡量论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11、张利春:《现代法律思维时间面向的转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
    12、张斌:《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基本理论初探》,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等。
    13、郑永鹤:“论行政审判中的利益衡量”,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2期。
    14、戴会霞:《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5、钟卫红:《论环境侵权排除与利益衡量》,载《汕头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16、陈兴华:《利益衡量在税法中的应用》,载《云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7、黄家伟:《论证据法上的利益衡量原则》,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
    18、杜江、邹国勇:《德国“利益法学”思潮述评》,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19、徐继强:《衡量的法理——各种利益衡量论述评》,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九卷)。
    20、周旺生:《论法律利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21、付子堂:《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22、段匡:《日本民法解释学对中国法解释学的启示意义》,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23、郝云:《利益理论比较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24、陈金钊:《反对解释的场景及主体》,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25、陈金钊:《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载《文史哲》2005年第6期。
    26、陈金钊:《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27、陈金钊:《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 1期。
    28、陈金钊:《反对解释与法治的方法之途》,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11期。
    29、陈金钊:《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诠释——答范进学教授的质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
    30、谢晖:《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31、陈景辉:《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32、焦宝乾:《法律论证的思维特征》,载《法律方法》第八卷。
    33、刘星:《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法律现代性引出的一个问题》,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4、刘治斌:《法律论证释义》,载《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
    35、刘作翔徐景和:《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36、苏力:《判决书的背后》,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37、王彬:《法律解释的融贯——评德沃金的法律真理观》,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5期。
    38、武宏志:《非形式逻辑或论证逻辑:有效性》,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9、张成兴:《试论利益概念》,载《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40、涂可国:《利益范畴新论》,载《山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41、张玉堂:《近年来利益问题研究综述》,载《哲学动态》1998年第4期。
    42、李琦:《利益的法律分配及其保障》,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4期。
    43、张晓明:《论利益概念》,载《哲学动态》1995年第4期。
    44、解志勇、于鹏:《法律利益的界分及其冲突处理》,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45、刘芝祥:《法益概念辨识》,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46、孟罡:《浅析权利与法益》,载《法制与社会》2008.09(中)。
    47、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页。
    48、金长义:《在合法权益之外》,载《研究生法学》2006年第3期。
    49、魏治勋:《法律解释在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载《法治论坛》2008年第3期。
    50、李秀群:《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1、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2、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53、洪志勇:《疑难案件中法官的司法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09.8(中)。
    54、沈仲衡:《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 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
    55、王宏选:《疑难案件及其法律解释》,载《理论探索》2006年第4期。
    56、吕世伦:《论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理论》,载《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57、陈晓英:《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分析》,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58、季卫东:《法律解释的真谛》,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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