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累犯的刑法解构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连累犯作为一种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逐渐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尽管学界关于连累犯的研究早已起步,但是由于始终缺乏系统、全面的论证,使得相关研究一直处于初创阶段,许多问题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从而为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带来了困难。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试图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自己近年来对此问题的所思所想,从连累犯基本概念的界定入手,就分歧较大的争议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以期在厘清概念的同时使相关问题得到圆满的解答。
     所谓连累犯,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在犯罪构成上以其本犯相关的人、物或行为为犯罪对象的一种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型犯罪。纵观我国现行《刑法》452个条文,其中涉及连累犯的规定共有12个,分别为第191条洗钱罪、第294条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2条窝藏、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49条第1款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2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62条包庇罪、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11条放纵走私罪、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对相关法条进行合理归类之后,笔者试图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相似法条进行归纳分析,从而使连累犯的概念更加明晰。
     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重在对连累犯在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一番追根溯源地研究。第二章重在对连累犯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连累犯的概念、特征、类型等进行界定,其中着重论述了持有型犯罪、对合犯以及出售、购买类犯罪是否属于连累犯的范畴等问题,并进而对连累犯的条文归纳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三章重在解决连累犯在司法适用中所产生的困惑,具体包括连累犯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别、连累犯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区别以及亲亲相隐制度和刑罚减免制度在连累犯中的运用等。在同共同犯罪的比较研究上,鉴于以往论述多侧重连累犯与共同犯罪在事前是否存在通谋这一问题的差异上,笔者对此问题就不再赘述,而重点探讨本犯的行为人是否可以成为连累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这一问题。在“连累犯与期待可能性”这一节中,笔者试从刑法中期待可能性这一理论视角出发,着重分析连累犯与事后不可罚行为在行为样态上的差异,并试图在连累犯与亲亲相隐制度的对接上找到合适的契合点。在“连累犯与刑罚减免制度”这一节中,笔者试分析自首和立功制度在连累犯中的认定与应用,并结合“囚徒困境”理论为连累犯案件刑事追诉过程中相关问题的顺利解决提供一条可供参照的路径。
As a serious criminal phenomenon, involved offender has attracted a great deal of attention. Although such a kind of research has been doing for quite a long time, it still stayed at the first stage which brought a lot of difficulties for further researches. Considering such phenomenon, the writer is trying to combine theories with cases and analyze it on the basis of the concept of involved offender.
     Our current criminal law contains 452 articles,12 of which is relevant to involved offender, such as article 191, article 294 section 3, article 312, article 349 section 1, article 362, article 402, article 411, article 414, article 417 etc.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3 chapters, the first one is involved offender's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The second one is the elucidation of involved offender's basic problems, such as the concept, the character, the type and so on. The chapter 3 is talking about dilemmas taken place in legal practice which involves differences between involved offender and complicity, the combination of involved offender and concealing between relatives etc.
引文
1王立民著:《中国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2《史记·商君列传》。
    3《史记·秦始皇本纪》。
    4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7页。
    5[汉]王充:《论衡》。
    6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8-419页。
    7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0页。
    8李光灿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9页。
    9罗平:《论犯罪的牵连行为》,载《法学与实践》1985年第6期。
    10孙飞:《干部对经济犯罪知情不举应负刑事责任》,载《法学季刊》1973年第8期。
    11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6页。
    12吴光侠:《论连累犯》,载《政法论丛》2003年第2期。
    13赵俊甫、周立英:《连累犯与本犯关系研究》,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
    14顾德镳、张补联:《原罪与本罪研究初探》,载《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会论文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3页。
    15谢望原、吴光侠:《派生犯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3期。
    16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7张明楷:《如何理解和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2期。
    18王凤恺:《连累犯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19李涛:《必要共犯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20陈勇:《持有型犯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21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22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23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24田鹏辉:《片面共犯根据论》,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6期。
    25王凤恺:《连累犯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26高铭暄著:《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55-356页。
    27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页。
    28欧锦雄:《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
    29冯军著:《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页。
    30[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顾肖荣等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92页。
    31辛丽娟:《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32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
    33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页。
    34游伟、谢锡美:《论不可罚的前后行为》,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2期。
    35古瑞华、陆敏:《事后不可罚行为初探》,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11期。
    36聂晶:《论‘亲亲相隐’在中国刑事法律中重构的现代价值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5期。
    1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38郭大兵:《浅析‘囚徒困境’及其应用》,载《管理与技术》2006年第2期。
    1、王立民著:《中国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李光灿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4、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高铭暄著:《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6、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冯军著:《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9、[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顾肖荣等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
    1、罗平:《论犯罪的牵连行为》,载《法学与实践》1985年第6期。
    2、孙飞:《干部对经济犯罪知情不举应负刑事责任》,载《法学季刊》1973年第8期。
    3、吴光侠:《论连累犯》,载《政法论丛》2003年第2期。
    4、赵俊甫、周立英:《连累犯与本犯关系研究》,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
    5、谢望原、吴光侠:《派生犯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3期。
    6、张明楷:《如何理解和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2期。
    7、欧锦雄:《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
    8、游伟、谢锡美:《论不可罚的前后行为》,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2期。
    9、古瑞华、陆敏:《事后不可罚行为初探》,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11期。
    10、聂晶:《论‘亲亲相隐’在中国刑事法律中重构的现代价值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5期。
    11、郭大兵:《浅析‘囚徒困境’及其应用》,载《管理与技术》2006年第2期。
    1、顾德镳、张补联:《原罪与本罪研究初探》,载《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会论文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王凤恺:《连累犯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2、李涛:《必要共犯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3、陈勇:《持有型犯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4、辛丽娟:《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