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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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的现象较为突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进而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给公司的健康存续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造成了较大破坏。我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抽逃出资股东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抽逃出资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害的是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抽逃出资股东所承担的公法上的责任,这些责任的承担对于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恢复并无助益。因而,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
     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可要求抽逃出资股东返还所抽逃的出资,赔偿因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其他股东可提起派生诉讼追究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为了调动其他股东监督公司正常经营追究抽逃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积极性,可建立以下促进机制:明确因制止抽逃出资而提起的派生诉讼为非财产诉讼,以减少原告股东的起诉负担;明确原告股东胜诉时的诉讼费用补偿请求权,对不由败诉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请求公司给与合理的补偿。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依据代位权制度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追究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请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t present, the phenomenon of withdrawing capital contributions from company by shareholders is serious. This action is doing harm to company, other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Company Law only stipulates the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liability of the withdrawing shareholder, not stipulating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withdrawing shareholder. The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liability is the liability which withdrawing shareholder assume in the sense to country. The loss of company, other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is not compensated because of that liability to country. Consequently,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withdrawing shareholder to company, other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is the most important question to study in this paper.
     Withdrawing shareholders shall assume torts liability to company. Company may claim return of the withdrawn capital contribution, and compensation loss. If company is inactive to bring litigation, other shareholders may bring a derivative suit. In order to urge other shareholders bring derivative suit against withdrawing shareholders, the derivative suit should be non-property suit, and the cost of lawyer fees, traffic fees, and so on, shall be assumed by company in the reasonable extent.
     In general, creditor may claim the withdrawing shareholders to bear civil liability in the amount of withdrawn capital contribution and its interest. In special circumstance which the withdrawing shareholders have done serious harm to creditor, creditor may claim the withdrawing shareholders liable fo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or company debts.
引文
① 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86 页。
    ② 赵旭东主编:《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 页。
    ① 赵旭东主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 312 页。
    ① 陈甦:《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法学研究》,1995 年第 6 期,第 46 页。
    ② 冯果:《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法学评论》(双月刊),1999 年第 3 期(总第 95 期),第43 页。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法学》,2003 年第 6 期,第 62页。
    ③ 席建林(上海市闸北区民二庭长):《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政治与法律》,2005 年第 2 期,第 40 页。
    ① 廖勇、孙有强:《重构违反公司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河北法学》,2005 年 12 月,第 23 卷第 12 期,第 63 页。
    ② 王莉萍:《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3 年 10 月,第 25 卷第 5 期,第 41 页。
    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瑕疵出资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人民司法》,2003 年第3 期,第 47 页。
    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编著:《公司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05 页。
    ②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86 页。
    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瑕疵出资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人民司法》,2003 年第3 期,第 43 页。
    ② 徐晓松:《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中国法学》,2000 年第 3 期,第 101 页。
    ③ 席建林(上海市闸北区民二庭长):《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政治与法律》,2005 年第 2 期,第 41 页。
    ① 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法学》,2003 年第 6 期,第 63 页。
    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瑕疵出资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人民司法》,2003 年第3 期,第 43 页。
    ① 陈甦:《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法学研究》,1995 年第 6 期,第 49 页。
    ② 罗静芳:《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之区分》,《经济论坛》,2005 年第 4 期,第 64 页。
    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瑕疵出资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人民司法》,2003 年第3 期,第 46 页。
    ④ 李巧毅:《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 年第 57 卷第 5 期,第 578 页。
    ① 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第 295 页。
    ② 王保树、崔勤之著:《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 9 月最新修订第 3 版,第 76 页。
    ① 雷兴虎、冯果:《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法学评论》(双月刊),1997 年第 2 期,第 81 页。
    ②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第 2 版,第 77 页。
    ③ 雷兴虎、冯果:《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法学评论》(双月刊),1997 年第 2 期,第 81 页。
     ① 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44 页。
     ① 王保树、杨继:《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法学》,2002 年第 2 期,第 64 页。
    ① 朱慈蕴、郑博恩:《论控制股东的义务》,《政治与法律》,2002 年第 2 期,第 16 页。
    ②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 154 页。
     ① 江平、李国光:《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年 2 月第 1 版,第 331 页。
    ①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第 2 版,第 77 页。
    ②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第 788 页。
    ③ 同上,第 792 页。
    ④ 同上,第 796 页。
    ① 陈甦:《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法学研究》,1995 年第 6 期,第 48 页。
    ② 王保树:《商事法的理念与理念上的商事法》,《商事法论集》(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 9 页。
    ① 范健、王建文:《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57 页。
    ② 吴兴国:《抽逃出资者自益权之否定》,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9912. 2007 年 3 月 26 日。
    ③ 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 263 页。
    ① Robert W. 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Minnesota: West Group, 1996), p.459.
    ② 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 7 月第 1 版,第 136页。
    ① 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 7 月第 1 版,第 104页。
    ② 席建林(上海市闸北区民二庭长):《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政治与法律》,2005 年第 2 期,第 39 页。
    ③ Robert W. 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Minnesota: West Group, 1996), p.459.
    ① Arthur R. Pinto and Douglas M. Branson, Understanding Corporate Law, (New York: Matthew Bender, 1999), p.388.
    ② Franklin A. Gevurtz, Corporation Law, (California: West Group, 2000), p.387.
    ① 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 1 月第 1 版,第 424 页。
    ②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 11 月第 1 版,第 254-258 页。
    ③ 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44 页。
    ④ 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 1 月第 1 版,第 424 页。
    
    ①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 3 月第 3 版,第 110 页。
    ② Roberta Romano, Corporate Law, (New York: Foundation Press, 1993), p.63.
    ③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 75 页。
    ① Lewis D. Solomon and Alan R. Pal miter, Corporations, (Boston: Little Brown Company, 1990), p.68.
    ②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 152 页。
    ③ J. Dennis Hynes, Agency, Partnership, and the LLC, (Colorado: West Group, 2001), p.330.
     ① 刘阅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法理分析》,《人民司法》,2003 年第 12 期,第 44 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编著:《公司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年版。
    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
    陈甦:《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法学研究》,1995 年第 6 期,第47-52 页。
    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 1 月第 1 版。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 3 月第 3 版。
    范健、王建文:《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冯果:《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法学评论》(双月刊),1999 年第 3 期(总第 95期),第 44-49 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瑕疵出资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人民司法》,2003年第 3 期,第 45-48 页。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第 2 版。
    江平、李国光:《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年 2 月第 1 版。
    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 7 月第 1 版。
    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
    雷兴虎、冯果:《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法学评论》(双月刊),1997 年第 2 期。
    罗静芳:《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之区分》,《经济论坛》,2005 年第 4 期,第 63-65页。
    李巧毅:《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 57 卷第 5 期,第 576-578 页。
    廖勇、孙有强:《重构违反公司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河北法学》,第 23 卷第 12 期,2005 年 12 月,第 61-66 页。
    刘阅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法理分析》,《人民司法》,2003 年第 12 期,第 42-46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王保树、崔勤之著:《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 9 月最新修订第 3 版。
    王保树:《商事法的理念与理念上的商事法》,《商事法论集》,(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
    王保树、杨继:《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法学》,2002 年第 2 期,第 63-67页。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
    王莉萍:《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3 年 10 月第 25 卷第 5期,第 39-44 页。
    徐晓松:《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中国法学》,2000 年第 3 期,第 94-99 页。
    席建林(上海市闸北区民二庭长):《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政治与法律》,2005 年第 2 期,第 35-39 页。
    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
    朱慈蕴、郑博恩:《论控制股东的义务》,《政治与法律》,2002 年第 2 期,第 14-16 页。
    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法学》,2003 年第 6 期,第 60-66页。
    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赵旭东主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赵旭东主编:《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年版。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 11 月第 1 版。
    Romano, Roberta (1993), Corporate Law, New York: Foundation Press.
    Hamilton, Robert W (1996),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Minnesota: West Group.
    Pinto, Arthur R. and Douglas M. Branson (1999), Understanding Corporate Law, New York: Matthew Bender.
    Gevurtz, Franklin A. (2000), Corporation Law, California: West Group.
    Solomon, Lewis D. and Alan R. Pal miter (1990), Corporations, Boston: Little Brown Company.
    Dennis Hynes, J. (2001), Agency, Partnership, and the LLC, Colorado: West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