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1]牛占珩.重视经济问题的易学名著:《焦氏易林》[J].周易研究,1998(1):65-79.
[2]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4]王子今.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尚秉和.焦氏易林注:下册[M].常秉义,点校.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
[7]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8]刘庆柱,白云翔,主编.中国考古学:秦汉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9]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卷[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
[10]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1]杨英刚.小麦万亩核心区产量创纪录[N].河南科技报,2009-06-16(A2).
①要判定《焦氏易林》的成书年代,必须首先弄清其作者问题。关于《焦氏易林》作者的问题,大致有四种说法:一为作者是焦延寿(焦赣),记载《焦氏易林》的正史,如《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皆题焦赣撰,《四库全书》也题焦赣撰,主此说者有尚秉和、闻一多、陈良运等;二为作者是崔篆,主此说者有清人徐养原、牟庭相、张之洞,近代学者余嘉锡、胡适等;三为作者是许峻,主此说者主要是清人何焯,其在《义门读书记》卷二十四写道“:今世所传《焦氏易林》,疑即峻所著,焦氏不闻有书也。”(参见何焯著、崔高维点校《义门读书记》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06-407页);四为作者是东汉以后人,清人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八《易林》中写道:“《易林》疑是东汉以后人撰,而托之焦延寿者。”(参见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中册,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7页)。可见,对于《焦氏易林》作者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前两种说法占主流。鉴于“主焦”和“主崔”是两种主要的意见,似可认为《焦氏易林》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初期。
①关于《焦氏易林》的版本,马新钦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中有详细的考察。马新钦首先对《焦氏易林》今见三大版本系统——元本、明本、校宋本各自的渊源及演变轨迹进行了宏观考察,接着对元本、明本、校宋本进行了个案研究,得出元本、明本各有优劣,校宋本糅合了元本和明本,是元本与明本的嫁接本的结论(参见马新钦《〈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鉴于此,本文所引《焦氏易林》林辞以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的《丛书集成初编·学津讨原》本(该本以陆敕先校宋本为正文,而明刻诸本异同分注于下,并对陆敕先校宋本有校改之处,分为四卷)为来源,同时参考《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和《四库全书》本,以及台湾艺文印书馆1970年印行的校宋本《焦氏易林》和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由常秉义点校的尚秉和先生的《焦氏易林注》(尚秉和先生以校宋本、元本、明汲古本三本回环互证)。此外,徐芹庭的《焦氏易林新注》(中国书店2010年版)、刘黎明的《焦氏易林校注》(巴蜀书社2011年版)和徐传武、胡真校点集注的《易林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也是重要参考资料。
②另据段伟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水灾114次,其中秦有2次,西汉(含王莽新朝及更始帝时)有43次,东汉有69次。武帝至更始帝时期有33次,占西汉水灾总次数的76.74%(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
③另据段伟统计,两汉黄河水患共有18次,西汉(含王莽新朝)13次,东汉5次。武帝至王莽时期有12次,占西汉黄河水患总次数的92.31%(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7-268页)。
④所据史料为《汉书·高后纪》所载“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余家”及“八年……夏,江水、汉水溢,流万余家”。
①段伟增加汉安帝永初元年这次长江水患,是据《续汉书·天文志中》的记载“:孝安永初元年……郡国四十一县三百一十五雨水。四渎溢,伤秋稼,坏城郭,杀人民。”其中“四渎”即指长江、黄河、淮水、济水。《史记·封禅书》明言“四渎者,江、河、淮、济也”。所增汉成帝元延元年这次长江水患,是据《汉书·谷永传》所载谷永在汉成帝元延元年之言:“往年郡国二十一伤于水灾,禾黍不入。今年蚕麦咸恶。百川沸腾,江河溢决,大水泛滥郡国十五有余。”段伟将谷永所言“江河溢决”之“江河”理解为长江和黄河,大概是根据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所作的特指长江和黄河的标示,笔者从之。
②如前所述,“四渎”指长江、黄河、淮水、济水。
③《汉书·天文志》记载“:(元帝初元元年)五月,勃海水大溢。”所谓“勃海水大溢”,当理解为“勃海郡”遭受“勃海”海水泛溢灾害。《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秋七月,诏曰‘:……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所谓“北海水溢”,当理解为“北海郡”遭受“勃海”海水泛溢灾害。《汉书·沟洫志》记载“:王莽时,征能治河者以百数……大司空掾王横言‘:河入勃海,勃海地高于韩牧所欲穿处。往者天尝连雨,东北风,海水溢,西南出,寖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矣。’”联系前后语境,所谓“海水溢”,亦当指“勃海”海水泛溢。《后汉书·质帝纪》记载“:(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戊申,使谒者案行,收葬乐安、北海人为水所漂没死者,又廪给贫羸。”《续汉书·五行志三》也记载“:质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联系到这次“海水溢”使乐安国、北海国遭受严重损失,可确定其为“勃海”海水泛溢。《后汉书·桓帝纪》记载“:(永康元年秋八月)勃海海溢。”又《续汉书·五行志三》记载“: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续汉书·五行志六》也记载“:(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所谓“勃海海溢”,当理解为“勃海国”遭受“勃海”海水泛溢灾害。《后汉书·灵帝纪》记载“:(熹平二年)六月,北海地震。东莱,北海海水溢。”又《续汉书·五行志三》记载“: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联系到这次“海水溢”的地点是在东莱郡、北海国,可确定其为“勃海”海水泛溢。
④《后汉书·陈忠列传》所载汉安帝时的这次“海水盆溢”是在“徐、岱之滨”,可见这次海溢是当时的“东海”(后世的“黄海”)海溢。
⑤据《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海水溢,河水清。”所载“海水溢”没有说明具体地点,故不能确定其发生的具体海域。
①另据段伟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旱灾113次,其中西汉(含王莽新朝)有36次,东汉有77次。武帝至王莽时期有27次,占西汉旱灾总次数的75%(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此外,段伟还统计出在西汉25次大旱中,武帝至平帝时有19次,占大旱总次数的76%(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8-270页)。这似乎更能说明西汉中晚期旱灾相对严重。
②另据段伟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虫灾68次,其中西汉(含王莽新朝)有19次,东汉有49次。武帝至王莽时期有15次,占西汉虫灾总次数的78.95%。(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6页)。
③另据段伟在《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一书附录“秦、西汉自然灾害表”中的统计,在西汉中晚期15次虫灾中,蝗虫灾害有14次,螟虫灾害也仅有1次(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1-313页)。
④另据段伟统计,在西汉(含王莽新朝)12次雹灾中,武帝至王莽时期有8次,占雹灾总次数的66.67%;在西汉(含新莽王朝及更始帝时)26次雪霜寒冻灾害中,武帝至更始帝时有22次,占雪霜寒冻灾害总次数的84.62%(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①关于《氾胜之书》的这一记载,许倬云先生也认为“亩收百斛高得难以令人置信”,“即便是后一数字也高得难以令人接受”,同时还作出“原文最根本的错误似乎应该在区产三升上”的推测(参见许倬云著、王勇译《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及特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页页下注)。
②参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关于汉代大小石的问题,该书在第240页页下注中有详细的介绍,并认为亩产量中的石是指考古出土的2万毫升的石,合今2市斗(27市斤),笔者从之。
①有学者又有这样的分析:“稻田的产量通常要比旱田作物高。《汉书·沟洫志》载贾让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这样的高产虽然也是得灌溉之利,可是稻田产量比旱田高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参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页)。照此分析,按汉代旱田平均亩产量来算“,下田”稻田亩产可达40石“,高田”稻田亩产可达20石。我们认为汉代稻田亩产40石还是太高,亩产20石甚至再高一点有可能。但对于汉代稻田亩产20石甚至再高一点的可能性判断,似乎还缺乏坚实的考古资料证明。游修龄先生通过对湖北江陵凤凰山167号西汉墓出土的一个陶仓内保存完整的四束稻穗(鉴定为粳稻)的农艺性状同20世纪50年代初长江中下游一带推广的中粳和晚梗品种加以对比,在“假定每亩总穗数及千粒重同现代相似”的前提下,推测西汉时的水稻单位产量“也只及现代的一半多一点”。同时认为“实际上因古代的种植密度要稀得多,肥力水平也低得多,所以西汉时的单位穗数肯定要比现代少得多,这一来,单位产量就可能不到现代单位产量的一半”。(参见游修龄《西汉古稻分析》,载于《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而1954年,湖北省水稻亩产373市斤,湖南省水稻亩产376市斤,江西省水稻亩产279市斤。(参见常明明《20世纪50 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研究——以鄂、湘、赣3省为中心》,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可见,考古资料反映的西汉水稻毎市亩产量最高可能接近188市斤,大致相当于汉代亩产4.8石。这似乎反映的只是汉代水稻亩产量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