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存在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近些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虽得到一定遏制,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宁波法院自2010年5月在市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坚持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公正审判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并不断深化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以法庭审判为中心,推动建立了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制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心理干预的若干规定(试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等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宁波地区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引文
1蒋明:《少年观护制度的发展及借鉴》,载《中国少年司法》2014年第1辑。
1杨飞雪主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探索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64页。
1徐美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
2[美]霍华德·泽尔:《恢复性司法》,章祺等译,载狄小华、李志刚编著:《刑事司法前沿问题--恢复性司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3郭连生、裴维奇、郭炜:《圆桌审判--少年审判方式的改革与思考》,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
1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2刘栋宾、陈建先、汪小丹:《心理咨询师缺口巨大需求130万人,培训班接受报名》,载《福州晚报》2011年10月12日。
1[美]马丁·R·哈斯克尔、路易·雅布隆斯基:《青少年犯罪》,耿佐林等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