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应当以正确的伦理与哲学思想为指引。当代生态思潮中所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定位上两极分化,不足以正确指引环境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对生态思潮各流派加以检视,从中所抽象出来的"生态整体主义"对环境法治建设极具思想指引价值。然而,传统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与环境法的生态整体主义特质存在理论上的矛盾冲突,需要对环境法加以改造。也就是说,在既有的人本主义法律框架内,环境法律只有在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事实前提下,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完整就是保护人类整体性利益的思想指引下,通过对环境行为加以约束与限制,落实主体的环境责任与义务,方能真正有效化解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诉求。
引文
[1]余谋昌.生态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卢风.整体主义环境哲学对现代性的挑战[J].中国社会科学,2012,(9).
[3]张炳淳.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1).
[4]刘卫先.也论生态整体主义环境法律观[J].政法论丛,2013,(2).
[5]王诺.生态整体主义辩[J].读书,2004,(2).
[6]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J].中国社会科学,1997,(3).
[7]刘卫先.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8]陈忠.以人为中心的多极主体化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点思考[J].哲学动态,1995,(6).
[9]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0]薛勇民,路强.《自然辩证法》中的生态整体主义意蕴[J].教学与研究,2014,(5).
[11]刘卫先.自然体与后代人权利的虚构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6).
[12]高风.天人和谐之道——兼评《走出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2).
[13]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4]刘福森.生态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15]黄云,辛敏嘉.生态整体主义伦理下法律转向之探析[J].求索,2011,(7).
[16]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二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7]邱耕田.从绝对人类中心走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1).
[18]王顺玲.生态整体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探析[J].生产力研究,2012,(2).
[19]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M].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20]李兴锋.论环境法生态主义理念的合理内涵及实现路径[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