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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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对中外知识产权法典、国际公约以及大量判例、学术著作和期刊论文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秘密审判实践,详细研究了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并就我国商业秘密纠纷处理中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全文共五章,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概述、商业秘密认定、侵害商业秘密的认定、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的限度。
     第一章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概述。主要阐述了商业秘密的界定、权利归属、民事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参照TRIPS协议的规定对商业秘密作出界定,取消实用性要件,并对企业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提交的实验数据提供保护。商业秘密外延应不限于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还应包括其他一些符合商业秘密认定标准的管理经验类信息等。商业秘密的归属应当坚持创新原则、投资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因职务行为而完成的商业秘密归属于单位,同时允许单位与职工约定归属。单位应当就职务创造支付奖励和报酬。委托完成的商业秘密依据约定确定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开发者。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在于其为无形财产。商业秘密立法价值不仅是激励研究和创新、促进技术传播和使用,还在于维护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这些理论决定了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的模式来为商业秘密提供多维保护。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认定商业秘密除了传统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标准外,还应当包括新颖性标准。新颖性标准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判断新颖性、秘密性、价值性的成立,要求有关信息区别于公知信息且公众难于从公开渠道直接取得,权利人为此也付出了一定劳动等。“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一消极事实,权利人举证较难,可以降低其证明标准。商业秘密具有地域性特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开的信息,不影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因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而成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包括权利人主观上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两方面。保密措施只要合理就可以,不能要求成本过于昂贵。如果一个有正常心智和法律理念的理性人,已经意识到权利人的有关信息是保密的,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已经被感知,则该保密措施就应该是合理的。
     第三章侵害商业秘密的认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当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保密要求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因过错不当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笔者认为,凡是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对“使用”的理解不应当局限于文义,还包括行为人虽作修改但其技术内容实质上是来源于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形。保密义务不仅限明示,还有默示义务存在。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有时也存在侵害债权行为。第三人因过错不当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与违反保密义务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他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过错是商业秘密侵权认定的主观要件,这有别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为解决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接触+相似—合法来源”以及“相似(源于原告秘密的极大可能性)-合法来源”可用以推定行为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同时,我国不应当采用美国法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处理客户名单纠纷必须正确平衡与协调好客户名单持有人与雇员、新雇主之间的利益冲突。客户信息在其特定化,为公众难于取得,且系开发人作了劳动投入的,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客户基于对原单位雇员的特定信赖而自愿与职工本人或职工新单位发生交易的,适用客户信赖例外规则,雇员不构成侵权。
     第四章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法律责任适用于一般财产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在我国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以申请发布临时禁令。其条件包括申请人实胜诉的极大可能性;如不采取临时禁令,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下发禁令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停止侵权责任应当设定时间和范围,以被告正常开发商业秘密所需时间为准。停止侵权这种责任也可因公共利益等因素而排除适用,以责令行为人支付许可费等方式解决。确定侵权赔偿额的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创新原则和比例原则。可以参照专利侵权的规定以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的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方法确定赔偿额。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有适用的情形存在。
     第五章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的限度。反向工程、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劳动者生存权,以及诉讼权益可以适度限制商业秘密权利的行使。要对竞业限制予以适当限制以维护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职工可以自由使用剩留知识。当事人不能因为证据涉及商业秘密而不予提交对方质证,法庭要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责令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参加质证的人员范围等。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s of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cases, works, papers, and periodicals, and connected to the trade secrets trial practice, this thesis studies several topics on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in detail, especially setting forth the understanding and resolution of questions during handling the trade secrets conflicts. The whole thesis includes five chapters including the theoretic found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ade secret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 the legal liability of the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s, and the limit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The first chapter is about the theoretic found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It studies the definition of trade secrets, their ownerships, and the theoretic found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This author states that we should define the trade secrets according to the TRIPS of WTO, cancel the condition of "the Practical Utility", and should protect the experiments data given to the government by the enterprises. As to the extension of trade secrets, the thesis says it includes not only the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 information, but also other information about management and experience. The thesis also thinks that we should stick to three principles of Creation, Investment, and Contract Freedom to determine the ownerships of trade secrets. The trade secrets belong to the employers when the creations'duties are to create trade secrets. Meanwhile the ownership of trade secrets is allowed to negotiate between the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employers should pay extra salaries to the creators and rewarded them. If the employers ask others to create, the ownership is also allowed to negotiate. If not, they belong to the creator. The author also thinks that the trade secrets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intangible assets. Moreover, the thesis states that the trade secret law should set up the value of stimulating the research and creation, promoting the transmission and use of technologies, and maintain the competition order of fair and trust. Based on these theories, the author sets forth the suggestion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lay down a special trade secrets law to protect the secrets.
     The second chapter is about the criteria to determinate the trade secrets. Apart from Confidentiality, Value Characteristic, and Ways of Maintaining the Confidentiality, Novelty is also the criteria to determine the trade secrets. The requirement of Novelty is the creativity. To judge Confidentiality, Value Characteristic, and Novelty, the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to differ from other public information, be obtained difficultly, and that the owner has spent a lot of labor to create it.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rights holder to provide the evidences to determine the fact of being "Unknown to the Public" because it is the negative fact. Therefore, the prove criteria can be lowered down. The trade secrets show the territoriality. So, the information is known to the public in one nations or area while it is the secret in other nations or areas only if it meets the criteria of trade secrets. Two contents of the Ways of Maintaining the Confidentiality are the wills of keeping the secret and the measures of keeping the secret. It is required that the measures are reasonable and high cost is not the requirement. When the measures are known to someone, they are reasonable.
     The third chapter is about the determination of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s. There are four behaviors of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s, such as obtaining trade secrets by unjust ways, unjust disclosing or using trade secrets, violating the obligation or requirement of preserving confidential to disclose or use trade secrets, the third part obtaining, disclosing or using trade secrets because of the fault.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t is the behavior of obtaining trade secrets by unjust ways if the infringer violates good faith and the commercial morals known to the public. The definition of using trade secrets is not only about the use itself but also the information mainly from others'trade secret. The author also says that the obligations of keeping the confidential include the ostensive ones and implied ones. Contract liabilities and infringement liabilities happen together while these obligations are violated. Sometimes it happens that the creditor's rights are infringed. When the third part obtains, discloses or uses trade secrets because of the fault, he should take the liabilities together with the part violating the obligation of keeping confidential. The subjective fault is the condition of determination of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s,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other IPR infringement. Moreover, the author sets forth the rule of obtaining trade secrets in good faith after studying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obtaining the property. Meanwhile,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difficulties of providing evidences, the thesis analyzes two presumption ways to determinate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s including "Contacting+Similarity-Legal Origin" and "Similarity (coming from the plaintiff with maximum probability)-Legal Origin", and finally thinks we should not use the rules of inevitably disclosing trade secrets of America. It is necessary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among the holder of the customer lists, the employee, and the new employer. The customer list can be regarded as trade secrets when it is specified, difficult to obtain, and is the result of investing time, money, and labor by employer. Finally, when the customer make deals with the employee or his new employer because of the customer's willing selection, the employee doesn't infringe the ex-employer's trade secrets.
     The fourth chapter is about legal liability as the result of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s. The liabilities taken by the trade secret infringer is the same as the ones taken by the common property infringer. When the infringement happens, the victim can apply the injunction after four conditions are met. The four conditions include winning the future litigation probably, suffering the damage difficult to be compensated, guarantee, and not damaging the public interests. The author also thinks that stopping infringement should be in the limited time and positions. The time is the one that the defendant creates the trade secrets. However, on some occasions, this liability, instead of license fees, can not be implemented because of the public interests. The principals of determining the compensation amount are Compensatory with Punishment, Creativity, and Portion. Finally, just like the ways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ompensation, there are four compensation ways to exterminating the compensation amount including the damage of the rights holder, the profits of the infringer, license fees, and the Statutory Compensation. The author also thinks that punitive compensation is also applied in Chinese judicial practice.
     The fifth chapter is about the limit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The thesis studies the limitation circumstances of the Reversing Engineering, public interests, national interests, surviving rights of labors, rights of the litigation. During the study, the author thinks that proper restraint should be given to the agreement about prohibiting operating competition and the employees can use their remainder knowledge. The parties should provide the evidences related to trade secrets to be inquired in the hearing and the court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preserve the confidential of theirs.
引文
①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①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34页。
    ②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35页。
    ③ 3 All ER545,575,(1988).
    ① 3 All ER545,575, (1988).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116页。
    ①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② 单海玲:《中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比较研究》,苏州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商业秘密保护网》,http://smbh.suzhou.gov.cn/news/bmj/2006/11/19/bmj-14-03-28-1005.shtml,2013年5月19日访问。
    ③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④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①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①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9页。
    ②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①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743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①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67页。
    ③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43页。
    ④ 李永明:《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⑤ 邓社民、林辉译:《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法》, 《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
    ① 何燕华:《论专有技术的国际保护》,《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②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
    ③ 何燕华;《论专有技术的国际保护》,《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① 参见郑成思:《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① 赵晋枚、蔡坤财、周慧芳、谢铭洋、张凯娜:《智慧财产权入门》,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41页。
    ② 胡良荣:《海峡两岸商业秘密保护比较研究》,《江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③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0页。
    ① 郑成思:《WTO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① 禹芳:《略论我国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规制-从商业秘密的立法模式选择谈起》,《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第11期。
    ②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2年版,644页。
    ① 汤茂仁:《江苏省卫生防疫站、中国医学细菌保藏管理中心弧菌体专业实验室诉秦卫生等侵犯科技成果权案》《知识产权办案参考》(第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61-83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② Standard Parts Co. v. Peck,264 U.S.52(1924).
    ① 邓社民、林辉译:《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
    ② 参见赵晋枚、蔡坤财、周慧芳、谢铭洋、张凯娜合著:《智慧财产权入门》,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51-253页。胡良荣:《海峡两岸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大陆与台湾商业秘密立法的国际化及其完善》,《江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③ 谢晓尧:《论商业秘密的道德维度》,《法律科学》2002年第3期。
    ① 杨明:《立法的解读.深入研究的导向-读谢铭洋、古清华等的<营业秘密法解读>》,《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5期。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20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②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38页。
    ① 彭学龙:《商业秘密诉讼中的特殊抗辩》,《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5期。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49页。
    ③ 408 F.2d,Pages 1112-1113.
    ①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27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③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① 参见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54页。
    ②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50页。
    ③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58页。
    ④ 张雁:《论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①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52页。
    ②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27页。
    ③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56页。
    ④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⑤ 王记恒、王先林:《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⑥ Saltman Engineering Co. Ltd. v. Campbell Engineering Co. Ltd. (1948) RPC 203.
    ⑦ Lords Upjohn and Cohen, Boardman v. Phipps,3 All E.R.721 (1966).
    ⑥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30页。
    ① 周作斌:《商业秘密保护理论的价值市视》,《理论导刊》2009年第12期。
    ②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29页。
    ① 王记恒、王先林:《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② 禹芳:《略论我国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规制-从商业秘密的立法模式选择谈起》,《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第11期。
    ③ 周作斌:《商业秘密保护理论的价值审视》,《理论导刊》2009年第12期。
    ④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58页。
    ⑤ 冯晓青:《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公共利益》,《人民司法》2006年第10期。
    ① 张雁:《论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②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67页。
    ③ 徐朝贤:《商业秘密权初探》,《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④ 刘春田、郑璇玉:《商业秘密的法理分析》,《法学家》2004年第3期。
    ⑤ 吴汉东:《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① 周作斌:《商业秘密保护理论的价值审视》,《理论导刊》2009年第12期。
    ② 刘春田、郑璇玉:《商业秘密的法理分析》,《法学家》2004年第3期。
    ③ 周作斌:《商业秘密保护理论的价值审视》,《理论导刊》2009年第12期。
    ④ 张雁:《论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① 刘春田、郑璇玉:《商业秘密的法理分析》,《法学家》2004年第3期。
    ② 刘春田、郑璇玉:《商业秘密的法理分忻》,《法学家》2004年第3期。
    ③ 邢春宁、汤茂仁:《知识产权法律读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④ 吴汉东:《无形财产的若干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
    ① 周作斌:《商业秘密保护理论的价值审视》,《理论导刊》2009年第12期。
    ①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79页。
    ② 冯晓青:《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公共利益》,《人民司法》2006年第10期。
    ③ Aronson v. Quick Point Pencil Co.,44O US,257,266(1979).
    ④ Amercian Can Co. v. Mansukhani,223 US. P. Q.97,107(7th, Cir.1984).
    ① 唐昭红:《商业秘密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33页。
    ② 冯晓青:《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公共利益》,《人民司法》2006年第10期。
    ①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29页。
    ② 朱丹:《商业秘密不需要新颖性》,《中国知识产权报》2001年12月14日。
    ③ 谭筱清:《对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02年第5期。刘颖、邓华:《商业秘密法律界定之新思考》,《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0卷第1期。高毅龙:《新颖性的若干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④ 蒋志培:《关于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答复刘军先生》,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转引自孔祥俊主编:《商 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29页。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③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页。
    ① 许馨月、王敏思、张璇、张乃伟、钮蒙叶:《中美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认定比较研究》,《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6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③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① Terrence F. Maclaren (editor):Worldwide Trade Secrets Law, A-25, CBC.
    ⑤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01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7页。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三终字第0116号民事判决书。
    ③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三终字第0025号民事判决书。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12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59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③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0179弓民事判决书。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扬知民初字第0019弓民事判书。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终字第042号民事判决书。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祛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49页。
    ③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9页。
    ④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① 刘颖、邓华:《商业秘密法律界定之新思考》,《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② 张磊:《简述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和有价值性》,《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2011年5月。
    ③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④ Supreme Court of Minnesota, ELECTRO-CRAFT Co. Respondent, v. CONTROLLED MOTION, Inc. et al, Appellants Nos. C7-81-894, CO-81-1188. April 15,1983. Rehearing Denied July 6,1983.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② [加拿大]特德.哈罗德米希尔.米希里森著:《秘密信息和技术诀窍——加拿大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实践》,马雅清译,《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3期。
    ③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52页。
    ④ 李梦圆、奚秋玲、杨哲、张胤雯、王碧云:《客户名单保护司法实践难点探究》,《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9页。
    ① 李梦圆、奚秋玲、杨哲、张胤雯、王碧云:《客户名单保护司法实践难点探究》,《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3页。
    ② Supreme Court of Minnesota, ELECTRO-CRAFT Co. Respondent, v. CONTROLLED MOTION, Inc. et al, Appellants Nos. C7-81-894, CO-81-1.188. April 15,1983. Rehearing Denied July 6,1983.
    ② 程永顺:《再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页。
    ② 程永顺:《再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123页。
    ①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 Nebraska. Wilson Certified Foods, Inc., Plaintiff, v. Fairbury Food Products. Inc.. et al., Defendants. Civ. No.72-0-123. Jan.10,1974.
    ① [加拿大]特德.哈罗德米希尔.米希里森著:《秘密信息和技术诀窍——加拿大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实践》,马雅清译,《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3期。
    ② 戚啸贤:《构建涉及商业秘密诉讼中商业秘密存在的举证规则——以美国法为比较研究对象》,中国知网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6-1011176451.htm。2013年3月20日访问。
    ③ 戚啸贤:《构建涉及商业秘密诉讼中商业秘密存在的举证规则——以美国法为比较研究对象》,中国知网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6-1011176451.htm。2013年3月20日访问。
    ① 参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三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1页。
    ① 彭学龙:《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知识产权》2003年第1期。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
    ②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③ 参见郑成思著:《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④ 李梦圆、奚秋玲、杨哲、张胤雯、王碧云:《客户名单保护司法实践难点探究》,《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3页。
    ① 戚啸贤:《构建涉及商业秘密诉讼中商业秘密存在的举证规则——以美国法为比较研究对象》,中国知网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6-1011176451.htm.2013年3月20日访问。
    ②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
    ① Essex Group, Inc. v. South wire Company.501 S.E.2d 501, p.502 (Ga.,1998) 203.
    ② Electro-Craft Corp. v. Controlled Motion, Inc.,332 N.W.2d 890,900, (Minn.,1983).
    ③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74页。
    ① 93 Civ.4003(PKL),1994 U.S.Dist.LEXIS 223(1/10/94)(SDNY),affl 29 F.3d 621(2nd Cir.1994).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3页。
    ③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77页。
    ④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0页;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页。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26页。
    ③ Appellate Court of Illinois, First District Division, CAPSONIC GROUP, INC.,an Illinois Corporation, Plaintiff-Appellee, v. PLAS-MET CORPORATION, an Illinois Corporation, et al., Defendants-Appellants. Nos.76-815, 76-1032. Feb.22,1977.
    ①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0179号民事判决书。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扬知民初字第0019号民事判决书。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年),未正式出版。
    ①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①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ifth Circuit, E. I. DuPont DENEMOURS & COMPANY, Inc., Plaintiff-Appellee, v. Rolfe CHRISTORPHER et al. Defendants-Appellants. No.28254. July 20,1970, Rehearing Denied and Rehearing En Banc Denied Aug.25,1970.
    ② The Pennsylvania Supreme Court in Pressed Steel Car Co. v. Standard Steel Car Co..210 Pa.464,472.60A.4. 8(1904):"an unlocked door is not a invitation to the passerby... to help himself."
    ③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① 祝磊:《论美国商业秘密法对客户名单的保护》,《求索》2006年第第2期。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3页。
    ①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③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
    ① Supreme Court of Minnesota, ELECTRO-CRAFT Co. Respondent, v. CONTROLLED MOTION, Inc. et al. Appellants Nos. C7-81-894, CO-81-1188. April 15,1983. Rehearing Denied July 6.1983.
    ①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 Nebraska. Wilson Certified Foods, Inc., Plaintiff, v. Fairbury Food Products. Inc., et al.. Defendants. Civ. No.72-0-123. Jan.10.1974.
    ① (加拿大]特德.哈罗德米希尔.米希里森著:《秘密信息和技术诀窍——加拿大法院市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实践》,马雅清译,《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3期。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89页和714页。
    ② Fireworks Spectacular, Inc. V. Premier Pyrotechnics, Inc.,107 F. Supp.2d 1307 (D. Kansas July 21。2000).
    ② [加拿大]特德.哈罗德米希尔.米希里森著:《秘密信息和技术决窍——加拿大法院市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实践》,马雅清译,《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3期。
    ① 有关外国法的内容参见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75-776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26页。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37-542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页。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苏民三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① 此案为—未决案件,尚不能公开其案号及法院意见。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40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24页。
    ① 方龙华:《商业秘密中的默示保密义务》,《人民司法》1997年第6期。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16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81-682页。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71页。
    ①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页。
    ①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①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页。
    ②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页。
    ③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版,第97-98页。
    ①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页。
    ②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32页。
    ②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34页。
    ③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34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82-683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83-684页。
    ③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页。
    ① 参见邓大榜:《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初探》,《法学季刊》1982年第3期。王家福、梁慧星:《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06页。
    ② 王家福、梁慧星:《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06页。
    ③ 王家福、梁慧星:《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09页。
    ④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三终字第0078号民事判决书。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0179号民事判决书。
    ② 王正苍:《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学生、漯河市爱特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诱使违约的民事责任》,《判例与研究》2004年第1期。
    ①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5页。
    ① 周枬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北京:商务印务馆,1994年。吴汉东、胡开忠等著《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② 史尚宽:《债法总论》,荣泰印书馆有限公司,1978年,第200页。蒋志培《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① 冯蜜:《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研究》,复旦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黄曦:《论商业秘密侵权归责原则》,《特区经济》2007年第9期。
    ② 冯肖青、杨利华等:《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3页。
    ③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
    ① 冯晓青、杨利华等:《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3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80页。
    ①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4页。
    ② 侯安琪、廖斌:《论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一个法经济学视角》,《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① 崔明霞:《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②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89页。纪晓昕:《试析商业秘密中善意第三人的有关问题》,《当代法学》2002年第3期。
    ③ 崔明霞:《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④ 崔明霞:《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⑤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84页。
    ① 这是张玉瑞先生对加拿大《统一商业秘密法》(草案)》的介绍,参见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68页。笔者注意到张玉瑞先生的介绍与其书后所附的条文并不一致,考虑到张玉瑞先生介绍的内容是符合善意取得内在原理的,也较为合理,故在此作了引用。
    ① 纪晓昕:《试析商业秘密中善意第三人的有关问题》,《当代法学》2002年第3期。
    ② 侯安琪、廖斌:《论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一一个法经济学视角》,《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崔明霞:《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程美瑛:《论商业秘密中善意第三人的责任》,《法律与社会》2009年第3期(下)。
    ③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68页。
    ④ 叶京生: 《美国知识产权案例与评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65页。纪晓听:《试析商业秘密中善意第三人的有关问题》,当代法学2002年第3期。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第555页。
    ① 程美瑛:《论商业秘密中个善意第三人的责任》,《法律与社会》2009年第3期(下)。
    ① 冯蜜:《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研究》,复旦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终字第034号民事判决书。
    ③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12页。
    ④ 参见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镇民三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60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90-491页。
    ① 参见中国网:《阳光数据公司诉霸才数据公司违反合同转发其汇编的综合交易行情信息不正当竞争案》,载http;//www.148com.com/html/662/73567.html.2013年4月12日访问。
    ① Harrison V. Glucose Sugar Refining Co.,116 F.304(7th Cir.1902).
    ② 彭学龙:《不可避奂披露原则再论---美国法对商业秘密潜在侵占的救济》,《知识产权》2003年第6期。
    ③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72页。
    ① 941 F Supp.1405(M.D.N.C.1996).
    ② 899 F.Supp.1477(W.D.N.C.1995).
    ①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学》2007年第8期。
    ② 朱谢群:《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③ 蒙启红《论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适用》,《商业研究》2006年第7期。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学》2007年第8期。朱谢群:《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月。彭学龙:《不金额避奂披露原则再论---美国法对商业秘密潜在侵占的救济》,《知识产权》2003年第6期。
    ① 941 F. Supp.1405(M. D. N. C.1996).
    ① 朱谢群:《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②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学》2007年第8期。
    ③ 蒙启红《论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适用》,《商业研究》2006年第7期。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学》2007年第8期。
    ④ Mark Halligan,Trade Secrets and the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http://markhalligan.com.2002/11 /15.
    ④ 彭学龙:《美国德尔蒙特公司诉冯克案评析》,《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3期。
    ①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② 941 F. Supp.1405(N. D. Iowa 1996).
    ③ Allis. Chalmers supra note 30, at 654-55.
    ① 408 F.2d 1108,1112-13(8th Cir.1969).
    ②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学》2007年第8期。
    ①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学》2007年第8期。
    ② Del Monte Fresh Produce Company and Del Monte Fresh Produce, N. A., Inc. v. Dole Food Company, Inc. and Dole Fresh Fruit Company, and Daniel W. Funk,148 F. Supp.2d 1326; 2001 U. S. Dist. LEXIS 8137; 59 U. S. P. Q.2d(BNA)1734:14 Fla. L. Weekly Fed. D 362, May 21,2001.
    ① 许馨月、王敏思、张璇、张乃伟、钮蒙叶:《中关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认定比较研究》,《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6页。
    ② 彭学龙:《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知识产权》2003年第1期。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151页。
    ③ See McBrand, Inc. v. Van Veelen.486 N.E.2d 1306.1311 (111. App. Ct.,1985).
    ① 祝磊:《论美国商业秘密法对客户名单的保护》,《求索》2006年第第2期。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苏民三终字第033弓民事判决书。
    ③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144页。
    ④ 彭学龙:《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知识产权》2003年第1期。
    ① 祝磊:《论美国商业秘密法对客户名单的保护》,《求索》2006年第第2期。
    ② 衣庆云:《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性》,《知识产权》,2002年第1期。
    ③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终字第034号民事判决书。
    ① See McBrand,Inc.v.Van.,eelen,486 N.E.2d 1306.1311(111.App.Ct.,1985).
    ②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① 蒋志培、孔祥俊、王永昌:《<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07年第3期,第27页。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159号民事判决书。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苏民三终字第033号民事判决书。
    ① 黄武双:《利益平衡视角下律师事务所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保护一美国法律及其借鉴》,《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7期。
    ① 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民法新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86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41页。
    ①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338页。
    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十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苏高法市委[2004]1弓),203年12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6次会议讨论通过。
    ① 彭学龙:《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知识产权》2004年第4期。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74页。
    ① 周娴纹:《侵害商业秘密责任的构成要件》,《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10期。
    ② 有关内容参见汤茂仁拙文:《关于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适用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知识产权研究》2003年第13期。
    ① 李德山:《临时禁令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知识产权》1999年第5期。
    ② 李德山:《临时禁令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知识产权》1999年第5期。
    ③ 李德山:《临时禁令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知识产权》1999年第5期。
    ① [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著《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讼》,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
    ②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71-395页。
    ① 赵秉志总编:《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114页。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三终字第0088号民事判决书。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三终字69号民事判决书。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页。
    ①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46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47页。
    ③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48页。
    ④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50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44页。
    ① 王怀庆:《客户名单及其司法保护疑难问题研究》,冯晓青主编:《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60-61页。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三终字第0157号民事判决书。
    ③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苏民三终字第033号民事判决书。
    ① 张德龙、沈兵:《中美商业秘密保护之比较》,《人民司法》2002年第2期。
    ②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1540号民事判决书。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31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3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28-529页。
    ① 祝磊:《挑战与回应:网络环境下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抉抒》,《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12期。
    ② 152 USPQ 830 (N.Y.Sup.Ct.1967).
    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适用定额赔偿办法若十问题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5]26号),2005年11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①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东方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② 孙海龙、姚建军:《商业业秘密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知识产权》2009年第7期。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51页。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三终字第0113号民事判决书。
    ① 510 F.2d 894 (CA10,1975) (Per Curiam).Cert. Dismissed,423 U.S.802 (1975).
    ①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东方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②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东方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③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① 23 F.2d 438(6 th Cir.1928).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三终字第0103号民事判决书。
    ① F.2d 438(6th Cir.1928).
    ① 491 F.2d 923,931 (5th Cir.1928).
    ② 318 F.Supp.1116,1120,166 U.S.P.Q. (BNA) 235 (S.D.N.Y.1970).
    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适用定额赔偿办法若十问题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5]26号),2005年11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0179弓民事判决书。
    ①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2011年11月29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市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② 余华、郑宁:《论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①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东方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②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东方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③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74页。
    ②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东方知识产权》2011年第2期。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51页。
    ①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59页。
    ① 郭杰:《合同约定“禁止反向工程”条款的效力分析》,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2011年,第73页。
    ② 118 N.Y 30.转引自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216页。
    ① 邓社民、林辉译:《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
    ①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③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④ See Bonito Boats, Inc. v. Thunder Craft Boats, Inc.,109 S. Ct.971:
    ③ 郭杰:《合同约定“禁止反向工程”条款的效力分析》,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期,第78页。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苏知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②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③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④ 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⑤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9页。
    ② 法律教育网:《论国家利益》,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_174/2009_4_2_wa69701657451249002280.shtml。
    ③ 60百科网:http://baike.so.com/doc/6109615.html。2013年7月8日访问。
    ④ 维基百科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B%BD%E5%AE%B6%E5%88%A9%E7%9B%8A。2013年7月8日访问。
    ⑤ 高全喜:《论国家利益》,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_174/2009_4_2_wa69701657451249002280.shtml。2013年7月8日访问。
    ⑥ 胡锦光、王锴:《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① 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5年版,第476页。
    ② 60百科网:http://baike.so.com/doc/6109615.html。2013年7月8日访问。
    ③ 沈宗灵:《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
    ④ 熊谞龙:《私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页。
    ⑤ 360百科网:http://baike.so.com/doc/6109615.html。2013年7月8日访问。
    ⑥ 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① 高全喜:《论国家利益》,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_174/2009_4_2_wa69701657451249002280.shtml。2013年7月8日访问
    ① 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2008年第6卷,第233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①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民事裁定书。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版,第679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版,第100-101页。
    ① 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6-227页。
    ② 参见[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8页。
    ③ 参见陈新民:《公共利益的概念》,载《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37页。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6--227页。
    ④ 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6--227页。
    ⑤ 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6页。
    ⑥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712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② 潘丽霞:《论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兼谈行政许可中的商业秘密界定》,《中国软科学》2011年S2期。
    ③ L J Am Margaret Whitherup Tindal, Breast Implant Information As Trade Secrets; Another Look [J]. FOTA's Fourth Exemption,7 Admin.1993(21).
    ④ Beloff v. Pressdram Limited,1 All E.R.241, p,260 (1973).
    ③ 程洁:《公开与保密:政府信,息获取的界限》,周汉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2003年版。潘丽霞:《论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兼谈行政许可中的商业秘密界定》,《中国软科学》2011年S2期。
    ① 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2008年第6卷,第234页。
    ① See Westcode, Inc. v. Daimler Chrysler Rail Systems (North America) Inc.,123 F. Supp.2d 819,825(E.D. Pa,2000).
    ② New York Times Co.,403 U.S. at 724.
    ① 参见万鄂湘:《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页。万志向:《商业秘密与表达自由的协调》,《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② 参见邵志择:《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从国旗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原则》,《美国研究》2002年1期。万志向:《商业秘密与表达自由的协调》,《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 黄武双:《“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却临时禁令发布一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规则》,《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⑥ 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2008年第6卷,第235页。
    ⑦ 黄武双:《“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却临时禁令发布一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规则》,《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① 万志向:《商业秘密与表达自由的协调》,《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② 黄武双:《“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却临时禁令发布一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规则》,《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③ 黄武双:《“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却临时禁令发布—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规则》,《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① 赵建国:《股东帐簿查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① (1857)26 LG Ch.C(NS)113,114.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105页。
    ③ 邓社民、林辉译:《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
    ④ 刘建耿珑:《浅析征信制度中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法律问题》,《商品与质量》,2011年第3期。
    ⑤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⑥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页。
    ② 参见中华人民业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民事裁定书,载奚晓明主编:《最高入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四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282页。
    ① 黄武双、陈勇:《商业秘密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9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③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④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第107页。
    ③ Re A Company's Application.3 WLR 265. (1989).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108页。
    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页。
    ①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111页。
    ① 马秀荣:《对竞业禁止合理性的考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
    ③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2页。
    ① 马秀荣:《对竞业禁止合理性的考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② 张玉瑞:《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127页。
    ③ 何美欢:《香港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页。
    ④ 姚建军:《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诉讼研究—以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为视角》,《法律适用》2013年第2期。
    ⑤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
    ⑥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
    ⑦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
    ① 姚建军:《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诉讼研究一以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为视角》,《法律适用》2013年第2期。
    ① 王健:《竞业禁止的若干法律问题》,《民商法论丛》第19卷,2001年第391页。
    ② 马秀荣:《对竞业禁止合理性的考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北京:知识出版社,2004年,第147页。
    ③ 马秀荣:《对竞业禁止合理性的考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④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
    ① See Thomas J. Collin, Antitrust Symposium:Employee Noncompetition Covenants,27 U. Tol. L. Rev.422(1996).
    ② See New Haven Tobacco Co.,Inc. v. Perrelli,559 A.2d 715 (Conn. App.1989).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
    ① 李嬛:《商业秘密领域中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范围的界定—以美国判例为视角》,《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3页。
    ② 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
    ③ 李嬛:《商业秘密领域中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范围的界定—以美国判例为视角》,《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3页。
    ④ 马秀荣:《对竞业禁止合理性的考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知识出版社2004 年版,第151-152页。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
    ② 李嬛:《商业秘密领域中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范围的界定—以美国判例为视角》,《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
    ③ See Diverdified Human Resources Group, Inc. v. Levinson-Poladoff,752 S.W.2d 8,11 (Tex. App. Dallas., 1988).
    ④ 李嬛:《商业秘密领域中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范围的界定—以美国判例为视角》,《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6--57页。
    ①黄骥:《美国竞业禁止协议对价规则评介—兼论我国雇员竞业禁止补偿制度之完善》,《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2011年版,第32页。
    ② See 827 S.W.2d 830,833 (Tex.1991)
    ③ 黄骥:《美国竞业禁止协议对价规则评介—兼论我国雇员竞业禁止补偿制度之完善》,《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
    ④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① 桂菊平:《竞业禁止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
    ② 黄骥:《美国竞业禁止协议对价规则评介—兼论我国雇员竞业禁止补偿制度之完善》,《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①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
    ① 李嬛:《商业秘密领域中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范围的界定—以美国判例为视角》,《知识产权法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4页。
    ① See Kathryn J. Yates, Consideration for Employee Noncompetion Covenants in Employments At Will,54 Fordham L. Rew.1134 (1986).
    ②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092号民事判决书。
    ③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终字第040弓民事判决书。
    ① Scott M. Kline, Matthew C. Floyd, Managing Confidential Relationship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actions:Use Restrictions, Residual Knowledge Clauses, and Trade secrets, Review of Litigation Spring 2006, p315.
    ② 362 N. W.2d 676,680.
    ① Cummings,1989 U. S. Dist. Lexis 17121. at*21.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三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页。
    ① 黄武双:《剩留知识的使用与控制研究—美国判例研究及其对我国立法与司法的启示》,《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② 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与判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854页。
    ① 孔祥俊主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36页。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
    ① 黄武双等译:《美国商业秘密判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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