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此,公众参与程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再一次地得到了彰显。针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公众是最直接感受者。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时,必须有着强力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切实保障公众的建议权与监督权。公众参与的内容将必须录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中,成为考量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指标。本文将从细化法律规定、优化信息沟通模式和加强信息公开三个方面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程序。
引文
[1]王莉,李建玲.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探讨[J].北方环境,2013(4):34-37.
[2]公众参与将从环评报告中剥离常现走过场被参与问题[EB/OL].中新网. http://www. chinanews. com/gn/2016/12-15/8094288. shtml.
[3]公众参与将在环评程序中获独立“话语权”[EB/OL]. https://www. sohu. com/a/121647266_181108.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