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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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权是一项受到法律保护较晚的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受到宪法层面的保护,不但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该国法治的发展状况,而且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尊重程度的重要指标。究竟哪些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畴,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制度又该如何确立,这些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初衷。笔者认为,我国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该放眼长远,从宪法保护入手构建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制度。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隐私和隐私权的产生与发展入手,通过历史的分析,近而对隐私以及隐私权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发达国家关于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制度进行比较,接着阐述了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隐私权宪法保护制度的设想。
     第一部分通过对隐私历史发展的梳理,对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对隐私做出界定。伴随着隐私的产生和发展,隐私权逐步得以确立,在对不同国家和学者有关隐私权概念的界定进行分析后,认为隐私权在性质上应被确认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进而界定了隐私权的概念。
     第二部分选取了两大法系中的代表德国和美国,对两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制度进行分析。德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是在民法具体人格权保护向宪法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跃升过程出现的,并在德国基本法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总体框架下得到完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通过废除州立法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扩大解释宪法权利条款的基础上,把隐私权的保护纳进宪法之中。最后谈了日本的情况。
     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的立法现状及隐私权保护在我国缺位的原因进行分析,旨在揭示隐私权在我国宪法保护的不足之处,从而为我国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完善奠定基础。
     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了隐私权宪法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而认为应完善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和隐私权的宪法救济保护,同时还应完善隐私权的宪法救济。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a kind of right legally protected quite late.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Privacy by law, especially the system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th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the progres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law, and is also used a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to measure a country's individual status and dignity. What kinds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belong to the privacy, and how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to be established, and both give us a new challenge, which is the author's original intention to write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China's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should be oriented as a long-term task, and the protection system to the right of privacy should be establish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Part one is about the basic problems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This part tends to make an analysis of the basic problems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from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c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Part two is about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art tends to introduce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main countries, especially in America and in Germany. Part three refers to the realistic situ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China. This part tends to make an analysis of the shortcomings and the reasons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China. Part four is about how to set up a more effective system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China.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we must make the constituti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perfect by establishing the direct effectiveness of privacy in the proces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titutional system.
引文
[1]陈晓枫、许驰:《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析论》,载《武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803页。
    [2]张军:《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92页。
    [3]《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872页。
    [4]参见林来梵《卧室里的宪法权利》;咏者《小议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划分》;沈岿《色情、隐私、邻居和警察》等,载“宪政知识网”www.xianzheng.com,访问日期:2009年4月10日。
    [1]详细的讨论,可参见王秀哲:《隐私、隐私观念与隐私权》,载《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1期。
    [2]在西方,《旧约全书·创世纪》中早就写道,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之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裸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参见《新旧约全书》,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年印发,第3页。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2]参见《新版新法律学辞典》(中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42页。
    [1][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2]转引自王传丽:《私生活的权利与法律保护》,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编:《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页。
    [3][德]霍尔斯特·埃曼:《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邵建东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3卷),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453页。
    [4]《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872页。
    [5]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6]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3页。
    [7]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6页。
    [8]《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05页。
    [9]《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92页。
    [1]王蓓《刻不容缓的隐私权》(采访梅绍祖)载《电子商务》2001年第1期
    [1]相关讨论,还可以进一步参见徐德刚、雷钧惠:《论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价值定位》,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59-60页。
    [2]赵勇、罗岳林:《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6页。
    [1]王秀哲:《美国、德国隐私权宪法保护比较研究》,载《政法学刊》2007年第4期,第72页。
    [2][日]庐部信喜:《宪法》,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页
    [3][日]庐部信喜:《宪法》,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
    [4]Samuel D.Warren & Louis D.Brandeis,The right to privacy,Harvard Law Review,Vol.4,No.5.(Winter.1890),p.193.
    [5]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文版),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19页。
    [1][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
    [2]吕光:《大众传播与法律》,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4页。
    [3]转引自季超、范明:《浅析隐私权与知情权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访问日期:2009年4月6日。
    [4]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409-410页。
    [5]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7页。
    [6]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487页。
    [7]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8]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6页。
    [9]王冠:《论人格权》,《政法论坛》1991年第3期,第34页。
    [10]郭卫华等编:《人身权法典型判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1]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1]赵勇、罗岳林:《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5页。
    [2]徐丽枝:《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9页。
    [3]值得指出的是,《德国基本法》中“人格尊严”一词,在我国台湾地区宪法学界则同时也被译为“人性尊严”与“人类尊严”。换句话说,所谓“人的尊严”、“人性尊严”以及“人类尊严”,均是同一个德国宪法(学)用语的不同中文译法罢了。
    [1][德[托马斯·克罗泽尔:《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马特译,载王利明、葛维宝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
    [2]徐丽枝:《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0页。
    [3]在该案中.被告是一家出版社,它在其出版的周刊上刊登了一篇有关前任帝国银行行长和经济部长雅尔玛沙赫特博士近期正在从事的行为的批判性文章。后者即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文章进行修正。但被告断章取义,仅发表了这封信的片断,而且把这些片断放在“读者来信”栏目下发表。原审法院驳回了要求撤回的诉讼,理由是:虽然发表的方式可以引人产生原告写了一封读者来信的不正确印象,但这样做既未损害原告的信用,也未损害原告的名誉。联邦最高法院援引了德国《基本法》第1条(人的尊严)及第2条(发展人格)的规定,将一般人格权称之为“由宪法保障的葵本权利”,认为在本案中,原告的这一权利受到了损害,因为将原告表达的内容加以变更后予以发表,可以给人产生“一种不正确的人格形象”。这一判例同时也被认为是借助宪法一般人格权对于民法典没有规定的隐私权这种具体人格权的保护的确立。
    [4]在该案中,被告是一家造壮阳药的企业,它在为其壮阳药做广告时,搜自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在本案中,撤回的救济方式是无济于事的,其只会产生更大范围的不利影响。因此,联邦最高法院违反《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之规定,认为对于非财产损害也可判决金钱赔偿,并以《基本法》之异于民法典有关规定的评价排除了民法典第53条的适用为理由,赋予原告要求赔偿金钱的权利。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法律发展,得到了联邦宪法法院的认可。
    [5]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40-41页。
    [1][德]托马斯·克罗泽尔:《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马特译,载王利明、葛维宝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页。
    [2]相关的讨论,参见王秀哲:《美国、德国隐私权宪法保护比较研究》,载《政法学刊》2007年第2期。
    [3]徐丽枝:《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1页。
    [4]王秀哲:《美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述评》,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110页。
    [5]参见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苏州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4页。
    [1]王秀哲:《美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述评》,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111页。
    [2]参见徐丽枝:《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7页。
    [1][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石宏、郝倩等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7页。
    [2]相关日本情况的进一步讨论,参见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2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3]应松年主编:《四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1]范文兰:《日本信息公开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启示》,载《档案》2007年第4期,第42页。
    [2]相关讨论,还可以参见周晓红:《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侯卫具:《日本信息公开制度及其实施》,载《中国档案》2004年第2期;刘杰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王洪、刘革:《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及其终极价值--以人格尊严为中心》,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95-96页。
    [1]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13页。
    [1]在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法学词典》中,还将隐私案件释为“阴私案件,指内容涉及奸情、伤风败俗或其他私情私事方面的案件。”参见《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872页。
    [2]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3]杜钢建:《中国法治与人权建设》,载夏勇等编:《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
    [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2页。
    [1]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0页。
    [2]梁治平:《再谈隐私与隐私权》,载《南方周末》,1996年11月15日。
    [3]比如,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伟大意义。
    [4]袁曙宏、杨伟东:《我国法治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前瞻--关于中国法治历程、作用和发展趋势的思考》,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第18页。
    [5]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与法学(律)之间关系的讨论,参见苏力:《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载苏力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109页。
    [1]王秀哲:《我国隐私权保护应该入宪》,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90-97页。
    [2]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页。
    [1][日]芦部信喜著:《宪法》(第三版),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王琼雯:《隐私,人格尊严的堡垒--宪政视野中的隐私权》,苏州大学2003年优秀硕士论文,第36页。
    [1]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页。
    [2][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著:《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刚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页。
    [1]转引自赵水忠:《谁偷窥了你的网络隐私》,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页。
    [2]参见张军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3-96页。
    [1][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73页。
    [1]参见张军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8-100页。
    [2]有关“公共利益”的讨论,可以参见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3]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79页。
    [4]参见张军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103页。
    [1]关于隐私权宪法保护的进一步讨论,可以参见胡琴仙:《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载《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国际人权法教程编写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3]国际人权法教程编写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徐显明教授曾提出包括隐私权的十种权利入宪的问题,即(1)生存权;(2)财产权;(3)环境权;(4)发展权;(5)知情权;(6)隐私权;(7)经济自由权;(8)迁徙自由权;(9)平等权;(10)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参见徐显明:《应以宪法固定化的十种权利》,载《南方周末》,2002年3月14日。
    [1]国际人权法教程编写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1]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页。
    [2]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3-404页。
    [3]林广华:《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208页。
    [1]张军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207页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2页。另外,还可以进一步参见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7页。
    [1]参见张军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215页
    [2]关于行政诉讼所具有的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还可进一步参见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3]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1]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
    [2]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五至第七章内容;另外,还可以参见金伟峰:《侵犯宪法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2期。
    [3]金伟峰:《侵犯宪法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2期。
    [1]王秀哲:《隐私、隐私观念与隐私权》,载《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1期,第137-139页。
    1.《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2.《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
    3.《新版新法律学辞典》(中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文版),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5.《新旧约全书》,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年印发。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1975年版。
    7.[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8.[美]埃里克·方纳著:《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22页。
    9.[日]芦部信喜著:《宪法》(第三版),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
    12.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版。
    13.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
    14.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5.吕光:《大众传播与法律》,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16.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7.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8.张军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9.郭卫华等编:《人身权法典型判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0.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1.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2.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3.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4.陈宝林、穆夏华:《现代法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25.张千帆著:《西方先政体系·欧洲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6.翟学伟著:《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7.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28.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9.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0.彭万林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1.秦立彦:《面对国家的个人--自由主义的社会政治哲学》,泰山出版社1998年版。
    32.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3.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4.林广华:《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35.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6.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7.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8.国际人权法教程编写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9.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40.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41.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2.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3.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4.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5.赵水忠:《谁偷窥了你的网络隐私》,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46.应松年主编:《四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7.刘杰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8.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49.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1.[德]托马斯·克罗泽尔:《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马特译,载王利明、葛维宝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德]托马斯·克罗泽尔:《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马特译,载王利明、葛维宝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王琼雯:《隐私,人格尊严的堡垒--宪政视野中的隐私权》,苏州大学2003年优秀硕士论文。
    4.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苏州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5.徐丽枝:《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6.杜钢建:《中国法治与人权建设》,载夏勇等编:《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
    7.陈晓枫、许驰:《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析论》,载《武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8.张军:《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9.王秀哲:《隐私、隐私观念与隐私权》,载《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1期。
    10.王传丽:《私生活的权利与法律保护》,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编:《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1.徐德刚、雷钧惠:《论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价值定位》,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2.赵勇、罗岳林:《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13.自季超、范明:《浅析隐私权与知情权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访问日期:2009年4月6日。
    14.王冠:《论人格权》,《政法论坛》1991年第3期。
    15.王秀哲:《美国、德国隐私权宪法保护比较研究》,载《政法学刊》2007年第2期。
    16.王洪、刘革:《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及其终极价值--以人格尊严为中 心》,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7.王秀哲:《美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述评》,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8.方流芳:《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司法解释》,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19.小磊:《从侵权法到宪法中的隐私权》,载“北大法律信息网”,访问日期:2009年4月10日。
    20.梁治平:《再谈隐私与隐私权》,载《南方周末》,1996年11月15日。
    21.王秀哲:《我国隐私权保护应该入宪》,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2.胡琴仙:《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载《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3.徐显明:《应以宪法固定化的十种权利》,载《南方周末》,2002年3月14日。
    24.金伟峰:《侵犯宪法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2期。
    25.袁曙宏、杨伟东:《我国法治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前瞻--关于中国法治历程、作用和发展趋势的思考》,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26.苏力:《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载苏力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7.周晓红:《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8.侯卫具:《日本信息公开制度及其实施》,载《中国档案》2004年第2期。
    29.范文兰:《日本信息公开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启示》,载《档案》2007年第4期。
    1.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
    2.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
    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4.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年第3号令,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5.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条例》,已于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