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堂的国内事业与活动述论(1905—19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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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近代“侨日华商之首屈一指者”,吴锦堂无疑是非常值得研究的。研究吴锦堂,尤其是研究其在清末国内的公益、实业等活动,对于深切理解海外华侨爱国爱乡、报效桑梓所取得的成效、遭遇的困境,以及清末政府的侨务政策,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论文拟对吴锦堂在清末的国内事业和活动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1905至1910年,因为这是吴锦堂在清末国内活动最为频繁的时期。六年间吴锦堂在中、日两国之间奔波,以极大的热情参与清末新政的多项事业,其活动涉及面较广,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在论文中将重点关注吴锦堂清末六年在国内的活动,追随吴锦堂的踪迹,力求将其在国内的活动清晰、完整地呈现出来,并以此考察侨商与故乡、与祖国之间的关系。
     论文共分七部分:
     绪论
     对论文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进行阐述,回顾国内外吴锦堂研究状况,并阐明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一节介绍吴锦堂在日活动与事业及归国背景
     第一部分介绍吴锦堂在日活动:吴锦堂白手起家,由于勤劳、明智、认真、守信,终成中国旅日华侨巨子和日本工商界举足轻重的大企业家。吴锦堂还在日本创建和发展华商组织、资助华侨及当地公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二部分分析了吴锦堂的归国背景:吴锦堂因功成名就产生衣锦还乡、报效桑梓的想法,清政府实行新政、出台一系列旨在保护华侨和吸引侨资的政策,日俄战争的结束、中日关系的平和、中国人对日本产生好感,以上种种,促成了吴锦堂1905年的故乡之行。
     第二节阐述吴锦堂兴修杜白两湖水利的背景、过程、管理及成效
     吴锦堂的故乡杜白两湖水利工程规模巨大,由四大核心项目构成:重建西界漾塘,遇汛期可藉以堵截姚北平原东注的洪水;加固两湖大堤,以增加蓄水量;增设减水坝,用以控制水位;疏浚通海大浦,增设大小桥闸,以完善排灌系统。从1905年开始,吴锦堂“竭五六年心血,费七万余金钱”才基本完成。本节分三部分,分别阐述吴锦堂兴修杜白两湖水利的背景、过程、管理及成效。
     第三节阐述吴锦堂捐资兴办锦堂学校的过程及成效
     吴锦堂捐资兴办锦堂学校,可分为三个阶段:初为两等小学,即从1905至1909年;续办初等蚕业学堂,即从1909到1910年;再办中等农业学堂,即从1910至1911年,六年间累计投资20余万元,将锦堂学校办成“浙省私立各学堂之冠”。吴锦堂还捐助学校优秀学生留学日本,为国家培养农业人才。蔡元培主持的中国职业教育社因此把他和陈嘉庚、聂云台并列为“办学三贤”。
     第四节投资与倡办国内实业
     本节主要阐述吴锦堂投资与倡办国内实业的过程。从1908年开始,吴锦堂的国内事业重点逐步转向投资国内实业,三年中相继投资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浙江铁路公司、宁绍轮船公司等,并开办义生洋行和镇江义生火柴厂。
     第五节吴锦堂的国内其他活动
     1910年是吴锦堂在国内最为忙碌的一年。除了为汉冶萍公司、宁绍轮船公司和义生洋行的事务奔忙,吴锦堂还参加了其他活动。如为创办浙省农业公司、浙西场地农业有限公司而奔波,提出倡办商舰协会的大胆设想,参加南洋劝业会、华侨亲睦会等,还关注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活动。
     结语
     综上所述,吴锦堂在清末最后六年,六度回国,以极大的热情广泛参与国内各项活动。从家乡公益事业入手,进而投资近代实业,涉及农垦、商贸、矿冶、火柴、铁路、轮船、水电业等领域。吴锦堂还创办商舰协会,参加南洋劝业会、华侨亲睦会等,关注预备立宪活动,其活动涵盖经济、政治、社会公益,乃至海防,充分表达了华侨的爱乡爱国之情,展示了一位华侨上层人士对政府的信心及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末华侨政策的成功。总体而言,吴锦堂投资国内实业,成效并不大。相对而言,吴锦堂在家乡的公益事业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总体上看还比较成功。尽管如此,吴锦堂还是遭到了地方恶势力的暗算,这恐怕是吴锦堂始料未及的。因此,清末华侨回国,无论是致力于家乡公益,还是投资实业,其结果一如吴锦堂,多是满怀希望而来,心灰意懒而归。
As a second-to-none modern overseas Chinese merchant inJapan, Wu Jintang is by no mistake worth study. Research of WuJintang, above all, research of his public welfare and industrialactivities in mainland in later Qing Dynasty, is no doubt offar-reaching and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deepunderstanding of overseas Chinese patriotic love for their homelandand hometown, and their accomplishments in rendering theirservices, and the difficulties he encountered, and the later Qinggovernmental policy of affairs concerning nationals living abroad.
     This paper is trying to give a deep research into Wu Jintang'sundertakings and activities in later Qing Dynasty in mainland China,especially from 1905 to 1910, as this was the most frequent time ofhis activities in China in later Qing Dynasty. During these six years,Wu Jintang rushed about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withtremendous zest, participating in varieties of undertakings in laterQing Dynasty of China, and there are matters worth study. The writerof this paper focuses on his activities in the six years in mainland,following Wu Jintang's trace, trying to present his activities whollyand distinctly, in order to surve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dernoverseas Chinese merchants and their homeland and hometown.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sections.
     Introduction expounds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the research,reviewing the research of Wu Jintang done in both here and abroad,as well as illuminating the matters of the paper's focus.
     Section one introduces Wu Jintang's activity in Japan andundertaking and the background of his homecoming.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Wu Jintang's activity in Japan. WuJintang started from scratch, and owing to his hardworking,advisability, earnestness, and faithfulness, he became the tycoon ofmodern overseas Chinese merchants in Japan, and played a majorrole in Japanese business circles. Wu Jintang also established anddeveloped Chinese merchant organization, subsidized the publicwelfare of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indigenous people.
     The second part presents the background of his homecoming.After getting fame or money, Wu Jintang generated the notion ofreturning home and rendering his service to his homeland. Undersuch circumstance, the Qing government exercised New Policyconducting to protect overseas Chinese merchants and attract theircapital. At that time the war between Japan and Russia was over, and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was getting better,Chinese began to show affection to Japan. All the above favored thereturning of Wu Jintang in 1905 to his homeland.
     Section two represents the background, detailedcourse, management and the result of Wu Jintang's construction ofirrigation systems in Du and Bai lakes.
     The project of Du and Bai lakes' irrigation system, initiated by WuJintang in his hometown Cixi, was really at huge scale, and was madeup of four major parts: to reconstruct the west overflow-pool to bankup the flood from YaoBei Plain in case of flood season; reinforce thelevee of the two lakes to increase the pondage; extend the slushingdam to control water level; dredge up large openings to the sea,increase all kinds of bridge brakes, to perfect irrigation and drainagesystem. Beginning from 1905, Wu Jintang completed the projectafter "5-6 years painstaking effort, and more than 700,000 silvercoins". This section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rying to represent thebackground, course, management and the result of Wu Jintang'sconstruction of irrigation systems in Du and Bai lakes.
     Section three represents the course and result of Wu Jintang'sdona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Jintang school.
     Wu Jintang had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in his donation inestablishing the Jintang school: First stage: establishing elementaryschools, from 1905 to 1909; Second stage: establishing primaryschool for silkworm industry, from 1909 to 1910; the third stage:establishing middle school for agriculture, from 1910 to 1911. Duringthe six years, Wu Jintang totally invested more than 200,000 silvercoins, and the Jintang school succeeded to be the best of privateschool in Zhejiang Province. Wu Jintang also endowed the studentswith excellent records in the school to study in Japan, to train theagricultural talents for his homeland. Cai Yuanpei, when he waspresiding China vocational education society, ranked him among thethree worthy persons in running private school with Chen Jiagengand Nie Yuntai.
     Section four represents Wu Jintang's investment and initiation in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
     This section mainly presents the course of Wu Jintang's investingand initiating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 From 1908, Wu Jingtangturned his inland undertaking in the direction of investment in theinland industry, and the following three years, he contiuouslyinvested Hanyeping coal & iron corporation, Zhejiang railroadcorporation, Ning-Shao steamship company, etc, and establishedYisheng foreign firm and Zhenjiang Yisheng mactch plant.
     Section five represents Wu Jintang's other activities in mainlandChina.
     In 1910, it is the busiest year of Wu Jintang in his homeland. Inaddition to the undertakings of Hanyeping coal & iron corporation,Zhejiang railroad corporation, Ning-Shao steamship company, WuJintang also took an active part in other activities, for instance,rushing about for the establishing of Zhejiang provincial agriculturecorporation, and Western Zhejiang agriculture corporation, puttingforward audacious plan to initiate merchant ship association,participating Nan'yo industrial society, overseas Chinese society, p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Qing governmental preparation activities ofconstitutionalism, etc..
     Conclusion
     To sum up, Wu Jintang, in the last six year of Qing Dynasty,returned homeland sixth times, participated in the activities inmainland China with tremendous zest, from the public welfareestablishments at hometown to the investment of modernindustries, including agriculture, commercial business, mining, match,railway, steamship, and hydroelectricity, etc.. Wu Jintang alsoestablished merchant ship association, participated Nan'yo industrialsociety, overseas Chinese society,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thepreparation activities of the constitutionalism, all these activitiescover economy, politics, social benefit and even coastal defense,which fully expressed the patriotic love of the overseas Chinese fortheir homeland, displayed the overseas Chinese's confidence in thegovernment and the good inter-government relationship, in someaspect, reflected the success of the overseas Chinese' policy in laterQing Dynasty. As a whole, Wu Jintang's investment in industry inmainland China resulted not much. Comparatively speaking,although Wu Jintang fell across some difficulties in public welfareestablishments at his hometown, as a whole it was successful.Despite all these, Wu Jintang suffered greatly from the plot againsthim by the local evil power, which was probably out of hisexpectation. It dedicates that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in laterQing Dynasty, whether dedicated themselves in public welfare athometown or invested in industry, turned out just as Wu Jintang, tocome full of hope, and return in dejection.
引文
1 关于吴锦堂的生年,日本学者认为是1854年,主要根据是吴锦堂于1914年举行了60岁寿庆,但中国人有虚岁做寿的习惯,1914年刚好虚岁60岁。1914年11月22日,神户华侨界与华侨学校在中华会馆举行吴锦堂60寿诞庆祝会,杨寿彭任庆祝会的总干事,由他作序并主编,刊行《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
    2 吴父麟初,母罗氏,生五子,吴锦堂居长。吴家世代从事农耕。吴锦堂6岁入私塾读书,8岁因太平天国战事,随父进山区躲避战祸,随后休学务农。家里收成一年不如一年,才开始从商。吴锦堂虽弃农,但家里还是从事农耕。参见杨寿彭编:《吴锦堂先生哀思录》,神户,田中印刷出版社,1926年5月,《序言》,第1页(1926年1月14日,吴锦堂因急性肺炎病逝于神户市养和山庄,神户华侨举办追悼会,会后刊行《吴锦堂先生哀思录》);政协宁波文史委、政协慈溪文史委编:《吴锦堂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78页。
    3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79页。
    4 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委员会编:《上海对外贸易(上)1840-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1989年,第591页;《吴锦堂研究》,第79页。
    5 参见《吴作镆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8年12月16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以下简称《汉冶萍公司》(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6 引自《录前清浙江劝业道核奖照会》,叶瀚、杨振骥编撰:《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以下简称《全书》),1917年,第59页。
    7 引自《录浙江巡抚增照会》,《全书》,第60页。
    8 现为慈溪市锦堂职业高级中学,笔者注。
    9 引自《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 第54页。
    10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62页。
    11 引自《吴锦堂先生哀思录》,第20页。
    12 参见虞和平:《吴锦堂研究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吴锦堂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资料汇编》(《吴锦堂研究》配套资料),第17页。
    13 引自中村哲夫:「吳錦堂 寧波幫主導実業愛国革命」,神戶華僑華人研究会編:『神戶華僑——150年步』,神戶新聞综合,2004年,第10-11页。
    14 参见中村哲夫:「吳錦堂財閥特徵」,孫文研究會編:『孫文研究』第39輯,2006年3月,第36页。
    15 参见虞和平:《吴锦堂与日支实业协会》,《吴锦堂研究》,第142页。
    16 引自《吴锦堂先生哀思录》,第2页,第19-20页。
    17 参见施叔范:《记华侨吴锦堂》,1961年5月24日。
    18 泷川辨三为日本实业家,人称“火柴大王”。泷川父子经营的企业清燧社为神户最大火柴制造工厂,日本火柴业龙头企业之一。参见李文权:《泷川辨三传》,《中国实业杂志》,1913年第5期,《传记》;《吴锦堂研究》,第15页。
    19 参见中村哲夫:《“吴锦堂财阀”与孙中山》,中国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孙中山和他的时代——孙中山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以下简称《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中华书局,1989年,第2255页。
    20 参见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台]中国文化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第57页。
    21 引自中村哲夫:《“吴锦堂财阀”与孙中山》,《孙中山和他的时代》,第2255页。
    22 与吴锦堂齐名的日本华侨实业家,广东人。参见山口政子:「在神华僑吴锦堂(1854-1926), 山田信夫編:『日本華僑文化摩擦』,巖南堂書店,1983年,第277页。
    23 参见山口政子:「在神華僑吳錦堂(1854-1926)」,『日本華僑上文化摩擦』,第265页。
    24 参见『燐寸關係雜件』,機密第二五號,明治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1910年12月14日)。这是时任日本驻南京领事井原真本呈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的报告,内附吴锦堂经南京劝业道向农工商部提出的在江苏镇江开办义生火柴厂的申请。原件藏神户孙中山纪念馆。
    25 日本大实业家,兵库钟渊纺织工厂总经理。武藤与吴锦堂关系密切,据说武藤府邸和吴氏府邸在舞子相邻,两人同被称为“为神户照亮前途的人”。参见李文权:《武藤山治传》,《中国实业杂志》, 1912年第3期,《传记》;山口政子:『在神華僑吳錦堂(1854-1926),『日本華僑上文化摩擦』,第277页;『神戶人——武藤山治上吳錦堂』,黒部亨:『兵庫人国記』,神戶新聞综合出版一,1994年,第361页;《吴锦堂研究》,第15页。
    26 参见山口政子:「在神華僑吳錦堂(1854-1926)」, 『日本華僑上文化摩擦』,第268页。
    27 1906年,东京证券交易所的铃木久五郎突然加入爭夺钟纺的行列中,在证券市场上大量买入钟纺股票,迫使吴锦堂抛出全部钟纺股票,彻底退出了钟纺公司。参见《吴锦堂研究》,第16页,第20-21页。
    28 参见山口政子:「在神華僑吳錦堂(1854-1926)」,『日本華僑文化摩擦』,第269页。
    29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81页。
    30 参见吴启梅:《追忆吴锦堂在日本创建的东亚水泥厂》,政协慈溪文史委编:《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第92页。
    31 参见徐大卫:《爱国华侨巨子—吴锦堂》,海外宁波人研究会编:《海外宁波人研究》,宁波出版社,1998年,第165页。
    32 参见許瓊丰:「吳錦堂水利開拓事業——東亞株式会社関連」,孫文研究會編:『孫文研究』第39輯,第16页.
    33 参见吴启梅:《追忆吴锦堂在日本创建的东亚水泥厂》, 《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93页。
    34 参见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产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23页,第38页。
    35 参见罗晃潮著:《日本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216-217页。
    36 陈瑞椿:福建人,长崎著名商号“泰益号”第一代经营者。参见中村哲夫:「吳錦堂 寧波幫主導实業愛国革命」,『神戶華僑——150年步』,第14-15页。
    37 参见中村哲夫:『移情閣遺聞——孫文吳錦堂』,京都,阿哞社,1990年,第45-46页。
    38 引自《吴锦堂先生哀思录》,《序言》,第2页。
    39 杨寿彭编:《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转引自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82页。
    40 “回忆输金助日时,俄人悍胜赤眉儿。一朝若遂鲸吞志,立国同洲总失宜”。引自吴锦堂:《输财助边》,《吴锦堂先生哀思录》,《吴公遗诗》,第1页。
    41 参见徐大卫:《爱国华侨巨子—吴锦堂》。 《海外宁波人研究》,第165页。
    42 参见中华会馆编,忽海燕译:《落地生根—神户华侨与神阪中华会馆百年史》(以下简称《落地生根》),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第96页。
    43 1904年12月,吴锦堂以船价11万日元,购买一艘1884年德制船阿尔臬号(argo),重1,427吨,改名“锦生号”,并投保9万日元,作为自己的运输货物船,运输棉纱、火柴、煤矿与军需品,在日俄战争中赚得很多利润。1906年11月17日,“锦生号”装运1,655吨煤炭从门司往烟台,晚上6时30分在朝鲜大黑山岛与西岛间因天气不佳触礁沉没。参见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产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62页。
    44 后来,吴锦堂还投资日清汽船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吴锦堂认96股,居华商股东第6位。参见《日清公司之华股东》,《中国实业杂志》,1916年第7期,《调查》。
    45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19页。
    46 吴锦堂曾应邀出席日本天皇召集的座谈会,是会上唯一的中国人。另外,吴锦堂还得到日本政府一次绀绶褒章和两次银杯的奖励。参见《吴锦堂研究》,第24页。
    47 宓汝成:《近代中国铁路史资料》(下册),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辑, 文海出版社,第923页。转引自刘兰昌:《论清末吸引侨资的政策及其失败的决策因素》,《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58页。
    48 引自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五),中华书局,1958,第4976页。
    49 引自《论政府宜急谋理财之法》,《东方杂志》,1904年第11期,《财政》。
    50 引自《论民财之将竭》,《东方杂志》,1904年第11期,《财政》。
    51 参见黄小用著:《晚清华侨政策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276页。
    52 晚清政府在启动自由发展工商、振兴实业的初期,首先想到的是海外华侨富商。该上谕称:“南洋各岛暨新、旧金山等处,中国富商在彼侨寄者甚众,劝令集股,必多乐从。”该上谕对引进利用侨资的原则、形式,及办法、步骤等都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即“遴派廉干妥实之员,迅赴各该处,宣布朝廷意旨,劝谕首事绅董等设法招徕。该商人如果情愿承办,或将旧有局厂,令其纳赀认充;或于官厂之外,另集股本,择地建厂。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若商办稍有不足,亦可借官款维持。其办理章程应如何斟酌尽善,以杜流弊之处,即着该督抚等悉心妥筹。”引自《光绪朝东华录》(四),第3637-3638页。
    53 参见刘兰昌:《论清末吸引侨资的政策及其失败的决策因素》,《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60页。
    54 参见颜清湟:《海外华人与中国的经济现代化(1875-1912)》,颜清湟著:《海外华人史研究》,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2年, 第47页。
    55 参见庄国土著:《中国封建社会的华侨政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47页。
    56 1904年,商部奏请朝廷委派南洋富商、新加坡总领事、太仆寺卿张振勋,作为第一个考察海外的商务大臣兼督办闽广农工路矿事宜,获得批准。宣统元年(1909年),侨商张煜南由两江总督端方举保,为考察南洋各埠商务大臣并经营长江一带实业。张煜南去世后,其弟张鸿南继其任。1907年,农工商部大臣杨士琦考察南洋时,特地向朝廷举荐了胡国廉、吴梓材等人担任管理工商发展的实职。以上这部分人尽管为数甚少,但他们在吸引侨资方面的作用却不可低估,他们不仅自己拥有雄厚的资金,而且都是号令一方的侨商首领,起用他们,对于鼓动华商回国投资的作用远甚于清政府的纯官方行为。《东方杂志》, 1905年第1期,《内务》;《政治官报》, 1911年第42册。以上资料参见黄小用著:《晚清华侨政策研究》,第277页。
    57 参见庄国土著:《中国封建社会的华侨政策》,第300-301页。
    58 参见庄国土著:《中国封建社会的华侨政策》,第315-316页。
    59 光绪后期,由于靠虚衔不足以满足政府财政需要,朝廷还奖售实官。1898年,南洋华商李戴清等捐巨款救灾,朝廷按照银数,“给奖实官,以示优异。”1903年,印尼华侨实业家张振勋慷慨捐出20万元,清政府授予其三品京堂候补实官。其他一些华侨富商,如张榕轩(煜南)、张耀轩(鸿南)、胡子春、谢荣光、粱碧如、戴喜云、吴寿珍、黄亚福等人,或因捐纳报效多,或因投资颇巨,或因热心办学,而被任命为有实职实权的职务,直接参与到清政府的政权当中。参见罗福惠:《孙中山时代华侨的祖国认同》,《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6期,第128页。
    60 参见毛起雄主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第447页。
    61 参见张赛群:《近代华侨国内参政议政权探讨》,《八桂侨刊》,2006年第3期,第41-42页。
    62 山口政子和杨寿彭认为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参见山口政子:《在神华僑吴锦堂(1854-1926)》,『日本华僑文化摩擦』,第269页;杨寿彭编:《吴锦堂先生哀思录》序言,第4页。笔者认为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页。
    63 参见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中译本),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451页。
    64 吴锦堂于日本明治三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即1904年11月25日加入日本籍。1904年,麦少彭、王敬祥、吴锦堂等神户华侨界领袖,为了保护和进一步发展其来之不易的事业,更好地维护在日华商的权益,打算将神户中华会馆注册成为财团法人。但根据当时日本政府的规定,财团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土地和房产,同时又规定外国人不能购买土地,因此,加入日本籍就成为注册财团法人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麦少彭、王敬祥、吴锦堂都于1904年加入日本籍,分别购买了土地和房产,并各出资2万元作为中华会馆基金,使之成功地注册为财团法人。吴锦堂加入日本籍,声明仍保留中国国籍。又据《商部咨南洋示禁华人改入洋籍文》(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四,1905年2月27日):“外洋各埠华商近年改入洋籍逐渐增多,查访其故,或因积有资财,恐被本籍绅民寻事勒索,或因往来货物恐被各处关卡藉端留难,遂改入洋籍。”可见,吴锦堂加入日籍,既有出于事业发展的考虑,也有避免被国内官吏、地方绅民敲诈勒索的用意。参见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62页;《吴锦堂研究》第18页、80页;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光绪新法令》第十类,实业,保护华侨,上海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1909);徐大卫:《爱国华侨巨子—吴锦堂》, 《海外宁波人研究》,第180页。
    65 参见杨寿彭编:《吴锦堂先生哀思录》,第6页:《吴锦堂研究》,第79页。
    66 吴锦堂到神户不久,“什么生意都做。不过与其他人不同的是,货物出口到中国的时候他总是亲自随船前往,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引自「神户灯人——武藤山治吴绵堂」,黑部亨:『兵庫人国记』,第366页。可见吴锦堂此前曾经多次回国,但没有返乡的记录。
    67 吴锦堂侨居日本近二十年,“身虽在外,而对于祖国实未尝一刻相忘”。引自《吴作镆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8年12月1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47页。
    68 引自《吴锦堂先生哀思录》, 《序言》,第6页。
    69 参见拙文:《吴锦堂回国时机的选择》,《吴锦堂研究》,第178-184页。
    70 参见马敏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第19页。
    71 引自《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21页。
    72 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页。
    73 “三北”原指慈溪、余姚、镇海三县北部,1954年县境调整,划入慈溪县属。
    74 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页。
    75 引自《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19页。
    76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39页。
    77 引自《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19-20页。
    78 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 《全书》,第1页。
    79 引自吴锦堂:《重印慈溪杜白二湖全书序》,慈溪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慈溪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063页。
    80 叶鸿年,字蕉生,呜鹤人。因先辈在杭州开药店致富,曾屡次出资修浚两湖,还在杭举办多项慈善事业。他壮年回乡,仍热心地方公益,曾筹办沿海赈济,“救困济贫,施惠不望报”;曾筹办清乡捕盗,但对因生活所逼铤而走险者,却又常常“立请上官许其保释,宥其既往,勉为善良”;又曾出资创设两等小学校一所、女校一所、单级小学校两所及捐资修桥铺路、施柩育婴、施医送药等,前后捐款万余元。吴锦堂回乡 扫墓,特地上门拜访。叶在谈及水利时向吴提出了“故里叠遭荒歉,病由水利失修”的看法,劝吴氏“兴修水利以救里闸”。后来他还义务襄助多项工程的实施,甚至不辞劳瘁,亲监工;两湖水利管理局出问题后,他又不顾年迈出任水利局总理。1911年,慈溪、余姚海啸酿成大灾,也是他“力劝作镆赈平并办,以救灾民”。十多年中,他们函电交驰,来往密切,实为吴锦堂志同道合的朋友,又是他兴修水利的得力助手。柴仰清,字启标,也是一位疏财仗义、乐善不倦、救弱拯饥的慈善家。早在赴豫章、郑州、湖北、山西经商期间,沿途就常解囊救助落难同乡,还寄钱赈济家乡水荒灾民。家乡的保安桥、盛安桥、宝善桥、正阳桥和通港桥,都是他独资或与人合资修建的。1899年移驻上海经商后,又资助上海建义庄,出资修缮家乡崇寿宫、建雨宜亭、在淹浦购地营造义冢。1903年曾倡建水利局,修筑湖塘一段,颇享盛名。1905年秋,吴锦堂慕名往访,柴仰清向他历数倡修水利的甘苦,建水利局管理两湖的办法。后设水利管理局就肇始于柴仰清。更让人感动的是,1905年,已71岁高龄的柴仰清,为支持吴锦堂修水利,竟答应管理建漾塘事务,不辞劳怨长达两年。所有这些,都是对吴锦堂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参见《吴锦堂研究》,第40-42页。
    81 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2页。
    82 吴锦堂曾为此赋诗一首:“年年夜来梦故乡,上祷玄穹莫降殃。愿筑石堤捍闾里,西流永不祸吾庄”。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2页;吴锦堂:《独建漾塘》, 《吴锦堂先生哀思录》,《吴公遗诗》,第1页。
    83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2-3页。
    84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45页。
    85 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5页。
    86 可折算为38.40米。参见沈之良:《吴锦堂慈北治水谋略与实践》, 《吴锦堂研究》,第164页。
    87 这些设施多数至今仍在使用。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6页;《吴锦堂研究》,第45页。
    88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6页。
    89 引自吴锦堂:《古淹五洞》, 《吴锦堂先生哀思录》, 《吴公遗诗》,第2页。
    90 参见《录前清浙抚增咨农工商部文》,《全书》,第39页;《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8页。
    91 引自《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20页。
    92 参见《录上慈溪县详请抚院委员会丈禀》,《全书》,第15页。
    93 参见《录上慈溪县详请抚院委员会丈禀(附条款)》,《全书》,第16页、第18页。
    94 参见《录禀请慈溪县催速派委员会丈禀》,《全书》,第18页。
    95 引自《录上慈溪县详请抚院委员会丈禀(附条款)》,《全书》,第18页。又《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4页记载,“宣统元年十月间,吴县尊偕抚委吴大令莅北,檄传全乡绅耆、公同履勘湖界,作镆追随左右十余天。”吴锦堂有光绪三十三年下半年、宣统元年上半年返乡的记录,并无宣统元年下半年返乡的记录,故自志记录有误。
    96 参见《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21页。
    97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4页、第7页。
    98 参见《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20页。
    99 引自《录上慈溪县详请抚院委员会丈禀(附条款)》,《全书》, 第15页。
    100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4页。
    101 参见《录前清浙抚增咨农工商部文》,《全书》,第40页。
    102 参见《录前清浙抚增咨农工商部文》,《全书》,第40-41页;《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7-8页。
    103 参见沈之良:《吴锦堂慈北治水方略与实践》,《吴锦堂研究》,第162页。
    104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5页。
    105 引自总总彦题:《宣统元年五月十五日吴君锦堂在杜湖东门闸旁监督抢筑减水坝之肖像》, 《续刻杜白两湖全书》。
    106 清朝末年及民国年间,我国相继引进水利工程机械和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并开始自己制造。由于工业发展十分缓慢,水利工程中施工与管理的机械化程度很低,而水泥和钢材的缺乏又制约了水利工程的兴建。水利工程中首先采用水泥的是港口工程。光绪十九年(1893年)为防御长江洪水,北洋大臣李鸿章调运唐山生产的水泥300吨,重修湖南常德城墙及防洪石堤。参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史稿》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下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年,第373-374页,第376页。
    107 参见《录致慈北水利局总协理等公函》,《全书》,第100页。
    108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3页。
    109 参见沈之良:《吴锦堂慈北治水方略与实践》,《吴锦堂研究》,第162页。
    110 吴锦堂兴修杜白两湖水利,重点在杜湖,至于白洋湖,一方面因其面积较小,仅为杜湖的1/5;另一方面,因白洋湖堤闸为“乡先达叶公所筑,功绩昭著。迄今百数十年,其湖塘仍归鸣鹤场叶氏修理,始终不懈,尤为难能。”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5页。
    111 参见《录前清浙抚增奏请立案折》,《全书》,第45页。
    112 引自岛总彦题:《宣统元年五月十五日吴君锦堂在杜湖东门闸旁监督抢筑减水坝之肖像》,《续刻杜白两湖全书》。
    113 参见《录禀浙江巡抚报告捐款清册图等文》, 《全书》,第30-31页。
    114 参见《录禀慈溪县吴喜孙报告捐款清册等文》,《全书》,第22-24页;《录禀驻日神户领事请详驻日钦使转谘浙抚立案文》,《全书》,第24-25页。
    115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8页、第11页、第10页。
    116 参见《录慈北水利局善后章程叙》,《全书》,第86页。
    117 引自《录吴作镆函请各区自治会书》,《全书》,第78页。
    118 参见《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0-11页。
    119 参见沈之良:《吴锦堂慈北治水方略与实践》,《吴锦堂研究》,第164-165页。
    120 参见《录慈溪邑绅上禀浙抚请奖禀并批》, 《全书》,第47页:《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 《全书》,第55页。
    121 参见山口政子:「在神华僑吴锦堂(1854-1926),『日本华僑文化摩擦』,第273页。
    122 引自《录禀慈溪县仲凤文》,《全书》,第36页。
    123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73页。
    124 王人文(1863-1941,一作1854-1939),云南太和(今大理人),字采臣,一字采丞,又字豹君,号遯庐。光绪十二年进士,宣统三年任川滇边务大臣。民国后,任参议院议员、四川宣抚使。著有《辛亥四川路事罪言》。王人文与吴锦堂关系密切,为吴锦堂盟弟。参见陈玉堂编著:《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全编增订本),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2页;王人文:《吴公锦堂铜像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
    125 1924年6月,慈北耆绅陈鼎年等105人,为感恩吴锦堂造福乡邦,呈准捐建吴锦堂铜质生像。铜像于1925年4月17日由日本运抵慈北东山头,并于5月31日举行落成典礼。铜像落成后,曾编印专册,名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参见王人文:《吴公锦堂铜像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奏建铜像》,《申报》,1924年7月1日;《吴锦堂铜像已开工建造》,《时事公报》,1925年2月17日;《吴锦堂铜像举行落成礼》《时事公报》,1925年4月25日。
    126 引自《录禀慈溪县仲凤文》, 《全书》,第36-37页。
    127 沈衍周即增辉又名韵莲,慈溪北乡沈师桥绅士,慈北全乡水利局第一任总理。因贪污水利局公款案发,意欲谋杀吴锦堂未果,被撤职,逃亡在外,横死他乡。为处理沈案吴锦堂费尽周折,历时6年才得以结案。参见《藩司颜批慈溪县详北乡沈衍周禀设立米业公所请给护照由》,《浙江官报》,1910年第4期,文牍类:《录前清浙抚札慈溪县查拿痞棍滋扰密札》,《全书》,第50页;《录前清浙抚札慈溪县管束沈衍周札》,《全书》,第51页;《录吴作镆呈县知事金严缉沈增辉并痞党文》,《全书》,第74-75页;《录咨慈溪县王知事函》,《全书》第63-64页;《录致慈北水利局并诸绅耆公函》,《全书》,第136-137页;《录呈慈溪县知事夏给发沈斯南管业房屋执照文》,《全书》,第138-139页。
    128 参见《录吴作镆呈县知事金严缉沈增辉并痞党文》,《全书》,第74页。
    129 引自《录咨慈溪县王知事函》,《全书》,第64页。
    130 引自吴锦堂:《杜白二湖》:“湖田霸占暗无天,积讼如山案几千。双手剪除无限弊,拼输性命与金钱。”《吴锦堂先生哀思录》,《吴公遗诗》,第1-2页。
    131 参见《吴锦堂为古窑浦之宣言》, 《时事公报》,1925年7月26日。
    132 参见《录呈慈溪县催请拍卖封产兼严缉赌匪文》,《全书》,第122页。
    133 吴锦堂遗嘱归葬故乡。吴锦堂去世后,暂殡于神户山上华侨义庄,于1931年归葬慈北白洋湖畔。参见徐大卫:《爱国华侨巨子—吴锦堂》,《海外宁波人研究》,第180页;《吴锦堂盘丧回籍费十万余元》,《宁波时报》,1931年4月12日。
    134 参见慈溪市教育委员会编:《慈溪教育志》,出版地慈溪,1993年,第46页、第1页。
    135 参见宁波市教育委员会编:《宁波市教育志》,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0页。
    136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46页、第2页。
    137 参见《慈溪县志》, 第767页。
    138 参见浙江省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省教育志》,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3页。
    139 参见《慈溪县志》,第767页。
    140 引自《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141 引自《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教育》。
    142 引自万峰著:《日本近代史》(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7页。
    143 引自《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1-42页。
    144 引自《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21页。
    145 “神户华侨麦少彭、吴锦堂二君,前曾设立同文学校,颇著成效,近已有6名学生毕业。全校所有学生,计幼稚园50名,寻常科100名,高等科40名,内女子30名,大抵皆粤人子弟。麦君犹以名额有限,未能普及,因自今年(1907年)起扩张校务,于小学外更设中学一级,招集本国学生60名,以施新教育。更买收邻房作为校舍,由麦吴二君各捐4000元,其他华人亦各随意认捐云。”引自《侨民兴学》,《东方杂志》,1907年第3期,《教育》。
    146 引自《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2页。
    147 吴锦堂曾作《立校兴学》诗一首:“吾乡风土闭难开,目击顽童忧自来。最是出钱求卖读,学章和泪向优裁”。引自《吴锦堂先生哀思录》,《吴公遗诗》,第1页。
    148 引自《录前清浙抚增奏请立案折》,《全书》,第44-45页。
    149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119页。
    150 引自《录前清浙抚增奏请立案折》,《全书》,第45页。
    151 引自《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152 参见《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教育》。
    153 参见《请奖独立办学堂》,《申报》,1908年12月15日。
    154 参见《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2页。
    155 引自陈锡昌:《吴公福乡碑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
    156 《慈溪教育志》认为,这3000元也包括赠给效实中学的经费。但效实中学创办于1912年,其经费并不包括在这3000元中。据陈谦夫信,吴锦堂曾经捐赠效实中学,但数目不详。参见《慈溪教育志》,第229页;陈谦夫:《为效实兴建校舍致吴锦堂书》,胡绳系编:《陈谦夫先生纪念册》,1947年刊印。
    157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81页。
    158 参见周乃复:《抱济世热忱、奋海外事业》,宁波市政协文史委编:《群星灿烂—现当代宁波籍名人》(中),《宁波文史资料》第23辑,宁波出版社,2003年,第24页。
    159 参见《宁绍台视学员沈镜蓉呈送上虞县及宁属各厅县学堂调查表禀》,《浙江教育官报》,1909年第14期。
    160 引自戴南璋执笔:《锦堂学校简史》, 《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第70页。
    161 引自《锦堂学校招生广告》,《申报》,1908年11月21日。
    162 引自《请奖独立办学堂》,《申报》,1908年12月15日。
    163 引自《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教育》。
    164 引自《蚕桑速成捷法刊行绪言》,《申报》,1910年6月13日。
    165 引自李文权:《吴锦堂传》,《中国实业杂志》,1912年第3期,《传记》。
    166 引自《录禀驻日神户领事请详驻日钦使转咨浙抚奏请立案文》,《全书》,第25页。
    167 参见《新开义生洋行专售水门汀并各种红黑火柴》,《神州日报》,1910年6月5日。
    168 引自《蚕桑速成捷法刊行绪言》,《申报》,1910年6月13日。
    169 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四编,第八章,1933年,第164页。转引自吴惠芬:《清末浙江的蚕丝业改良》,《农业考古》,2003年第3期,第197页。
    170 引自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579-580页。
    171 参见吴惠芬:《清末浙江的蚕丝业改良》,《农业考古》,2003年第3期,第200页。
    172 参见[美]李明珠著:《中国近代蚕丝业及外销》 (1842—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96页。
    173 引自《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7期,《海内外公牍》。
    174 引自《吴锦堂说略之抚批》,《神州日报》,1910年5月29日。
    175 参见《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2页。
    176 引自《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177 参见《录禀驻日神户领事请详驻日钦使转咨浙抚奏请立案文》,《全书》,第25页。
    178 参见《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3页。
    179 参见《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180 引自《蚕业发达观》,《四明日报》,1921年5月20日。
    181 参见《录禀驻日神户领事请详驻日钦使转咨浙抚奏请立案文》,《全书》,第25页。
    182 参见《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3-44页。
    183 参见《慈溪县志》,第246页。
    184 慈北一带,向来是浙棉的重要产区,内贸自古就有,进入近代,需求更旺。19世纪60年代以来,宁波开始出口棉花,且需求量急剧上扬,以日本为主要贸易对象,出口持续时间长,数量大,颇受市场青睐,19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始终保持着较高的价位,且少有波折,与其他农产品如茶叶、蚕丝相比,有着相对的价格优势。宁波棉花出口势头良好,尤其是20世纪初10年(1902-1911),除1905年和1911年外,棉花收成良好,1910年出口达173,000担,创了最高年记录。10年中平均出口127,000担,增加了50%多,估计有80%的棉花由宁波经上海运往日本。参见陈梅龙:《试论近代浙江的棉花出口》,《史林》,2005年第4期,第96页;陈梅龙、景消波译编:《近代浙江对外贸易及社会变迁》,宁波出版社,2003年,第84页。
    185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5页。
    186 引自《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7期,《海内外公牍》。
    187 引自《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3页。
    188 引自《录禀慈溪县仲风文》,《全书》,第36页。
    189 1908年,农工商部请驻美使馆翻译美国棉花种类的种植成法,并选购种子绘图贴说,拟定表式通咨各省,对全境棉业进行详细调查,并遴派农科专门人员分往各省。“测验天度之寒燠,审察土性之燥湿,辨别种类之良窳,采用泰西农学家选籽、交种、培肥料、去害虫诸法,集讯乡农,实行试验,务使人人知棉业为大利所在”。山东省商务局将在美国圣·路易斯博览会上采购的棉种分发给东昌府产棉各县试种,“以今年(1906)收成计之,本地棉约七八十斤,美国棉可收百余斤至二百斤不等。且丝长光细,利于纺织”。“东属堂、清、馆、冠、高、恩六属,约计万顷有余”。直隶农务总局试验场“曾于1896年试种美国棉花,绒絮顺长”。至1909年,山东省西北,直隶南端各州县“从前所种土产,现己悉改美种,收成有十倍之望”。引自《农工商部奏整顿棉业拟具大概办法折》,《华制存考》,北京颉华书局,1911年;《时报》,1906年12月10日;《各省农业汇志》,《东方杂志》,1907年第2期;《山东种植美国木棉之成效》,《东方杂志》,1910年第3期。以上资料转引自郑起东:《晚清政府劝农桑、兴水利的重农政策》,《广西社会科学》,2006第9期,第100页。
    190 直到民国和解放初,慈溪的棉花品种还是以亚洲棉为主,质量较差,纤维短而粗,仅能纺10-12支纱,但单纤维强力高,弹性足,适宜土纺土织。参见《慈溪县志》,第250-251页。
    191 参见《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192 引自《录禀慈溪县仲风文》,《全书》,第36页。
    193 引自《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3页。
    194 参见《录前清浙抚增奏请立案折》,《全书》,第45页。
    195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119页。
    196 引自周乃复:《抱济世热忱奋海外事业》,《群星灿烂—现当代宁波籍名人》(中),第25页。
    197 参见邬梅:《吴锦堂先生轶事》(上),《宁波同乡》,第349期,1998年4月,第9页。
    198 参见戴南璋执笔:《锦堂学校简史》,《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79页。
    199 参见徐大卫:《爱国华侨巨子——吴锦堂》,《海外宁波人研究》,第170页。
    200 清末民初,(慈溪)中小学校舍多利用庵、庙、祠堂、寺院,沿海地区几乎全系草舍,特建的甚少,仅锦堂学校、普迪一校(1915年-1916)、洪塘小学(1908)等,危房甚多。修建经费多为私人捐资和劝募集所得。同期宁波私人所办学校使用新校舍者寥寥。1906年,由方舜年建议,方积钰等襄助,在镇海县桕墅方村创建方氏培玉两等小学堂,拨方氏义塾师范堂公款银8万余元,特建新舍及充半学经费。1908年鄞县人谢天赐在梅墟创办求精小学,出资建设西式洋房7间,中式楼房五间,健身房5间,体育场2.4亩,并购一应校具设备,但规模、经费均不及锦堂学校。锦堂学校由吴锦堂独资建造,日本设计师设计,讲堂、宿舍、图书室、实验室、操场,甚至还拥有自己的农场,这不仅在当时宁波极为罕见,而且在省内也首屈一指,为“浙省私立各学校之冠”。参见宁波市教育委员会编:《宁波市校史集》,1989年,第165页;《慈溪教育志》,第201页;《宁波教育志》,第507-508页。
    201 许琼丰认为,吴锦堂曾聘日本教师到锦堂学校任教。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并未发现。参见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118页;《锦堂母校历任、现任教职工名录》,《情系锦堂母校》编委会编:《情系锦堂母校》,1996年6月,第157页。
    202 参见童玉民:《华侨巨子吴锦堂》,《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华侨华人篇第19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203 引自戴南璋执笔:《锦堂学校简史》,《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71页。
    204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229页。
    205 参见陈梅龙、吴小平:《论侨商吴锦堂的捐资办学思想及实践》,《吴锦堂研究》,第173页。
    206 参见《添设蚕学》,《教育杂志》,1909年第13期,《记事》。
    207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163页。
    208 陈谦夫(1880-1945):名夏常,慈溪丈亭(今属余姚市)人。1900年毕业于宁波崇信书院,对古文、英语造诣较深。1902-1908年间,先后任母校(崇信书院)监学、监督及宁波府师范学堂舍监。1911年冬,他和钱保杭、陈训正等一起筹组效实学会,担任干事,翌年二月,共同创办了效实中学。参见《宁波教育志》,第409页;《为效实兴建校舍致吴锦堂书》,《陈谦夫先生纪念册》。
    209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129页。
    210 引自《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211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130页。
    212 参见《请奖独立办学堂》,《申报》,1908年12月15日。
    213 从近代宁波文化教育事业的经费来源看,除了传教士举办者有较充足的资金外,常常有捉襟见肘之虞。地方政府一直以财政短绌为由,在文化教育事业方面所拨经费,仅只沧海一粟。如宁波第一所官办新式中 学堂储才学堂创办时,也无固定经费,完全凭籍各方资助。开始时,主办者以“每岁以私函劝郡属官僚捐助者十之四,由城内外商店捐助者十之六,岁得银圆凡五六千”。这样学校才赖以开办并维持下来。1911年学校改归省办,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划拨,才有了保障。其他各校的资金要多靠绅士及商人捐助。然而,绅商的办学,所投资金毕竟有限,充其量只能办一些小规模的中小学堂而已。参见竺菊英著:《近代宁波发展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1993年,第7章,第20页。
    214 引自《录委员陶慈溪县仲会详查明请奖详文并抚院批》,《全书》,第54页。
    215 引自《蚕桑速成捷法刊行绪言》,《申报》,1910年6月13日。
    216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124页;拙文《吴锦堂的近代农业教育实践》,《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6期,第184-188页。
    217 参见《录呈请慈溪县知事何请将续刻杜白二湖全书采入邑志呈》,《全书》,第98页。
    218 吴锦堂去世后,学校由其子吴启藩于1930年呈请浙江省政府接收,1931年8月改名浙江省立锦堂学校,1933年改为浙江省立慈溪锦堂乡村师范学校,逐渐发展成为浙江省著名的中等师范。1952年改为浙江省慈溪师范学校。1956年7月,移址余姚梁弄,改建为余姚师范学校。1975年,锦师原址兼办宁波师范慈溪教学点。1978年,恢复慈溪师范学校。1984年4月,恢复浙江省慈溪锦堂师范学校原名,10月,吴锦堂之孙吴伯瑞、吴伯暄自日本专程到校参加复名大会。会议盛况空煎国内外近20家报刊及其他媒体作了报道。1985年,日本神户华侨领袖、吴锦堂生前故交之婿陈德仁应聘为学校名誉校长。锦堂师范学校现己迁至慈溪浒山,原址现为锦堂职高。参见周乃复:《抱济世热忱、奋海外事业》,《群星灿烂—现当代宁波籍名人》(中),第26页。
    219 引自《录呈请慈溪县知事何请将续刻杜白二湖全书采入邑志呈》,《全书》,第98页。
    220 参见张延明:《锦堂学校创办人——吴作镆》,浙江政协文史委编:《浙江近代著名学校和教育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3页。
    221 转引自王泰栋:《爱国华侨吴锦堂》,《宁波文史资料》第2辑,1984年,第127页。
    222 参见徐大卫:《爱国华侨巨子——吴锦堂》,《海外宁波人研究》,第171页。
    223 参见《慈溪教育志》,第229页。
    224 引自《吴作镆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8年12月16日,宁波),《汉冶萍公司》(三),第47页。
    225 吴锦堂与张謇相识后互有往来。1910年吴锦堂前往南通拜会张謇,并考察其事业。同年吴锦堂在家乡白洋湖畔营造墓园,墓碑即由张謇所题。另外,吴锦堂还投资张謇所办的大维公司。张謇为吴锦堂题写“世外桃园”、“问樵听渔”、“层台叠翠”三块匾额,现存日本神户吴锦堂故居移情阁内。参见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6卷,《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36页;《吴作镆致盛宣怀函》,1913年7月10日(日本兵库),《汉冶萍公司》(三),第561页;《吴锦堂研究》,第36页。
    226 参见《张謇全集》,第6卷,《日记》,第482页。
    227 参见《致陆风石尚书再启》,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1909年1月11日),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历史教研室编:《盛宣怀未刊信稿》,中华书局,1960年,第147页。
    228 参见《汉厂卢道来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五(1908年8月31日);《汉厂卢道去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六(1908年9月1日)。《汉冶萍公司》(三),第1066-1067页。
    229 参见盛宣怀:《盛宣怀东游日记》,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
    230 参见《盛宣怀致李维格函》,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1908年9月24日神户),《汉冶萍公司》(三),第25页。
    231 参见《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18页。
    232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二(1908年11月25日),盛宣怀起程回国。参见上海辞书出版社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658页。
    233 参见《吴作镆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8年12月16日宁波),《汉冶萍公司》(三),第46-47页。
    234 引自《盛宣怀致吴作镆函》,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1908年12月24日发自上海),《汉冶萍公司》(三),第48-49页。
    235 在公司计划招募的二千万股本中,盛宣怀预定有四分之一左右由旧股(约二百五十万两)转变而来。盛拟就老股每份库平银一百两,各加四十两,合成银圆二百元,换给新票五百万元,为优先股。即盛氏要使旧股票升值百分之四十,好让旧股东把旧股票换成新股票时,可多得百分之四十的利益。许琼丰认为,吴锦堂的汉冶萍股份很可能就是由汉阳铁厂的股份直接转换过来,因此吴锦堂很可能在公司成立前就投资汉阳铁厂。而《汉冶萍公司》(三)的资料显示,这些股份是吴1909年5月16日前在参加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前才购买的。待考。参见全汉升著:《汉冶萍公司历史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二),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9月(再版),第255页;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69页;《汉冶萍公司》(三),第90-91页。
    236 《盛宣怀致陈猷函》,宣统元年四月初六日(1909年5月24日上海);《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五百股以上股东名单》(均可被举为权理董事),《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五百股以上合格股东到会名单》,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七日(1909年5月16日上海);《(汉厂李郎中)又去电》,宣统元年四月十九日(1909年6月6日)。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95页、第90页、第91页、第1135页。
    237 参见《浙路第四届股东大会续志》,《申报》,1909年7月15日。
    238 《(汉厂李)又去电》,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八日(1909年7月15日);《盛宣怀致李维格函》,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九日(1909年7月16日上海)。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1144页、第99-100页。
    239 一说是7月16日起程,坐“江新”轮。待考。《盛宣怀致李维格函》,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九日(1909年7月16日上海);《(汉厂李)又去电》,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八日(1909年7月16日)。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99页、第1144页。
    240 《汉厂李来电》,宣统元年六月初四月(1909年7月20日);《盛宣怀致李维格函》,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九日(1909年7月16日上海);《(汉厂李郎中)又去电》,宣统元年四月十九日(1909年6月6目)。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1146页、第99-100页、第1135页。
    241 《神户吴锦堂去电》,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1909年10月11日);《神户吴锦棠[堂]来电》,宣统元年九月二十九(1909年11月11日);《汉厂李协理、林道去电》,宣统元年十月初一(1909年11月13日);《汉厂林道去电》,宣统元年十月初二(1909年11月14曰);《汉厂李、林去电》,宣统二年三月初四(1910年4月13日):《汉厂林道来电》,宣统二年三月初五(1910年4月14日);《神户吴锦堂去电》,宣统二年三月初六(1910年4月15日);《汉厂李去电》,宣统二年五月初一(1910年6月7日);《汉厂李去电》,宣统二年五月二十八(1910年7月4日);《汉厂李去电》,宣统二年六月初七(1910年7月13日);《汉厂李去电》,宣统二年六月初七(1910年7月13日);《盛宣怀致柯逢时函》,宣统二年六月十二(1910年7月18日上海)。以上资料均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1156页、第1159页、第1160页、第1199页、第1201页、第1202页、第1225页、第1231页、第1238页、第1238页、第147页。
    242 梁祖禄即梁炳农,广东香山人,巴达维亚岛商会议董。梁被称为“华侨工艺界之特出人物”,能制造机器,《中外日报》称其为机器家,所制机器深受欧人欢迎,其设计制作的全分制茶器及研薯粉器在南洋劝业会获奖。曾任南洋劝业会暨南馆主任,出银1万元购买劝业会第一号入场券。劝业会期间,梁祖禄以“浚湖修堤,讲求树畜”为宗旨,在南京创设江宁富饶垦牧场,在江浦创办了江华垦荒公司,在句容创办暨南垦牧公司。其中暨南垦牧公司规模最大,占地6万亩。参见《南洋劝业会记事:第九》,《东方杂志》,1909年第11期;《梁炳农摄影像》,《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8期;《热心祖国之华侨》,《民立报》,1910年10月12日;《又奏侨商梁祖禄承垦后湖淤地等折》,《商务官报》,1910年第25期;《句容县阻垦暴动始末记》,《神州日报》,1911年7月17日。
    243 蔡奇凤:南洋巴达维亚德茂米厂总理,福建海澄县人;蔡金源:巴达维亚中华会馆赞成员、中华运动会总理,福建南靖县人;陈富老:巴达维亚华侨,福建人;陈沧浪:福建人。参见《南洋华侨游鄂详志》,《申报》,1910年7月22日。
    244 参见《(汉厂李)又去电》,宣统二年六月初七(1910年7月13日),《汉冶萍公司》(三),第1238页。
    245 参见《武汉团体欢迎华侨纪盛》,《申报》,1910年6月19日。
    246 《沪杨绶卿速送徐廷翁转交蔡奇凤兄、梁炳农兄去电》,宣统二年七月十七(1910年8月21日);《上海杨绶卿来电》,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三(1910年12月4日);《汉厂李一琴来电》,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一(1910年11月22日)。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1244-1245页、第1276-1277页、第1273页。
    247 参见中村哲夫:《移情阁遗闻——孫文と吴锦堂》,第182页。
    248 参见《录呈请慈溪县知事何将续刻杜白二湖全书采入邑志呈》,《全书》,第95页。
    249 《吴作镆致盛宣怀函》,1913年7月10日(日本兵库);《吴作镆致盛宣怀函》,1914年2月12日(日本);《盛宣怀致吴作镆函》,1914年2月21日(上海)。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561页、第775页、第784页。
    250 参见《请奖独立办学堂》,《申报》,1908年12月15日。
    251 《浙江学会之哀声》,《民呼、民吁、民主报选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9页。转引自章开沅:《论汤寿潜现象—对辛亥革命的反思之一》,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第125页。
    252 参见《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40页。
    253 参见王逍:《绅商在浙路风潮中的两重性》,《唐都学刊》,2001年第1期第17卷(总67期),第105、106页。
    254 引自《宁波绅商致北京陈侍郎电》、《论浙路勒借外债之弊》,罗家伦主编:《江浙铁路风潮》,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83年,第90页,第157页。
    255 闵杰认为吴锦堂投资浙江铁路公司10,000元,而《申报》当年的报导及吴锦堂在《全书》中提到的都是200股,计银20000元。参见闵杰:《浙路公司的集资与经营》,《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3期,第277页;《请奖独立办学堂》,《申报》,1908年12月15日;《录禀驻日神户领事请详驻日钦使转咨浙抚奏请立案文》,《全书》,第24页;《录开锦堂学校捐款前清浙抚增咨度支部学部文》,《全书》,第42页;《录前清浙抚增奏请立案折》,《全书》,第45页。
    256 在浙路公司内部,股东按照投资额的多少,划为层次分明的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投资5,000元以上的股东,称为大股东,共333人,投资额计300万元,占公司资本总额1,024万元(截至1912年)的29%。第二等级是投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股东,称之为整股股东(因公司股票以100元为一整股)。整股股东共15997人,投资额为596万元,占公司资本总额的60%。第三等级是投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股东,称之为零股股东(公司股票以5元为一零股),或小股东。小股东总人数为51,361人,投资额为128万元,占公司资本总额的11%。吴锦堂投资200股,计银20000元,当然是大股东。参见闵杰:《浙路公司的集资与经营》,《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3期,第276页;《致全浙铁路公司董事会》附件,张树年、张人凤编:《张元济书札》(增订版)(下册),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年,第1318页。
    257 参见《浙路第四届股东大会续志》,《申报》,1909年7月15日;《记浙路股东年会大会情形》,《东方杂志》,1909年第7期,《记事》。
    258 参见《致全浙铁路公司董事会》附件,《张元济书札》(增订版)(下册),第1318页。
    259 笔者认为,1910年吴锦堂先应浙抚之召,高调回国,准备全力投身国内事业,原本并没有回日本的打 算。为此,吴锦堂在日本的商号“怡生号”在该年“休业”。参见《落地生根》,第102页。
    260 参见《吴绅作镆呈浙省官荒无实地可指请示遵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36期,文牍类。1910年8月,清廷以“狂悖已极”为由,将汤寿潜“即行革职,不准干预路事”。此消息一出,社会震动,舆论哗然,保汤、援汤即成热潮。浙路公司紧急行动,以商律为器,通过浙江巡抚与朝廷交涉,并公举代表赴京请愿,坚留总理汤寿潜办路。吴锦堂所指应为此事。
    261 “浙路今归为国有,虽经政府允将旧有商股分期摊还,然浙路清算处定章,第一二期先还零星小股,若股本数巨者,则排列在后。方今时局艰虞,中央财政窘迫,延期支付,事所或有,以故锦堂学校原有基金,全数空悬。”引自《录呈请慈溪县知事杨呈文》,《全书》,第104-105页。
    262 陈来幸:《虞洽卿にっぃて》,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共同所研究报告,《五四运动の研究》,1983年,第26页。转引自许琼丰著:《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社会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第67页。关于宁绍公司创办时期的情况,虞洽卿说“慈北吴锦堂先生尤力赞其成”。据虞洽卿后来的描述,按照公司的创立计划,先是由吴锦堂出资作为基本金开始的,但吴锦堂投资宁绍轮船公司的具体数目不详。参见《虞洽卿通告宁绍公司股东》,《时报》,1917年5月14日;中村哲夫:《移情阁遗闻——孫文と吴锦堂》,第112页。
    263 参见金普森、孙善耕主编:《宁波帮大词典》,宁波出版社,2001年,第85页;《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65页、第668页。
    264 引自《浙江旅沪学会特别会纪事》,《申报》,1909年8月15日。
    265 参见《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69页。
    266 参见《宁绍航业维持会》(发起人吴锦堂),《申报》1909年8月16-17日;《宁绍航业维持会广告》(会长吴锦堂),《申报》1909年8月18-21日;《浙江旅沪学会特别会纪事》,《申报》,1909年8月15日。
    267 此前的研究,都认为吴锦堂1910年就任宁绍航业维持会会长,主要依据《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82页。笔者查阅《神州日报》、《申报》,均为1909年。
    268 参见《宁绍航业维持会广告》(发起人吴锦堂),《神州日报》,1909年8月17日;《宁绍航业维持会广告》(会长吴锦堂),《神州日报》,1909年8月18日。
    269 引自《宁绍航业维持会开会详纪》,《申报》,1910年8月12日。
    270 引自《论宁绍航业维持会》(续),《四明日报》,1910年8月14日。
    271 参见《宁绍公司纪念会纪事》,《申报》,1910年6月30日。
    272 引自《劝业道详请遵饬筹拟保护宁绍公司航业办法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18期,法令类。
    273 引自《浙江劝业道照会宁绍航业维持会文》,《申报》,1910年6月25日。
    274 引自《宁绍航业维持会开会详纪》,《申报》,1910年8月12日。另据《宁绍航业维持会覆木业同人书》一文称,沪南懋昌木业行经理杨某及同伴回甬不坐宁绍轮,“破坏团体”,为“同业之玷”。木业将“整顿行规、痛改前非”,维持会对此表示感谢。宁绍人之团结由此可见一斑。参见《申报》,1910年11月10日。
    275 参见《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84页。
    276 参见《宁绍公司纪念会纪事》,《申报》,1910年6月30日。
    277 参见《宁绍航业维持会开会详纪》,《申报》,1910年8月12日。
    278 参见《派员迎候华侨之诚恳》,《申报》,1910年4月29日。
    279 参见《宁波同乡会欢迎实业家》,《申报》,1910年4月28日。
    280 参见《新开义生洋行专售水门汀并各种红黑火柴》,《申报》,1910年4月29日。
    281 参见《新开义生洋行专售水门汀并各种红黑火柴》(增加外埠经售处),《神州日报》,1910年6月5日。
    282 参见《上海义生洋行迁移广告》,《申报》1910年10月20-22日。
    283 参见《谊重桑梓》,《四明日报》,1910年7月3日。
    284 参见《吴作镆致盛宣怀函》(1912年3月15日到神户),《汉冶萍公司》(三),第230页。
    285 参见《录致慈北鸣鹤乡自治接办处公函》,《全书》,第132页。
    286 参见 财団法人孫中山记念会编集/発行:『吴锦堂神户と中国』,2006年3月30日,第7页。
    287 引自《垦牧大公司之组织》,《申报》,1910年6月16日。
    288 引自『嶙寸关係雜件』。
    289 参见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史料组编:《中国民族火柴工业》,中华书局,1963年,第286页。
    290 参见『燐寸关係雜件』。
    291 引自《落地生根》,第62页。
    292 吴锦堂与日本的企业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除了泷川辨三、仪作父子和武藤山治,吴锦堂还与其所设立的东亚水泥厂的董事兼松方次郎、川西清兵卫、松方幸次郎等人关系密切。参见山口政子:「在神莘僑吴锦堂(1854-1926)について」,『日本华侨と文化摩擦』,第277页。
    293 参见施叔范,《记华侨吴锦堂》,1961年5月24日。
    294 参见《上海百货东洋业转入工业投资举要》,《上海对外贸易》,第599页。
    295 宁波正大火柴厂创设于清光绪末年(1907年)。该厂原由法国人设在宁波的天主堂经营,有排板车七部和拆板车三部,有常工六、七十名,加上女工约百余人。因天主堂早先在甬设有″光明皂烛广″,所以将火柴厂冠名为“正大”,取其“光明正大”之意。不料未到三年,因经营不善,5万元资金亏蚀殆尽,宣布倒闭。1909年,正大厂一度由中马路余茂纸行租办,又因业务外行,不久亦亏蚀闭歇。该厂由徐蕙生接办后,才逐步走上正轨。徐蕙生是吴锦堂恩人徐孟彬之子(徐孟彬另—子徐礼芷为吴锦堂女婿),曾任吴锦堂日本洋行义生荣号经理,曾在日本逗留多年,随吴锦堂在日本经办过多种行业,商业经验丰富。1910年,徐离日回国途经宁波,见正大厂无人经营,深觉惋惜。于是四处筹集股金,得到邱恩堂、邱雨香、戚纯芳及其友人何世昌的支持,徐本人亦将其家产300余亩土地卖掉,集资15000余元,与天主堂订立合约,把正大厂租下,称“正大新公司”,并在厂门口贴上对联:“正谋地方实业、大展平民生计”。参见李政:《正大火柴厂》,《宁波文史资料》第6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0-31页;《吴氏系谱》,山口政子:「在神华僑吴锦堂(1854-1926)について」,『日本华侨と文化摩擦』,第286页;《落地生根》,第102页。
    296 汉口水电公司系1906年宁波旅汉商人宋炜臣联合湖北、江西、浙江等地巨商王予坊、朱佩珍(葆三)、叶璋、万昭度、蒋鸿林、朱士彬、丁维藩、叶世濂、蔡绍荣、胡敝等11人共同发起筹办。公司原定股本300万元,嗣因营业推广,1909年扩充资本为500万元。为利于募股起见,又加入徐之杰、周鲁、张庚飚、赵凤昌、李坚、黄显章、朱文学等7人共同发起,并取“水火既济”之义,定名“商办汉口既济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吴锦堂投资汉口水电公司股6万元。参见《宁波帮大辞典》,第88页;李文权:《吴锦堂传》,《中国实业杂志》,1912年第3期,《传记》。
    297 在宁波商帮中,吴锦堂与虞洽卿的关系最为密切。吴锦堂投资的宁绍轮船公司就是虞洽卿领导下的宁波商帮共同经营的轮船公司。1911年秋,三北地区淫雨海啸,吴锦堂捐银22,968元,与虞一起设立了“三 北赈灾会”,从无锡、扬州等地购运大米回乡,设立乡局救济。1913年,吴锦堂的长子吴启藩和虞洽卿一族虞成恺的女儿采莲结婚。1924年,三北同乡会召开大会,虞洽卿连任会长,吴锦堂任名誉会长。参见《吴锦堂研究》,第82页;《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第15页;《三北旅沪同乡会会员大会纪》,《申报》,1924年7月17日。
    298 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是旅沪宁波人在上海创办并经营的商办银行,也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华资商业银行之一。1908年,袁鎏、周金箴(晋镳)、陈薰、朱葆三、虞洽卿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当时,中国的银行是官督商办,唯有四明银行一家是民间经营,主要服务于同乡人的银行。参见山口政子:「在神荤儒臭锦堂(1854-1926)について」,『日本华侨と文化摩擦』,第270页;《宁波帮大词典》,第69页:中村哲夫:《“吴锦堂财阀”与孙中山》,《孙中山和他的时代》,第2260-2261页。
    299 参见遯庵:《礼华侨备设欢迎会》,《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8期,《海内外纪闻》。
    300 参见《谊重桑梓》,《四明日报》,1910年7月3日。
    301 参见《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7期,《海内外公牍》。
    302 参见《浙抚奖励侨绅批词》,《申报》,1910年5月28日;遯庵:《书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书后》,《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9期,《海内外实事社言》。
    303 引自《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7期,《海内外公牍》。
    304 引自《侨绅回国筹兴农业》,《申报》,1910年6月5日。
    305 引自《创办农业公司之规划》,《申报》,1910年5月23日。
    306 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 第4卷,第30~31页。转引自戴鞍钢:《近代中国新式农垦企业述略》,《中国农史》,1985年第2期,第16页。
    307 《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第155卷,第615-616页,1909年4月28日;《大清宣统新法令》第4册,第13-14页。转引自董绍才:《清末新政时期垦荒政策述略》,《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第46页。
    308 参见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中),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29-1130页。
    309 引自《吴绅作镆呈浙省官荒无实地可指请示遵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36期,文牍类。
    310 参见《吴绅作镆呈浙省官荒无实地可指请示遵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36期,文牍类;《华侨创办浙省实业之预各》,《申报》,1910年8月31日;《浙抚注重华侨之命意》,《申报》,1910年7月23日。
    311 引自《吴绅作镆呈浙省官荒无实地可指请示遵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36期,文牍类。
    312 引自《抚部院增据严州府折称严郡山地荒芜请饬农业公司设立分所札劝业道照会遵照办理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41期,法令类;《全省农业公司已作罢矣》,《申报》,1911年1月12日。
    313 引自《劝业道董详据吴绅作镆呈垦浙西场地请奏咨文》,《浙江官报》,1911年第2期,文牍类;《全省农业公司已作罢矣》,《申报》,1911年1月12日。
    314 刘树堂:云南保山人(后寄籍安徽宣城),名亦作树棠,字景韩,号仲良。曾任浙江布政使、浙江巡抚。参见《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全编增订本),第275页。
    315 叶贻铨:叶澄衷四子,字子衡。参见《上海园林志》第1篇第2章第6节。http://www.shtong,gov.cn/node2。
    316 徐光溥:字申如,浙江海宁人,中书科中书,硖石镇商会。参见《预备立宪公会会员题名表》,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17页。
    317 胡焕(1872-1957):字藻青,浙江杭州人,沪杭铁路创建者之一,浙江铁路公司董事。参见《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全编增订本),第893页。
    318 引自《劝业道董详据吴绅作镆呈垦浙西场地请奏咨文》,《浙江官报》,1911年第2期,文牍类。
    319 参见《自来水成立先声》,《申报》,1910年11月3日;《浙局质问侨商承办实业情形》,《申报》,1910年12月2日;《劝业道维持矿利政策》,《申报》,1910年12月5日。
    320 参见李文权:《吴锦堂传》,《中国实业杂志》,1912年第3期,《传记》。
    321 如1910年10月,参加南洋劝业会的华商梁祖禄承租荒地弃湖,得到朝廷与地方政府的鼎力相助,农工商部特地给梁祖禄颁发“暨南垦务公司”钤记,另外江宁府之句容县荒地甚多,该县知县章维钧在议事会绅董的呼吁下力邀梁祖禄承租开垦,其中“民荒约六十亩由自治公所代为收集价卖,官荒约五万四千亩由县发给执照免予缴价,以示优待”。《政治官报》,1911年第45册。以上资料参见黄小用著:《晚清华侨政策研究》,第279页。
    322 参见《抚院增奏谘议局议决缩短本省禁烟期限折》,《浙江官报》,1911年第37期,奏折类。
    323 参见《抚院增照会吴绅作镆广收温台二府改种菜麦文》,《浙江官报》,1911年第38期,文牍类;《劝业道董札饬温州台州两府发各属张贴禁种莺粟改种菜麦告示文》,《浙江官报》,1911年第40期,法令类。
    324 引自《侨商禀请组织商舰协会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5期。
    325 王慕寿:《中国创设海军议》,王尚清编;《皇朝蓄艾文编》卷38,军政一。转引自庄国土著,《中国封建社会的华侨政策》,第142页。
    326 薛福成也赞同这一想法,张之洞曾就发动海外华人捐资筹建南洋舰队之事多次奏请朝廷实行,但均未得其果。参见庄国土著,《中国封建社会的华侨政策》,第142-143页。
    327 参见《侨商禀请组织商舰协会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5期,《记载》。
    328 引自《侨商禀请组织商舰协会续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6期,《记载》。
    329 参见乔兆红:《华侨与南洋劝业会》,《文史哲》,2003年第2期(总第275期),第107页。
    330 参见黄小用著:《晚清华侨政策研究》,第291-292页。
    331 南洋劝业会作为清末首次全国性的商品博览会,与华侨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则华侨对于南洋劝业会的举办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二则陈列华侨展品的暨南馆是南洋劝业会中的一个亮点,同时以南洋劝业会为机缘,还出现了华侨回国投资的热潮。参见乔兆红:《华侨与南洋劝业会》,《文史哲》,2003年第2期(总第275期),第103页。
    332 参见《抚部院增照会吴绅作镆代邀侨商来浙兴办实业文》、《抚部院增札委劝业道赴亲睦会联合华侨兴办实业文》,1910年第35期,文牍类。
    333 前文所指之“陈富老”与“陈富毛”应为同一人,原文如此,参见《观光华侨考察商工》,《申报》,1910年7月20日:《南洋华侨游鄂详志》,《申报》,1910年7月22日。
    334 回上海后,吴锦堂为三件事而忙碌。一为宁绍轮船公司事,二为华侨亲睦会事,三为组织华侨赴浙考察之事,并与立宪公会的著名人士郑孝胥、苏德镳等频繁交往。从有关资料可知,吴锦堂在忙完这些事后并未陪同华侨前往杭州考察,最大的可能,是去镇江考察创办义生火柴厂的可行性。
    335 参见《侨商莅浙展期原因》,《申报》,1910年8月28日。
    336 参见《华侨创办浙省实业之预备》,《申报》,1910年8月31日;《侨商莅杭提倡实业办法》,《申报》,1910年9月2日;《侨商莅浙承办实业之行经》,《申报》,1910年9月4日。
    337 参见《日本实业团过镇纪事》,《神州日报》,1910年6月17日。
    338 参见《张謇全集》,第6卷,《日记》,第636页。
    339 松方幸次郎是日本著名政治家松方正义的第三子,参与“川崎财阀”的经营,为吴锦堂经营的东亚水泥厂董事、查帐员,是神户实业界中有权势的人,同时又是政治家。参见《中日国民交欢再记》,《神州日报》,1910年6月18日;中村哲夫:《“吴锦堂财阀”与孙中山》,《孙中山和他的时代》,第2257页。
    340 参见虞和平:《吴锦堂研究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吴锦堂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资料汇编》,第19页。
    341 参见段云章:《孙中山的革命斗争与日本华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39页。
    342 参见《神户华侨编年史杂录》,陈德仁编:《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八十周年纪念刊》,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理事,1984年,第513页。
    343 1906年,梁启超从横滨移居神户须磨,其子梁思成(当年6岁)在神户华侨同文学校就学。参见《神户华侨编年史杂录》,《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八十周年纪念刊》,第515页。
    344 《吴作镆致梁启超》,张子文主编:《梁启超知交手札》,中央图书馆,台北。转引自『吴锦堂神户と中国』,第13页。
    345 #12
    346 参见《谘议局筹办处详抚宪请分咨出使大臣查明浙省侨居绅商公推参议员文》,《浙江官报》,1909年第4期,文牍类。
    347 参见《侨商回国 筹兴农业》,《申报》,1910年6月5目;《侨商禀请组织商舰协会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5期。
    348 早在1893年郑孝胥担任驻神户领事时,吴锦堂就与之相识。1909、1910年夏季吴锦堂回国期间,两人在上海多有往来。参见中国国家博物馆编:《郑孝胥日记》,中华书局,1993年,第373、374、1200、1203、1263、1264页。
    349 吴锦堂与汤寿潜何时相识,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明。汤寿潜是浙路公司总理,吴锦堂是浙路公司大股东、董事,宣统元年亦曾参加声援汤寿潜活动。汤寿潜是浙江谘议局议长,吴锦堂是参议员。因此,两人应早就相识。目前能证明两人关系的材料是汤寿潜辛亥十一月初七,即1911年12月26日致吴锦堂信函,向吴锦堂借款以资军饷。《致锦堂》,政协浙江省萧山市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编:《汤寿潜史料专辑》,1993年,第686页。
    350 叶瀚(1861(—作1863)—1933年):浙江仁和(亦作杭县)人,字浩吾,室名十二琴斋、晚学庐,所著《晚学庐丛稿》,凡近六十种。叶瀚是《全书》编者之一。参见《预备立宪公会会员题名表》,《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210-222页;《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全编增订本),第158页;《续刻杜白两湖伞书》。
    351 参见宁波市政协文史委编:《宁波帮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85页。
    352 吴锦堂在传统的公益事业上,融入了法治理念。这方面最突出的事例是在杜白两湖水利和锦堂学校这两项工程完成后,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章程,并向政府申请备案。吴锦堂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一、对产权界定的重视。吴锦堂规定这两项事业吴氏子孙后代不得干预,它们不是吴家私产,又指明政府除征收相应的税收之外,没有其他的支配权,因此也不是政府管理的国家财产。吴锦堂将这两项财产的实际支配权交给了水利局和校董会。二、由于当时中国并没有与民办水利和私人办学相关的法律,吴锦堂就仿造乡规约和国外企业董事会的形式,组建水利局和校董会,并制订管理章程,以明确有关各方面的利权关系。三、为了使乡规民约式的水利章程和私企式的学校章程取得某种程度的法律效力,吴锦堂先后将这两项工程投资额、固定资产清单、管理章程向清政府及国民政府备案,并将有关批复和原始材料刊印公布,力图以此张扬其法律效力。这是在没有法制保障,私人又无权制订法规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类似法律公证的变通办法。这套准法规建立之后,就成为吴锦堂与侵害者作斗争的武器,阻止或纠正了一系列违法事件,同时也用来约束他自身的管理行为,获得了很强的公信力。参见周乃復:「吴锦堂にぉける中国儒商伝统の继承と发展」,孙文研究会编:「孙文研究」第39辑,第9页。
    353 引自《录慈北办理水利第三次在崇寿宫开会报告》,《全书》,第21-22页。
    354 相对于公益事业,吴锦堂对于在家乡盖新居就低调、迁就多了。一般地,华侨衣锦还乡,多在家乡修建房屋。“一方面,人们把修建房屋视作光宗耀祖的象征,另一方面,亦把它看作财产保值和叶落归根的依靠。因此,造房、修房之举既早而且普遍。”吴锦堂故居在东山头西房村,大家习称大房。东山头有吴家六家房产,系吴锦堂致富后帮助各房所建,兄弟五人,共五房。另外他伯父早逝,子幼,由吴锦堂抚养成人,既送学校培养,又给房产,视为亲兄弟,列为六房。吴家六房大屋,分布在东山头各村,各房的面积和规格基本相似。吴锦堂自己的大房,系在原平房地基上重建,从建筑构件到内部装饰,都相当一般,没有任何特别。他早年回国省亲、扫墓,处理修水利、建学校事务,都住在这里。锦堂学校建成,则大多住在学校里(据说住在口字形大楼北楼的正中小屋里)。今天人们在参观故居时,还会注意到的东南转角处,被切去了一角,围墙成了圆弧形,使里面的西厢房成了不规则的房间。这是因为当年大房翻建时,地基西南角有几只露天粪缸。吴锦堂想花点钱请几户村民搬迁,但几经商量,对方就是不让。以吴锦堂当时的身份,县令都是座上客,只要他发话,买下一块粪缸地基应该不在话下。而且只要他露出点要强办的口风,自然会有人主动办好,根本用不着亲自出马。但吴锦堂没有这样做,临时决定修改房屋设计,将规整的西厢房削去一角。吴锦堂处理此事的态度与其在公益事业上一丝不苟的态度判若两人。参见杨国桢、郑甫弘、孙谦 著:《明清中国沿海社会与海外移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03页;《吴锦堂研究》,第190、192页。
    355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23页、第71页、第82页、第84页、第85页,及《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附图。
    356 参见《吴锦堂研究》,第72页。
    357 参见《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7期,《海内外公牍》。
    358 《民国7年,吴启鼎所买矿山关系立契文书,11件》,神户孙中山纪念馆所藏。转引自山口政子:「在神莘儒吴锦堂(1854-1926)についこ」,『日本华侨と文化摩擦』,第270页。
    359 引自《宁波旅沪同乡会第十二二届征求会员大会宣言》,《宁波旅沪同乡会第十二届征求会员大会纪念刊》。
    360 参见张守广著:《超越传统:宁波帮的近代化历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8页。
    361 引自《侨商回国筹兴农业》,《申报》,1910年6月5日。
    362 引自李文权:《吴锦堂传》,《中国实业杂志》,1912年第3期,《传记》。
    363 #12
    364 商部曾奏请朝廷,饬下各沿海督抚,切实制定保护归籍华商的章程,并报请商部核准。但上谕下达一年有余,除了两广总督抄来保商局章程送部外,其他各省根本不予理会。“华侨日夜思归,惟以从前自外洋回国诸人,往往因地方官不能格外保护,或被讹诈,或被拐骗,甚至惨被抢劫,故相戒不敢归。”吴锦堂对这一点非常清楚。他在答复浙江巡抚回国办理实业的时候,就对此表示了忧虑,称“职商甚愿早归故土,力图报称。窃思同乡明哲者固不乏人,虽今立宪时代,顽习犹未尽改,尚有不肖劣绅妒功嫉贤,告贷不遂, 无所不为。万一职商再遇此等之事,忍无可忍,当禀陈力求保护。”看来,吴锦堂前三次回国己然遭遇此事。作为回应,浙江巡抚令劝业道会同宁绍台道,参照福建做法核议保护。参见庄国土著:《中国封建社会的华侨政策》,第336页、第265页;《抚部院增札劝业道核议保护回籍华商办法文》,《浙江官报》,1910年第4期,文牍类。
    365 参见王人文:《吴公锦堂铜像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
    366 吴锦堂曾言:“镆亦慈北一分子,来自田间,深知稼穑之艰难。旱涝无备,为害最烈。今虽竭我棉薄,草草修缮,然较之诸先辈创筑之功,万不及一。”引自《续修杜白二湖水利自志》,《全书》,第12页。
    367 据统计,吴锦堂一生为家乡公益事业捐银不下50余万元。参见王人文:《吴公锦堂铜像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
    368 吴锦堂晚年对于杜白两湖水利工程的维护与管理依然念念不忘。“(民国)十年冬十一年春,以工代赈,浚古窑浦道,捐银八千五百余元;又建古窑第五闸一座,捐银八千余元;浚竺民浦、灶浦及塘河,并建方家浦闸一座,共捐银四千一百余元。十一年春……又捐助淹浦浚费以工代赈银五千元”。1912年9月,慈北水利局对“筑护塘、种祀柳、蓄鱼苗各议”拖着不办,却提议将湖田租息划作自治会经费。吴锦堂在致函中逐一加以分析后指出:“天下公益之事,约有两端。有实在公益,有表面公益。筑护塘,是实在公益也;贴自治,是表面公益也。”努力说服大家办实实在在的公益事。1915年,吴锦堂因杜湖东门闸西塘被人挖洞偷水一事,致函县政府发布《慈溪县示禁挖塘文》,勒石于湖边,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引自王人文:《吴公锦堂铜像记》,《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录沈桂舫提议建筑陪塘启》,《全书》,第77页;《录慈溪县示禁挖塘窃水文》,《全书》,第110-111页。
    369 吴锦堂曾助保黎医院洋500元。参见《录吴作镆致慈溪县督催乡长修订善后章程文》,《全书》,第73页。
    370 参见《录为慈北盗案致众绅公函》,《全书》,第130-131页。
    371 引自周乃复、童玉民:《爱国侨商吴锦堂》,政协慈溪文史委编:《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10月,第10页。
    372 引自童玉民:《爱国华侨吴锦堂诔词》,政协慈溪文史委编:《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10月第28、29页。
    373 引自《匏园谨述·附录》,《吴锦堂为慈北地方水利行利革弊案由》,《全书》,序文第6页。
    《申报》、《神州日报》、《四明日报》、《时事公报》、《宁波时报》、《华商联合会报》、
    《浙江官报》、《浙江教育官报》、《东方杂志》、《教育杂志》、《中国实业杂志》等。
    叶瀚、杨振骥编撰:《续刻杜白两湖全书》,1917年。
    杨寿彭编:《吴锦堂先生哀思录》,神户,田中印刷出版社,1926年5月。
    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12月第1版,1984年9月第2次印刷。
    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光绪新法令》,上海,商务印书馆,清宣统元年(1909)。
    中国国家博物馆编:《郑孝胥日记》,中华书局,1993年。
    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
    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宁波市教育委员会编:《宁波市教育志》,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
    宁波市教育委员会编:《宁波市校史集》,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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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慈溪文史委编:《慈溪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10月。
    政协宁波文史委编:《宁波文史资料》第2辑,1984年;第8辑,1990年。
    宁波市政协文史委编:《群星灿烂—现当代宁波籍名人》(中),《宁波文史资料》第23辑,宁波出版社,2003年。
    政协全国文史委编:《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华侨华人篇第19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浙江省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省教育志》,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浙江政协文史委编:《浙江近代著名学校和教育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
    政协宁波文史委、政协慈溪文史委编:《吴锦堂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吴锦堂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资料汇编》,《吴锦堂研究》配套资料。
    《吴锦堂先生铜像杂录》(编者、出版时间不详)
    《情系锦堂母校》编委会编:《情系锦堂母校》,1996年6月。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委员会编:《上海对外贸易(上)1840-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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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家伦主编:《江浙铁路风潮》,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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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玉堂编著:《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全编增订本),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
    毛起雄主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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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普森、孙善耕主编:《宁波帮大词典》,宁波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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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史稿》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下),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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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李明珠著:《中国近代蚕丝业及外销》(1842—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
    黄小用著:《晚清华侨政策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史料组编:《中国民族火柴工业》,中华书局,1963年。
    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中),人民出版社,2000年。
    宁波市政协文史委编:《宁波帮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
    张守广著:《超越传统:宁波帮的近代化历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实藤惠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 (中译本),三联书店,1983年。
    陳德仁編:『神戶中華同文學校八十周年紀念刊』,神戶中華同文學校理事,1984年。
    財団法人孫中山記念会編集/発行:『吳錦堂 神戶と中国』,2006年3月30日。
    『燐寸關係雜件』,機密第二五號,明治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村哲夫:《移情閣遣聞——孫文と吳錦堂》,京都,阿哞社,1990年。
    黑部亨:『兵庫人国記』,神戶新聞絡合出版センタ一,1994年4月25日。
    神戶華僑華人研究会編:『神戶と華僑——この150年の步み』,神戶新聞総合センタ一,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