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权控权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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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行政权的基本含义建立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之上,这使“对行政权的法律控制”成为宪法行政法研究的基本主题。虽然“控制”是西方法治对行政权的一贯态度,但是,19世纪初期以来工业革命、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以及社会现代化的客观发展这些外部因素,与行政权的执行性这一内在属性相互作用的结果,使行政权经历了延绵200多年的扩张史。这段扩张史亦是一段权力的扩张与权力的法律控制此消彼长的纠缠史。这种纠缠表现在行政权的法律控制上,就是这种法律控制经历了从消极的“限制”向积极能动的“控制”的转变。一言以蔽之,即由限权模式向授权模式再向分权模式转变的过程。
     限权模式以自由资本主义为背景,其限制政府权力的诉求在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立”的逻辑中,推导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行政控权传统,并表现出:(1)控权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之间;(2)是一种公法控权机制;(3)是一种实体控权机制这三大特征。授权模式以全能型福利国家下的社会法治为背景,其相对于限权模式下的行政权实体控制路径而言,表现出:(1)社会控权与行政权自控机制并重;(2)公法与社会法控制机制并重;(3)实体和程序控制机制并重的三大特征。行政分权模式以新公共管理论为背景,其权力控制在不同法系国家原有控制路径之上,表现出:(1)社会控权与行政权自控并重;(2)公法控制与私法控制并重;(3)实体控制和程序民主控制并重的三大特征。
     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能主义国家向民主法治国家的转型,行政权亦经历从扩张行政向有限有效行政的转型。在这一转型中,我国的行政权法律控制必须注意的问题就是:我国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大部门体制改革,“宽职能、大部门、少机构”的大部门格局,必然出现权力与财力更集中于大部门的现象,如果分散的部门权力集聚在一起,对它进行监督、控制可能会更加困难。与此同时,西方的行政权控制所经历的从新公共管理时代向整体性治理时代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政府的“解制”,即政府行政过程去限制化、去程序化为代价。而中国的发展路径则完全不同。就我国当前的法治语境而言,我们恰是因为饱尝“人治”苦果,所以必须遵循依法行政、依宪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的传统限权路径,我们更需要合理的结构和严格的程序法治,来保障行政运作的合理、合法与有效。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西方整体政府理论并不适合于我国当前的行政权法律控制路径。
     防止大部制改革下所可能导致的利益大垄断、走出“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权力怪圈,必须:一是加强行政权的内部控制,完善行政权系统的自我监督职能;二是在行政权系统外加强立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尤其是要抓紧制定《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成部门组织法》以及《国务院编制法》等一系列法律。由此可知,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之下,我国当前的行政权法律控制,必须遵循如下模式:(1)仍然应当遵循“以权力制约权力”为主的控权模式;(2)仍然应当遵循以实体法律控制为基础的控权模式;(3)仍然应当遵循以公法控权为主,社会法和私法控权为辅的控权模式;(4)仍然是必须坚持严格法律程序的控权模式。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theory based on Montesquieu separation of powers, making it become the basic theme of the study. However, the capitalist ideology and social modernization development the objective, and these external factors of the internal execution, the result of the intera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perience more than 200 years of history stretches of the expansion. All in all, limit the right model to the licensing model the shift back to the process of decentralization.
     Limit the right of freedom of the capitalist mode to the background, the limitation of government power demands of sovereignty in the people-based“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logic derived“restrict the power of power mode”, the right of the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control. For example, the first, controlling mainly between the national authorities; the second, it is a kind of public power control mechanism; the third, it is a solid control mechanism. Authorized by the welfare state under the mode of social law as the background. For example, the first, social control of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control mechanism; the second, the public law and the social control mechanism; the third, both entity and process control mechanisms. 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 mode for public pipe with a new theory. For example, the first, Social control both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control; the second, both control and private control of public law; the third, Physical controls and procedures and the democratic control of both.
     Learn from Western theories, administrative law in our country the legal control, to follow this model: The first, still be followed in order to restrict the power of power mode controller based; Should still follow the legal control of the entity controlling model-based; the second, should still follow the legal control of the entity controlling model-based; the third, should still follow the law controlling the main controller of social law and private secondary modes of power control; The fourth, Still must adhere to the strict control of the proceedings the right model.
引文
1胡肖华、倪洪涛:《论行政权的宪法规制》,《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1‐6页。
    2黎军:《行政分权与行政主体多元化》,2002第4期,第11‐16页。
    3刘诚:《论我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模式选择》,《岭南学刊》,2010年第4期,第46‐51页。
    4杨海坤、何薇:《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和“行政权”的讨论》,《湘潭工学院学报》,2001年9月,第26‐30页。
    5秦前红:《行政权的宪政解读》。摘自网址: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 id=18893
    6朱最新:《行政权概念新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762‐766页。
    7《Black's Law Dictionary》,1979年版,第511页。
    8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9应松年、薛刚凌:《论行政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54‐65页。
    10郭道晖:《行政权的性质与依法行政原则》,《河北法学》,1999年第3期,第4‐7页。
    11朱最新:《行政权概念新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762‐766页。
    12张树义、梁凤云:《现代行政权的概念及属性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75‐78页。
    13赵肖筠、张健康:《行政权的定位与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第75‐81页。
    14杨海坤、何薇:《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和“行政权”的讨论》,《湘潭工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第26‐30页。
    15 [印]M .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第4页。
    16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17蒋新:《行政权的宪法定位》,《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第2‐3页。
    18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一一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第78‐88页。
    19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20刘诚:《论我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模式选择》,《岭南学刊》,2010年第4期,第10页。
    21 [美]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22韩忠伟:《论控权与有限政府—对我国行政权控制的思考》,《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第43‐44页。
    23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一一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第78‐88页。
    24蒋新:《行政权的宪法定位》,《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第2‐3页。
    25朱光磊:《以权力制约权力》,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3页。
    26 [英]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7页。
    27司久贵、宋应红:《论行政权控制的理论模式》,《中州学刊》,2000年第3期,第75‐78页。
    28谢晖:《行政权探索》,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29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一一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第78‐88页。
    30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一一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第78‐88页。
    31邓晔:《论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140‐142页。
    32马清槐:《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0页。
    33 Fritz Morstein-Marx,The Administrative Stat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Illinois,1957,p1.
    34沈荣华:《现代政府功能与行政权力控制》,《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第33‐36页。
    35邓晔:《论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140‐142页。
    36杨冠琼:《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37傅小随:《“‘行政三分’走向三权分立”说是个理论的错误链接》。
    38薛凯:《论分权的四种形式》,《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2期,第27‐29页。
    39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7‐28页。
    40转引自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第73‐207页。
    41赵楠:《论新公共管理对行政法基本理念的影响》,《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37‐39页。
    42张永伟:《行政观念更新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变》,《法律科学》,2001第2期.
    43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一一行政法核心理念的新阐释,《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第78‐88页。
    47 GRE1D T C P L:《后新公共管理改革—作为一种新趋势的整体政府》,张丽娜,袁何俊,译《.中国行政管理》,2006(9),第83‐90页。
    48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第105‐109页。
    47 GRE1D T C P L:《后新公共管理改革—作为一种新趋势的整体政府》,张丽娜,袁何俊,译《.中国行政管理》,2006(9),第83‐90页。
    48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第105‐109页。
    49祝捷:《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回顾和反思》,《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第5‐10页。
    50贵立义、王凌云:《宪政视角下的大部制改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1‐5页。
    51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第105‐109页。
    52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许道然等译,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页。
    53上官莉娜:《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宪政基本原则的内在张力》,《中南民族人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110‐113页。
    54邱聪江:《论大部制改革的意义、障碍与国际经》,《管理观察》2008第8期。
    55邓晔:《论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140‐142页。
    5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57成志刚:《保持行政监督制度与权力格局的动态平衡——控制行政权的一条规律》,《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5期,第28-31页。
    58成志刚:《保持行政监督制度与权力格局的动态平衡——控制行政权的一条规律》,《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5期,第28-31页。
    59樊晓茜:《宪政轨道上的大部制改革》,《法制与社会》,2009年9月号(中),第201‐201页。
    60贵立义、王凌云:《宪政视角下的大部制改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1‐5页。
    1.《Black's Law Dictionary》,1979年版。
    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3.[印]M .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4.[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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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杨冠琼:《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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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谢晖:《行政权探索》,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1.胡肖华、倪洪涛:《论行政权的宪法规制》,《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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