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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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维权研究,大都将这些患者列入艾滋病患者的整体之内或者将其与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病毒性肝炎患者共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虽然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与其他途径感染艾滋病以及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病毒性肝炎在感染途径、致病原因、病发后果等医学特征上极为相似,但这三者各自的法律关系存在较大的不同。与后两者相比,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在感染艾滋病后,不但要承受生命提前终结的巨大痛苦和煎熬,往往还需要通过索赔才能维持花费巨大的治疗。由于我国法律在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导致赔偿方面缺少明确的规定,而且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型案件也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致使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本文以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为研究对象,采取比较法、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我国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的现状和完善途径进行分析。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引言部分,简要的介绍本论文研究的对象,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意义,阐明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现状及完善索赔机制的必要性。
     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从艾滋病的医学界定、国内外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典型事件回顾、对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的特性分析这几个方面对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进行基本概述,以阐述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索赔的正当性。第二章是对中外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进行对比分析,阐述各自的特点和所依据的理论。第三章是对我国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提出构想,着重阐述笔者的观点。
     结语部分,笔者强调完善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的意义,并对我国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索赔机制的发展提出期待。
In China, most of the research on the rights which concern the AIDS patients who were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or regarding the HIV infected patients as part of the whole AIDS patients or part of the overall who were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including the hepatitis patients .Although there are a lot of common grounds among in medicine features , the ways of infection, the cause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disease, among HIV patients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other HIV patients and HBV patients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it is very different in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Compared with the latter two,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not only have to bear the tremendous pain and suffering, but also maintain costly treatment by claiming for compensation. 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specific provisions about compensation caused by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and non-consensus in judicial practice, it is too difficult for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Based on the claim mechanism for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author analyzed and perfected the legislation about claim mechanism in the way of comparing and positivism.
     There are three parts in this article: introduction、principal part and conclusion.
     The introduction recommends the status of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and the necessity of perfecting claim mechanism.
     The principal part includes four chapters. Chapter 1 outlines the basic status of HIV infection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and explicates the justification of claim mechanism in several aspects as below: the medical definition of AIDS, typical cases of HIV infection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in and abroad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V infection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Chapter 2 compares domestic claim mechanism for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with the foreign one. Chapter 3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issues in Chinese present claim mechanism for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and appropriate suggestions for the issues. In Chapter 4, the author sets forth his own view; it is mainly about the structure of perfecting claim mechanism for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for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In conclusion, the author puts emphasi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perfecting claim mechanism for the AIDS patients infected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 or using the blood products, meanwhile looks forward to the future of Chinese claim mechanism.
引文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通知》,国艾办发[2005]53号。
    ② 参见刘巍主编:《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及病毒性肝炎诉讼案例整理文集》(北京爱知行动项目)第51—64页杨女士输血感染艾滋病一案,主要案情如下(本案当事人为化名):1996年5月20日,杨女士在分娩前入住当地某卫生院待产,卫生院以杨女士贫血为由于5月21曰给杨女士输血300ml。5月23日,杨女士转院,并于当日顺产一女婴,取名贝贝。2000年3月,贝贝开始发病,出现发烧、口腔霉菌症状,虽到各大医院就医,但都不能确诊,贝贝的病情也逐渐恶化。2000年6月,杨女士在参加义务鲜血时被发现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当地防疫部门随即对杨女士家人进行了检测,发现贝贝也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彻底改变了杨女士及其家人的命运和生活,杨女士被迫停止了工作,丈夫的工作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女儿贝贝只好离开幼儿园,独自在家。杨女士确信,艾滋病是在她1996年5月入住某卫生院待产时,通过输血传染给自己和女儿的。2002年9月,杨女士和贝贝作为原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卫生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0万元,杨女士夫妇自己拿出4000元,又贷款 两万多元,才交清了诉讼费。2003年3月4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杨女士和贝贝精神损失费6万元,贝贝的第一治疗周期(2001年—2003年)的各项费用30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审的诉讼费用。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2003年9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03年12月16日,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杨女士夫妇精神损失费共6万元,其它费用共计42341.86元。原被告双方再次上诉,2004年5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外,被告再酌情支付杨女士治疗费10万元。在一年多时间的诉讼过程中,杨女士几次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院也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但始终不能执行。杨女士一家也已负债累累,无法维持基本的治疗,女儿贝贝也在案件二审期间不治身亡。而且被告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作出之前,恶意将其拥有的可供执行的临街门面房产出租他人50—60年,并将一次性收取的35万余元租金开销殆尽,只剩下不宜执行的医疗设备、门诊办公楼、住院部等公益设施,导致判决的执行困难重重。
    ①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
    ②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
    ③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④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⑤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通知》,国艾办发[2005]53号。
    ② 邱仁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9月版,第11页。
    ③ 参见《联合国发布艾滋病报告,中国重点投入模式受称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2006—11—29。http://211.167.248.16/n272442/n272530/n272817/n272862/15160.html
    ① 孙英兰:《王爱霞:中国首例艾滋病发现者》,《瞭望》新闻周刊 2006年第51期。
    ② 参见《我国艾滋病人数已突破18万例,首都大学生在行动》:新华网,2006—11—27,18:43:15。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11/27/content_5397871.htm
    ③ 邱仁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9月版,第116页。
    ① 参见《艾滋病症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06—12。http://www.chinaids.org.cn/zhq/ShowContent.asp?lm=051&sn=93
    ① 参见《艾滋病传播途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06—12。http://www.chinaids.org.cn/zhq/ShowContent.asp?lm=051&sn=90
    ② 《中国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政务通报》第二十五期。
    ③ 参见《1992年10月23日 法国输血丑闻案审判结束》:人民网,,2003—08—01。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1023/5092.html
    ① 邱仁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9月版,第116页。
    ① 参见《中国经济时报》网。http://www.cet.com.cn/20051130/QIYE/200511302.htm
    ② 邱仁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9月版,第116页。
    ③ 钟山:《为拿回扣乱输血 百名儿童染艾滋》,新华网,2007—03—21,07:26:59.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3/21/content_5874276.htm
    ① 阿计:《血祸—“献血法”出台背景透视》,载《人民警察》1998年第9期。
    ② 参见《全国首例输血患艾滋病案宣判医院赔偿4.5万多元)),中华网,2003—06—04,18:08:01。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30604/11482224.html
    ① 周立权:《吉林艾滋病感染者15次献血,至少造成21人染病》,新华网,2005—12—04,11:15:00。http://www.hn.xinhuanet.com/2005-12/04/content_5737139.htm
    ② 刘志刚:《内蒙古清水河县7人因艾滋病防治失职被立案》,北方网,2004—06—03,18:56。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6/03/000796090.shtml
    ① 宋小波:《云南艾滋第一案掀血检波澜 三被告谁来担责》:新华网云南频道,2007—03—20。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3/20/content_9558575.htm.
    ② 薛明、金镒:《黑龙江北安农场医院非法采血致19人染艾滋病》,新华网云南频道,2005—12—04。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12/04/content 5737170.htm
    ① 钟山:《为拿回扣乱输血 百名儿童染艾滋》,新华网,2007—03—21,07:26:59.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3/21/content_5874276.htm
    ② 参见《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1986年1月30日)。
    ③ 参见《骇人的“血浆经济”—走访河南“艾滋病村”》,人民网,2001—09—15,10:09,来源:《三联生活周刊》。http://www.people.com.cn/GB/kejiao/42/155/20010905/552187.html
    ① 参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
    ① 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② 景军等:《艾滋病与中国扶贫工作》,http://www.thai ds.org/renwen/word/5.doc
    ③ 参见《1992年10月23日 法国输血丑闻案审判结束》:人民网,2003—08—01。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1023/5092.html
    ④ 邱仁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9月版。第116页。
    ① 唐述权:《高强:约7万人因采供血及血友病感染艾滋病》,人民网,2005-11-30,10:43。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3902658.html
    ② 史江民:《第一解读:遏制艾滋病 除了关怀还缺什么?》,人民网,2006-12-01,09:45。http://news.people.com.cn/GB/46990/69823/5113291.html
    ③ 顾雪:《一个艾滋病患者最后的忏悔:以生命做代价犯下的错》,《北京青年报》2001年8月23日。
    ④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
    ⑤ 参见《血站管理办法》第二条。
    ⑥ 参见《血站管理办法》第八条。
    ① 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② 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③ 参见《专家呼吁重视:乙肝病毒传染性是艾滋病的100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cdc.sh.cn/include/view.asp?id=5115&news=1 2006-12-25 15:48
    ① 邓伟芳:《最新研究显示艾滋病患者确诊后可再活24年》,人民网,2006-11-12,10:16。http://health.people.com.cn/GB/54342/54372/54375/5105113.html
    ② 参见《艾滋病药物治疗:艰难起步》:大学生在线,2005-02-22。http://www.univs.cn/newweb/univs/whu/2005-03-01/296567.html
    ③ 参见《中国艾滋病免费治疗从”应急反应”走向科学规范》,中华网,2004-12-01,21:27:43。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41201/11991693.html
    ④ 杨军:《TRIPS协议修改对中国艾滋病药品可及性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
    ① 陈成文:《论社会弱者的社会学意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② 钱大军、王哲:《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当代法学》第十八卷第三期。
    ①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③ 同注①
    ①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①[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③ 王晨:《西方国家血液安全的责任与赔偿》,载于《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年版。
    ①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①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①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③ 同注①
    ④ 同注①
    ①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② 同注①
    ① 参见:《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座谈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
    ② 参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04-01。
    ① 赵明、贺妍:《艾滋死亡告医院 证据不足被驳回》,渑池县人民法院,2004-05-26,08:10:06。
    ② 刘巍主编:《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及病毒性肝炎诉讼案例整理文集》(北京爱知行动项目) 第5页。
    ①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② 参见《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③ 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① 参见《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第二条第一款。
    ② [美]史蒂芬·J·里柯克:《美国产品责任法概述》,《法学译丛》1990年第4期。
    ③ 廖军民:《关于缺陷产品的若干概念之研究》,华律网,2007-2-14,09:45:29。http://www.661aw.cn/channel/viewlawarticle.aspx?lawarticleid=2037
    ④ 廖军民:《关于缺陷产品的若干概念之研究》,华律网,2007-2-14,09:45:29。http://www.661aw.cn/channel/viewlawarticle.aspx?lawarticleid=2037
    ⑤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① 参见《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② 参见《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③ 梁慧星:《输血感染案件的法律适用—民法学家梁慧星答读者问》,《人民法院报》,1998年9月29日第3版。
    ④ 唐荣智、陶旭东:《再论输血感染案件的法律适用》(未刊稿)。
    ⑤ 冯开红、陶建华:《论输血感染疾病的法律属性及其民事损害赔偿问题》,《法学论坛》。
    ① [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307页。
    ② [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③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④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⑤ 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① 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
    ②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③ 杨立新:《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2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129—132页。
    ④ 王敬毅:《医疗过失责任研究》,《民商法论丛》第九卷,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第683页。
    ⑤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① 参见《中国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政务通报》第二十五期。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③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① 王晨:《西方国家血液安全的责任与赔偿》,《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年。
    ① 参见《血站管理办法》第八条。
    ② [美]Joseph Kelly:《血库及凝血产品制造商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五国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约翰.马歇尔法律评论》1994年冬季刊。来源:LexisNe法律数据库,http://www.lexisnexis.com/ap/auth。
    ③ 同注②
    ① 胡小娟:《输血保险势在必行》,大众卫生报网站,2001-09-27,11:13:26。http://games.hnol.net/content/2001-09/27/content_287498.htm
    ② 裴闯、石永红:《我国首次将因输血感染的艾滋病列入保险范围》,2003-09-04,20:20。http://news.sina.com.cn/s/2003-09-04/2020691803s shtml.
    ① 朱怀祖:《药物责任与消费者保护》,台湾五南图书公司,1998年版,第375页。
    ② 奚彬:《输血染丙肝15名患者告医院 医患如何能“双赢”》,新华网,2003-08-06,14:59:58。http://news.xinhuanet.com/weekend/2003-08/06/content 1016296.htm
    ①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②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③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④ 参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① 参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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