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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新政策问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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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鑫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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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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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
中文刊名:NYKG
英文刊名: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出版日期:2019-04-15
出版单位:农药科学与管理
年:2019
期:v.40;No.286
语种:中文;
页:NYKG201904001
页数:2
CN:04
ISSN:11-2678/S
分类号:9-10
摘要
<正>1农药经营者拟增加分支机构的,应当如何办理?是办理变更经营许可还是重新办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调整分支机构的,一是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二是增加分支机构的,应当及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农药经营者未获得其经营许可证变更并办理备案手续前,其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农药。
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