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新政策问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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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付鑫羽 ; 董记萍 ; 本刊编辑
  • 中文刊名:NYKG
  • 英文刊名: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农药科学与管理
  • 年:2019
  • 期:v.40;No.286
  • 语种:中文;
  • 页:NYKG201904001
  • 页数:2
  • CN:04
  • ISSN:11-2678/S
  • 分类号:9-10
摘要
<正>1农药经营者拟增加分支机构的,应当如何办理?是办理变更经营许可还是重新办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调整分支机构的,一是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二是增加分支机构的,应当及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农药经营者未获得其经营许可证变更并办理备案手续前,其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农药。
        
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