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义的范式转换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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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性主义”问题一直是哈贝马斯批判理论关注的焦点,哈贝马斯指出,“现代性话语的历史重构应当建立在当代社会理论能为现代性反思和理性重建提供新规范的基础上”,“从黑格尔到德里达,‘理性主义’问题由确立到饱受争议,直至被解构,其根本原因在于——理性批判只是主体自我的‘反思性’批判”,要实现理性重建,就必须要突破和超越“中心化主体”的传统理性主义范式——从“意识哲学”的理性范式转换到‘交往’理性范式。在充分吸取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和奥斯汀以及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后,哈贝马斯建构了其“规范语用学”,使得“交往行为运行在规范有序的理想环境中,交往理性奠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生活世界和系统获得了协调发展”,于是传统理性主义得到“拯救”——从“主体理性”范式转换为基于“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范式。
     本研究基于“理性主义范式转换”这一理论坐标,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从理论层面到实践视阈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与分析,旨在揭示哈贝马斯由“传统主体理性”范式转向“交往理性”范式背后所蕴含的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在理论层面,通过将“交往理性”的生成放到“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韦伯、卢卡奇及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主义进程和社会(批判)理论的历史脉络中考察,揭示哈贝马斯“交往理性”范式对于解决现代性危机、重建启蒙理性所具有的重大理论价值;在实践层面,通过剖析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的内核与“制度化商谈”的现实路径,揭示其蕴含“交往理性”的话语民主实践的当代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本研究还试图通过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纳入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语境,关照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的历史境遇与现实特征,旨在揭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对中国当前现代化建设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借鉴意义,以及其话语商谈思想对于破解转型期中国社会秩序的张力与失范所具有的现实启示价值。
"Rationalism" issues have been the focus of Habermas's critical theory, in which he pointed out that "The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discourse should be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that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theory can supply the new normality for the modern reflection and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From Hegel to Derrida, rational criticism was just the 'reflective' criticism of oneself subject contributes to the rationalism's establishment, turning to be highly controversial, even deconstructed". In order to achieve a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the traditional paradigm of rationalism with "Subject- Oriented" had to be broken through and transcended and accomplish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philosophy of consciousness" into "Communicative Rational" paradigm. After fully absorbed from Wittgenstein's "Language Games" theory and Austin Searle's "Speech Act" theory, Habermas constructed "Normative Pragmatics", which leads to "orderly running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in ideal environment, the foundation of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based on the social practice, and acces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life world and system", thus, the traditional rationalism be " saved ", which tranformed from the "Subject Rationality" paradigm into the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paradigm that based on the " Intersubjectivity ".
     The research takes a full range of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as the threshold level on Habermas's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it is based on "rationalism paradigm shift " coordinate,which aims to reveal the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of Habermas's "paradigm shift" that turn the traditional "Objective Reasonality" to the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 In theory, this dissertation has revealed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of Habermas's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paradigm for solving the crisis of modernity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Enlightenment Rationality", which by the way of inspection in the generation of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that originated from the processes of rationalism and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socail critical theory on "Kant, Hegel, Marx, Weber, Lukacs and the Early Frankfurt School" study; at a practical level,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ore of Habermas's "Discourse Ethics " and the realistic path of "institutionalized negotiations", the thesis has illustrated the contemporary value of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ractice that contained the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More importantly, this study also tries to put Habermas's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into the context of the reality of modern China, which have taken a kind of consideration of the unique historical circumstances and practical features for the process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and provides the great reference of Habermas's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to China's current moderniza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values of the idea on discourse discussion to the solution of social order anomie in China's trasition period.
引文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296
    ② 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8. P166
    ③Bernstin,R. J. The new Constellation:the Ethical Horizons of Modernity/Postmodern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M]. VOL.I, Thomas McCarthy, trans. Boston:Beacon Press, 1984. P369
    ⑤ 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P238
    ⑥ Jurgen Habermas. Technik und Wissenschaf t als'Ideologie'[M].Frankfurt/Main:Suhrkamp Verlag,1968. P62-63
    ① 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P239
    ② Max Weber. "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M]."In Gesammelte Aufs 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Tubingen:J.C.B Mohr.1920
    ③ 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M],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gde,2001. P38
    ④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399
    ①参见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P11-13
    ① Detlef Horster:Habermas zur Einfuhrung[M]. Junis Verlag GmbH.1995.S.9
    ② Richard J.Bernstein:Recovering Ethical Life[M].Routledge.New York.1995. P1
    ③参见哈贝马斯与克鲁格的对话:生产力与交往[J],哲学译丛,1992.6
    ①参见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P15-18
    ①各研究进路的作品比较丰富,限于篇幅,这里主要是专著包括部分学术期刊论文,排名不分先后,相关文献的观点引用见正文部分(第4-7章)。
    ②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fMl,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③详见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①详见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
    ②详见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
    ③详见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①详见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②曹卫东:批判与反思[J],哲学研究,1997.11
    ①涂成林:从启蒙理性到生活世界的重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5.6
    ②卡西勒:启蒙哲学[M],顾伟铭等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P3-4
    ③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51-52
    ④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816) [M], Trans. A. V. Miller George as Science of Logic, London:Allen and Unwin,1969
    ④哈贝马斯论现代性[A],学术思想评论(第三辑)[C],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P67
    ⑤在西方哲学史上,从古希腊时代起,“理性”就一直是哲学家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不同时代的哲学家们对理性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从总体上看,一般有两种理解视角:一是本体论的视角,一是认识论和人性论的视角。在本体论意义上,理性是作为世界的本原而存在的。这种理性观的奠基者是柏拉图,而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自己的权限和顶点,在黑格尔看来,理性是世界的主宰,绝对精神是理性的最高形式,它是宇宙的最高本体、世界的最终本原和灵魂,自然、人类和社会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和表现,是理性本质的展现;在认识论和人性论的意义上,理性是人所特有的一种能力和本性。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理解的理性就是这种理性,在他看来,理性是心灵的一种进行思辨和推理的能力,与身体无关,感觉经验、欲望、情绪都属于身体,不是理性的一部分。这种能力和本性表现为人在活动中的理智的判断、独立的思考和自由自主的选择。与之相反的谓之“非理性”,具体表现为自发的情感、主观的感觉,以及对神的敬畏、对传统、权威的崇拜等。由于这一理性观为西方启蒙时期的思想家所推崇和张扬,因此又称之为“启蒙理性”。在启蒙思想家看来,在现实生活中,人不需要像以往那样依靠传统、权威或神的启示来发现真理,只有依靠理性才能发现真理。参见欧阳康:合理性与当代人文社会科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1.4;伍学军:理性化的限制及其突破[D],南开大学,2006,P1-2
    ⑦据海德格尔考证,在古希腊人那里,“自然”一词指的是存在者整体的“自身涌现”或“绽放”。古希腊哲学在 其起始阶段就表现出不同于宗教幻想的理性主义。从“米利都学派”开始,经过“爱菲斯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到“爱利亚学派”,理性主义一直在起始阶段的古希腊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参见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P15-16;刘跃进:古希腊哲学起始阶段的理性主义[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4.1
    ①参见Bertrand Russell,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and its Connection with Political and Social Circumstances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M]. London:Allen & Unwin,1946
    ②金林:西方非理性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初探[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③同上
    ④陈波:浅析古希腊哲学的理性思辨精神[J],科教文汇,2008.34
    ⑤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P6-7
    ⑥涂成林:从启蒙理性到生活世界的重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5.6
    ⑦Jurgen Habermas. Faktizit(a)t und Geltung:Beitr(a)ge zur Diskustheorie des Rechts uad des demokratischen Rechtsaats [M], 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tag,1992. P34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P137
    ②田建尔:中西方理性观的差异与整合[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2.2
    ③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M],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P10
    ④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51
    ⑤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P22
    ⑥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56
    ⑦康德坚持“主体性”的原则——即恢复主体的本来面目而不是要“用主体去取代上帝”,通过批判地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从而获得对历史和现实的“批判性反思”的态度。参见涂成林:从启蒙理性到生活世界的重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5.6
    ⑧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P31
    ⑨康德关于“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以及限制“理论理性”为道德自由留下地盘的思想,为后来的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和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所接受和发挥,他们转向人的“本真存在”,转向“非理性的直觉”——强调“个人的独特个性、生命、本能”——从而形成为“非理性主义”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潮。而康德为尝试克服“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而突出认识主体的能动性思想——“经费希特、谢林,特别是黑格尔的抽象发展——为马克思确立科学的实践概念,实现哲学领域的变革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参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P4-5;赵立坤:论18世纪启蒙理性[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报,2001.6
    ①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816) [M]. Trans. A. V. Miller George as Science of Logic, London:Allen and Unwin 1969. P401
    ②范晓丽:马尔库塞批判的理性与新感性思想研究[D],复旦大学,2006
    ③章忠民:从知性到理性的超越[J],福建论坛,2000.3
    ④Stephien Houlgate:Hegel, Kant, and the Formal Distinctions of Reflective Understanding[A],Publish in "Hegel on the Mordern World",Edited by Aridis B. Collins,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 P126
    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P14
    ①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122
    ②同上
    ③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150
    ④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理性从根本上说是静态的,即理性对对象自身永远不能认识,而对对象(现象)则具有先天适用的概念范畴。相反,黑格尔的理性在本质上是动态的,他认为理性正是在把自身当成对象的矛盾运动中认识自身的”。参见杨玉昌:非理性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分野[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⑤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132
    ⑥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72-74
    ⑦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133
    ⑧章忠民:从知性到理性的超越[J],福建论坛,2000.3
    ①可以说,黑格尔对理性的“逻辑规范性”与“自我超越性”的矛盾的对立统一之把握和运用,“既是他超出知性真正达到和树立起理性观念的关键,也是他解决一系列哲学难题,建立起完整的思想体系之前提”。参见章忠民:从知性到理性的超越[J],福建论坛,2000.3
    ② Jurgen Habermas. Erkenntnis und Interesse[M], Surkamp,1968.P13-15
    ③章忠民:从知性到理性的超越[J],福建论坛,2000.3
    ④赵敦华:启蒙理性与历史理性[J],新华文摘,2009.12
    ⑤张艳玲:解析黑格尔“理性的狡计”——神本形式下的人本内容[J],学术交流,2007.7
    ⑥一般讲来,理性的机巧“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天意对于世界和世界过程可以说是具有绝对的机巧。上帝放任人们纵其特殊情欲,谋求个别利益,但所达到的结果,不是完成他们的意图,而是完成它的目的,而它(上帝)的目的与它所利用的人们原来想努力追求的目的,是大不相同的。”参见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394
    ⑦ Hegel: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M], trans. J. Sibree, New York:Dover,1956. P23
    ⑦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P205-206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P476
    ② Hegel: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M], trans. J. Sibree, New York:Dover,1956. P38
    ③尽管“世界理性”作为世界历史的主人具有如此前进发展的伟大力量,“黑格尔仍感到用‘世界理性’这样一个概念不足以表达它对于世界历史绝对统治的真正意义,所以他有时候直接推出加以理性洗礼了的上帝来替代世界理性。同时又始终灌注了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非理性主义因素,从而使他的历史哲学视野下的世界历史就具有了不断前进发展的无限深刻的生命冲动”。参见刘敬东: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与理性—非理性动力结构[J],哲学研究,2002.12
    ④刘敬东: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与理性—非理性动力结构[J],哲学研究,2002.12
    ⑤ Hegel: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M], ed. Allen W. Wood, trans. H. B. Nisbe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P182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P286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237
    ①张艳玲:解析黑格尔“理性的狡计”——神本形式下的人本内容[J],学术交流,2007.7
    ②李福岩:理性的狡计和威力——黑格尔对法国大革命理性思考的逻辑走向[J],社会科学战线,2009.1
    ③Hegel: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M], trans. J. Sibree, New York:Dover,1956. P43
    ④戴海东: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理性的机巧“命题的扬弃[J],求索,2004.4
    ⑤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P176
    ⑥Hegel:Phenomenology ofSpirit[M], trans. A. V. Miller,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P86
    ⑦章忠民:黑格尔对理性自我超越的解读及意义[M],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①涂成林:从启蒙理性到生活世界的重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5.6
    ②毛振军:马克思理性思想的政治哲学透视[J],实事求是,2009.6
    ③余章宝:马克思对启蒙理性的批判与重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①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P27
    ②Jaspers, Karl:Reason and Existenz[M]. translated by William Earle. New York:Noonday Press,1955. P93
    ③蔡有和、丁文宏:尼采哲学非理性主义三题,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④肖鹰:作为文化审美化根源的现代性——读哈贝马斯“现代性哲学课程”[J],学习与实践,2006.6
    ⑤最初主要是在文学、艺术、建筑等领域,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后现代主义开始向哲学、社会、政治、文化理论等领域渗透,逐渐形成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新解释主义、福柯、德里达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以及奎因、罗蒂等人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的主要流派。在后现代主义者的眼中, “世界不存在本质”,而传统的非理性主义仍然以理性主义的方式来构造“非理性本质”。参见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
    ⑥ Jean-Francois Lyotard:The Postmodern Condition:A Report on Knowledge[M], Trans. Geoffrey Bennington and Brian Massumi.,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4. P81-82; P85-86
    ⑦布洛克曼:结构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124-125
    ⑧“后现代主义是西方由所谓的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时期的产物,其对任何形式的‘探求’形式的批判,突破了非理性的界限:后现代主义者还追求对历史连续性的背弃,主张历史的断裂,这些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对于非理性主义的超越”。参见William Barrett. Irrational Man[M], New York:Doubleday & Company Inc.,1958
    ①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M],北京:三联书店,1987,P313
    ②德里达:人文科学语言中的结构、符号及游戏[M],桂林:漓江出版社,1991,P134
    ③ Fredric Jameson, Postmodernism, or, 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M], Durham, N.C.:Duke University Press,1991. P154
    ④杜小真:福柯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P542
    ⑤福柯指出, “谱系学是在构思意义上,而考古学则是方法意义上。谱系学着重把握事物间的关系,主要是权力与知识、主体、自我间的关系,即权力网对于知识、真理、主体的支配、控制关系;考古学的研究旨在设法得出作为历史事件而得到陈述的那些有关思想与行为的话语”。参见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187-191
    ⑥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194-195
    ①米歇尔·福柯:古典时代疯狂史[M],北京:三联书店,2005,P268
    ②按福柯晚期的看法,存在着两种分析权力关系的模式:一种是“法律模式”,一种是“战争模式”。“法律模式”将权力看作为一种实体:“一方是立法的权力,另一方是服从的主体”;“战争模式”以军事为例表明“权力是相互的”,战争在双方间进行,其间有许多因素起作用,并因此不断产生关系的转化。在福柯看来,按照法律模式,“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只有压制与服从的简单关系”;按照战争模式,“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则会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相互关系,理性对各种具体的非理性经验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方略”。参见Michel Foucault: Histoire de la sexualite,3 volumes[M]:La volonte de savoir, L'usage des plaisirs, and Le souici de soi, Paris:Gallimard,1976. P112
    ③这种“网络状的、随意发生的”权力关系,可以理解为广泛意义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种权力关系广泛存在于家庭、学校以及团体内部。参见杜小真:福柯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P345
    ④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M], Trans. Alan sheridon. New York:Wintage Books,1979. P29
    ⑤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P28
    ⑥汪民安、陈永国、马海良:福柯的面孔[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P173
    ⑦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29
    ⑧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197-198
    ⑨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M], Trans. Alan sheridon. New York:Wintage Books,1979. P241-242
    ⑨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158
    ①Foucault. Governmentality[A], In G. Burchell, G.Gordon, and P.Miller (Eds.), The Foucault effect:studiesin governmentality, Chicago:The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1991.P104
    ② Foucalt.Foucault Live:Interviews 1966-84 [M].NewYork:Semiotext,1989.P210
    ③孙晶:福柯的后现代权力观探析[J],理论界,2007.7
    ④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29
    ⑤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M], New York:Random House,1978. P98
    ⑥理查德.沃林:文化批评的观念[M],张国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P170
    ⑦关于法兰克福学派工具理性批判的相关论述详见第四章P43-48
    ⑧陈媛:权力的政治解剖学——福柯权力观的内在逻辑[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3
    ⑨同上
    ①D·凯尔逊、S·贝斯特:后现代理论[M],张志斌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P86
    ②陈炳辉:福柯的权力观[J],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③汪民安、陈永国、马海良:福柯的面孔[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P141
    ④德里达通过他的《论书写学》、《书写和差异》和《言语与现象》等三部作品,运用“延异”、“痕迹”等概念体系彻底颠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的理性传统,系统提出了自己的解构主义思想,并在《马克思的幽灵》一书中为他的解构策略提供了一个范本。参见Wang Orrin N. C., Ghost Theory, Studies inRomanticism,Vol. 46,No.2,2007. P203~210
    ⑤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提出" destruction "意指“分解”、“消解”、“揭示”,原意是把结构加以分解或拆开,使意义得以显现。德里达对之进行扩展,加以“消除”、“抹去”、“反积淀”、“分裂”、“问题化”等含义。在海德格尔那里,“解构”(Destruktion)只是指“把存在的结构拆开、分解以此来揭示、显现此在被遮蔽的意义,它还具有积极的目的,它并不要把传统埋葬到虚无主义中去,而是要为存在论传统标明一种限界”。参见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Zeit [M],Tubingen:Max Niemeyer Verlag,1993. P25
    ⑥James Gilbert walsh, Deconstruction as Narrative Interruption [J], Interchange, Vol.38,No.4,2007
    ⑦德里达将这种哲学理论体系称作“逻各斯中心主义”。德里达认为, “自从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逻各斯’这一哲学术语开始,从柏拉图的‘理念’到基督教的‘上帝的话语’,从笛卡儿的‘我思’、斯宾诺沙的‘实体’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以至到分析哲学的‘语言’、列维-斯特劳斯的 ‘结构’等等, ‘逻各斯’中心主义在西方两千年的文化传统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这种对它的固守实际上也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因为世界并不存在绝对真理、终极意义、普遍规律、绝对精神和永恒本质”。参见Derrida, Jacques. Limited Inc. abc [M].Glyph, Baltimore:HopkinsUniversity Press,1997. P236
    ①因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本身就假定了“逻各斯”的“在场”,假定了“逻各斯”的中心地位。德里达认为各种“在场存在”(present-being)的形式中,不应该有什么“中心”,“如果非得要设立出一个‘中心’的话,那么这个‘中心’也不会是一个个定点(fixed locus),也只能是‘一种功能,一种使无数符号替换物进入活动成为可能的非定点(nonlocus)'"。参见Jacques Derrida.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 Chicago: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1978. P292
    ②余治平:知性本体论的终结、转向与解构[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③Jacques Derrida:Position [M],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81, P27
    ④Jacques Derrida: arges de la philosophie[M], Paris:Lesedtions deMinuit,1975. P22
    ⑤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把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或书写记号称为“能指”,把语言符号指代的观念称为“所指”,在一个语言系统中, “能指”与“所指”对应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由此,语言的意义则由语言符号的差异所决定。参见Ferdinand de Saussure:Cours de linguistique generale[M], trans. W. Baskin,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Glasgow:Fontana/Collins,1977
    ① James Gilbert walsh, Deconstruction as Narrative Interruption [J], Interchange, Vol.38,No.4,2007
    ②莫伟民:德里达的解构策略[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③ Jacques Derrida. De la grammatologie[M], Les*ditions deMinuit, Paris,1967.P24-26
    ④索绪尔·费尔迪南: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P35
    ⑤莫伟民:德里达的解构策略[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④ Jacques Derrida. De la grammatologie[M], Les*ditions deMinuit, Paris,1967.P83
    ⑦ Jacques Derrida. ofGrammotology[M], 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6. P29
    ①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328-330
    ②李春华:德里达解构主义语言哲学观评析[J],求索,2007.8
    ③马什:后现代主义对理性批判的悖论[J],国外社会科学,1990.4
    ④文兵:再论后现代主义的反理性主义[J],山东社会科学,2007.6
    ①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P56
    ② 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M],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gde,200④1. P38
    ③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96-97
    ④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rans. T. Parsons/intro.,A. Giddens. London: Routledge.1904.P4-5
    ⑤目的合理性是指“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他人客体行为的期待所决定的行动,这种期待被当作达到行动者本人所追求的和经过理性计算的目的‘条件’和‘手段’”,价值合理性则是“通过有意识的坚信某些特定行为的—伦理的、审美的、宗教的或其他任何形式——自身价值,无关于能否成功,纯由其信仰所决定的行动。”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P56-57
    ①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107-108
    ②参见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P93
    ③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109
    ④在韦伯看来,“理性化的成分是多元的”,韦伯“从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探讨了形式理性在西方文明社会的演进:从经济理性化到行政理性化,从法律理性化到文化理性化,现代社会的诸多特点如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系统化、同步化、控制化等都是社会生活全面理性化的条件和结果”。参见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Tubingen:J.C.B.Mohr,1956.P 143-145
    ⑤这种对宇宙理解使得“机械论的宇宙观代替了目的论的宇宙观”,形成了所谓的“理性的自然主义”。新的宇宙论认为,“世界只不过受内在于自然的机械力支配,无所谓有目的的‘神’或‘超自然力’,神和超自然力被驱除出宇宙”,这就是韦伯所谓的“除魅”(Entzaeuberung) 。韦伯认为,“除魅”的结果,就是“使人们理性地指出:世界本质上是无意义的”。参见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P568-569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P256
    ①韦伯的理性思想,“体现在他对宗教的考查之中”。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建立,是由新教伦理所产生的理性行为所致”。韦伯的全部社会学主旨在于“研究世界几大宗教教义的理性化程度和过程”,他尤为关注“基督教新教是怎样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减除巫术和迷信的成分而引发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伦理,以及这种伦理又是怎样地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最终导致了现代资本主义在西欧的产生”。参见Max Weber. "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 [A]. In Gesammelte Aufs 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Tubingen:J.C.B Mohr. 1920. P1-11
    ②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M], trans. T. Parsons/intro.,A. Giddens. London: Routledge.1904. P6-8
    ③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P49
    ④崔月琴、丁惠平:韦伯对合理性悖论的反思——现代性问题研究的起点[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⑤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讲[M],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P48;P29
    ①韦伯认为,社会的合法统治有三种纯粹的类型:“靠从古至今沿袭下来得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维持的‘传统型’统治;靠某种个人非凡的能力或特殊的个人品质而竖立起来的‘卡里斯玛型’统治;以及依靠以目的理性或价值理性为目标制定出来的法律建立的‘法理型’统治,而法理型统治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统治形式”。参见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P241
    ②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P250
    ③傅永军:韦伯合理性理论评议[J],文史哲,2002.5
    ④Max Weber. "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A]."In Gesammelte Aufs 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Tubingen:J.C.B Mohr.1920. P202-204
    ⑤ Max Weber. "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A]."In Gesammelte Aufs 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Tubingen:J.C.B Mohr.1920. P137
    ①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M],重庆出版社,1998,P4
    ②崔月琴、丁惠平:韦伯对合理性悖论的反思——现代性问题研究的起点[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③ Schluchter, Wolfgang. The Rise of Western Rationalism:Max Weber's Developmental History[M]. trans./intro. G. Roth.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1.P2-3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P1-3
    ① Jurgen Habermas. Legitimation Crisis, Boston:Beacon Press,1975. P35
    ② Jurgen Habermas. Legitimation Crisis, Boston:Beacon Press,1975. P9
    ③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88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88-89
    ①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91-92
    ②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92
    ③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P147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121
    ⑤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93-94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503
    ②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100-101
    ③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499
    ④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P13-15
    ⑤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8
    ①同上
    ②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178
    ③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社会——从生活世界内部来看——可以被描述为通过交往而产生的协作体系。人们通过语言而进行的相互沟通不是为了某种有效的目的,而是为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合作,从而达到社会的整合。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223-226
    ④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41
    ⑤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02
    ⑤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P49-50
    ⑦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09
    ①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0
    ②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20
    ③在帕森斯那里,工具性行动、表意性行动以及道德性行动等三类“社会行动”分别形成具有普遍社会互动基础的三种子系统,即社会系统、人格系统和文化系统。在他看来,整体的社会系统本身具有一种社会化的功能机制,可以将人格系统内化到整体的社会系统之中,文化系统也同样被视作与整体的社会系统保持一致。参见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译林出版社,2003,P6-10
    ④根据‘'AGIL模式”可以说明四个子系统在维持社会行为系统中的作用,行为有机体的功能是Adaptation(适应),人格系统的功能是Goal Attainment(目标达到),社会系统的功能是Integration(整合),文化 系统的功能是Patten Maintenance(模式维持)。参见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P12
    ⑤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3
    ⑥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 [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61
    ⑦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95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30
    ②亚力山大等后期功能主义学派也将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的谬误归结为其所持有的只能从“社会外部”进行观察的分析的社会学的观点,参见亚力山大:新功能主义及其后[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③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76
    ④同上
    ①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M],陶传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P67
    ② 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M], trans. T. Parsons/intro.,A. Giddens. London: Routledge.1904. P6-8
    ③Richard Wolin, The Terms of Cultural Criticism:The Frankfurt School, Existentialism, Poststructuralism[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2.P10-15
    ④ Herbert Marcuse, One-Dimensional Man[M], Studies in the Ideology of Advanced Industrial Society, London and New York:BeaconPress,1991, P3-5
    ⑤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47
    ⑥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r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378-379
    ⑦毕尔格:主体的退隐[M],陈良梅、夏清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P11
    ①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365
    ②毕尔格:主体的退隐[M],陈良梅、夏清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P11
    ③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辩证法[M],洪佩郁、蔺月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P1
    ④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辩证法[M],洪佩郁、蔺月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P5
    ⑤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将卢卡奇的“物化理论”进一步发展为“工具理性批判”,认为“理性”在现代社会的“片面发展”是“启蒙理性”自身的“堕落”,“单向度的人”正是展示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对人的“压抑和暴政”。“技术作为一种生产方式,作为工具、装置和器械的总体性,标示着机器时代,它同时也是组织和维持(或改变)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了主导性的思考和行为模式,是控制和支配的工具”参见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 Adorno, D ialect ic ofEnlightenment[M], California:Stanford Un iversity Press,2002,P1-3;阿多诺:否定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P168Herbert Marcuse, "Some Social Imp licat ion s of Modern Technology," Douglas Kellnerin, Technology, War and Fascism[M], London and New York:Rou tledge,1998. P41
    ④ Max Horkheimer, Critiqu e of Instrumental Reason[M], New York:The Seabury Press,1974. P5
    ⑦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P98
    ⑧在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看来,马克思的理论主线是“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P416
    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P224
    ⑩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7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1 [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32-333
    ②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66
    ③ 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79-380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77
    ⑤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70
    ⑥ Ju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372
    ⑦ Ju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66
    ⑧不仅如此,在马尔库塞看来, “以技术为中介,文化、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个无所不在的整体,它吞噬着一切反对任何替代性的选择。这个体系的生产率和增长潜能稳定了这个社会,并把技术的进步包容于统治框架中。技术合理性已经变成了政治合理性”。参见Herbert Marcuse, On e-Dimensional Man[M], Stud ies in the Ideology of Advan ced Indu strial Society, London and New York:BeaconPress,1991, P7-8
    ⑨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63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66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68-369
    ③同上
    ④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84-85;P95
    ⑤卢梭:论科学与艺术[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P161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Vol.1 [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70
    ⑥仰海峰:法兰克福学派工具理性批判的三大主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9.4
    ⑦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选[M],李小兵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P106
    ① 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 Adorno, Dialect ic of Enlightenment[M], California:Stanford Un iversity Press, 2002. P105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P51
    ③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P36
    ④ 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 Adorno, Dialect ic of Enlightenment[M], California:Stanford Un iversity Press, 2002. P118
    ⑤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认为,“启蒙是一个总体性过程,它处于两端之间。而控制神话力量的过程则应当在一个新的阶段上唤起对神话的复归。启蒙应当退化为神话。”因为,“人通过启蒙对自然的奴役不仅异化了自然,而且也异化了自身,将一种统治关系引向自身”。霍克海默、阿多诺指出,“启蒙退化为神话意味着理性工具数学的膨胀。在理性的工具意识主导下,人不再被看作是血肉之躯,而被升华唯为逻辑主体或先验主体,成为以效用为目的的、行为的、理性的参照点和行动的决定性基础”。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125
    ⑥ Albrecht Wellmer:Persistence of Moder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 P3
    ⑦ Max Horkheimer, Crtitical Theory[M], N ew York:Seabury Press,1972. P7
    ⑧“感性的理性”是马尔库塞提出的一种将“幸福、本能和理性”结合在一起的“新理性”,他认为,这种“新理性”是对“技术理性”的片面性的超越,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本能”与“理性”的统一
    ⑨马尔库塞:审美之维[M],李小兵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P119
    ①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197
    ②Herbert Marcuse, Eros and Civilization [M], Boston:Beacon Press,1955. P81
    ③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13;P221-222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P520
    ⑤Dodd, Nigel.Social Theory and Modernity [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9. P42-43
    ⑥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79
    ①近代以笛卡尔、康德等为代表的启蒙过程,强调主体及其意识对于理解和掌握世界的中心地位,同时主体又学会自我控制,从而压制自己的本性,促使自己内在本质变成为客观的东西。这种主体性思维使得理性日益工具化,将自我生存当作最高目标,其结果导致无法把握现实世界的本质特征。哈贝马斯认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称之为主观理性,并提出客观理性概念与之相抗衡。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在对工具理性进行批判的过程中,仍然求助于这种传统主体性哲学,将理性和工具理性相混同,使得自身的批判陷入困境。参见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4. P383-387
    ②参见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38
    ③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53
    ④“主体性哲学”“主体哲学”“意识哲学”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其用法基本一致,本研究不再做具体区分。
    ⑤哈贝马斯所说:“如果我们抛弃所谓形而上学无家可归这样一个充满感伤色彩的前提,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先验的考察方式与经验的考察方式、激进的自我反思与反思所无法复现的远古、自我生成的类的创造性与先于一切生产的源始性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不断重合的神秘现象理解为穷竭的一种症候,那么,我们就可以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47
    ⑥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61⑦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是他把自己的理想变为体系的一个转折点。在初到耶拿发表的《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中,黑格尔虽然认为作为“绝对”或“绝对物”的“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是“有差别的同一”(不同于谢林所说的“无差别的同一”),但主体和客体两者却无主次之分。在1802年12月的《论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一文中,黑格尔打破了两者的对等关系,提出了“精神高于自然”,也就是认为“主体”高于、超出“客体”到1803年,特别是在1803—1804年的“体系草稿”中,黑格尔就进入到了“精神的自身联系”的观点:自然是精神的他在,精神在这个“他在”中又回到或达到了与自身的同一。但是,即使在这时,黑格尔也都还未提出“绝对精神”这个术语和概念,只是在1804—1805年的《耶拿逻辑》中,当论述“主体性形而上学”时,他才把“绝对精神”作为单独的一节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86
    ①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46
    ②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77
    ③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59
    ④“主体间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象化的活动方式中与他者的相关性和关联性”。从哲学上看,“主体间性”理论的当代突显源于“意识哲学”的衰落。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间性”范畴为胡塞尔提出和使用,根据胡塞尔建立的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这就产生了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了摆脱自我论的困境,他开始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胡塞尔认为认识主体之间的共识或知识的普遍性的根据是人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能力。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概念是在先验主体论的框架内提出的,只涉及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因此只是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而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梅洛-庞蒂反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主张知觉现象学,即身体-主体与世界的关系。认识论的主体间性仍然是在主客对立的框架中,仅仅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承认人与世界关系的主体间性。“主体间性”的存在论前提涉及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主体是个体化主体间性问题的理论思考虽然突显于现代,但是并非始于现代和分化的;二是同类主体的存在,即他人主体的存在。参见王晓东:西方哲学主体间性批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P18
    ⑤ Jur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41
    ⑥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85
    ⑦ Jur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63
    ⑧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75
    ⑨ Jur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85
    ⑩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98
    ①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P314
    ② 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 P10-12
    ③杨茂明:试析尼采对苏格拉底—柏拉图理性主义道德的批判[J],贵州社会科学,2007.3
    ④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182
    ⑤ Jurgen Habermas. "Martin Heidegger:The Great Influence," Philosophical-Political Profiles [M], transl. Frederick G. Lawrence, Cambridge:MIT Press,1983
    ⑥张守奎:柏拉图的‘'Idea (Form)"——一种可能的超越论存在论[D],华中科技大学,2006
    ⑦ Paul Tillich:The Essential Tillich [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 P63-64
    ⑧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46
    ①哈贝马斯认为,福柯的研究最终仍然停留于“意识哲学”内,他“任意地把权力对真的依赖性颠倒为真对权力的依赖性。而且,基础性的权力不再需要束缚于行动和判断的主体的能力——权力成为无主体的。但没有谁能仅仅对它的基本概念进行揭露,就可以逃避主体哲学关键概念的局限,福柯不可能用从主体哲学借用来的权力概念来废除所有这些他归之于主体哲学的窘境”。在哈贝马斯看来,“福柯在宣布‘人’不存在后,没有明确提出主休性、理性的替代物”。在哈贝马斯看来,其他“非理性主义”思想家与福柯一样,同样陷于“意识哲学”范式的泥淖无法自拔。尼采提出要破除“大陆理性主义”的思维框架,他“用权力理论试图超出意识哲学。在批判理性后,他冀求返回古希腊,以酒神精神来克服现代性的分裂,但没有成功”,而海德格尔和德里达试图通过返回到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来批判主体性原则,他们“把主体性的形而上学抛在一边,但却仍然沉湎于源始哲学的直觉而不能自拔”。可见,排斥性理性模式的致命缺陷就在于理性的他者始终都是权力理性的镜像。海德格尔、德里达、福柯等哲学家都想通过理性的自我放逐创造一个理性的异质因素,这种做法以为消灭了自我意识本身,实际上却是“一边推动着主体性,一边遮蔽着主体性”。参见Jur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274; P296-297;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P360
    ②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42-243
    ③ Jur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296
    ④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46-347
    ⑤早期法兰克福学派阿多诺针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提出了非同一性的“星丛”概念, “非同一性”是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星丛”是非同一性的存在形态,阿多诺用“星丛”来对抗同一性哲学。“星丛”指的是“相安无事是彼此不存在支配关系但又存在各自介入的区别状态”。在阿多诺看来,“其实主体不完全是主体,客体也不完全是客体,主体与客体二者互相构成,主客体在相互否定中包含彼此。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应该处于人们相互之间以及人们及其对立物之间的相安无事状态”。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星丛”概念的提出仍然“以主客二元的对立为前提的,仍旧是一种主体性哲学”。见阿多诺:主体与客体: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P210
    ①在哈贝马斯看来,从传统“意识哲学范式”到“交往范式”的转变,就是从一种“客观立场”转变为“互动参与者的完成行为式立场”,这是因为“一旦自我做出行为,而他者采取了相应的立场,他们就进入了一种交往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由言语者、听众和当时在场的其他人所具有的视角系统构成的”“交往行为网络依赖的是生活世界的资源,但同时又构成了具体生活方式的再生产中介”。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68
    ②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P126-127
    ③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62
    ④由此,一定意义上这意味着当代哲学已经从“意识哲学”范式转向“交往范式”。见Juir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17
    ⑤在交往范式中,交往行动者“通过在参与者与观察者之间视角与立场的转换,形成了彼此互为主体而非主客体对立的模式。这表明了他从语言的角度切入关系原则,以此取代了自我意识的实体原则。这一原则超越了在意识哲学的语境之下的主客体关系,也并非胡塞尔的意向性”。参见夏巍:从“存在论”视域看哈贝马斯哲学范式的转向[J],山东社会科学,2009.8
    ⑥王晓东:西方哲学主体间性批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P194
    ⑦“工具行为指称在行为目的、行为手段的选择和行为结果之间,保持内在一致性的行为,工具行为的行为目标是指向自我成功的,它主要依靠认知真实性运行;交往行为指称交往参与者遵循有效性规范、以语言符号为中介而发生的相互作用。交往行为的动机具有交互性,它在社会主体遵行主体间认可的规范的有效性基础上层开、运作,以保持社会的一体化、有序化和行动合作化。”参见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ume 1,Boston:Beacon Press,1984. P285-286
    ①显然卢卡奇并没有解决韦伯的难题,因为“一方面,他只注意到一种媒介,即交换价值,并且把物化还原为‘交换抽象’,因此他把西方理性主义的一切现象都说成是整个社会彻底资本化的标志”。因此,哈贝马斯认为,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与理性主义困境,必须重建“交往理性”,走向“交往行动”,确立“交往伦理学”“只有交往伦理学能够保障自主性,因为它‘有决心和有意识’坚持继续把潜在冲突嵌入交往行为结构的过程,即社会化过程推向前进”。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350; 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M]:Volume 1,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60;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14
    ②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95
    ③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67
    ④同上
    ⑤童世骏: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范”[J],复旦学报,2002.5
    ①“主体间性”最早由拉康提出,在阐述中他给现代性的主体性以致命的打击。他认为,主体是由其自身存在结构中的“他性”界定的,这种主体中的他性就是主体间性。进行这种分析的时候,他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奴隶和主人”进行了精神分析语言学上的重新描述。他认为,当看守为了囚犯而固定在监狱的位置上的时候,那他就成了囚犯的“奴隶”,而囚犯就成了主人。根据这种“主体间性”,针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他提出了相反的思想:我于我不在之处思,因此,我在我不思之处。这应该说是对笛卡尔的“我思”主体的最大摧毁,也是对现代性思想根基的摧毁。主体间性概念的最初步的涵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但在不同的领域中,主体间性的意义是有差异的。在主体间性概念的形成历史过程中,事实上涉及了三个领域,从而也形成了三种涵义不同的主体间性概念,这就是: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社会学(包括伦理学)的主体间性关涉的问题是人的社会统一性问题,哈贝马斯将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拉康认为,“主体的规定性特征是由主体间关系决定,而维系主体之间关系的最主要的活动,当然是主体之间指称事物传送意义的活动,这就是说语言的使用是主体间性的本质所在。”参见拉康:拉康选集[M],褚孝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P10
    ② 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ume 1,Boston:Beacon Press,1984. P136
    ③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375
    ④与韦伯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同,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合理化’并不意味着工具理性行为的扩张和从交往行为领域向工具理性行为亚系统的转型”,相反, “扎根在言语有效性当中的合理性潜能才是核心所在”。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行为”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仅因为“交往行为能够使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有机地统一起来”,而且更为主要的在于它是“一种以理解为目的和导向的行为”。“交往行为”将“语言看作一种达成全面交往的媒介。在交往过程中,言语者和听众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关联,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而在工具行为中, “语言仅仅被看作一种交往工具,言语行为本身在目的行为模式中被追求成功的行为所同化”。这样,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就以“主体间性”的观念取代了传统理性主义范式的“主体性”。参见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M]:Volume 1.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39;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3
    ⑤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68
    ①罗蒂:真理与进步[M],杨玉成译,华夏出版社,2003,P275
    ②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304
    ③哈贝马斯在他的《普遍语用学》中认为,“人类的知识、审美的和道德的判断应该满足一定的有效性主张,或者说,这种有效性的要求是在人和人的交往过程中得到满足的。只有那种能够满足自己的话语的有效性主张的人才是有认知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哈贝马斯的哲学就是要对于交往过程中的这种,认知和行动主体进行重构。“一方面,这种重构科学不提供绝对的、超验的形而上学的绝对依据,它只是对知识、道德和审美判断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学的说明。另一方面,它虽然也与经验领域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们只能用间接的经验来证明知识、道德和审美判断”。哈贝马斯的这个研究思路实际上反映了哈贝马斯在反思现代性问题上的特殊的思路:“一方面,他与后现代主义一样,反对基础主义的思路,试图构建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来解决现代性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不满足于后现代主义的那种彻底的反形而上学的思想,试图保持在理性的基础上来纠正理性被片面地使用所产生的困难”。哈贝马斯在他关于现代性的讨论中始终保持着传统哲学中的那种理性统一性的企图——把不同的文化领域中的不同的理性综合到一个共同的理性基础上实际上也显示了他的哲学中的那种形而上学的特征。正是由于这种特征才使哈贝马斯区别于后现代主义。参见Stephen K. White. The Recent Work ofJurgen Habermas: Reason, Justice and Modernity[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129-130;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586-587。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78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P34
    ⑥任平:走向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3
    ⑦如哈贝马斯自己所说, “从对一般理解的必要条件的分析当中,至少可以形成一种完整的主体间性观念;这种观念使个体相互之间无须强制就能彼此交往,并达成共识,一如同一性无须强制就可以使个体与自我达成沟通。 完整的主体间性是相互自由承认的对称关系的表现。但是,这种观念不能被虚构成为和谐生活方式的总体性,也不能被作为乌托邦而抛到遥远的未来。它所包含的只是对于完美生活所采取的不可预见的形式的必要条件所作的形式描述。这种生活方式从来都没有像先知学说那样许诺说我们一定能够得到,也并非虚无飘渺,不可企及。”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64;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M],向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P423
    ①正如曹卫东指出的“哈贝马斯在科索沃战争中,支持以强制来实现理解并达成共识。这一点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断定哈贝马斯以‘交往范式’来解决现代性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完全分野,导致他理论的可操作性的丧失”。参见参见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①西方哲学在其发展历程中经历了“本体论阶段”、“认识论阶段”、“语言哲学”三个不同的阶段,在古希腊,哲学的论题试图寻求宇宙的本源和某种形而上学“本体”,哈贝马斯将这种本体思维方式称为“客观理性”近代沿着笛卡尔、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主体性形而上学强调主体的“理性”能力,哲学研究的中心从本体论转向研究认识的起源,哈贝马斯称其为“主观理性”;现代哲学开始由“认识论”阶段转向“语言哲学”阶段,哲学的中心问题开始转向对语言的研究。
    ②石里克:哲学的转变[A],洪谦.逻辑经验主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P7
    ③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切语言活动类似于“游戏”,由此他称自己的语言哲学为“语言游戏”。“语言游戏”是人的“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生活形式”是一切语言活动的基础。任何语言只有在其特定的“生活形式”中去加以理解,用维特根斯坦自己的话说,即“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P17
    ④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M], Band I, Suhrkamp 1995,S.533
    ⑤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8
    ⑥观念论以洛克为代表,主张“词语或语句的意义在于它们在人心中引起的观念,即经验的印象或精神的图像”指称论以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主张“语词的意义即在于它所指称的外部事物,或者在于这种指称关系”证实论集中表现为“逻辑经验主义者的一个口号‘一个命题的意义,即证实它的方法’”;意向论以格里斯为代表,主张“说话者的意图是构成意义的关键因素”;用法说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和皮尔士为代表的 美国的实用主义为代表,主张“观念的意义在于它所引起的行动和产生的效果”;语言行为论以奥斯汀和塞尔为代表,是一种“从新的角度即语言使用的角度研究语言的语言问题而提出的主张”。参见伍学军:理性化的限制及其突破[D],南开大学,2006,P70-72
    ①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90
    ②盛晓明:话语规则与知识基础——语用学维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P131
    ③哈贝马斯最初将他的这一作为“理性重建”新模式的研究计划命名为“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但在他的理论发展后期,更倾向于使用“规范语用学”(Formal Pragmatics)来表述。这种术语上的变换一方面表明了他在语用学研究中所使用的语形、语义和语用分析方法逐渐趋于整合的洞察,另一方面展示了他的“语用学转向”的彻底性。见殷杰、郭贵春:理性重建的新模式:哈贝马斯规范语用学的实质[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3
    ④毕勒提出,“语言有三种功能:表现某个言语者的意图(或经验),表现事态(或言语者在世界中所遇到的事物),确立言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这里面涉及三成关系:言语者与自身(内在经验与意图)的关系、言语者与世界的关系、言语者与听众的关系”。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95
    ⑤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哲学中的语言转向[M],上海:三联书店,1994,P98
    ⑥ Jurgen Habermas, Nachmetaphysisches Denken[M], Suhrkamp,1988, S.108
    ①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Band I, Suhrkamp,1995, S 530
    L.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M], D.Pears, B.McGuinness (trans.), London:Routledge & KeganPaul, Ltd.1961.P24
    ③早期维特根斯坦继承了罗素的人工语言的传统,主张“形式语义学”,认为“语言与世界具有同构性”“给出命题的本质,意味着给出一切描述的本质,也即给出了世界的本质”。参见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P74
    ④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98
    ⑤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 Edited by Maeve Cooke,Cambridge:The MIT Press. 1998. P28
    ⑥早期维特根斯坦主要是从语言与事实的关系以及语言的结构两个方面分析语言的意义。“从语言与事实的关系看,语言是现实的图像,语词所代表的对象、命题所表达或描述的现实,就是命题的意义;从语言的结构看,维特根斯坦强调在句子的整体中考察词的意义”;而后期维特根斯坦通过对日常语言的分析发现,语言意义的指称论是有局限的,“逻辑只能分析原本存在的句子”。与语用主义明显相似,后期维特根斯坦一再要求,“人们必须在语言的使用方法中研究语言,并从句子的功能中得出词语的意义”。L. Wittgenstein.Philosophische Bemerkungen [M],Basil Blackwell,1964. P3
    ⑦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P265
    ① 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M], Band I, Suhrkamp 1995, S.376
    ②奥斯汀认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语言表达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或陈述某种事实。但是实际上,有许多表达既不描述、也不报告任何事情,而是在做事情”。为了区分单纯的描述式表达和用语言做事情的表达,奥斯汀提出了表述式(constatives)和施行式(performatives),奥斯汀接受了索绪尔关于语言与言语的区分的观点:“语言是一种结构,包括一套语言规则,言语则是使用中的语言;语言的基本单位是语句”,而“言语的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由此他将“言语行为视为意义和交流最小的单位”。参见Austin,'How to Do Thing With Words' [A].Asa Kasher (eds),Pragmatics:critical concepts(Ⅱ) [C].Routledge,1998. P7
    ③“以言表意”的目的旨在传达某种思想或信息;“以言行事”是表达语意行为的同时做出诸如告知、命令、承诺等具有一定(约定)力的表达以期达到某种意图;“以言取效”指说话者通过说话取得受众的感情、意见等产生信服、惊讶等某种效果或影响的行为。参见Austin,'How to Do Thing With Words'[M].Harward University Press.1978.P109
    ④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42
    ⑤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308
    ⑥在此方面,达米特(M. Dummet)的根据认识断定条件而不是断定本身来理解意义的“认识论转向”为哈贝马斯提供了启迪,在达米特的“可断定性条件”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可接受性条件”,认为“我们理解了一个言语行为的意义,当我们懂得什么使它可接受时。我们懂得了什么使它可接受,当我们懂得了一个讲话者能够提供的为了达到与听者就主张之有效性达成理解的理由种类时”。由此,哈贝马斯完成了“言说意义和超语境的有效性主张”之间的结合,实现了“言说的意义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结。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Edited by Maeve Cooke,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8. P11
    ①伍学军:理性化的限制及其突破[D],南开大学,2006,P87-88
    ②乔姆斯基认为, “语言的创造性和生成性是人的天赋能力。人通过遗传获得的天赋的普遍语法结构,再通过长期学习,便形成了语言能力,能够合乎语法规则去构造句子。也就是说,人对于语言的重建能力来自先天的天赋和后天的学习。”参见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的基本假设和研究目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③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3
    ④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5
    ⑤“可领会的(verstYndlich)表达旨在让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真实(wahr)陈述(或陈述性内容,该内容的存在性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旨在让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真诚地(wahrhaftig)表达旨在让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能信任他);正确的(richtig)话语旨在让听者能够接受之,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四个有效性主张中,只有可领会性不需要任何外在条件就可以满足。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3
    ① Apel, Warum Transzendentale Sprachpragmatik [A], in:Prinzip Freineit, Freiburg/Munchen,1979. P22
    Maeve Cooke. L anguage and Reason:a Study of Habermas's pragmatics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4.P53
    ③把语言分析基于一种解释的社会学之上,使后期维特根斯坦放弃了其早期奉为圭皋的意义图像理论,他通过语言游戏的概念,将语言哲学当做一种社会语言学加以理解——“命题、陈述或表达式的意义被视为语言的游戏规则决定”。哈贝马斯认为,对于批判理论而言,“尽管维特根斯坦的自我批判使他摆脱了其早期哲学的困境,但他所构建的语言哲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这个缺陷用哈贝马斯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后期的维特根斯坦虽然从唯名论的实证主义走了出来,但他却没有真正进入解释学的领域”。因为“后期维特根斯坦忽视主体性的应用领域,他构建了一种不再能从内部渗透的,并且已强行转变为严格的体系的语言,从而消除了主体间的空隙,并同时消除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解释学的距离”。参见Jurgen Habermas. Zur Logik der Sozialwissenschaften. 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1985. P242
    ④ 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Band I, Suhrkamp 1995,S.144
    ⑥ Jurgen Habermas. Nachmetaphysisches Denken, Suhrkamp 1988, S.112
    ①哈贝马斯吸收了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相关论点,认定“在情境相关的视角里,生活世界表现为不可动摇的储存库,交往参与者为了合作的解释过程可以利用这些自我理解力和坚定的信念”。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124
    ②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1
    ③这种“准先验”有别于康德的“先验逻辑”,在康德看来,“理性本身具有一种综合感性与形式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科学认识活动的要求,也是主体思维活动的先天条件”,哈贝马斯正是将康德这一“理性统觉能力”转换为人类运用语言的能力,于是,意识的“先天综合能力”变成为“后天的世界知识”与“先天语言能力”的组合。参见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7
    ④Maeve Cooke. L anguage and Reason:a study of Habermas's pragmatics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4. P3
    ⑤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3
    ⑥参见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8.P166
    ⑦伍学军:理性化的限制及其突破[D],南开大学,2006,P102-103
    ① Edmund Husserl: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M],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0 P158-160
    ②胡塞尔认为,“在客观世界里,在其中所有自然的物体(包括人)能够作为世俗的实体相遇,而主体间的世界则是一个由先验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主体构成的世界,它建立于某种规则之上,使得主体可以通过规则相互认识”。“我们一直有意识地生活在生活世界中;为了我们自身作为世界的普遍性,通常没有理由使生活世界得以清晰的主题化”。在这一生活世界中,“社会成员总是已经在主体间的先验层面上行动。一旦一个主体不再把他者当做另一个主体,而是把他当做客观自然的组成部分,即把他当做一个被视察的物体,这种生活世界的社会交往关系就随之解体”。参见Edmund Husserl: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M],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0.P379
    ③舒茨和卢曼的“生活世界三个契机理论”中“三个契机”是指“生活世界毋庸置疑地被给予了经验着的主体;生活世界拥有社会的先天确定性以及在语言中建构起相互理解的主体间性;生活世界的限度不能被超验”,其核心是强调“生活世界”所本有的“主体间性”的本质,这一点后来为哈贝马斯所接受。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130-132
    ④康德的先验哲学把注意力集中在可能的经验条件的客观分析上。康德相信,“精确的经验判断的有效性,即最先进的物理学的理论命题的有效性、能够证明存在于主体的经验判断中的普遍的经验判断的有效性”。但胡塞尔认为,“我们并不能把自然科学的客观领域当作一般可能的对象性经验的基础结构来理解。自然科学本身就是一种人造的产品,其基本的有效性的断言与生活世界的意义充分揭示出来后,我们才能解释这样统一带有主观意向性的自然科学的有效性判断”。参见Edmund Husserl: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M].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0;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140-141
    ⑤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P58
    ①胡塞尔注意到,“在日常生活中,日常经验的形成并不是认知的目的结果,而是有效果的行为或意向——干预客观世界的实践意向——的结果。这一自然的日常生活是一个每一个人生活其中都能分享某种共同的思想和价值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而主体间性的交往经验是通过符号性的交往工具和交往系统来表达的,特别是通过自然的语言来表达的。在自然的语言中,由经验积累起来的知识成为了一种文化,即成为了一种主体间性的东西”。参见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142
    ②胡塞尔: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P138
    ③参见艾四林:哈贝马斯[Z],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④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77
    ⑤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165
    ⑥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75
    ⑦胡塞尔将“意识的意向活动范围及其所造成的周围环境区域、关系”称为“水平域”或“边缘域”(horizon),而“生活世界”就是这个与人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意义的“水平域”,它是“在先的”,是人类一切实践的基础,同时它又是“确然的和有效的”,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参见Edmund Husserl: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M].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0
    ①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 Edited by Maeve Cooke, Cambridge:The MIT Press. 1998. P42
    ②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86
    ③任皑: “生活世界”学说管窥[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4
    ④饶子主编:思想文综[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P282
    ⑤按照舒茨的理论,“先验的社会生活世界是一个主体间性的意义结构。社会实在(本质)是在直接参与者的解释活动中形成的。日常语言流传下来的先前的知识是主体间性的,这种主体间性的结构本身成了一个世界,在其中我们能理解他人的观点,也能知道我的行为会引起他人的何种反应。因此,我们在某一自然环境中会怎么做,完全受制于这一先验的主体间性的社会生活的意义结构”。问题在于,“社会学界是如何把握这一先验的社会生活世界呢?对于社会科学的理论立场与原本的社会世界的自然立场是如何互动的,以及如何保证这种互动式客观的”,舒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在哈贝马斯看来,“舒茨把生活世界还原为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经验关系,他没有从主体的视角定位生活世界,而是用意义系统的相互作用,来解释生活世界视角的中立化……这种视角的改变已经说明交往在生活世界中的地位,但还没有能够将‘交往’原则运用到生活世界的深层结构”。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 Ed. Maeve Cooke,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8. P25;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22
    ⑥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158
    ①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80
    ②任皑: “生活世界”学说管窥[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4
    ③傅永军、张志平:“生活世界”学说:哈贝马斯的批判与改造[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④徐有渔等著:语言与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96,P120
    ⑤傅永军、张志平:“生活世界”学说:哈贝马斯的批判与改造[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⑥Alfred Schutz:Alfred Schutz on Phenomenology and Social Relation [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 P163
    ⑦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65
    ⑧同上
    ①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71
    ②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 P298
    ③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127
    ④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69
    ⑤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89
    ⑥在哈贝马斯看来,“现象学的社会理论将生活世界狭义地理解为文化上的知识储备和理解的背景,因而只是注重了人们的交往行动的文化的再生产方面,而忽视了人在交往行动中同时也会加强社会社会整合和促进个人的社会化”:“涂尔干将生活世界还原为狭义的社会整合,帕森斯则将由生活世界整合起来的社会描述为‘社会共同体’”;“米德的思想将生活世界还原为个体的社会化,文化与社会整合只是个体社会化的中介”。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139-142;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210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84
    ②Jurgen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C],Cambridge Press,1998. P253
    ③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82
    ④张博树: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P60
    ⑤“在相互理解的功能方面,交往行为服务于文化知识的传递和更新;在协调行为方面,交往行为服务员整个社会的整合与团结的构建;最后,在社会化方面,交往行为服务于人格同一性的形成。生活世界的符号性结构是通过有效知识的连续化、群体团结的稳定化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者的社会化的途径再生产出来的。再生产过程把新的状况与生活世界的现存状况联结在一起,并且在(文化传统的)意义或内容的语义学方面,也用社会空间(社会性地整合化了的群体)和历史的时间(前后相继的各代人)的维度来建立这种关系。”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l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139;傅永军、张志平:“生活世界”学说:哈贝马斯的批判与改造,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 P299
    ⑦哈贝马斯在《后形面上学思想》中将生活世界的知识特征概括为“绝对的明确性”、“总体化力量”和“背景知识的整体论”,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79-80
    ①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 Ⅱ [M]. Boston:Beacon Press,1987.P130
    ②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76
    ③“当海德格尔从鼓励的目的行为视角向社会互动的视角转变时,他所阐释的实际上是一种沟通过程。在这个沟通过程中,实践作为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背景始终处于在场状态。从用于交往的语言中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结构,生活世界通过主体以及他们的沟通行为而得以再生产出来”。不过,与黑格尔一样,海德格尔也未能沿着这一思路走下去,从交往理论的角度来回答“此在是谁”的问题。“他依然返回到从此在自己身上来获得为世界建基的根据,这体现在自由被解释为通过自我对世界的筹划并使之实现为存在物的过程”。参见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92-293
    ④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86
    ⑤因此,在“生活世界”中,语言表达、表现和陈述所蕴涵的“有效性主张”发挥着规范性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依靠的是“论证和批判,而非金钱媒介和权力媒介的强制”。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126
    ⑥在社会发展的“合理化”过程中,“制度框架”的“合理化”表现为人和社会从“物化”的关系中解放出来,人类个体化的增强及自由交往活动的扩大。这里的“制度”指“存在于文化背景和交往行为中的社会规范”。哈贝马斯提出这一概念的深意在于,“在交往行为中存在着人们所期待的合理化的现实来源,并由此批评霍克海默在对待资本主义文化上过于悲观的论调。”参见马俊领、刘卓红:从客观理性向交往理性的嬗变[J],广西社会科学,2009.1
    ⑦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73
    ①哈贝马斯发现,“从霍布斯以来,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人们:那些具有自己的目的、具有自己的理解结构的个人,根据其对于利益的计算进行活动,但是在社会形成过程中,这些个人如何能够超越这些以个人为基础的目的、理解和计算,形成普遍的规范,形成社会规范和秩序?”哈贝马斯认为, “意识哲学的范式无法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用语言哲学理论来探讨这个‘霍布斯式的问题’”。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22
    ②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86
    ③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40
    ④哈贝马斯精粹[M],曹卫东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P372
    ⑤“主体间性”对于交往行为理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构成个体之间自由交往的前提。一旦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相互进行沟通时,他们就具备了主体间性这种关系。正是由于有了主体间性,个体才能通过人际之间的自由交往而找到自己的认同。
    ⑥“交往理性”的提出,为哈贝马斯重新在一个新的理性基础上来整合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中的“科学批判功能”和舒茨“生活世界”理论中的“解释功能”,完成了对“工具理性、主观理性和霍克海默的客观理性概念的扬弃”,使理解和批判社会现象成为可能,而他后期的社会批判理论正是如此。参见夏宏: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根基的语言学转向[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4
    ⑦在哈贝马斯那里,“蕴含着理性的语言是人们进行交往的最基础性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把“语言”视作“生活世界”的一种“元制度”,“元制度”既具有“一种类似于制度性的规范结构”,也体现为“以言行事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一种理性的、转瞬即逝的力量”,但这种“理性的、转瞬即逝的力量”可以通过一种“普遍性”原则,即“话语原则”而使现实的各种规范获得合法性:“作为合理性话语中的参与者,所有可能受影响的人能够同意的这些行为规范是有效的”。哈贝马斯特别区分了劳动(工具理性)活动与相互作用(交往)活动:“相互作用”意指“以话语(符号)为媒介的交往活动,它与劳动或工具理性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工具理性活动按照建立在经验知识基础上的技术规则进行,交往活动则是按照必须遵守的规范进行”。“相互作用”是“交往行为”在哈贝马斯理论早期的表达,哈贝马斯认为,“在科技进步制度化的当代,生产力的潜力具有一种能够使劳动和相互作用的二元论在人的意识中变得越来越不重要的形态”也即“人们在物化状态之下,忽略了相互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另一极重要动力的事实。”与对“劳动”和“相互作用”的区分相对应,哈贝马斯提出“在社会或者社会文化生活世界的制度框架和受社会或者社会文化生活世界束缚的目的理性活动的子 系统之间作一般区别”。他认为,“人们致力于实现的“交往行为”合理化主要是“与有目的——合理的行为的合理化相对的“制度结构‘的合理化’”。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A Contribution to the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racy [M].PolityPress,1996.P107; H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50:P62
    ①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96
    ②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76
    ③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68-269
    ④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合理性”从形式上被规定为一个“纯程序性的操作原则”,也就是获得一致意见的“商谈论证过程”。哈贝马斯用他的“商谈伦理学”旨在向现代社会提供“一个相互理解,并为各交往共同体成员所同意的道德规范体系”,即“由交往理性指导下的伦理道德规范”——“不同的商谈参与者克服了他们最初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为了达成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起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及其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可见,哈贝马斯眼里的“社会合理化并非单纯工具目的性行为的合理化,也同时是蕴含在交往行为中的生活世界合理化,交往行为就像一股尚未被发现的暗流,为现代社会另一个层面的合理化带来了希望”。参见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M], Translated by C Lenhardt, S W Nicholsen.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0
    ①相对于胡塞尔而言,舒茨、米德、杜尔克姆和帕森斯等人的思想似乎更决定着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之诠释。早在哈贝马斯之前,舒茨就开始把“生活世界”引向“文化主义”,偏重于“理解与达成意见一致”;杜尔克姆、帕森斯又认为,作为社会统一集团的“生活世界”构成社会的核心,“文化和个性”则被想象为社会交往的职能补充;米德则通过探讨使人类的“同一性”得以形成的各种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在行为理论中实现了从“孤独的合目的性”向“社会互动”的视角的转变,从而扩展了人们对“生活世界”的交往基础的理解。参见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162-163
    ②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90
    ③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96
    ④在哈贝马斯那里,“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不可缺少的“补充概念”,它既是主体间进行交往活动的“前提和背景预设场所”,又是交往行为者相互理解的“信念的储存库”——代表着“同一文化群体内主体间认可的共同视界”。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269-273
    ⑤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74
    ⑥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D],黑龙江大学,2004
    ⑦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66
    ⑧这两个角度是指若从“非介入性观察”视角,可以将社会看作“行为系统”,在这一层面上,主体间的互动与“工具行为”相对应,其中每一个行为都具有“维持体系”的功能,因而这种互动属于“体系整合”范畴;另外若从参与者角度,可以将社会看作“生活世界”,在这一层面上,行为主体间的互动具有“彼此认同”的基础,交往行为与生活世界具有“亲合性”。参见周春霞: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与合理化[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⑨“系统”(system)与“生活世界”(life world)相对而言,是由各种“被社会职能化和分化”的子系统而整合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群”所组成。“系统”以“金钱和权力”为媒介,以“工具理性”为运行规则,在功能层面上“调节人们不同目标的生活方式和取向,其再生产的内容是物质再生产”,可分为经济子系统和行政子系统;“生活世界”是以“语言和符号”为媒介,以“交往理性”为运行规则,在价值层面上“规范人际关系,其再生产的内容是文化再生产”。在“生活世界”里,人们能在由语言表达的文化同一性意义上实现自我认同。“生活世界”可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同经济系统交换的媒体是货币,公共领域同行政系统交换的媒体是权力”。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189;P201
    ①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51
    ②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进化的过程,是社会系统控制能力提高和社会规范结构不断理性化的过程。在社会控制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借助于社会规范结构而产生的社会认同可能并没有因此受到破坏,这是因为,人们以理性的范式改变社会的规范,使社会系统的变革得到认同。用哈贝马斯自己的话来说,“社会进化论的过程是在两个层面的学习过程。一方面,社会在控制的能力方面进行学习;另一方面,社会又在社会交往领域进行学习”。参见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59
    ③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220-221
    ④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222
    ⑤为此,哈贝马斯在考察了人类社会从部落社会经由传统社会直至现代社会演化过程中“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后发现,在部落社会和传统社会中,其“系统”是“生活世界”内在的未分化的职能,哈贝马斯称之为“文化共同体”。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相对独立的市场交换领域的形成,“经济运行系统”和“行政权力系统”逐步从“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生活世界”于是从“总体性的、包容性的文化共同体”下降为与各种“系统”具有同等地位的“社会亚系统”。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 Beacon Press,1984.P271
    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256
    ①阮新邦:批判诠释和知识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P67
    ②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109-110
    ③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146-147
    ④本来在由“价值与意义的关系性网络”所交互构成的“生活世界”中,人们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符号”作为彼此相互理解的手段,进行自由的交往,并以此为中介使得“文化再生产,社会统一和社会化”得以发生,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和行政管理的合理性的形式,已渗入转变为货币和权力媒体的行动领域”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205
    ⑤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427
    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244
    ⑦这里的“从语言改置为控制媒体”是指“作为生活世界中的不可替代的整合媒介——语言、以沟通寻找协调的共识,均被纳入报酬与惩罚的单向思考手段”中,造成了“文化的贫瘠”。“语言的沟通成了利益交换,价值共识为可操纵的媒介所扭曲”,作为行动者本身的人也丧失了“目的性”而沦为“工具性”手段,人们之间只有“独白”,没有“对话”,从而堵塞了“共识”形成的可能途径,并因此出现了“生活世界”再生产的危机。哈贝马斯把这种“生活世界从属于物质再生产的体系强制,并从而媒体化”的情形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09
    ①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促成了一种系统复杂性的上升,这种系统复杂性的上升是这样地迅猛,以至于自由的系统命令阻碍了被它们工具化了的生活世界的控制力”“当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从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的时候,生活世界就失去了规范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的能力;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子系统的独立和分化还使社会子系统和它赖以分化出来的生活世界的关系发生了一个地位的变化。这就是,系统对于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273;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245-246;P258
    ②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在生活世界的理性化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和资本主义的市场机制借助于货币和权力这两个媒介从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当经济和权力系统从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的时候,生活世界中的经济和政治领域就以私人和公共领域的形式出现了。这就是说,前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是受到生活世界控制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经济的领域是通过权力和货币的系统媒介独立出来,并通过货币和权力来进行系统整合。而生活世界中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人们是依靠语言来进行整合的”。哈贝马斯强调,“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是通过语言上的交往而整合起来的,而不是通过权力和金钱整合起来的。当经济系统、行政系统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进行相互交换的时候,权力和金钱就发挥作用了”。随着“系统”对“生活世界”的严重侵蚀下,“工具理性”过分膨胀,技术、科学、金钱和权力等中介性媒介使物质生产迅猛发展,在市场和政府行为的作用下,“个人经济生活的自主性变成了被非理性的市场力量所左右的消费欲望,公民成了政治生活中被动和消极的旁观者,社会整合水平明显下降”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 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06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471
    ③哈贝马斯认为,虽然“系统”渗透到“生活世界”的诸领域,但“生活世界”中已经积累下来的“理性潜能”(“交往理性”)不可能被彻底抹掉,因为在“生活世界”内部潜藏着巨大的反抗力量,“系统”的金钱化和官僚化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交往理性”的限制。哈贝马斯相信,植根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潜能”使得“金钱循环过程和权力循环过程,必然受到个人生活的行为领域和自发的公众社会交往结构化的行为领域的限制,生活世界的边界和生活世界的绝对命令,即实际的价值定向要求得到保卫”。参见艾四林:哈贝马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P131
    ④哈贝马斯:生产力与交往[J],哲学译丛,1992.6
    ⑤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67
    ①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273
    ②帕森斯"AGIL"模式证明,“社会行动系统是由各要素协调一致的行动、相互关联的功能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这个有机体要得以生存必需具备“适应(A)、目标实现(G)、整合(I)和模式维持(L)”四个基本必要功能。在“社会行动系统”中,执行这四项必要功能的分别是“行为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帕森斯高度重视“文化”在人类历史社会进化中的作用,认为“文化传统”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执行“模式维持功能”,为社会系统内部的成员提供“基本的价值指导和行为规范的原则”。哈贝马斯将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寄托于社会全体成员对共同的普遍的“规范标准”的认可与重视上。帕森斯认为,“文化系统对于行动者选择目标和获取目标的手段起着支配和制约作用,并以语言交往、一定的社会规范保证人们之间的联合,达到社会一体化。”帕森斯的这种“以文化系统的发展即道德法律系统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关键”的观点后来为哈贝马斯所吸收,因而他将晚期资本主义制度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道德理性”的提高。哈贝马斯后来的思想转向重视“法律”的作用,他认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律显得越来越重要,而道德的作用却不断被削弱”,导致“意义和自由的丧失”。他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其实就是“生活世界的法律化”,就是“将道德因素从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中驱逐出去。”参见Talcott 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M], Vol.2, Free Press,1967. P36-37; Jii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25
    ③在“系统和生活世界”对立的现代社会中,哈贝马斯认为基于“理想商谈情境”达成的“法律”共识兼具“媒介”和“制度”的双重功能,能够发挥“连接系统和生活世界”的“铰链作用”。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269
    ④在哈贝马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经济系统、行政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裂,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按照货币和权力媒介的运行规则来运行,而不再受到生活世界规范的制约,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以及经济和管理系统的控制能力的提高,而在它们不再受生活世界的控制。然而,由于马克思始终从总体上把握资本主义,所以他忽视了生活世界的理性化所具有的进步意义;不仅如此,“后传统生活世界的物化”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交往而进行社会化的条件受到了破坏,文化再生产发生危机。传统生活世界的破坏是生活世界的内在分化的结果,这是一种现代化,是社会理性化进程的必然要求。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并不必然产生物化,马克思没有把这两个方面区分开来——他用不确定的异化概念把物化和理性化混淆起来了;另外,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的行政管理对经济系统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它也以同样的方式侵入生活世界,造成生活世界的物化,而马克思不仅把经济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看作是物化的唯一原因,而且还把经济系统中的活动,即有目的的活动看作是基本的社会活动,而忽视了交往行动才是人最基本的行动。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 庆:重庆出版社,1994,P501-503
    ①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曾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交往的病理”根源在于资本主义所形成的特殊的“物质利益关系”,“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把“生活世界殖民化”仅仅看作是“劳动商品化”的结果已不适合现代社会的病理分析。继马克思之后的以卢卡奇、早期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系统的角度来研究阶级关系,实际上就是认同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用这样的方法来分析现代化过程,实际上无法揭示生活世界的内部要素的分化,无法分析社会的子系统如何从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历史进程,从而也无法分析系统控制生活世界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而以帕森斯和卢曼为代表的功能主义把整个社会,包含经济系统和管理系统看作是一个功能分化的系统。社会进化就被他们看作是系统内部分化和系统复合性不断提高的过程。对于他们来说,生活世界也被看作是一个子系统。他们只是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研究社会,而社会的内在整合的问题却被忽视了;与此同时,现象学、解释学和符号互动理论则从行动理论的角度来研究社会。这些不同的流派研究社会生活的内在过程,他们从生活世界的内部来探索生活世界,从而深刻地体会到了传统的断裂和生活世界的破坏。但是,他们的理论却不能包含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因此,哈贝马斯认为这些理论都是一种片面的抽象化的理论,“由于结构分化的理论没有充分地把系统和生活世界的方面区分开来,把系统理论和行动理论区分开来,它们每一个都把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出来,并过于泛化地对待它们。”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P88-89;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P551-553;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84-386
    ②在交往模式中,行为者基于他们自己所揭示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即基于他们自己理解的、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表达的经验,“同时论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态规定。”也就是是说,行为者各自同时在上述三个世界中反思地同有关事物发生关系,以便在对所处的环境的认识中取得协调一致的意见。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P95;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23
    ③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P362
    ④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69
    ①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76-277
    ②“理想的言语情境”作为合理进行言语行为的场景包括:交往双方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从事语言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独占发言的机会;交往双方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从事解说性的语言行为,如说明、解释、反驳等。任何一方都能对对方的意见进行研究或评价;交往双方有同等的机会使用表意的语言行为,以使双方能相互了解;交往双方有同等的机会使用规范性的语言行为,以便排除只对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特权。“理想的言语情境”是人们进行理想讨论的一个必要假定。麦卡锡对此给出来了进一步的解释:“理想的言语情境既不是一种经验现象,也不完全是一种观念建构,而是我们在参与理性讨论之时不可或缺的相互假定。这个假定能违背事实,但不必然违背事实,即使违背事实,它在交往过程的运作中仍然是一个有作用的幻想构造物。因此,理想的言语情境代表着一种人类的期望、一种预示。”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86; T. McCarthy,The Critical Theory ofJurgen Habermas[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1,P310
    ③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2[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128
    ④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79
    ①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23
    ②哈贝马斯对“交往行为”概念的分析开始于他对“行为类型”的区分,为此,哈贝马斯区分了“目的性(工具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并指出“交往行为”与“目的性行为”有着明显区别,“交往行为”遵守着行为者之间的相应“规范”,这些“规范”体现了“行为者之间对对方行为的期待”。参见Jurgen Habermas. Technik und Wissenschact als'Ideologie'[M].Frankfurt/Main:Suhrkamp Verlag,1968.P62-63
    ③ 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M],Band I, Suhrkamp 1995,S.410
    ④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227
    ⑤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实现将会带来重大变化:“首先是压抑程度减弱(在人格结构方面,这通常会促使人们进一步忍受在面对角色冲突时所滋生的矛盾情绪);其次是行为固定化程度减弱(这会增加个人在日常相互作用中坚定地进行自我表现的机会);最后是向这样一种行为控制模式靠拢,这种行为控制模式允许角色差异,允许灵活地使用虽完全内在化却可以反思的规范”。而以这三个方面的变化为标志的“合理化”不会像有“目的——合理”的子系统的“合理化”那样,将导致“增加对客观化的自然和社会过程的控制”。这种“合理化”本质上“不会促使社会更有效地运转,但却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进一步解放及不断的个性化的机会”。Jurgen Habermas. 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Student Protest.Science, and Politics [M].Boston:Beacon Press,1970. P119
    ⑥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21
    ①傅永军: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述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②为了论证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必须由“共同的、普遍的”规范标准来指导,哈贝马斯提出了他的“话语伦理学”,试图向现代社会提出一个相互理解,而为各“交往共同休”成员所同意的道德规范体系,从而将自己“理论的交往理性”扩展到“实践的交往理性”完成理性主义的范式转换。哈贝马斯在批驳非认知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时,借助皮尔士的语用学和图尔明的学说指出:“皮尔士和图尔明都有从知识的进步是通过可靠的论据实现的这一事实,看到理性所激发的论证的力量。可靠论据有力量使参与讨论有效性假说的入信服,就是说,能为承认有效性假说提供合理的根据。可靠的论据是解释和论证,即语用学单元与之相关的不是语句而是言语行为。社会世界的总背景对于论证起着支援作用,理性则贯穿在话语论辩过程中,系统的言语行为可以使人信服地确立有效性假说。参见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P142
    ③叶晓璐: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存在论视域[D],复旦大学,2005
    ④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57
    ⑤Jurgen Habermas.Mor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Communicative Action[M].Christian Lenhardt and Shierry Weber Nicholsen, tr.,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0.P63
    ⑥“话语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旨在回答“道德律令和规范在何种意义上和以何种方式得以的建立”的议题,哈贝马斯将“话语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称为“普遍化原则(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tion)'’即“U”原则——要求任何道德规范都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对于满足每个人的普遍利益而言,一个道德规范的普遍实施所能预见到的效果和副作用都能被相关的主体所接受”。“一个有效的规范必须值得为所有人认可”。康德的“理论理性”是人为“自然”制定规则的能力,而“实践理性”则是人为“自由行动的个人”制定行动规则的能力。在哈贝马斯看来,康德所提出的自我立法观念,凸现了作为主体能力的“实践理性概念”,对康德“绝对命令(即内心的道德规则)”的批判改造使得哈贝马斯提出了“普遍化原则”,但哈贝马斯并不赞同康德“在知识领域之外去寻找知识得以可能的先验条件”,也即反对康德的“道德规范在理性的反思中”的二律“悖反”,他认为“人类知识得以可能的先验条件应该在人类的交流活动,即话语实践中去寻觅”。参见Jurgen Habermas.Mor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Communicative Action[M]. Christian Lenhardt and Shierry Weber Nicholsen, tr., Cambridge; The MIT Press,1990.P65-66
    ⑦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P17
    ①哈贝马斯在“话语伦理学”的论证中借助于阿佩尔(Karl-Otto Apel)的思想,论证了这个先验的语用学前提的必然性。为了与康德有所区别,哈贝马斯称这种先验条件为“准先验的条件”。这一论点遭到了阿佩尔的批评,认为它无法确保“批判理论的普遍性和严格性”。参见Jurgen Habermas.Mor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Communicative Action[M].Christian Lenhardt and Shierry Weber Nicholsen, tr.,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0.P93
    ②哈贝马斯的可普遍化包含着两层含义:一种共同性的论证和程序化原则(可普遍化)、一种经过论证或话语双方共同接受的共同利益(可普遍化)。在《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中,哈贝马斯把它简明为一条可普遍化原则(U)——并作为一种“搭桥原则”导入话语过程——与实践话语伦理原则(D)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他的话语伦理的基本原则。这两者既相互区别又内在关联。“原则(U)的应用,是为了保证道德行为中经过论辩讨论的相互同意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只有在相互承认各有关参与者的理由的基础上,把规范看成是对于参与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原则(D)作为话语讨论原则的应用才能可能”。参见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Communicative Action[M].Christian Lenhardt and Shierry Weber Nicholsen, tr., Cambridge:The MIT Press, 1990.P63-65; P79
    ③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P4
    ④王晓升: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⑤由此,哈贝马斯将“话语伦理学”建立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他认为脱离“交往”去寻求的“一种至上’的道德客观法则,不可能真正建立起道德原则。因此,必须走向“交往理性”,通过主体的“学习机制”获得“交往性资质”,才能实施合理的“交往行为”。在哈贝马斯看来,韦伯从意识哲学的角度来建构其“合理化”理论,其理性必定追求“逻辑普遍性”,这种“合理化”理论的“世界图景”中对立的是“超验世界和经验世界”的对立,“超验世界、形而上世界”赋予“目的合理性、形式合理性”普遍的逻辑、普遍的形式。“有效性主张”作为每次交往行动的“背景知识”,只有在预设并满足它们时,交往行动才能得以持续。对于每一个“有效性主张”而言,言语行动都有一个相应的结构成分来与之相对应:“命题的、施行的、表态的”并发展出三种交流模式“认知的、互动的、表达的”,它们分别指称“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67-70
    ⑥有效性与事实性是指“合理地引发的信念的约束力”和“外在制裁加诸的约束力”。哈贝马斯认为“事实性和有效性的距最终会导致传统的规范失去协调人际交往的能力,使社会整合产生危机”。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M] Cambridge:MIT Press,1996.P26
    ①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242
    ②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29
    ③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57
    ④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含义,但就其核心意义来说它代表着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它以市民社会成员自由发表言论的场所的形式体现出来,是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异的另一个层次的概念”,因此“公共领域”是指哈贝马斯所说的“市民社会中的社会文化领域”。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M], trans. by Thomas Burger,Cambridge:MIT Press,1991. P25-28
    ⑤哈贝马斯:我和法兰克福学派[J],哲学译丛,1984.1
    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67-68
    ⑦哈贝马斯:现实与对话伦理学[J],哲学译丛,1994.2
    ①哈贝马斯认为,“话语伦理学不仅要求从辩论必要的实际前提所包含的规范成分中,获取一种普遍的道德准则,而且,这一准则就与实现规范的有效性主张的话语方式紧密相连”。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4;P27
    ②哈贝马斯强调的“社会合理化”的主要途径,是“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使作为国家公民的个人以舆论为媒介,反过来对国家进行干预,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舆论结构改变到能使其不受政治、经济制度的权力所干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真正代表民众的意志的独立的合理的‘文化的解释体系’”。而要形成一种真正代表民众的意志的独立的合理的“文化的解释体系”,就必须重建以公共性为特征的“公共领域”。参见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174
    ③哈贝马斯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主要是由经济危机转向文化危机,而其根源在于“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入侵和破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政治讨论方面集中体现为“法治观念的探讨”,“法律客观的一般普遍性所体现的法律的正当合理性,由公众舆论中的理性精神作为其唯一支撑,至此,公共舆论必须以具有理性批判精神为主导、由具有私人自律的市民即中上层市民阶级所发起才是正当的”。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M], trans. by Thomas Burger,Cambridge:MIT Press,1991
    ④与黑格尔和马克思不同,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不属于人们进行劳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交往领域”不属于“经济基础”,而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在他看来,“上层建筑”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一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两个领域分别是“政治国家”对社会实施统治的不同权力形式,前者实施的是“强制性的权力”,后者实施的是建立在民众“同意”基础上的“文化领导权”。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P7
    ⑤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71
    ①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51
    ②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观念中的第一个领域,基本上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观念所指涉的范围相重合,其第二个领域则大致和葛兰西“市民社会”观念所指涉的范围相重合,也就是他常说的“公共领域”概念,这二者共同构成了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领域”。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9;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176-177
    ③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0
    ④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49-50
    ⑤哈贝马斯试图用“交往行为的主体间哲学”来取代“意识哲学”,将“生活世界”从“科学技术的殖民统治”中解放出来,恢复其作为“公共领域”的本来面貌,从而使得在“公共领域”中,任何人都可以自愿参加各种问题的讨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可见,在哈贝马斯看来,再塑“公共性”的理念就在于恢复一种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社会理性”。但值得一提的是,哈贝马斯所谓的“社会理性”,不是来自于“对某种人类活动和交往之外的自在存在的把握或发现”,而是“在人类的交往活动中形成的”,是通过“人们自主的理性讨论而形成的所谓‘公共舆论’和共同价值”。与卢梭关于“道德”是符合所谓客观目的的‘公共意志’相反,哈贝马斯认为,“道德必须在公共交往过程中确立下来,必须通过人们理性的讨论而达到对各种利益的调和与平衡。”,不存在一个能够符合一切人的所谓客观的“公共意志”。因此,哈贝马斯断定“合法的决定并不代表所有人的意愿,而是所有人讨论的结果”,这样,论证的重心就由“市民道德转变为民主意见和意愿形成的过程”。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24; Jurgen 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M], trans, by Thomas Burger,Cambridge:MIT Press,1991. P21-23
    ①夏昌奇:公共领域的论理与生活世界的沟通[J],国外社会科学,2008.2
    ②哈贝马斯从社会学功能分析的角度将“公共领域”比喻为“共振板”,“生活世界”则是“贮水池”。“一方面,公共领域通过市民社会将触角与生活世界相连接,以保持对社会性问题的敏感度;而另一方面,与私人生活领域相连的市民社会又起到过滤器和放大器的功用”,将“私人”的公共问题转变为公共领域的议题。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MIT Press,1996.P453
    ③夏昌奇:公共领域的论理与生活世界的沟通[J],国外社会科学,2008.2
    ④可见,哈贝马斯把克服“生活世界殖民化”的重大使命交付给了“语言”以及“理想的语言使用规范”的建立。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言,“当语言在德里达那里,像一匹桀骜不逊的烈马践踏意义、蹂躏真理、损害道德与政治,并抹去历史时,哈贝马斯则用语言使历史复秩序,人类恢复尊严,保证了道德的基础与民主要素。”但基于语言的交往理性能否承担“社会整合”的重任?布迪厄将哈贝马斯的思想称为是“乌托邦现实主义”,他说,“促使哈贝马斯将一切现实交往的尺度和规范作为一种理想来表述的前提,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在我看来,这一前提使他无视那种作为潜在因素内在于一切交往的权力结构和统治形式,而这种统治形式正如迄今为止对人际交往所作的分析,恰恰是通过交往活动并在交往中确立起来的”。参见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P4;佩里·安德森: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P88;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93
    ①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94-295
    ②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60
    ③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95
    ④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58
    ⑤哈贝马斯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从“经济危机”开始进而转入“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因为“合理性欠缺是晚期资本主义所陷入的关系罗网的必然后果。在这个关系罗网,晚期资本主义自相矛盾的行为必然会变得更加混乱不堪。”参见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P341;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P85
    ⑥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 unication Action, Vol.1[M].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386
    ⑦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18
    ①哈贝马斯在点明霍克海默、阿多诺工具理性批判与卢卡奇物化理论的关系的同时,也指出了他们的批判理论存在的缺陷:“第一,既没有批判理论也没有统一的准则;第二,没有扬弃从黑格尔那里继承的真理的哲学概念;第三,不重视资产阶级民主”。哈贝马斯认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过于注重经验研究而忽视规范基础的建构,在他看来,首先需要“解释世界”,然后才能彻底“改造世界”。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45
    ②Richard Wolin, The Terms of Cultural Criticism:The Frankfurt School, Existentialism, Poststructuralism[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2.P43
    ③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P1
    ④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495
    ⑤哈贝马斯指出,“在对于异化和危机的解释和解决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没有能够提出有效的办法。他们需要一个允许他们使用的抽象概念,这个概念不仅要揭示整体性,更要揭示非真实性,而这个要求还停留在近代传统哲学的水平上,更重要的是,这个传统是他们批判的对象,结果‘批判理论’超越了它自身的要求”,不仅如此,哈贝马斯认为《启蒙辩证法》中充满了悖论:“它为理性的自我批判指明了道路。但同时又怀疑, ‘在彻底异化的前提下,我们是否还能把握住真理观念’,他们把异化泛化,导致理论上的困境,向自己的批判对象求助。”参见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M], PolityPress,1984. P377-382
    ⑥ 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M], PolityPress,1984. P70
    ⑦哈贝马斯认为,“实证主义”有两个基本特征——“唯科学论(或科学主义)”和“客观主义”,“孔德的实证主义是唯科学论的典型代表”;而“客观主义对世界的科学了解只是对事实和事实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在哈贝马斯看来,“实证主义”的缺陷主要在于“以科学取代认识,以科学论取代了认识论,从而放弃了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问题,势必导致主体‘不能从被反思的水平上去理解科学’”。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69;P82;P92-93
    ①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88
    ②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60
    ③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58
    ④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99
    ⑤哈贝马斯在把“生活世界”理解为一种“知识性的存在基础”上注重考察人的兴趣和价值取向与知识的关系,将人的“兴趣”主要有三种,即“通过控制自然环境而实现生活资料再生产的技术兴趣”;“理解自身所处境况意义的实践兴趣”;“为使自由得以发展与完善的解放兴趣”,与此相对应是三种“知识类型”,即“各种旨在理解物质世界的规律性本质的经验分析型知识”;“致力于理解意义的历史解释型知识”;“致力于揭示人类所遭受的压抑和统治的条件的批判型知识”。参见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25-126
    ⑥伍学军:简析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的方法论基础[J],天津社会科学,2004.6
    ⑦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2
    ⑧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P362
    ①哈贝马斯:评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J],哲学译丛,1986.3
    ②徐军:社会批判理论内部的对话[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
    ③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5
    ④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26
    ⑤闫孟伟、强乃社:论社会批判理论的语言学转向[J],新视野,2004.3
    ⑥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17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P24
    ②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52
    ③费希特的自我同一性概念,“并没有把人置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来理解”,而在马克思看来,“脱离了具体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就根本不能对人的自我同一性(由先验的统觉引导的自我同一性)作出解释”。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我同一性并非抽象的生活世界的综合的结果,而是具体的劳动综合的结果”。参见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57-58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344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P34
    ⑥王振林:生产、语言与交往——马克思与哈贝马斯[J],社会科学战线,1999.4
    ⑦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00
    ①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1981)中将社会行为分为“目的性行为、规范调节的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四种类型,而其中“目的性行为”包括了“工具行为和策略行为”用来指称“行为者通过选择一定的有效手段,并以适当的方式运用这种手段,而实现某种目的的行为”,哈贝马斯概之为“工具—目的性行为”。在早期的《认识与兴趣》(1968)中把“劳动和相互作用”归结为“工具性行为和交往性行为”,后来又在《什么是普遍语用学》(1979)将社会行为划分为“策略性行为、工具性行为以及交往性行为”。
    ②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P238
    ③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49
    ④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2-3
    ⑤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48
    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P126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72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49-50
    ①马克思说,“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的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35
    ②王学敏:论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重构[D],首都师范大学,2008
    ③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33
    ④哈贝马斯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强调“交往”对“社会进化”的首要作用并试图“以交往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并提出“一个三层次并列的研究方案”,即“基础层次—关于交往的一般理论(普遍语用学);中间层次—关于一般的社会化理论(交往资质理论);最高层次—关于社会进化理论(历史唯物主义重建)”,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⑤艾四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评析[J],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3
    ⑥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67-68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123
    ②传统的“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再使用的“交往形式”和“交往关系”仅仅当作“生产关系”范畴的最初表意,将“交往”消解在“物质生产活动”中,而没有看到马克思“交往”概念所涵盖的宽广内涵。正是针对这一点,哈贝马斯说: “1938年,斯大林编纂、整理了历史唯物主义,他所采取的方式导致了巨大的后果,以致以后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一直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在这个理论框架内。斯大林确立的这个理论变体需要加以重建。”参见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56;P134
    ③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57
    ④与其他交往行动类型相比,在马克思的交往行动理论中,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冲突性的交往行动占有更重要的位置。作为一种被扭曲的交往行动可以通过其内在冲突的形式重建交往关系。参见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80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92
    ⑥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阐发了社会交往的“三形态”即“与对狭隘地域性相适应的人对人的依赖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相适应的人对物的依赖的第二大社会形态”以及“与世界历史性的交往相适应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第三阶段”,指出“其自然演进的历史必然性”。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104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130
    ①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59
    ②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01
    ③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基本概念的“抽象程度不足以捕获社会发展的普遍性”,而皮亚杰的“发生学结构主义”背后的发展逻辑是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它“提供了把各种不同生产方式置于抽象的发展——逻辑观点之下的可能性”。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57;P174
    ④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66-167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99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P35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P76
    ⑧马克思虽然不否认个人的历史是人类历史的缩影,但他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用以研究和把握个人的历史。马克思的整个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都在证明这一点:不是自由意志、意识或自我意识,而是基于物质交往关系之上的社会行动在改变这个世界、规定这个世界。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102
    ①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P26
    ②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85-87
    ③ Anthony Giddens, The Consequences ofModernity[M],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63
    ②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20
    ③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P209
    ④ Marcuse:Der eindimensionale Mensch[M].Neuweid,1967. P72
    ⑤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24
    ⑥哈贝马斯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比以往的生产方式“优越”,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闸述, “第一,它建立了一种使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能够持续发展的经济机制;第二,它创立了经济的合法性:在这种经济的合法性下面,统治系统能够同这些不断前进的子系统的新的合理性要求相适应。”参见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55
    ①在哈贝马斯眼中,西方技术文化的主要危害即在于目的理性的合法性意在取代交往理性的合法性,而目的理性与交往理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目的理性“入侵”交往理性领域,势必造成“科学代替民主”,“功利主义代替自由、正义”的严重后果。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说:“技术问题的解决不依赖于公众的讨论。……所以,国家干预主义的新政策,要求的是广大居民的非政治化。随着实践问题的排除,政治舆论也就失去了作用”。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61-63
    ②“阶级的特殊差别依然以集团文化传统的形式和相应的差异形式继续存在;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上,并且也表现在政治观点上”“冲突领域从阶级范围内转移到没有特权的生活领域内,决不意味着严重的潜在冲突的消除。例如,美国的种族冲突就是这方面极其明显的例子”。参见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67
    ③哈贝马斯指出分析哲学是一种“命题形式分析”——不考虑言语者的“叙事情境、措辞及其语境”,而如果一种事态是“一种有疑问的陈述内容”,则需要“通过对话”来确定,因为“经验的客观性就在于它具有主体通性,并为人们所共有”。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319
    ④哈贝马斯不仅对西方技术文化的后果作了分析批判,而且对它的理论上的片面性进行了深刻揭露,这种理论揭露集中表现在他对“实证主义”的批判上。哈贝马斯以孔德和马赫为例指出“旧实证主义体系”的自相矛盾:“在旧实证主义宣称形而上学所采取的立场就是荒谬的同时,它也不得不自相矛盾地徘徊在本质和现象、世界的总体性和绝对知识、可能的多样性和认识的相对性的形而上学的对立中。”实证主义唯一允许的反思,就是“对反思的自我的扬弃”,因此,“唯科学论的批判面临的任务——就是让人们意识到被否定了的(然而是哲学上始终所需要的)反思本身”。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77;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P305
    ⑤曹卫东:文化的剩余价值——哈贝马斯的大众文化批判[J],文学评论,2002.5
    ⑥ G. Lukacs, Geschichte und Klassenbewusstsein, Werke, Vol.2 [M], Neuwied,1968, P276
    ⑦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M], Vol.1, Frankfurt am Main,1987. P489
    ①按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分析,主要有三种历史经验发挥了作用: “前苏联的官僚化统治、法西斯主义的兴起以及美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新趋势等”。参见Helmut Dubiel, Wissenschafts organisation und politische Erfahrung [M], Frankfurt am Main,1978
    ②霍克海默把“主观自然对物化的反抗”称作“自然的造反”,由此他认为,法西斯主义就“是利用在自然的造反来实现内在自然坚决反对的社会合理化”,在法西斯主义制度里, “合理性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它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简单地压制自然;合理性现在是在敲诈自然,为此他吸收了自然的造反力量,用以充实自身……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家庭妇女以及小业主等,在被压制的自然中,他们首当其冲,成为工具理性的牺牲品”;阿多诺的“大众文化”研究探讨的则是“意识通过大众传媒而实现社会一体化的过程”。阿多诺借用了卢卡奇的“商品拜物教”,指出在现代社会里,“艺术作品被偶像化为文化商品;艺术享受则倒退成为消费和消遣”,这在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新型的商品拜物教”,即“文化的商品拜物教”。参见Max Horkheimer:Zur Kritik der instrumentellen Vernunft [M], Frankfurt am Main,1967, P118-119; Th. W. Adorno, Ueber den Feitschcharakter inder Musik und die Regression des Hoerens [M], Gesammelte Shriften, Frankfurt am Main,1973. P14
    ③哈贝马斯认为,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创新之处在于“具备了一种文化批判的视角,并且修正了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对于大众文化的乐观主义立场,批判了洛文塔尔(Leo Loewenthal)对于大众文化的肯定主义立场,而对大众文化保持怀疑,进而发展出了建立在其否定辩证法基础上的否定主义大众文化观”。但哈贝马斯同时又指出,“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大众文化理论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在于,他们对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力量的模糊性缺乏明确的把握”。参见曹卫东:文化的剩余价值——哈贝马斯的大众文化批判[J],文学评论,2002.5
    ④洛文塔尔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全面清理了“大众文化”在西方现代社会中的形成、发展和转型,认为“不管大众文化在今天的现实当中发生了怎样的功能转变,它在西方现代性形成之初都是有着积极贡献的,主要表现为大众文化培养起了资产阶级的个体认同和集体认同”。参见Leo Loewenthal, Literature, Popular Culture and Society[M], New York:Englewood Cliffs,1961
    ⑤哈贝马斯认为,“大众文化”在现代性发生之初的突出贡献在于创造了一个理想型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18世纪末,在德国就出现了一个“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其中的公众通过阅读和讨论——相互之间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公共交往网络”。哈贝马斯强调,这种“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之所以会产生历史进步意义乃至革命意义,关键不在于其组织形式,而在于其“文化批判”的社会功能:“具有社会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所培养出来的公众,则是具有批判意识的大众,文化在他们那里不是消遣或愉悦的对象,而是批判的武器。”然而,到了19世纪下半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终结和“垄断资本主义”的萌芽,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方面发生了“转型”,相应地,“大众文化”的功能也急剧变化——“大众文化由塑造公众的批判意识变成了纵容公众的消费意识,于是,(作为批判公共领域的)文学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与此同时,文化批判的公众也变成了文化消费的大众”。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3;P187
    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92
    ⑦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P196
    ①同上
    ②曹卫东:文化的剩余价值——哈贝马斯的大众文化批判[J],文学评论,2002.5
    ③“生活世界”便是哈贝马斯找到的价值行为和科学行为的“联结点”。哈贝马斯吸取了胡塞尔“生活世界”是一切认识的基础的思想,但又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无人称的、不断发展的世界”,而建立在日常语言基础上的“主体间交往”则是“生活世界”发展的动力。
    ④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P49
    ⑤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68
    ⑥皮尔士认为“科学的有效性既不是来自先验的逻辑规则,也不是来自事实的经验陈述,而是来自一种积累性的学习过程,来自人们对一种行为规则普遍有效性的信念,即对实在的普遍陈述在给定的初始条件下,可以根据受条件限制的预测,转化为技术成果”。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15
    ⑦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15-116
    ①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84
    ②哈贝马斯预设了“超时空的交往条件”,他认为“交往活动的前提条件是语言在阐释具体世界的范围内具有真值性,规范具有正确性,主体的态度具有真诚性。具备这些条件,人们就可以期待达到交往中的共识。”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 oder Sozialtechnologie[M], Frankfurt,1971. P140
    ③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认为,各种语言间只有“家族相似”,没有共同的本质。而哈贝马斯认为,“只要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三个前提条件,无论在什么语境下,人们都可以相互对话。所以这也可以看作理想的交往语境。”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 oder Sozialtechnologie[M], Frankfurt, 1971.P141
    ④ 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 oder Sozialtechnologie[M], Frankfurt,1971. P141
    ④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581
    ⑤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P138-140
    ⑥刘开会:哈贝马斯对现代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的反思[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①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 P131
    ②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P137-138
    ③从这个角度看,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即旨在对规范性进行反思性的自我证明。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48
    ④葛兰西主张,“作为两个对立阶级间的文化冲突,只能采取替代的方式解决,即一方消灭另一方。一定阶级能否获取文化霸权取决于本阶级的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的结合程度。”参见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P220
    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认为“随着冷战的结束,人们开始发展新的对抗和协调模式,为此,人们需要一种新的框架来理解世界政治.而‘文明的冲突’模式似乎满足了这一需要”,文明的冲突将“主导未来的国际政治;西方文明正受到非西方文化的威胁,西方人必须团结一致对付非西方文化的挑战。”参见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P1
    ⑥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J],外国文学评论,2000.1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1
    ②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45
    ③哈贝马斯通过交往行为理论的构建,构建了一种不同于“意识哲学”的“交往哲学”理性观,这种理性观包含了双重哲学转折:一是从意识哲学的范式向交往哲学的范式转折;二是从主体理性向主体间理性转折,或者说,从自由理性向交往理性转折。通过这种双重转折,交往理性摆脱了工具性使用的制约,其意图不再是控制自然(或其他主体)。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76
    ④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P70
    ⑤ Richard Bernstein:Habermas and Modernity [M], Cambridge:Polity Press, London,1985. P3
    ⑥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246
    ⑦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P71
    ⑧同上
    ①根据黑格尔,普遍(共相)通过一系列特殊环节而发展自身。哈贝马斯认为,在形而上学或历史哲学的层次上,黑格尔是一个普遍主义者;但在社会发展(现代性是其中的一个阶段)理论的层次上,黑格尔是一个欧洲中心论者,一个特殊主义者。
    ②S. N. Eisenstadt:Patterns of Modernity[M], Frances Pinter, London,1987. P13
    ③就现实而论,存在着不同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对它们无法做出一般的概括。但就可能而言,解释学的努力可以帮助我们破除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的壁垒,达到相互理解,并趋近一个普遍有效的价值和目标。这种普遍主义并不承认不变的规律,不管是形而上学类型或是科学类型。普遍的东西并非既予,而是未来之自由、独立的批判、诠释和思想综合的结果。参见W. Dilthey:Selected Writings[M], H. P. Rickman, ed.& t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 P120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 Thomas McCarthy, tr., Boston:Beacon Press,1984. P155
    ⑤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P74-75
    ⑥ Jurgen Habermas. Authonomy and Solidarity [M], Peter Dews, ed. And intro., New Left Books, London,1986.P169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 Ⅱ[M], Thomas McCarthy, tr., Boston:Beacon Press, 1987.P383
    ② Jurgen Habermas. Jus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Remarks on Discourse Ethics[M], Ciaran Cronin, tr.,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3.P164
    ③哈贝马斯的立场之所以是“普遍主义的”,是因为他承认所有社会中的社会进化的可能性空间或逻辑和所有文化的形式属性或结构是普遍的。而他的立场之所以是一种“谨慎的”普遍主义立场,是因为他承认有范围相当广泛的多重的社会变化机制和多样的文化内容。参见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P76
    ④普遍主义“意味着在认同别的生活方式乃合法要求的同时,人们将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对化;意味着对陌生者及其他所有人的容让,包括他们的脾性和无法理解的行动,并将此视作与自己相同的权利;意味着人们并不故意固执地将自己的特性普遍化;意味着包容的范围比今天更为广泛”。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120;P137
    ⑤哈贝马斯的“普遍原则”是以多元的社会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以价值的冲突和传统伦理规范的危机为起点的,因此“话语伦理”也可以称之为多元化社会与多元化时代的伦理。在面对多样的文化传统、多极的政治主张和多元的价值共存的现实时,很容易导致“相对主义”的盛行。相对主义的盛行必定会导致“乌托邦”力量的枯竭,致使“生活世界”丧失共同的信念与目标。哈贝马斯的任务不是想重现启蒙主义的、乃至柏拉图的乌托邦理想,而是以多元的社会现实为起点,通过协商来达成普遍的道德共识。因为普遍主义即是要求每个人、每个民族对各种可能性作更自主、更负责的选择。这大概就是哈贝马斯为什么在刻画“现代性”的时候用了一个可能来自存在主义的术语——“筹划”,并称之为一个“未竟的筹划”。参见Jurgen Habermas. Towards a Rational Society:Student Protest, Science and Politics [M], Jeremy J. Shapiro, tr., Heinemann, London,1971. P85
    ①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76
    ②汪行福:新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J],马克思主义现实,2005.4
    ③哈贝马斯指出,要了解“现代性”的概念,“就要把注意力集中到现代性的古典概念上面,看一看黑格尔最初是如何定义现代性的,马克思、韦伯、早期卢卡奇以及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又是如何用社会理论的方法来进一步阐述现代性的。这个传统最终也走进了死胡同,和总体化理性批判的自我关涉纠缠到了一起。因此,我们如果想要继续从自我批判的角度搞清楚现代性,就必须另换一种理性概念,这就是体现在语言当中的‘具体’理性。不过,语言学转向带来的可是两种不同的做法:一个是后现代对现代性的规范自我理解的‘克服’,另一个则是从主体间性的角度对发生歧义的古典现代性概念加以转化。”参见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177
    ④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73-74
    ⑤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Ⅰ[M],Thomas McCarthy, tr. Boston:Beacon Press,1984.P 369
    ⑥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7
    ⑦哈贝马斯指出,现代性“自我确证”问题实际上是现代性“自我检视”问题。自18世纪末期开始,现代性自我检视作为问题就在哲学发展中凸现出来,黑格尔首先开启了现代性自我检视之哲学话语。在哈贝马斯看来,“现 代性的危机”构成了黑格尔哲学思考的前提:黑格尔最早意识到建立在理性和主体性基础上的现代性产生了分裂,社会无法和谐统一,并试图依靠理性来解决这一难题。黑格尔用“主体性原则”(用反思确保自由)作为“现代性”的标志,他认为,现代性的“自我理解”既表现为理论的“自我意识”,即针对一切传统的“自我批判”立场,又呈现为“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现代性的规范就是这样扎根于理性自我的结构中,并在“主体性原则”中获得解释。但是近代哲学从康德开始,就坚持理性内部分化观点,由此造成主体性的分离,而现代性的“规范”要求将分离的主体性加以统一,那么,“主体性原则以及内在于主体性的自我意识的结构是否能够作为确定规范的源泉,即,他们是否既能替科学、道德、艺术奠定基础,也能巩固摆脱一切历史责任的历史框架?”参见威廉姆·奥斯维特:哈贝马斯[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P137
    ①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34-235
    ②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42-43
    ③在哈贝马斯看来,“黑格尔提出了一个总体性概念——绝对精神(理性整体)——用以调和感性和知性、自我与非我的矛盾,以实现现代性的重建,消除现代性的危机”。但这种现代性批判的本质是“理性的批判”,单纯依靠启蒙理性的哲学批判已无法解决现代性的难题。黑格尔的失败,使得尼采对现代性采取了另外一种态度—告别启蒙辩证法。尼采立足于理性的他者——即神话——来解决现代性的弊端。
    ④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99
    ⑤哈贝马斯指出,尼采介入现代性话语标志着现代性批判的转向:“从尼采开始,现代性批判第一次不再坚持其解放内涵。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直接面对理性的他者。尼采声称,相对于理性,只有主体性复古的自我揭示经验能够充当立法机构,它没有中心,不受任何认识和目的约束,也不听从任何功利和道德的命令。‘打破个体化原则’成了逃脱现代性的途径。”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112;哈贝马斯:步入后现代——以尼采为转折[A],学术思想评论(第3辑)[C],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P92
    ①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113
    ②通过清理自黑格尔以来的“现代性哲学话语”,哈贝马斯总结道:“自18世纪末以来,现代性话语的名称一直不断翻新.但却有一个主题,即社会整合力量的衰退、个体化与断裂。简言之,就是片面的合理化的日常实践的畸形化,这种畸形化突出了对宗教统一力量的替代物的需求。”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P347;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139
    ③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1
    ④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122124
    ⑤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87
    ①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184-185
    ②在韦伯那里,现代性是社会现代化的过程——社会的合理化,其理性的发展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经济活动中的效率至上与政治活动中的官僚体制——其后果足以使个体的自主性完全丧失。在韦伯看来,工具理性的‘分裂’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因而在社会领域内部是无法消除的。韦伯的失败又被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推向极致,在阿多诺那里,工具理性膨胀成为一种非理性的总体性,致使对非真实的总体性的批判陷入了困境。哈贝马斯总结道, “哲学和社会理论之间合作分工的结束,也就意味着现代性批判的自我理解与对现代社会危机趋势的经验考察和描述把握完全脱节了。”参见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189
    ③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288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P296
    ⑤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P238
    ① 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P239
    ②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M],陶传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P98
    ③汪行福: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现代性哲学话语内在轨迹的叙事重构[J],学习与探索,2006.4
    ④虽然青年黑格尔派坚持黑格尔的理性理想,但是他们“想以另一种形式的启蒙辩证法来把握和批判自身已经分裂的现代性”,青年黑格尔派主张“从思辨哲学转向实践哲学,从自由主义转向民主主义来克服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社会政治体制的局限性,实现哲学与现实、自由与民主之间和解”。自哈贝马斯开始抛出他的“交往理性”方案时起.他的理论就不断被贴上“乌托邦”、“幻想”之类的标签,对此,哈贝马斯回应说,“幻想建立在无根据的想象之上.是永远无法实现的;而乌托邦则蕴含着希望,寄托着对与现实完全不同的未来的向往.提供了开辟未来的精神动力。乌托邦的核心精神是批判,批判经验现实中不合理、反理性的东西,并提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就是这样一种方案,它承载着乌托邦的批判使命,担负着“弥合启蒙理性、摆脱时代困境”的重任。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P43;哈贝马斯:哈贝马斯传[M],章国锋译,上海:上海东方出版社,2000,P30
    ⑤Bernstin,R. J. The new Constellation:the Ethical Horizons of Modernity/Postmodernity [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
    ①哈贝马斯是基于“系统——生活世界”的关系模式理解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的,并在一种语义学转换的模式中来说明马克思的“真正的抽象”理论——当人们之间的互动不再按照规范和价值(或相互理解的过程)进行,而是通过交换价值的媒介进行,社会交往活动领域的“物化”便因此产生。哈贝马斯正是基于对马克思的这种理解实现了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范式的转换——由生产劳动的范式转换为交往行为的范式。参见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82
    ②刘钢:哈贝马斯与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75
    ③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9
    ④理性批判是哈贝马斯进行现代性批判和现代性重建的基本手段和方法论前提,在《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哈贝马斯首先考察了“古典政治学”(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向“现代社会哲学”(以霍布斯为代表)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方法论上的不良后果。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291
    ①如果其他一切存在的意识都是意识形态,那么马克思又如何证明自己的思想不是一种意识形态?“由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完全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来进行,他就在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后,自己也成为了一种意识形态”。参见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P27
    ②在哈贝马斯看来,虽然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已经转换到市场交换机制中了,但是资本主义机制已经发生了分化并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虽然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世界的物化现象,但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世界的物化现象归结为市场机制本身,归结为市场机制对于生活世界的控制。
    ③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395
    ④但在意识形态批判层面上,哈贝马斯放弃了马克思的“意识哲学”前提,从关注“社会实践”转而关注“语言实践”。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M] VOl.Ⅰ, Thomas McCarthy, trans. Boston: Beacon Press.1984.P375-376
    ⑤哈贝马斯所说的“兴趣”指的不是个人特殊的倾向、嗜好,或某种群体利益的初始动机,而是指人类基本的“生活兴趣”,某种“先在的普遍认知兴趣”,或“知识构成的背景”。这种兴趣或背景能够决定人在世界之中的取向,包括学术研究的取向(它是一种较精致、较有规则的取向),因此“兴趣”使认知活动关联着某种“先于对问题处理的趋向和渴望”,而这种趋向和渴望又是一种现实的经验,代表着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同层次之知识形式的构建要素,所以,哈贝马斯把它理解为构成知识(包括知识的可能性、有效性、客观性、意义等)的一种先决条件。兴趣先于认识,它指导着认识,是认识活动的基础,而兴趣也只有借助于认识的效力才能实现自身。因此,指导认识的兴趣自身是理性的。参见Jurgen 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M], trans. Jeremy J. Shapiro,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P286
    ①Jurgen 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M], trans. Jeremy J. Shapiro,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P199
    ②傅永军:批判的社会知识何以可能?[J],文史哲,2006.1
    (3)Bernstin,R. J. The new Constellation:the Ethical Horizons of Modernity/Postmodern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
    ④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233
    ⑤ Karl Popper, Conjecture and Refutation [M], 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72. P362
    ⑥为了扩大以可批判性为核心的合理性的范围,哈贝马斯将陈述命题的活动即所谓“言语活动”而不是命题本身的语义内容,当作批判性讨论的主要相关物。见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P5-6
    ①Ju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M]VOI.Ⅰ, Thomas McCarthy, tr. Boston:Beacon Press, 1984.P99-100
    ②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 P12-13
    ③基于批判的背景不同,批判理性主义更多的是依靠康德,把认识主体,即人的认识能力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批判理论则不然,他们也想向康德回归,但他们的出发点不是康德,而是马克思。因此,他们强调批判的实践意义和社会特征。参见曹卫东:批判与反思—论哈贝马斯的方法论[J],哲学研究,1997.11
    ④波普尔批判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方法论,对自然科学方法的模仿缺乏批判性;按照历史决定论,历史作为一门科学,应该发现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决定论是政治哲学,是社会改造的概念。”参见卡尔·波普著: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杜汝楫,邱仁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⑤曹卫东:批判与反思—论哈贝马斯的方法论[J],哲学研究,1997.11
    ⑥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240
    ①哈贝马斯一直在寻找一种整体的、适用于社会学的哲学方法,他认为解释性的理解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重建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方法的过程中,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伽达默尔不仅对于哈贝马斯重建方法论有着引导作用,而且对于哈贝马斯建立交往行为理论有着重要影响。参见曹卫东:批判与反思—论哈贝马斯的方法论[J],哲学研究,1997.11
    ②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P3
    ③哈贝马斯反对伽达默尔把“传统”看作一个固定的实存的“文本”,反对主体对传统直接占有。他主张应当通过“反思”——作为一个中介——去接近和阐发“传统”,在主体与传统之间建立起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批判,使得哈贝马斯在吸取哲学解释学方法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批判解释学”。哈贝马斯:评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J],哲学译丛,1986.3
    ④同上
    ⑤张彤:西方解释学的历史演进及其最新发展[J],求是学刊,2006.6
    ⑥Jurgen Habermas. Erkenntnis und Lnteresse [M]. Frankfurt.,1991. P262-263
    ④Jurgen Habermas. Erkenntnis und Lnteresse [M]. Frankfurt,,1991. P311
    ②哈贝马斯强调,“即使弗洛伊德本人也没有忽视精神分析中的解释意向。因此,元心理学涉及的不是一种经验理论,而是一种元理论,是一种元解释学,它阐明精神分析的认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对此,哈贝马斯称之为一种“深层阐释学”。参见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D],黑龙江大学,2004
    ③批判理论强调的是文化层面上的意识形态,而非政治领域里的意识形态。当然,强调学术研究的意识形态意义并非是要重蹈昔日“左”的覆辙,把学术研究纳入政治意识形态轨道,使学术成为政治的附庸,而是指学术研究必须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承担起社会批判和文化批评的功能,也就是说,学术研究必须发挥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参见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242
    ④从批判理论角度看,哲学解释学与批判解释学的差别,折射出哈贝马斯对解释学的不同期待:“借助批判理论的解释学转向,为批判理论提供一种基于语用取向的理性基础。批判解释学以对达成理解前提条件的追问,确立了批判与反思的存在论基础,相对于把批判当作理论的老一辈批判理论家用先验的历史哲学的玄思为批判理论提供基础,哈贝马斯的语用学方案更能从逻辑和方法上为批判理论提供有效性的合法证明。而哈贝马斯由此衍生出的对理解的确定性提供一种批判的标准和规则参考体系之思考,则对批判理论基础的建构更有意义。”参见傅永军:批判的社会知识何以可能?[J],文史哲,2006.1
    ①郑召利:批判理论重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D],复旦大学,1999
    ②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162
    ③这种新的“商谈理论”是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表现出来的民主形态,它表明“哈贝马斯从交往行为理论的系统与生活世界范式转向事实规范的司法与民主范式”。然而,此种转向并不意味着断裂,应该说“新的民主模式是对交往合理性的积极回应,在程序主义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中总有话语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回现。话语伦理所坚持的普遍性、论证性和主体间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程序民主的建制化过程”。参见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包容他者[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P279;郑召利: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与商谈伦理的基本原则[J],天津社会科学,2006.6
    ④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307
    ⑤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22
    ⑥哈贝马斯讨论话语的关键不在话语本身,而在如何形成理性、民主的“话语集体意志”和行动共识。虽然话语并不是体制的构建原则,但是话语却是民主政体权威的合理性原则。正因为话语的意义如此重大,所有哈贝马 斯将消除现代性的危机、弊病以及实现新的解放的“乌托邦”的希望寄托在它的身上。参见傅永军: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305-306
    ①话语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是普遍语用学的交往行为理论,“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调节社会世界中人与人的关系的规范,从属于交往行为的规范正当性要求。一个完整的交往行为,说话者必须为自己提出的有效性主张提供理由和根据,听者根据其理由的可信性决定自己的立场。不论是描述性命题、表达性命题,还是规范性命题都必须满足有效性主张兑现的条件”。这一条件就是相应的有效性主张在非强制环境下得到主体间认可。由此,哈贝马斯将语言设定为全面沟通的媒介(这种理性的语言沟通又称为“对话”或“商谈”),并把它看作是实现交往行为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行为不仅是言语的沟通行为,还是有目的的实践行为”。交往行为通过“言语沟通来调节人们的行为,解决社会矛盾,使社会处于一种民主的、无压迫的状态”。由此可以说,交往行为理论服务于哈贝马斯的政治理想。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302;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22;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真理的问题[M],沈清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P7-8
    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M]. Lenhardtc, Nicholsen SW, trans. Cambridge: MIT Press,1990. P65-66
    ③哈贝马斯强调必须从“普遍主义”角度理解和说明话语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从普遍化原则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说,每个一般地参加论证的人,原则上都在行动规范的可接受性上达到同样判断”。参见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M]. Lenhardtc, Nicholsen SW, trans. Cambridge:MIT Press,1990. P67;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P6
    ④ 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M], Lenhardtc, Nicholsen SW, trans. Cambridge: MIT Press.1990. P8
    ⑤哈贝马斯将对康德的“道德理论”的改造作为其创建“道德的理性根据”的重要步骤。康德通过“绝对命令’建构了一种道德的行为规范。在康德看来,道德作为“实践理性”,它所制定的一切道德原则是“独立于所有的经验限制的,人们的行为只有符合善良意志才是道德的”。康德将“存在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规则”称为“绝对命令”,它是“无条件的,即毫不计较功利得失的准则”。康德提出的最重要的一条绝对命令就是“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参见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P25-30
    ⑥科尔伯格在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在发展心理学中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道德发展阶段”的模式——“人的道德判断存在着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六个阶段,是 一个由低到高顺序发展的过程”。这三个不同的发展层次是:“前习惯层次”、“习惯层次”、“后习惯层次”。其中“第一阶段即惩罚与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和第二阶段即天真的利己主义的道德定向阶段属于前习惯层次;第三阶段即好孩子的道德定向阶段和第四层次即尊重权威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属于习惯层次;第五阶段即履行准则与守法的道德定向阶段和第六阶段良心或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属于后习惯层次”。科尔伯格认为“社会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的六个阶段是不可逆的”。参见Kohlberg,Moral Development and Identification[A], In Harold W. Stevensen, Jerome Kagan & Charbr Spiler(.Eds.),Child Development,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3
    ①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把“普遍化原则U”作为道德证明的最主要原则,“话语原则D”从属于普遍化原则。后来,他接受他的学生韦默尔的建议,把“话语原则”视为一切证明的普遍原则,而把“普遍化原则”降为道德规范证明的特殊要求。参见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M], Lenhardtc, Nicholsen SW, trans. Cambridge:MIT Press,1990. P66
    ②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48
    ③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45
    ④郑召利: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与商谈伦理的基本原则[J],天津社会科学,2006.6
    ⑤哈贝马斯对于交往资质的社会化形成,集中于对道德意识发展的研究。哈贝马斯人格发展对于“自我同一性”而言是决定性的,而“自我同一性”概念在哈贝马斯那里就是他的“资质”概念。哈贝马斯反复强调商谈过程中的“主体间性”原则,认定话语伦理的基本原则运用是“对话式”而非“独白式”的,这种“对话式的商谈论证”的基本精神就是“主体间性”。如果交往理性内在于人类的言语行为之中,人类就有通过交往达成理解和共识的可能性。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换使得交互主体的“资质”成为话语伦理得以实现的主体要素。哈贝马斯将道德的发展看作“前约规层次”、“约规层次”、“后约规层次”是三个层次,其中“前约规层次的道德表现是被动的、利己的,约规层次的道德表现是主动的、自律的,后约规层次的道德表现是自觉的、普遍利他的”。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观念有一种自我理解,即商谈伦理学是与道德发展的后约规时期直接关联。科尔伯格的“道德意识发展阶段论”不仅表明了“话语伦理理论”得以存在的“主体道德资质水平”,同时也论证了话语伦理的必然性。哈贝马斯在坚持这一论点的基础上,进而强调具有一定“资质”的主体在实践中必然进入一种“商谈的程序”,从而论证了话语伦理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参见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M], Lenhardtc, Nicholsen SW, trans. Cambridge:MIT Press,1990. P63-68
    ①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236-237;关于“与罗尔斯的论战”的相关讨论参见第八章P138-139
    ②Ju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M],Band 2, Suhrkamp 1995,S.147
    ③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297
    ④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272-273
    ⑤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P242
    ①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6. P154
    ②同上
    ③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618
    ④从内涵上来说,法律是“实证性”和“合法性”的统一。从法律的功能来说,强制性的规范是用来调节系统的运行的。法律的实证性是指“伴随着一个有意识地制定的规范结构而来的,是人为的社会实在的一个片断,这一片断仅仅是暂时地存在着,因为它的每个部分都是可以改变和取消的。”哈贝马斯认为,法律的这种实证性和合法性的关系在人们交往行动中则表现为“法律强制和自我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法律强制确保对规则的平均遵守,而自我立法的理念则第一次确认规则本身的合法性主张,也就是说,使得规则的合法性主张成为可以合理接受的。”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22-23
    ⑤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将法律区分为“作为媒介的法律”和“作为制度的法律”,认为调节“系统”的法律是“作为媒介的法律”,这种法律是“程序上正当”的法律;而“作为制度的法律是”是“实质上正当”的法律。但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哈贝马斯不再作区分,转而强调两种法律都应该“从生活世界中人们的相互商讨中产生”,都应该“植根于生活世界的秩序中”,都需要“从生活世界中获得合法性的力量”。
    ⑥在卢曼看来,法律具有稳定人们的行为期待的功能,“法律系统作为一个循环封闭的交往回路同它的环境保持界限,以至它只能通过系统维持来保持它的外界联系”,哈贝马斯指出了卢曼理论中的所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法律和周围环境之间的作用关系无法解释;第二,法律的义务性向度和规范性的意义丧失了。”这样,法律和由法律所调解的社会系统和生活世界脱离了联系。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37
    ⑦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63
    ⑧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407
    ①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412
    ②哈贝马斯把政治权力分为“行政权力”和“交往权力”,行政权力不是一个“孤立的使权力得到再生产的系统”权力只能来自于“交往权力的转化”,而“法律是交往权力转化为行政权力的媒介”。因为“在政治立法者以商谈形式构成的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中,立法与交往权力的形成是交织在一起的”。“交往权力”的概念源自阿伦特,对于阿伦特来说,“权力不是某种可占有的东西,而是在人们之间的共同行动中产生的。如果人们的共同行动消失了,权力也消失了。而在共同行动中,人们赋予某些人以权力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共同行动中所产生的行政权力。而在阿伦特看来,最重要的权力是人们之间通过交往而形成的某种共同意志所具有的力量,这种力量(power)才是最重要的权力。于是权力就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中,这种以共同意志表现出来的权力就是交往权力”。这种交往权力也就是“人民所具有的权力”。哈贝马斯话语论“政治权力”概念不同于阿伦特,他承认“交往权力”的地位,但是,他并没有否认行政权力,而只是“把行政权力回归到人民之中”。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160-162; P175
    ③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619
    ④在哈贝马斯看来,“法治国家的政治体系可以区分为中心和边缘两个环节。其中处于中心环节的是政府、议会(含党派竞争和选举机制)和法院。处于边缘的是那些能够对于议会、政府和法院提出政治要求,表达利益和需要,对立法、政策和立案产生影响的团休、协会和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大众传媒而对政府、议会和法院产生影响。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这些组织属于大众传媒所支配的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基础”。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417
    ⑤在哈贝马斯看来,“市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市民社会之获得制衡国家的能力主要因为公共领域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领域”“成熟的公共领域可以保证为市民社会的载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与作为政治和经济入侵者的传媒力量对抗,也就是说,使他们能够改变、创意性地拓宽和批判性地筛选外界影响的价值、观点和原因”。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P84; David Held, Models of Democracy[M],Stanford, 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P281
    ⑥哈贝马斯笼统地将“政治公共领域作为一种交往结构来谈论,它通过其市民社会基础而根植于生活世界之中”,因为这种非组织化的“政治公共领域”,是“一些其他领域所无法解决的,而只能由政治系统来解决的问题的‘共振板’”。哈贝马斯指出,“18、19世纪的资本主义历史中(这是他最初讨论市民社会问题的语境),公共领域内自由平等的对话以及由此而达成的一致和共识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与理性根据,这是其政治功能的集中展现。这一功能由于是以公众舆论的形成为前提,因此它导出的是一种不同于卢梭‘非公众舆论民主’的民主模式”。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A],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三联书店,1998,P445;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D],武汉大学,2003
    ①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71
    ②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4
    ③对于哈贝马斯,“话语民主”概念将民主的核心指定为“对民主意见和意愿形成过程的论证,而不是对其结果的关注”。哈贝马斯立足“后革命”的时代背景,从自己的交往行动理论出发,试图“通过言语的相互理解建构一种个体充分自由和无强制共同生活的激进民主理想——话语民主”,这种话语民主模式“正是建立在一些交往前提之上,有了这些交往前提,政治过程就可以预测到它会带来的理性后果”,因为这种民主“在一种广泛的意义上表现为话语样式”。在话语民主模式中,交往是普遍的和公开的,并且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人们围绕公共事务展开自由、平等的辩论、对话、商讨;在对话中,必须遵守言语交往行为的“三个有效性主张——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在相互约定和共同认可的规范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话语论证”来达成共识。这样,哈贝马斯就把民主纳入到言语行为理论的维度之中,为此,佩里·安德森说:“哈贝马斯用语言使历史恢复秩序,人类恢复尊严,保证了道德的基础,培养了民主的要素。”参见佩里·安德森: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M],余文烈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P86-88;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286
    ④对于理想的言语情境是“可能的经验存在,还是先验的调节观念”这一问题,哈贝马斯一直犹豫不定:“理想的 言语情境既不是一种经验现象,也不完全是一种虚构。它是话语中相互之间不可避免要采取的假定前提……因此,理想的言语情境不只是康德意义上的调节原则:因为有了语言交往,我们就已经一劳永逸地做出了这样的假定前提;另一方面,理想的言语情境也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实存概念: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历史社会具有我们能够用理想的言语情境彻底阐释清楚的生活形式。”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37;曹卫东:交往理性与诗性话语[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P88
    ①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历经了从公共领域到生活世界的思想转进,通过早期对公共领域的研究,他看到了公共领域所体现出的不同于传统(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样式——“话语民主”。话语民主模式一方面弥补了代议制民主合法性的缺失,另一方面又超越了直接民主的形式合法性,并在克服片面性的基础上又将两者有效地整合起来。吸引哈贝马斯始终关注公共领域的是它的建基于民主原理之上的“作为社会批判的根基的潜能”,公共领域所具有的“批判性、普遍开放性和非强制性”等特征,既确保了其间所形成的“民主意愿与意见的正确性”,又确保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因此民主的“合法性”从内容与形式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因此,“公共领域就成为其话语民主理论新范式的基本前提”。话语民主根植于公共领域中平等公民之间的理性辩论和公开批判的直觉理想,话语本身并不具有统治功能,而只产生一种“交往权力”——通过“公众批判与公众舆论”—使行政权力“合法化”。可见,从形式上,话语民主是一种“程序主义民主”。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3;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63
    ②在哈贝马斯看来,民主政治的“合法性”体现在人民对“交往行为”的直接参与中,体现在人民对公共事务进行对话、讨论并形成共识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能够对“行政权力”构成影响和制约,并进而转换成“行政权力”;另一方面,通过恢复“公共领域”即自由的批判地讨论公共事务的社会氛围,从而实现“交往理性”的重建和“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6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Inclusion of the Other[M]. Cambridge:MIT Press,1998.P246
    ②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238
    ③在哈贝马斯那里,“话语民主”可以解决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的一系列政治问题,全球化造成了国家主权的削弱和民主基础的丧失,哈贝马斯的解决方案是“超越民族国家”,建立起跨国的“政治共同体”。针对冷战之后的国际地区动荡和民族矛盾,不同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哈贝马斯主张“话语民主”可以解决政治与文化多元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为只有“话语民主”才能创造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和谐共存的气氛以及平等交往的基础。从本质和衡量标准来看,“国内政治领域的‘话语民主’体现的是‘主体间性’,即不是立足于孤立的主体.而是立足于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通过主体间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达到在相互理解基础上的一致。而在国际政治领域.‘话语民主’则体现的是‘文化间性’,即不是立足于孤立的民族和国家,而是立足于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交往.在尊重各自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的对话和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33;哈贝马斯:全球化压力下的欧洲民族国家[A],载于《哈贝马斯在华演讲录》[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李曙新:话语民主——哈贝马斯对当代民主政治的新诠释[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4
    ④ Jurgen Habermas. The Inclusion of the Other[M]. Cambridge:MIT Press,1998.P97
    ⑤哈贝马斯理论的特点是立足于资产阶级宪法规范原则来批判现实,这种立场代表作一种资产阶级的自我改良意识。话语民主理论试图赋予西方现行政治框架以规范和理性的含义,消除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对它的误解。但是,这一立场已经远离了马克思激进民主理想的方向,退回到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传统,即使他把自己的理论称康德式的自由主义,也不能改变这一特征。参见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240
    Bernstin,R. J. The new Constellation:the Ethical Horizons of Modernity/Postmodern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
    ②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277
    ③哈贝马斯指出,“理性与主体性是现代性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由现代意识哲学或认识论哲学得以提升。”“在西方的现代化之初,理性曾经作为宗教的替代物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哈贝马斯认为“意识哲学(主体哲学)主要是现代形而上学的特征”,他指出了形而上学的四种主要表现,即“同一性思想、唯心论、作为意识哲学的第一哲学以及强大的理论概念”。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87. P308; P84;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29-31
    ④后现代主义主要致力于“解构同一性、颠覆理性和质疑主体性”,哈贝马斯指出,“尼采、海德格尔、巴塔耶、福柯和德里达的批判锋芒,都指向主体性及其所由产生的理性”;后现代主义者“关注理性的他者,强调断片、缝隙和边缘,强调局部、个别和特殊性,关注差异、他性和非同一性,重视寓言、隐喻和艺术,反对理性的自负,质疑一切体系,拒斥所有建构”。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P164;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194
    ①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 P74
    ②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37
    ③针对利奥塔对“共识和同一性”的批评,哈贝马斯认为,“真正的共识绝不会否定差异,取消多元性,而是要在多元的价值领域内,对话语论证的形式规则达成主体间认识的合理的一致,并将这一前提引入语言交往。”哈贝马斯认为自己所坚持的是一种“对差异十分敏感的普遍主义”。参见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26;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43
    ④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J],政法论坛,2008.5-6
    ⑤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95
    ④ 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M],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gde,2001.P38
    ⑦雅斯贝尔斯将公元前800年——200年这一时期称作人类历史的“轴心时期”,认为“在此期间,人类精神的基础同时地,而又分别彼此独立的奠定于中国、印度、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腊等古文明发祥地,而且人类今天仍然依托于这些基础”。参见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M],华夏出版社,1989,P8-10
    ⑧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D],黑龙江大学,2004
    ⑨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人民出版社,2005,P276
    ⑩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
    ①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J],政法论坛,2008.5-6
    ②参见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M],张旅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③S Best and D. Kellner, Postmodern Theory:Critical Interrogations [M]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 P239
    ③在哈贝马斯看来,在交往行为中,“出发点不再是目的理性而是交往理性,人们的具体愿望、自身情感和审美情怀都可以在人际互动中得到表达和诉求,因而这种理性能够把理性的‘他者’包容进来。在交往行为中,不再具有绝对正确的具体价值和特定规范,它们都具有可错的性质,而最终检验它们的尺度是生活实践”;在交往行为中,“不再具有一个中心或实体,只有多元的网络互动和合理的程序以及令人信服的论证理由,这种程序主义的商谈可以摆脱韦伯关于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二元困境”;在交往行为中,“交往理性使人走到一起但又不失去他们之间的差异,使他们联合起来但又不将他们一体化,在彼此陌生的人中寻找共同性但又不使他者失去自己的他性”。参见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P144;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P368;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19-120
    ⑤哈贝马斯认为,有效性主张具有两面性:“作为要求,它们超越了任何一个局部语境;但是,如果它们想要让互动参与者通过协调达成共识的话,它们必须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提出来,并切实得到承认”,由此商谈如阿佩尔所言,是“现实的交往共同体与理想的交往共同体的交织”。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P374-375
    ⑥建国后,从前苏联输入的“苏式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体系”占据了我国价值观念的主导地位,这种价值体系以“集体和国家”为本位。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价值体系对于整合当时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中国社会,对于实现社会的政治动员和增加整体的行动力量,对于增强爱国主义的观念和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无疑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价值体系显现出一些明显的缺陷,如过分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个人的利益……过分强调个人、社会和国家的一体化,而忽视了使它们彼此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各自保持相对独 立的空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改革,从而逐渐开始摆脱了“苏式僵化的价值体系”。参见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J],政法论坛,2008.5-6
    ①Andrew Edgar, Habermas:the key concepts[M], New York:Routledge,2006. P74
    ②哈贝马斯在其最初的商谈理论研究中持有这个观点:在现代条件下道德商谈是社会整合的主要机制。道德商谈之所以适应现代多元的社会,是因为道德商谈允许各主体集体决定共存所需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和最大的包容性。20世纪80年代晚期,哈贝马斯意识到自己在最初研究中对道德的界定过于狭隘,无法实现应有的核心社会功能。在引入伦理商谈的概念之后,修正过的商谈伦理学开始着手处理这个问题,哈贝马斯的政治理论则朝向这个方向继续深入。哈贝马斯认为,单凭道德商谈还不足以在文化异质的社会中调节冲突、维持秩序。这不仅是由于有效的规范太少,也不仅是因为规范本身充满了价值争议,还因为像康德的比喻说的那样,人类来自“不材之木”。假如事实与此相反,即假如现代行为人具有在任何时候都按道德要求行事的可靠倾向,道德本身就足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但是很明显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参见芬利森:哈贝马斯[M],邵志军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P103-104③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280-281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385
    ⑤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282
    ⑥ 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6. P421
    ①哈贝马斯:公共领域[A],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三联书店,1998,P457
    ②狭义的市民社会意指“市民社会所具有的经济体系特征,也就是市场经济体系”。在哈贝马斯看来, “公共领域居于公共权力与市场经济体系之间,在这一缓冲地带,其/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29
    ③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84
    ④ David Held, Models of Democracy[M], Stanford, 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31
    ⑤傅永军、汪迎东: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三论[J],山东社会科学,2007.1
    ⑥20世纪主导西方汉学界的中国历史解释模式起自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对立模式,尤以韦伯的“中华帝国静止观”为典型。此种模式认为,中国在与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仅在“传统范围”内发生变化。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派生出以费正清为代表的哈佛学派所倡导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后又被国内学界普称为“刺激——反应”模式,旨在说明中国社会的变革都是借助外在力量的刺激或内部应变来进行的。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动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一些西方人士过去那种强烈的文明优越感和自信心开始发生动摇,部分汉学家也开始放弃将中国视为一个静止的文明而试图以外部因素来解读中国近代历史的“西方中心”观念,并转向以中国为中心,从内部分区域、分阶层来考察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于是,便出现了罗威廉(William T. Rowe)兰金(Mary Rankin)黄宗智(Philip C.C.Huang)以及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等西方汉学家借助于市民社会概念来解读明清以降中国历史的热闹景象,并形成了解释中国近代史的“市民社会”模式。参见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54-355
    ⑦李国娟:论“公共领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理论探讨,2006.2
    ①同上
    ②哈贝马斯在文化意义上所规约的“理想市民社会”的特征是“多元的社会组织,多元的利益和多元的价值观,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我管理,其活动是以交往理性为准则的语言交往实践活动,由此产生的理性精神可以对国家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关,也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社会成员的不合法行为,市民社会就只能保持部分的独立与自主”。正如希尔斯所说,“尽管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是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一,但这种自主远不是完全的。市民社会在法律所设定的基本结构内运作。该社会的法律——与其他因素一起——通过强迫人们遵守协定以及对以犯罪方式损害他人的行为实施制裁等方式,实现抑制冲突的目标。”如此, “国家与社会就通过市民社会实现了良性互动”。参见希尔斯、刘军宁等:市民社会的美德[A],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C],北京:三联书店,1998
    ③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94
    ④史云贵: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对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⑤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70
    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112
    ⑦哈贝马斯强调这一交往实践的规则就是“自由和平等”——公共舆论必须是在“自由、平等的交往基础”上形成,最大可能地反映最广泛民意的舆论,只有这样,“公共舆论才能发挥对政治系统的批判功能,并最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参见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M]. 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6. P424
    ⑧如果从公共领域具有的“批判性的公众舆论”特征来看待“中国式”的公共领域,可以说,合理培育这种公共领域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参见任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现代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⑨从哈贝马斯对公众社会的关注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对市民社会的重视。实际上,市民社会的生成对于当前中国 的现代化建设及主导文化精神的确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从旧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进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据此,陈明明认为“中国市民社会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建构,而且是一种实体存在”。参见陈明明:比较现代化·市民社会·新制度主义——关于20世纪80、90年代中国政治研究的三个理论视角[J],战略与管理,2001.4
    ①李建群、张永缜:现代性语境下的社会合理化及中国现代化[J],社会科学辑刊,2009.6
    ②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应当是自足的,它们不应该受到政治强权甚至经济强力的介入与干预,而相反,它们的原则与逻辑倒是可以进入政治和经济体系之中,即按照理性的原则和交往的程序来引导和规整体系,特别是以此来型塑民主政治。这样,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就呈现一种单一倾向,亦即只承认和允许市民社会对体系的作用,而不允许体系对市民社会的影响。参见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54
    ③马克思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研究进路始终与对阶级力量的分析交织在一起,始终与对无产阶级如何发动革命、夺取政权,最终解放自身问题的思考相融合。参见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90
    ①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92
    ②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民族国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法律安全、管理效率、领土主权、集体认同以及民主合法性等都受到巨大冲击,它的弱点和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民族国家必须进行重新调整,甚至彻底转型。这就是所谓的“后民族格局”。
    ③根据基恩的界定,世界市民社会话语是市民社会话语的一种理论延伸,它们之间没有严格的界域,不同的是,前者主要指涉超民族、超国家的市民社会机构,而后者主要指涉国家、民族甚至地域的市民社会组织。如果说我们接受基恩的界定,那么可以推知,哈贝马斯的世界市民社会理论就应当是他的交往市民社会理论与全球化语境相结合的产物,是将那些在过去市民社会理论框架内无法全部容纳的问题引入新论域的结果,它所使用的概念、采取的理念、解决问题的方式都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参见John Keane, Global Civil Society?[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27;
    ④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14
    ⑤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602
    ⑥贝克、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M],王学东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P43-44
    ⑦贝克、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M],王学东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P80
    ⑧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97
    ⑨马克思认为现代性实质即是“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明确其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27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P8
    ①针对哈贝马斯的世界市民社会思想,李佃来指出其普罗米修斯式的“救世”情结容易被某些大国利用,“哈贝马斯在科索沃战争中的一反常态,虽然因为他一贯的反霸权立场而没有给他带来太过浓重的‘政治污点’,但这次明显的‘出位之思’,还是触犯了一个根本性的原则,即人权不是普遍的,人权的保护靠的不是跨国政治集团,也不是世界战争,而只能是主权国家”。参见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399
    ②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P41
    ③刘中起:快速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化解新机制探索[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④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N],南方周末,2004年12月30日
    ⑤在哈贝马斯看来,只有按照“交往理性”的要求,一个社会才能达到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理解,建立大家认同一致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结构。这也是判断“一个社会在总体上是否符合理性”的根本标志。参见哈贝马斯、哈勒: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章国锋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P122
    ①调解不同于审判,它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通过互谅互让来达成共识,解决纠纷。作为中间人的法官,在调解中并不具有超越当事人的优先发言权和决定权,尽管“调审合一”制度使得法院将审判权交到了法官手中。这样看来,调解过程需要考虑的应该是案件当事人如何达成共识。话语商谈理论认为,“调解不但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一种具有行动规范性的协议,其有效性的获得同样是要通过商谈达成共识,实现真正的当事人平等和法律平等”。哈贝马斯所提到的政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本质上就是对于法治国理念的实现途径,即通过商谈达成共识,实现人民主权的过程,最后的形成的调解协议,就是各方商谈的结果,也同样可以按照商谈原则实现这一目的。从话语商谈理论意义上说,调解内容的合法性既不掌握在法官手中,也不是掌握在当事人手中,而是所有“相关者”进行商谈并且同意的结果。包括法官和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利益,还要考虑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和国家利益,并受到普遍性道德的约束。参见郑东升:商谈论、共识与法院调解[J],法制与社会,2010.9
    ②李瑜青:转型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P214
    ③与此同时,听证制度也是避免由于信访人话语资质而带来的信访不畅的一种有效机制。由于听证过程是一个公开的论证、说明、解释的对话互动过程。信访人可以把陈述、解释与说明权委托给代理人,同时他也可以进行补充和进一步说明。这样就充分赋予了当事人以话语表达权,并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信访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弥补与提升信访人的话语资质。参见李瑜青:转型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P221-222
    ①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P27
    ②刘中起、张广利:新形势下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型机制研究[J],学术探索,2009.4
    ③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P63
    ④罗志发:论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和谐社会意蕴[J],国外理论动态,2007.8
    ⑤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D],黑龙江大学,2004,P244
    ⑥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P424
    ⑦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重建[D],黑龙江大学,2004,P245
    ①哈贝马斯早期将“交往行为”看作“以语言为媒介、以理解为目的的行为”,指出“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活动。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守的规范进行的,而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定着相互的行为期待,并且必须得到至少两个行为主体(人)的理解和承认“;70年代,他基于“语言学和解释学”的研究,将“达到理解为目的和以言语的有效性基础”加入他对“交往行为”概念的定义中,在论及“交往行为的一般假设前提”时表示“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最根本的东西”。而“达到理解是一个在相互认可的有效性主张的前提基础上导致认同的过程”。而且“与有目的性理性的行为不同,交往性行为是定向于主观际地遵循与相互期望相联系的有效性规范。在交往行为中,言语的有效性基础是预设的,参与者之间所提出的(至少是暗含的)并且相互认可的普遍有效性(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使一般负载着行为的交往成为可能”;80年代,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总是要求一种原理上合理的解释。”即“应分析为理解所进行的行为的这种合理的联系结构”,在他看来,“社会、文化、道德、理性及个性等一切重要社会问题都离不开交往行动”。参见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49;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P3;P121;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48
    ②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双重批判,“一方面指向社会现实层面,另一方面指向思想层面”,就前者而言,他“深刻批判了工具理性在现代社会中的恣意泛滥所造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现象,主张以交往理性来改造被扭曲的现实生活世界,以此解除现代性之困境”;就后者而言,他“全面反思了自黑格尔以来的哲学家关于现代性问题的思考方式,主张在破除意识哲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互主体性的交往理性原则来思考现代性方案”参见李佃来:重置理性的路标——哈贝马斯现代性批判之维[J],求是学刊,2005.2
    ③童恒萍:交往与现代性——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述评[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④福柯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交往的乌托邦”;布迪厄称之为“乌托邦现实主义”。对此,哈贝马斯认为“乌托邦的核心精神是批判,批判经验现实中不合理和反理性的东西,并提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它意味着,现实虽然充满缺陷,但应相信现实同时也包含了克服这些缺陷的内在倾向。”参见哈贝马斯:哈贝马斯传[M],章国锋译,上海:上海东方出版社,2000,P30;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P19
    ⑤ Lessonoff, M. H:Political Philosopher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M],Wiley-Blackwell Press,1999. P285
    ①哈贝马斯认为这种寓于“工具理性”领域的“生产范式”缺乏“一种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理解的视角”,“忽视了包含价值取向、兴趣和目的在内的道德实践领域”,缺乏一种“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行为规范”,因此,它只适合“解释劳动而不是互动”。在哈贝马斯看来,“生产范式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基本问题。但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制度系统和教育系统占据头等地位,这个社会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制度和人的内部自然的自我控制的交换问题,解决的方法只能基于对动机和意义的获得。因此,马克思的生产范式必然陷入理论困境”。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哲学话语[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P347 P9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与技术[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P23;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55-156;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P39
    ②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P179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72-89;P132
    ④邬焜: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面生产理论的复杂性特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6
    ⑤Axel Honneth, The Fragmented World of the Social:Essay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M], ed. Charles W. Wright,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5. P19
    ⑥迈克尔·哈特、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M],杨建国、范一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P34
    ①Ted Benton.The Rise and fall of structural Marxism:Althusser and his influence[M], New York:St.Martin's, 1984.P225-227
    ②霍耐特把“承认理论”引入批判理论,对哈贝马斯的理论进行补充和改造。霍耐特把自己的研究主题定位在四个领域:“(1)与承认斗争相联系的日常道德经验;(2)工作与承认之间的关系;(3)与理性异化形式不同的现代性病理学;(4)主体的心理分析的主体概念”。参见Axel Honneth, The Fragmented World of the Social:Essay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M], ed.Charles W. Wright,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5 P13-35
    ③ Axel Honneth, The Fragmented World of the Social:Essay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M], edited by Charles W. Wright,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5. P42-43
    ④ Axel Honneth, The Fragmented World of the Social:Essay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M], edited by Charles W. Wright,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5. P17
    ⑤汪行福:批判理论与劳动解放——对哈贝马斯与霍耐特的一个反思[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4
    ⑥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246
    ⑦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 Empire[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P68
    ⑧汪行福:批判理论与劳动解放——对哈贝马斯与霍耐特的一个反思[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4
    ⑨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199
    ① Simone Chambers:Reasonable Democracy——Jurgen Habermas and the Politics of Discourse[M],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P144
    ② Jean L Cohen Andrew Arato: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M], Cambridge:The MlT Pres,1992
    ③ Simone Chambers:Reasonable Democracy——Jurgen Habermas and the Politics of Discourse[M],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P144
    ④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P139
    ⑤ J.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P4
    ⑥同上
    ⑦ Ju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0. P68
    ⑧要达成“正义的共识”,不同于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设立,哈贝马斯提出了“理想的商谈情境”——即各种“公平的商谈程序”,并对其“商谈规则”作了说明: “第一,每一个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应该被允许参与对话。第二, (A)每一个人都被允许对任何主张提出疑问;(B)每一个人都被允许在对话中提出任何主张;(C)每个人都被允许表达其态度、愿望和需要。第三,不允许以任何内在的或外在的强迫或阻止言说者履行其由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权利”。哈贝马斯在批评罗尔斯时认为,罗尔斯已经越过哲学家应有的界限,涉入到应该由公民讨论的具体正义原则问题。但是,对哈贝马斯这样以推动人类解放为己任的哲学家,不应该停留在抽象原则之上,“对实质性道德原则的探讨可以引发公共领域的辩论,反过来可以检验程序性道德论证原则是否具有经验的适用性”。参见Jürgen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M], Cambridge: The MIT Press,1990. P99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201
    ①罗尔斯也承认“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所以他在肯定“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和强调“差别原则”——由此来“调整和安排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以便使每个人都获益”。因而,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宗旨,就是要“在肯定和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及其义务和机会的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对实际存在着的‘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进行普遍有利的合理性调节和再分配,以使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要‘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参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P179
    ②哈贝马斯:证明与应用[M],北京:政治出版社,1993,P152
    ③哈贝马斯认为,“只要不用暴力或战略手段,而是在共识的基础上去调节行为冲突,那么,影响个人道德意识和社会道德系统和法律系统的结构就会发生作用。这些结构规定着普遍行为结构的核心领域,同时,正义思想就会围绕着为一切相互交往奠定基础的相互关系而形成”。因此,“如果说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中,平等的权利是被当作物品而有待各方选择的,那么在哈贝马斯的‘原初状态’中,最根本的平等权利——交往的权利——已经是各方作为交往行动者在进入交往的时候彼此承认的东西”。在哈贝马斯那里, “正义”基本上就是指这种“交往权利”,或者说这种“交往权利的实现”。参见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68;童世骏:正义基础上的团结、妥协和宽容——哈贝马斯视野中的“和而不同”[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3
    ④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P202
    ⑤汪行福: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辩证法的重建[J],现代哲学,2010.2
    Douglas Kellner, Critical Theory, M arxism and Modernity [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9. P173
    ①Jurgen Habermas. Modernity versus Postmodernity[J], in New German Critique, no 122, winter 1981. P19
    ②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204
    ③哈贝马斯认为,后现代主义理论陷入了“三重罪”: “(1)由于受尼采影响,后现代思想家把目光瞄向超验的理性他者,而不是我们思想和行动的现实世界,不论这个他者是海德格尔的始源性存在、德里达的延异还是福柯的权力; (2)后现代理论家没有公正地对待现代性的认知和道德普遍主义原则。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现代性的普遍主义立场,不论是知识论中的科学普遍主义,还是实践哲学中的道德和法律普遍主义,都是理性的暴政; (3)后现代理论装备太差,根本无法区分殖民化的话语和有说服力的话语,前者依靠制度的强制性而在全球获得推广,后者由于自明性而被全球接受。”参见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7. P381-382
    ④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李安东、段怀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P79
    ⑤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204
    ⑥汪行福: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辩证法的重建[J],现代哲学,2010.2
    ⑦在《坚持现代性》中,韦尔默指出“后现代主义不是反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应该被理解为自我批判的、讽刺的和无情的现代主义,一种超越了乌托邦主义、科学主义和基础主义的现代主义。总之是一种后形而上学的现代主义……就其道德和理智上的实质而言,它仍然是伟大的欧洲启蒙传统的继承,而不是终结。”参见Albrecht Wellmer:Persistence of Modern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 P106-107
    ⑧汪行福: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辩证法的重建[J],现代哲学,2010.2
    ⑨ Jurgen Habermas.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M], Band 2, Zur Kritik der funktionalistischen Vernunft, Suhrkamp Verlag,1987.P95-96
    ①近代哲学是以对“真理的确定性”追求为开端的。不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相信真理是被发现的。同样,在意义领域,人们也相信“存在着独立于语言理解和交往实践的意义”。这种意义理论韦尔默称之为“意义的客观主义”。意义的客观主义本质是一种“形而上学”,总是以某种超语言的“自明性”为其基础的。参见Wellmer, The Endgames, The Irreconcilable Nature of Modernity:Lectures and Writings[M], Cambridge:MIT Press,1998. P205-206
    ②韦尔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真理和意义兑现的理想交往条件,应该理解为“有效性主张”过程中的一种“施行性”预设——即“行为者想从事某种有意义的活动都必须预设的信念”。参见Cultural-Political Interventions in the Unfinished Project ofEnlightenment[M], Ed. Axel Honneth, Claus Offe, Albrecht Wellmer and Thomas MacCathy, Cambridge:MIT Press,1997. P192.
    ③ Wellmer, The Endgames, The Irreconcilable Nature of Modernity:Lectures and Writings[M], Cambridge:MIT Press, 1998. P233
    ④在韦尔默看来,“维特根斯坦式的反思”立足的不是“理想化的交往实践”,而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相对于哈贝马斯的“理想交往情境”概念,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游戏”概念更能把握意义的基础。因此,“现代性自我理解应该建立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之上,而不能建立在哈贝马斯版本的语言哲学之上”。参见Wellmer, The Endgames, The Irreconcilable Nature of Modernity:Lectures and Writings[M], Cambridge:MIT Press, 1998. P175
    ⑤这里的理论指“进化性的理论”,“历史”指“利奥塔称之为‘元叙述’的历史写作”。参见David Couzens Hoy and Thomas McCarthy:Critical Theory[M], Oxford:Blackwell,1994, P168
    ⑥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P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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