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熙七年郯城地震,使灾区农业经济损失惨重,灾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和财政安全失去基本的保障,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震后地方政府一边报灾、勘灾,一边开展自救。中央政府在接到灾情汇报后,通过赈济钱粮、蠲免赋税等手段开展积极的救灾,努力恢复灾区的农业经济。本次救灾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力量紧密配合,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也为我们当今抗震救灾提供了许多借鉴。
引文
[1](清)郑重,袁元.靖江县志.卷五[M].康熙八年刊本.
[2]郭增建,马宗晋.中国特大地震研究[M].北京:地震出版社,1988.
[3](清)邹文标,朱衣点.泰安州志(卷一)[M].康熙十年刊本.
[4]谢毓寿,蔡美彪.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
[5]赫清清.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楼宝棠.中国古今地震灾情总汇[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6.
[7]孙百亮,袁林.1668年郯城地震灾与1937年荷泽地震灾比较研究[J].中国社会经济研究,2005,(2).
[8]郭迎堂.1668年山东郯城地震8级地震水灾分析[J].灾害学,1993,(8).
[9]孙绍骋.中国救灾制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0]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