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社会研究领域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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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Quantitative Approach And Qualitative Approach In The Field Of Social Research
  • 作者:谢立中
  • 英文作者:XIE Li-zhong;Sociology Depaertmen of Peking University;
  • 关键词:实证主义 ; 人文主义 ; 量化研究 ; 质化研究
  • 英文关键词:positivism;;humanism;;quantitative research;;qualitative research
  • 中文刊名:HEAR
  • 英文刊名:Hebei Academic Journal
  • 机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 出版日期:2019-03-01
  • 出版单位:河北学刊
  • 年:2019
  • 期:v.39;No.223
  • 语种:中文;
  • 页:HEAR201902021
  • 页数:11
  • CN:02
  • ISSN:13-1020/C
  • 分类号:167-177
摘要
在国内外介绍或讨论质性研究的大部分文献中,实证主义往往都被等同于量化研究,质性研究则一般被视为是一种与实证主义对立的社会研究范式。本文的分析却试图说明,实证主义并不等同于量化研究,人文主义也不等同于质化研究。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人文主义的研究范式,都可以采用量化或质化两种研究模式。反过来说,无论是量化研究还是质化研究,均既包括了实证主义,也包括了人文主义两种类型。
        In most of the literatures that introduce or discuss qualitative research,quantitative approach is often equated with positivism paradigm,and qualitative approach is generally regarded as a social research paradigm that opposes positivism. The analysis of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how that positivism is not the same as quantitative approach,and humanism paradigm is not equivalent to qualitative approach. Both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approach can be used within positivism or humanistic paradigms.
引文
[1]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刘仲冬.量与质社会研究的争议及社会研究未来的走向及出路[A].胡幼慧.质性研究:理论、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实例[C].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6.
    [3]塔沙克里,特德莱.混合方法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结合[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4]格尔茨,马奥尼.两种传承:社会科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6.
    [5]纽拉特.社会科学基础[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6]迪尔凯姆(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7]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参见科宾、施特劳斯《质性研究的基础:形成扎根理论的程序和方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克雷斯威尔《研究设计与写作指导:定性、定量与混合研究的路径》(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约翰逊、克里斯滕森《教育研究:定量、定性和混合方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克雷斯威尔《混合方法研究:设计与实施》(重庆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等。
    (1)参见格尔茨、马奥尼《两种传承:社会科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格致出版社2016年版),第52页。或如谢宇所言:“统计方法是估计干预对总体(或某一子总体)的平均效应,但不可能得到干预对个体的效应。”参见谢宇《回归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65 页。
    (1)格尔茨和马奥尼写道:“定量分析者几乎都集中关注总体分析,对个案不感兴趣。这自然促成他们依据应用于总体的平均值来考察原因的结果。”参见《两种传承:社会科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第47页。但按照笔者上面对定量学者之所以要采用统计推理来考察因果关系的说明,两位作者在这段话中可能将所要表述的因果关系弄反了:应该不是定量分析学者对个案不感兴趣才促使他们依据应用于总体的平均值来考察原因的结果,而是其所信奉的因果推理原理促成他们依据应用于总体的平均值来考察原因的结果。
    (2)参见谢宇《回归分析》第9章的讨论。
    (1)格尔茨、马奥尼:《两种传承:社会科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第28页。上述分析也表明,量化/质化研究的区别与研究的样本量大小无关,而主要与它们之间在概念、陈述和推理模式上的差别有关。只要采用了量化研究的概念、陈述和推理模式来开展研究,那么即使只使用了少量样本,也属于量化研究。相反,如果采用质化研究的概念、陈述和推理模式来进行研究,那么,即使使用了大量的案例或样本,那也属于质化研究。“某些样本量相当大的研究也被认为是定性研究,其他样本量相当少的研究却使用主流的统计学方法。”因此,尽管小样本常与定性研究相关联,但它不能作为定性研究的界定性特征(格尔茨、马奥尼:《两种传承:社会科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第11页)。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确理解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1)实证主义量化研究的例子充斥当代社会学学术期刊,因此无须在此列举具体实例。
    (1)中国学者所熟悉的诸多社会科学研究,如斯考切波关于国家和社会革命之间关系的研究、格申克龙关于经济落后之原因的研究、穆尔关于民主和专制政体之社会起源的研究等,都是实证主义质化研究的经典案例。格尔茨和马奥尼在《两种传承:社会科学中的定性与定量研究》一书中所列举的那些案例,正如他们自己所说明的那样,也都属于实证主义质化研究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