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国务院及其相关税务主管部门新政策的出台,我国加速折旧法的适用条件和行业范围自2014年以来得到逐渐放宽。文章基于较为宽松的政策新环境,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下对比分析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节税效应,并以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剖析了加速折旧法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的实际运用。企业在关注市场外部环境、统筹企业内部因素、把握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时机,增强政策交替阶段企业紧握监督协调性,实现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与企业经营管理结构的转型升级。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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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4]75号,2014.
[6]王中帆,侯赛英,程锦,张璐.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效应分析:以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为例[J].国际税收,2016(12):58-61.
(1)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整理所得。“新购进”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表中序号(1)-(4)分别表示一次性全额扣除、缩至60%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内容整理得到。
(3)根据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信息数据(即表3)整理计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