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刑罚处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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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在犯罪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刑法理论将其视作犯罪的法律后果,从而误解了其应有内涵,忽视了其应有理论和实践功能。本文在剖析刑罚本质的基础上,认为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犯罪基本特征表明,某个危害行为只有在危及到社会基本秩序时,才能将其入罪,以体现了刑法的迫不得已性,由此赋予应受刑罚处罚性新的内涵。全文分为如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这部分首先介绍研究的动因,通过分析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现行理论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其理论上的薄弱导致了犯罪概念理论的混乱,及实践中罪与非罪区分上的困难,说明研究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立场。最后对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相关的问题进行解读,为下文展开论述提供基础。
     第二部分,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基本界定。主要从概念、地位、功能、意义及相关范畴五个方面,对受刑罚处罚性予以基本界定,从而为后文立法和司法考察奠定基础。认为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根据刑罚的本质,遵循刑罚的必要性、相当性和可行性原则,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需要动用刑罚所进行的实质判断。以概念为基础,进一步考察对其进行如下四个方面的考察:在地位上,它不仅是犯罪的基本特征,还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在功能上,它既可以影响刑事立法中罪名的废立,也可以影响刑事司法中具体个罪的认定,还可以增强公众对立法、司法的认同感;在意义上,它沟通了犯罪论与刑罚论,呼应了刑事政策的变化,保障了个体公正的实现,实现了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与相关范畴的关系上,首先,它与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处于辨证统一的关系,其次,它符合了罪行法定实质的侧面,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部分,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立法考察。根据第二部分的界定,考察我国刑事立法中对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贯彻情况。通过总则中的13条但书、时间效力、追诉时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具体罪状中的定量因素的考察,找出其中对应受刑罚处罚性贯彻不到位的地方。然后根据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对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提出意见。
     第四部分,应受刑罚处罚性的案例评析。通过对马某聚众淫乱案和肖某寻衅滋事案的分析,探索应受刑罚处罚性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实现区分罪与非罪中的功能。
Deserved punishment is one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ime, and very important in the Criminology. In traditional criminal law ,it was seen as Responsibility of crime, so its proper meaning was misunderstood, and its func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was ignored. Basing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ature of the penalty, deserved punishment means that a harmful act only endangering the basic social order before they can be convicted and reflects the nature of the criminal law, which giving a new meaning to deserved punishment.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introduction. First, introducing the study of motivation, analyzing the problems that led to the chaos in the theory of crime concept, and the difficult in determination of the commission of a crime, indicating the need for research. On this basis, introducing the train of thought and positions. Finally, interpreting issues related to deserved punishment, which discussed be a basis of content below.
     The second part,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deserved punishment. Mainly discussing the concept, status, function, significance and related disciplines of deserved punishment, so as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investigation. Deserved punishment is basing on the nature of the penalty, follows the principle of necessity、feasibility and equality, considering is it the acts of social harmfulness need to use the penalty to punish. On basis of its concept, investigating following its inspection in four areas: the status, it is not only the basic features of a crime, but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a crime; in function, its not only affect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but also affect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ommission of a crime, and more can enhance the public's sense of identity in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in the significance, it communicating between the crime theory and punishment theory, echoing the changes in criminal policy, protecting individual freedom in justice, and achieving balance between social order and individual freedom; finally, introducing areas in relation, first of all, it in unity with social harmfulness, criminal violation. Secondly, i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real side of the legality.
     The third part, investigating the legislation by the deserved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the second part of the definition ,investiga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islation. Containing the proviso in article 13, time effect, statute of limitations, self-defense, emergency, and the quantitative factors in concrete crime. Identify the corresponding implementation is not subject to deserved punishment. Then made suggestion that can improve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in the view of deserved punishment.
     The fourth part, commenting on the case by deserved punishment. By commenting on two case, exploring how to implement deserved punishment in determination of the commission of a crime
引文
1陈忠林主编:《刑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2据笔者在中国知网上的检索,截止到2010年3月,以“社会危害性”为主题的论文共计155篇,以“刑事违法性”为主题的论文共计46篇,以“应受刑罚处罚性”为主题的论文却只有屈指可数的7篇。
    3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4曲新久主编:《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5冯亚东:“犯罪概念与犯罪客体之功能辨析——以司法客观过程为视角的分析”,《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6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92页。
    7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8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93页。
    9参见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页以下。
    10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11林山田:《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修订三版),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101页。
    12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13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
    14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
    15参见黎宏:《罪刑法定原则下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
    16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17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8页。
    18马荣春:“论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
    19参见陈忠林:《刑法散得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页。
    20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21参见陈兴良:“社会危害性——一个反思性检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22贾宇主编:《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23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51页。
    24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25参见王世洲:“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概念的双重结构和功能”,《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26陈忠林:《刑法散得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4页。
    27于志刚:“危险驾驶行为的罪刑评价——以‘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行为为视角”,《法学》,2009年第9期。
    28如孙伟铭醉驾肇事案造成了4死1伤,王卫斌醉酒肇事案造成了6亡7伤,其后果都非常严重。
    29冯亚东:“犯罪概念与犯罪客体之功能辨析——以司法客观过程为视角的分析”,《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30参见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
    31马国川、陈忠林:《我是非主流法学家》,《经济观察报》,2008年4月3日,第19版。
    32陈兴良:“社会危害性——一个反思性检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33高铭暄、赵秉志:《新编中国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34 [日]大谷实著:《刑事政策学》,黎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35 [日]大谷实著:《刑事政策学》,黎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
    37樊文:“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
    38参见王世洲:“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概念的双重结构和功能”,《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39刘艳红:“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证”,《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40黎宏:“罪刑法定原则下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学评论》,2002第4期。
    41樊文:“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
    42石经海:“量刑思维规律下的量刑方法构建”,《法律科学》,2010年第2期。
    43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9页。
    44参见石经海:“论量刑合法”,《现代法学》,2010年第2期。
    45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46石经海:“论量刑合法”,《现代法学》,2010年第2期。
    47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48 [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页。
    49陈忠林主编:《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页。
    50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82页。
    51 [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7页。
    52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1页。
    
    53参见储槐植:“我国刑法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
    54 [德]马克思·韦伯著:《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页。
    55杨敦先、谢宝贵主编:《经济犯罪学》,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
    56储槐植、王永乐:“再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58石经海:“我国刑法与CCPR之比较与对接——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研究对象”,《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
    [1]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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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陈忠林:《刑法散得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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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陈忠林主编:《刑法总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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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刘艳红:“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证”,《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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