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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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当联结禁止(实质关联性之要求)是发端于国外司法审查实践的一项技术标准,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随着各国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强度的加深、行政法法律原则的分化组合,不当联结禁止的基本要求逐步从其他法律理念、原则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项行政法法律原则。近些年来,由于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理论研究的不断加深,具体司法审查裁量基准不断细化的需要,该原则作为一项拘束行政裁量的一般法律原则已基本得到国外学界的认同,但我国大陆对该原则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领域涉及不当联结的事件、法条的检索,发现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在我国应有广阔的适用空间,于是:抛砖引玉,尝试从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则的角度对不当联结禁止问题进行较系统的研究,以为我国未来引入并适用该原则贡献微薄之力。
     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与建议三大部分组成。
     引言从我国行政法对法律原则研究的现状---过多关注从国外借鉴过来的比例、信赖保护等原则,却忽略行政手段和目的之间合理正当联结这个基本要求,且我国行政活动中违背该原则要求的事件比比皆是却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个视角,引出对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进行系统研究必要性的说明;接着考察了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该原则的研究状况;最后指出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正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几个本体问题。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不得将不具有实质关联性的条件和要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搭附,所采取的行政手段一定要和所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保持合理、正当的关联,否则行政主体的决定即为非法。该原则现已经逐步发展成行政法的一项一般法律原则,发挥着控制行政裁量权、保障相对人基本权利、实现实质法治国之实质正义等重要作用。其最初典型适用于附款行政行为和双务契约中,随着行政概念和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扩展,在一般行政裁量、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领域也体现该原则的要求。
     第二部分介绍了不当联结禁止思想在各国和地区生成、发展的历史进程。限于资料有限,主要以法、德、英、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分析典型。法国行政法院在审查行政权滥用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实质正当性的具体要求而没有出现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称谓;德国的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是随比例原则的发展而发展,而后逐步分化出来成为一项独立法律原则,典型适用于附款行政处分和双务契约领域的裁量权拘束;英国是从司法审查之行政合理原则子标准角度逐步确立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要求;美国司法审查中的“三重基准理论”每一层审查基准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不当联结禁止的具体要求;我国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九○年度第一七○四号判决中直接阐述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要求。
     第三部分探讨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理论基础。该原则是实质法治国思想和比例原则共同规制特定领域行政裁量权的产物,其思想渊源最初深藏于其他的法律理念、原则,如平等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以及禁止恣意原则之中。随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发展以及控制行政机关目的与手段合理联结现实要求的提升,该原则逐步从这些原理、原则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项专门规范目的手段合理联结与否的一般法律原则。
     第四部分对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相关原则进行了对比分析。主要分析其与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不当联结禁止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原则具体内涵存在重合之处。与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有着更密切的关联,只是二者关注点稍有不同:不当联结禁止关注的是目的和手段是否应该联结,而比例原则更多关注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联结是否合乎比例。
     第五部分考察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践。该原则在台湾行政程序法中已经有明确的实定法依据,在德国、葡萄牙、澳门等行政法中也有体现该原则实质要求的具体规范。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已经利用该原则体现的精神进行司法实践。深厚的理论渊源和现实的规范依据为该原则成为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则提供了正当性。但对于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至今尚没有形成一般化的理论模式,只能由法官在具体个案中进行利益权衡。
     第六部分检讨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与我国行政法。从我国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审判三个角度简单梳理我国行政法与该原则的关系。众多的政府行政决策滥用行政手段实现不相关的行政目的而相对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行政立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文违背不当联结原则的精神内涵却继续有效;行政审判中“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司法审查标准主观性过强,尚没有真正发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作用,目前我国也没有利用该原则体现的精神进行判决的个案。在展示了这些现状后,本文尝试对我国实践中的“不缴纳车辆违章罚款不予车辆年检”事件进行一番评析。
     结论与建议部分总结了本文研究中的主要观点: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含义、地位、独特功能价值、适用范围、与相关原则的关系、实定法规范、司法判例、适用该原则的考量因素等。最后对我国引入并适用该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引文
2 关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经历了早期的行政管理原则论和后来的行政法治原则论两个阶段。例如,我国第一本行政法学著作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把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为六个,80年代中期,应松年教授主编的《行政法学原理》把行政法基本原则概括为三个,到九十年中期,我国行政法学基本把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和理性作为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进入21世纪,人们开始反思这两个原则,质疑其是否能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质疑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论述,可参见: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1-122页,还可参见,王书成,《中国行政法合理性原则之质疑》,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2期。
    3 具体可见:《南方周末》2002-08-29报道。也可参见网络资源:http://www.mitbbs.cn/mitbbs_bbsann2.php?path=news.faq/RuralChina/Education/M.1030639956.A 访问日期:2008年2月19日。
    4[台]李惠宗:《缴清罚锾才能换行照吗?》;《为什么不能在自家骑楼上设摊营生》;《超速的陷阱--交通限速与照相测试法之法律问题》;《三次翘课,死当!--不当联结禁止在学业成绩评量上的应用》;《都是离职证明书惹的祸--道德义务与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均载于《台湾本土法学杂志》。
    5 《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涵义法律地位与理论渊源》,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行政法领域之适用性》,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6 下文将总结我国行政领域违反不当联结禁止精神的典型事件,如,不缴纳交通违章罚款不予车辆年检;保监会把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和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记录和交通事故发生率挂钩;上海私车拍照拍卖手段的困境等。
    7 本文统一使用“不当联结禁止”的称谓。如无特殊说明,上述用语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8[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356页。
    9[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拖贝尔著,《行政法(第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70页。
    10 陈清秀,《行政法的法源》,载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第161页。
    11 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第6版,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43、269页。
    12 翁岳生,《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12页。
    13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2版,第356页。
    14 黄异,《行政法总论》,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第129页。
    15 赵义德,《析论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22页。
    16 具体论述可参见赵义德,《析论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30-232页。
    17 刘建军:《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载胡建淼主编,《论公法原则》,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6--457页。
    18 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19 李惠宗,《行政法院对一般法律原则适用之研究--行政程序法实施后的检讨》,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392页。
    20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增订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38页。
    21 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社2005年版,第123页。
    22 在我国民事审判领域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判决的案例已逐渐多起来。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在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决,“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案,即人们熟知的“二奶继承案”,法院以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排除了遗嘱的有效性。行政法领域的法律原则适用,一般认为,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可参见,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载《行政法论从(第3卷)》第437----471页;
    其他探讨还可参见,林来梵、张卓明:《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王贵松:《论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等等。
    23 有学者不同意使用“行政自由裁量”这个概念,他们认为,不存在所谓的自由裁量问题,只能称呼为行政裁量,见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还可参见,杨伟东著,《行政裁量问题探讨》,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本文不对上述概念进行区分,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
    24[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25 引自韦德《行政法》一书,第64页。
    26 赵义德,《析论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第222-223页。
    27 根据各国实定法的规定和学者的总结,一般把附款分为以下几类:一、附期限;:二、附条件;三、附负担;四、附保留负担;五、附废弃保留。见吴庚著,《行政法的理论与实务》,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300页。
    28 许宗力著,《行政处分》,载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27页。
    29 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页
    30 其他几个要件可参见刘建军,《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行政法领域之适用性》,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包括:契约中应命定人民对待给付的特定用途--即人民合意提出对待给付之日的;人民之给付系有助于行政机关履行其任务--即有益于公共利益;人民的给付系适当,不能过度--即符合比例原则。
    31[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拖贝尔著,《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64--370页。
    32 柳砚涛著,《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14页。
    33 刘建军著,《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行政法领域之适用性》,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34 具体案情是:1872年,法国颁布了一部垄断化学火柴生产的法律,并宣布征购现存的生产厂家。为了实施这一法律,财政部长通过征购评判委员会解决了无争议合法存在的厂商赔偿问题,对那些具有一定期限限制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商,在垄断火柴生产的法律生效时又未续补有效期的,财政部长认为,这些厂商为非法存在,没有权利要求国家予以赔偿,他们的工厂和设备只有无偿奉献给国家,别无选择。但是很多厂商拒绝无偿奉献。财政部长便向各省长发出一道通令,要求他们制定决定,确定没有延续生产许可证期限的厂商为非法存在,并令司法部门依据有关危险、不实在和有害健康厂家的法律与规章关闭这些厂商。巴里塞先生就是这众多火柴生产厂商之一,对于他们所在省省长宣布其工厂为非法存在的决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参见胡建淼主编,《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615页。
    35 参见:胡建淼主编:《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616页。
    36[法]G·布雷邦等:《行政法重要判例集(法文版)》1978年,第519---525页,转引自王桂源,《论法国行政法中的均衡原则》,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37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的基础理论(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5页。
    38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的基础理论(下)》一书,第389页
    3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23、356页。
    40[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拖贝尔著,《行政法(第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70页。
    41 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42 Cited Form Mahendra P.Singh,German Administrative Law:in Common Law Perspective,Spinger--Verlag Berin Heidelberg 1985,P88。转引自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43 Cited Form H.R.Wade and C.F.Frosyth,Administrative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390。转引自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44 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一书,第63页.
    45[1948]1K.B.223,233-234。核发执照的机关有附加条件的权限,但这种权限是否是毫无限制的呢?这成为该案件的焦点。转引自朱新力主编,《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46 Associated Prowincial Picture House Ltd.v.Wednesbury Corporation[1948]1 KB 223at234。转引自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47 见上注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一书第110页。
    48 有关“三重基准理论”可参考,林子仪:《言论自由的限制与双轨理论》,载李鸿禧教授六秩华诞祝贺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辑,《现代国家与宪法---李鸿禧教授六秩华诞祝贺论文集》,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649页。
    49 有关该案的判决背景以及内容,参见,陈秀峰:《司法审查之基准---二重基准论在美日的演变》,载李鸿禧教授六秩华诞祝贺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辑,《现代国家与宪法---李鸿禧教授六秩华诞祝贺论文集》,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年版,594页以下。
    50 以上参考了[台]庄哲维:《相当性原则在宪法解释上之运用--法学方法论观点的考察》,国立台湾大学硕士论文,第93-104页。
    51 案件为原告林资雄诉被告台北市监理处不作为案,案件的起因是原告书面函请被告换发自用小客车汽车行车执照,被告以“违规案件未清,请附罚单缴清后的收据一并寄回”为由予以退件。原告不服,提起诉愿及再诉愿,均遭驳回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52[台]林石猛著,《行政诉讼类型之理论与实务》,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版,第331-332页。
    53 同上注林石猛书,第329页。
    54 本文第四部分将对各国和地区有关不当联结禁止的实定法规范进行具体列举分析。
    55 法治国(Rechtssaat),即指国家依法而治,已成为现代法学界的共同语言。但究其源头,首次使用“法治国”用语的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普拉西杜斯(J.W.Placidus),在其1798年出版的《国家学文献》一书中。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116页。
    56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页。
    63[台]陈慈阳著,《行政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版,第133页。
    64 同上注。
    65 这里的法律主要指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狭义法律,不包含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66 德国“十字架山案”的基本案情是:柏林市郊有一座“十字架山”,山上有一座胜利纪念碑。柏林警察机关为使所有的市民均可仰望见这一鼓舞人心的丰碑,以警察有“促进福祉”的职权为由,公布一条“建筑禁令”,限制十字架山附近居民建筑房屋的高度,以防止其阻碍柏林市民眺望纪念碑的视线。普鲁士高等法院认为,警察机关未得法律直接授权,不得为不必要的措施,因而判决其制定的建筑禁令无效。具体内容可参见,陈新民著:《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册)》,台湾元照出版社1999年6月第5版,第256页注释之189。
    67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的基础理论(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6页。
    68 具体内容可参见[台]陈慈阳著,《行政法总论》,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版,第133-134页。
    69 张锟盛,《析论禁止恣意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02页。
    70 同上注张锟盛,《析论禁止恣意原则》一文,第216页。
    71 同上注,析论禁止恣意原则一文,第204页。
    72 同上注,析论禁止恣意原则一文,第204页。
    73 有关比例原则的论述很多,不一一列举。本部分主要参考了,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第369-84;谢世宪著,《论公法上之比例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第202页以下;肖金明主编,《原则与制度-比较行政法的角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225页;范剑虹著,《欧盟和德国的比例原则--内涵、渊源、适用与在中国的借鉴》,载《浙江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74 具体可参见胡建淼主编,《论公法原则》一书,第228-229页;还可参见,张尚鷟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2页。
    75 林惠瑜,《英国行政法上之合理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第174页。
    76 林惠瑜《英国行政法上之合理原则》一文,第174页。
    77 参见林惠瑜,《英国行政法上之合理原则》一文,第174页之注释五的解释。
    78 引自罗明通、林惠瑜,《英国行政法上合理原则应用与裁量之控制》,台湾群彦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46-50页,转引自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288页。
    79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是1999年(民国88年)1月15日经由“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2月2日由“总统”公布,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文共八章175条,其中在总则的第一节第4-10条直接规定了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
    80 以上台湾行政程序法条文引自《分类小六法之行政法规》,台湾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第二版。
    81 1976年5月25日颁布,1998年8月6日最后一次修改。
    82 以上法条参见[德]平特纳著,《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译本附录部分。
    83 参见解志勇著,《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85[台]林石猛著,《行政诉讼类型之理论与实务》,台北,新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6月版,第331-332页。
    86 台湾地区《契税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购用公定契纸,申报缴纳契税。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因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及占有而办理所有权登记者,地政机关应凭缴纳契税收据办理权利变更登记。是申报缴纳契税关系人民财产权之行使及取得。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主管稽征机关收到纳税义务人契税申报案件,应于十五日内审查完竣,查定应纳税额,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依限缴纳。
    87 以上二个大法官解释可参见:许志村著硕士论文,第46-51页;另可参见《分类小六法之行政法规》,台湾元照出版社2002年7月第二版,还可参见,台湾法律网,大法官解释争议总览项。网址: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 category list&article category id=1692&area=free browse。访问日期:2008年2月14日。
    88 鉴于法律解释方法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更由于司法审查技术方法的特殊性,本文在此暂不予探讨。
    89 张文显著,《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0、53-54页。
    90 参见[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91[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拖贝尔著,《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54页。
    92 刘治斌,《论法律原则的可诉性》,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第11页。
    93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3页。
    94 具体论述可参见:程明修著,《论行政目的》,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北,三民书局1999年,第6页。
    95 CfPeter Cane,An Introduction to Administrative Law,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6,p210。转引自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3页。 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98 具体案情报道可参见:《市民申办车检合格标志被拒车管所被判违法》,网址: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O2/O6/content_1065168.htm
    99 《南方日报》2006年9月3日“新闻追踪”报道。网络地址:http://cn.news.yahoo.com/060903/57/2hsw4.html
    102 蔡文斌,《行政争讼与行政程序》,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第45页。
    103 是指1994年1月12日经由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现在已被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由国务院予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04 这个基本观念正在受到逐步的质疑,具体可见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一书,第10-12页。
    105 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0-251页;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2页。
    106 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70-276页。
    107 法律原则的适用在我国是任重道远的事情,这有理论层面研究不深入的原因,也有我国宪政体制下法院尴尬地位的原因。因此,本部分仅仅从学理层面对事件背后体现的法律原则精神进行分析,不涉及我国法院是否能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争论。
    108 具体案情报道可参见:《市民申办车检合格标志被拒车管所被判违法》,网址: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2/06/content 1065168.htm。
    109 叶俊荣著,《行政法案例分析研究方法》,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10月版,第44页。
    110 叶俊荣书,第46页。
    111 车辆年检时候沉积的违章大部分都是电子设备拍的道路违章行为,这样的违章行为当事人开始是不知道的,也没有被告知相关的处罚情况,这也是很多当时人不愿缴纳违章罚款的原因之一。“电子眼”的使用是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一项有效手段,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是很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规范。
    116 李惠宗:《为什么不能在自家骑楼上设摊营生?》,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2期,第23页。
    117 李惠宗:《都是离职证明书惹的祸--道德义务与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61期,第149页。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4、关保英著:《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出版社1987年版
    7、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出版社1989年版
    8、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9、张越编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4年版
    10、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
    12、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13、胡建淼主编:《论公法原则》,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6、杨伟东著:《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朱新力主编,宋华琳、王天华副主编:《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8、肖金明主编:《原则与制度--比较行政法的角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0、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2、吴庚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务(增订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3、[台]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二)》,台北,三民书局1997、1999年版
    24、[台]林石猛著:《行政诉讼类型之理论与实务》,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
    25、[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6、[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7、[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拖贝尔著:《行政法(第一、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8、[德]平特纳著:《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9、[印]M.P.赛夫著:《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周伟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0、王贵松著:《行政信赖保护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1、黄竹胜著:《行政法解释的理论构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2、金伟峰著:《无效行政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3、[英]H.W.R.Wade,Administrative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1、伍劲松:《论行政法上禁止不当结合原则》,载《西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2、刘建军:《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涵义法律地位与理论渊源》,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
    3、刘建军:《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行政法领域之适用性》,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4、沈岿:《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6、关保英:《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合理条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
    7、湛中乐:《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8、张坤世:《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9、赵娟:《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比较研究--一个以判例为基础的思考》,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10、郑琦:《比例原则的个案分析》,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11、何景春:《行政比例与合理性原则的比较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2、王书成:《中国行政法合理性原则之质疑》,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2期
    13、林来梵、张卓明:《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4、王贵松:《论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15、王贵松:《违宪审查标准的体系化:一个美丽的神话》,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7期
    16、郑春燕:《论行政裁量理由明显不当标准--走出行政裁量主观性审查的困境》,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4期
    17、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李洪雷:《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硕士论文
    19、喻文光:《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硕士论文
    20、王雪梅:《论行政法中的平等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21、王静:《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适用》,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硕士论文
    22、曹胜军:《论行政法上的利益权衡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23、[台]李建良:《行政法上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月旦法学杂志》,第82期
    24、[台]李惠宗:《缴清罚锾才能换行照吗?》,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 30期,91.2
    25、[台]李惠宗:《为什么不能在自家骑楼上设摊营生》,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2期
    26、[台]李惠宗:《超速的陷阱--交通限速与照相测试法之法律问题》,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2期
    27、[台]李惠宗:《三次翘课,死当!--不当联结禁止在学业成绩评量上的应用》,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6期
    28、[台]李惠宗:《都是离职证明书惹的祸--道德义务与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61期
    29、[台]林石猛:《行政诉讼类型之选定与人权保障》,中山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2002年硕士论文
    30、[台]许志村著:《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之研究--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为中心》,台湾逢甲大学硕士论文,指导教师:李惠宗教授
    31、[台]聂孝唐:《行政法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之研究--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为例》,台湾东华大学硕士论文,指导教师:施文真博士
    32、[台]庄哲维:《相当性原则在宪法解释上之运用--法学方法论观点的考察》,国立台湾大学硕士论文
    1、不缴纳车辆违章罚款不予车辆年检案
    2、保监会车辆强制险费率和交通事故率、车辆违章记录挂钩事件
    3、上海拍卖私车牌照拍卖政策和城市交通秩序治理
    4、不缴齐学费不发放学位证、毕业证
    5、结婚登记要求以缴清屠宰税、提供单位同意证明为前提
    6、不缴纳拖欠的“三提五统”不给上大学的孩子转户口
    7、行政机关在许可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求开发商必须建一定的教育设施、停车位或者要求捐助建设办公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