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乡里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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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国以民为本,对乡里百姓的控制模式及其效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的命运。不过,基层社会秩序的构造既与国家的控制理念相关,更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并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处于变化之中。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基层社会结构塑造以及社会控制原理形成的一个关键时期。随着专制主义统一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国家在现实社会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乡里控制体系,这样的一套乡里控制体系在当时一度发挥了有效的乡里控制作用。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家道德伦理在乡里的传播,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国家的控制理念和乡里控制体系更趋完善。但是,乡里社会结构诸层面的变化却影响了国家对乡里控制的效果,从而使得国家对乡里的控制表现出日渐弱化的趋势。
     本文共分六章,选择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对秦汉时期乡里控制和秩序构造问题进行静态与动态的有机考察。
     第一章秦汉乡里控制体系的构建。首先结合简牍资料就学术界颇有争议的秦汉聚落形态问题重新作出分析,阐释了该时期乡里聚落从里、聚合一到里、聚逐渐分离的变化,使得我们对秦汉时期乡里控制和秩序构造赖以存在的空间环境有了宏观的把握。接下来对以乡官里吏为核心的乡里权力中介作了说明,因为这是国家对乡里控制的基本依靠力量。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结合人身、经济和生产三个方面考察了当时国家对乡里的制度性控制机理。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对秦汉时期乡里控制体系和控制理念形成一个总体性认识。
     第二章秦汉百姓邻里编伍和等级支配机制的变迁。围绕秦汉时期乡里百姓邻里之间的编伍连坐和国家对乡里等级支配两个问题展开。秦和西汉前期国家以二十等爵为中心确立了王权支配下的政治性等级秩序以及邻里编伍连坐机制,它们在当时国家对乡里秩序的塑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爵的贬值和以财富为核心自然性等级观念的发展,政治性“爵”主导下的乡里等级支配渐渐失去作用;而爵的日渐轻滥和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向乡里的渗透,邻里间编伍连坐机制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从社会结构入手对建立在二十等爵基础上的邻里编伍和乡里等级支配机制作动态考察,我们可以从特定视角切入,揭示秦汉时期国家乡里控制理念和制度实践效果的结构性演变。
     第三章宗族、豪强与秦汉乡里权力结构。着眼于学术界关于秦汉乡里控制和秩序构造理论的分歧,立足于秦汉四百年间社会结构的变化,分阶段、动态地考察了以乡官里吏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权力与宗族、豪强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乡里权力结构中的关系、地位和变化,通过对双方在秩序塑造中性质和作用的定位分析,对该时期乡里秩序构造原理作出动态的重新解释。
     第四章从“未有并兼之害”到国家与豪强围绕乡里经济、人身控制权的争夺。立足于社会结构和乡里控制的实践效果,就秦汉国家对乡里经济、人身控制问题作了动态的考察。秦和西汉初期由于授田制的推行以及国家对强宗豪右的相对有效制约,使得乡里出现“未有并兼之害”局面,这奠定了国家对乡里经济、人身诸方面有效控制的基础。随着乡里宗族、豪强力量的成长及其与王权内在的关联性,乡里兼并逐渐发展起来并出现愈演愈烈之势。国家虽然采取种种手段和措施进行挽救以稳固在乡里统治的基础,但由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兼并的根源,结果使得百姓大量破产流亡,成为依附民或沦身为奴婢,进而导致国家对乡里经济、人身的控制趋于弱化。
     第五章秦汉政权对乡里的思想文化控制。主要从思想文化角度阐述了秦汉政权对乡里的控制。思想文化控制是当时国家对乡里控制的一个重要层面,秦汉政权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逐渐强化了对乡里百姓的道德塑造和思想文化控制,使之发挥了有效的移风易俗和舆论导向的“软控制”功能。与以往侧重于从道德伦理等层面对当时思想文化控制的功能以及途径的考察不尽相同,该部分我们在作如是考察的基础上,重点立足于秦汉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分析考察了该时期国家对乡里思想文化塑造和控制的实践效果。由之,可以使我们在从思想文化层面把握当时基层统治理念的同时,进而从一个新的视角去管窥秦汉基层社会秩序的发展变化。
     第六章里、社的合离与秦汉乡里秩序。着重于考察民间社会组织与秦汉王权乡里支配的关系及变迁。秦汉时期,作为先秦村社遗留的“社”的组织活动并没有随着乡里行政组织的建立而消失,其活动内容主要表现为以里为单位的宗教性社祀活动。在秦汉一定时期内,里、社合一体制成为王权有效支配基层社会的杰作,纯粹民间私人结社性组织不具备自由发展的空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民间结社在一定时期兴起和发展起来,并为王权所允许和利用,这又从一定层面上揭示了秦汉基层社会秩序和王权乡里支配理念的变化。
Since the ancient times, the concept of regarding the populace as root of political govnerment, the controlling mode over those mass of countryside and its effect directly influence and determining the fate of the state. Yet, the structure of the bottom-stratum society oder was not only relate to the controlling idea of the country, but more was restrict with some certain society constrcture, and changed along with the society constrcture change. Dynasties of Qin and Han were a key period when the constrcture of we Chinese ancient bottom-stratum society took shape and the theory of society controlling came into being. With the foundation of the absolutism and centralization unification system among the state where were a set of countryside controlling systems step by step based on the reality society constructure, which ever played an effective role in controlling the countryside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design, the controlling theroy and system for the countryside got better and better in the stat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long with the Confucianism morality and ethic circulated in the rural areas after the mid-period of Pre-Han dynasty. But, the change of countryside society constructure influenced on the effect of the controlling which was forced to it from the state, thus making this controlling weaker and weaker.
     There are six parts in this paper, which choos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and sides to doing the static and dynamic research about the controlling system and constructure problem of countryside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first chapt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ontrolling system in the countryside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Firstly, we reanalysize the controversial problem of the settlement form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by combining the bamboo chips data, and clarify the gradual change of rural settlement from incorporation to separation happened in the relationship of Li and Ju, so that we can have a macroscopic understanding of spacial environment on which the controlling and system constructure of rural domination depended during that time; Secondly, we accou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power agent which centered on the informal officials i.e. Xiangguan and Lili because they were the basic strength which the state enforcement of rural control relied on. Basing on those mentioned above, we do a research of the institutional controlling which the state enforced to the countryside by underlining the three aspects such as individual, economy and producing process.Through those researches above, we can have a overall knowledge about the system and theory of rural control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second chapter analyzes the evolvement of social class about the dominating mechanism and populace neighbouring community .This part carries out by revolving on the two problems i.e. the law regulation of getting the accessary punishment each other among any five neighbouring families and the domination of social class which the state enforced to the countryside. During the period from Qin dynasty to the early time of Pre-Han dynasty ,there was a rank of political class 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the domination of kingship centering on the twenty-grade rank of nobility, and the other one was a mechanism of that punishment regulation above, both of them played a vital part during the process of shaping the rural order carried out by the country then.With the change of society constructure, esp. the rank of nobility depreci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pontaneous class concept which regarded the wealth as the nut core, the social class mastership toward rural pepole led by the political "marquis" had lost its effect little by little; and along with its undue issue and the penetration into the countryside from Confucianism morality and ethic, the function of that mechanism of punishment mentioned above also had been changed. By the dynamic careful view of the mechanism of rural class domination and the neighbouring familiy units dividing by five households as a starting step from society strcture research, we can disclose the constrctrual evolvement of the theory and its practical effect about rural control from the special pointview.
     Chapter three discusses the rural power constructure basing o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family clan, powerful landlord and the country. In this part ,we keep eyes on the different ideas about the rural control and order constructure theory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in the scholar field, and try to give a new and reasonable explanation. The contents are establised on the change of social constructure happened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below: we researc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formal countryside officials and the clan-powerful landlord stage by stage ; the fomer was on behalf of the state adiministration power system, the latter one standarded for the social strength. Through those orientation analysis of character and effect during the order-shaping process in the two parts mentioned above, we bring forward a dynamic explanation again about the theory of rural order constructure existed that time.
     Chapter four carries out a research on the change from "no harm of mergence" tothe weaker controlling over the economy and person of countryside ,on footing of thepractical effect of social constructure and domination. Namely, because the state putthe cropland-according system into action and enforced relatively effective restrict onthe powerful landlord, the countryside came forth a condition of "no harm ofmergence" which estabished the foundation of controlling many sides such as therural economy and individual effectively for the state. With the go-up of socialstrength of family clan and the inherent relativity of the throne power inside,mergence of land and other things launched by the powful landlord in the countrysidegradually developed and showed more and more intensely. Although the state adoptedmany measures and means to retrieve the bad situation for making the base of ruralcontrol stable, there was of no avail that more and more populaces wentbankrupt,came into exile everywhere and became a subordinate peasant or a slavebecause of incapability of solving the root of mergence fundamentally. As a result, thestate had less and less domination over the economy and people of countryside.
     Chapter five will clarify the domination over the countryside enforced from the center government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ought and culture. Such kind of controlling took on a very important side of the domination for Qin and Han dynasties in which the regime strengthened the controlling from the morality mold and the thought culture of the rural pepole by the means of the confucius school ethic morality, so that it played an effective part in the transform of folklore and the public opinion direction as a "soft" controlling function. Different from the past research which reviewed the function and way of the thought and culture then by emphasizing the sides such as ethic morality, but basing on those scholar achievements, this part will be on the footing of the social constructure and its change and review the practical effect which was related to the mold and controlling of thought and culture in the contryside from the country government during that time. By this way, we can grasp the government concept then from the side of thought and culture, futhermore, catch a sight of the development about the bottom-class society sequence from the new pointview.
     The sixth chapter will emphasize the relationship and variance between the folk society organization and kingship domination in the countryside. With the set-up of those countryside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during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organizational activity of the "She" did not disappear in which content was mainly those activities of religion sacrifice appearance with the unit of Li. In some specific period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system of Li-She incorporation was a masterpiece of kingship used to dominate the basic society effectively, and the pure folk personal association had not posses the space of liberal development. As the society constructrue changed afterward, association tonged in the folk sprang up and grew up in some period and was allowed and used, and it also revealed the change of the idea implemented in the kingship domination over the countryside world and the basic society order to be some extent.
引文
[1]关于“社会控制”范畴的发展及其不同界定,参见杨桂华《转型社会控制论》(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一书第119-132页;另外穆怀中《社会控制概念和结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3期)一文也可参考。
    [2]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仝晰纲《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二书中的“乡里”都非限于行政单位“乡”、“里”而言,而是以“乡里”指代称谓不尽一致的基层社会。
    [1][日]西嶋定生著、冯哲佐等译:《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79页。
    [1]孙筱:《两汉经学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2]林甘泉:《秦汉帝国的民间社区和民间组织》,载《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这是秦晖对主张乡里“自治”一元论者观点的概括,参见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253页。
    [1]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26页。
    [2]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外七种)卷八“乡亭之职”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2]参见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辨正》(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朱绍侯《汉代乡亭制度浅论》(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和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一书第195-200页。
    [3]可参考杨际平《汉代内郡的吏员构成与乡、亭、里关系--东海郡尹湾汉简研究》(载《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高敏《试论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一》(载《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等文。
    [4]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7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5]马新师、齐涛:《汉唐村落形态略论》,载《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关于马王堆驻军图所反映当时聚落形态及其性质,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认为其反映的不是典型的汉代聚落形态,不能以之来否定文献中关于汉代县城以下基层聚落形态的记载;周世荣《有关马王堆古地图的一些资料和几方汉印》(载《文物》1976年第1期)一文针对驻军图中参差不一的里户数,认为“这些户口数可能不是行政户口,而是居住户口数字”。
    [2]张金光在《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载《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民居里”和“行政里”的区别。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4]参见于振波《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看其户籍中的性别与年龄结构--兼论户与里的规模》,载《台大历史学报》第34期。
    [1]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一,中华书局200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1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均书为《张家山汉墓竹简》)。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5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5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3页。
    [1]臧知非:《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载《东岳论丛》2005年第6期。
    [2]关于秦汉基层行政组织里与自然聚落由合一逐渐向一个行政组织下辖数个自然村落的变化,韩国学者金秉骏《汉代乡里统治之变迁》(载《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1期)有研究,他根据里父老人数和里的规整户数与不规则户数的差异认为西汉前期就已经普遍存在一个里下辖几个自然村的现象,这一点与本文观点有着根本的不同。但他指出西汉武帝以后由于社会结构发展变化以及战乱而导致新自然村落的形成和普遍化,还是颇值得关注的。
    [3]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卫飒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4]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02-204页。
    [1]参见金秉骏《汉代乡里统治之变迁》,载《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1期。
    [2]有的学者认为吴简中的里与丘一样均为基层行政组织,如高敏《从嘉禾年间<吏民田家莂>看长沙郡一带民情风俗与社会经济状况》(载《中州学刊》2000年5期)等;有的学者认为丘是与里有别的自然聚落,即汉代的“聚”,如宋超《走马楼吴简中的“丘”与“里”再探讨》(载《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以上二观点都不否认丘为百姓聚落单位,只是在行政性与自然性上存在分歧而已。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里与丘》(载《文史》年第70辑)认为丘不是百姓居住聚落,而是赋税征收单位或耕作区。
    [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一)》,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2]参见宋超《走马楼吴简中的“丘”与“里”再探讨》,载《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
    [3]参见于振波《从走马楼三国吴简看其户籍中的性别与年龄结构--兼论户与里的规模》,载《台大历史学报》第34期。
    [4]上引吴简均见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一)》。
    [1]范晔《后汉书》附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以下所引《续汉书》各志,均出《后汉书》)。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8页。
    [3]参见臧知非《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
    [4]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从已经出土的秦简资料来看,秦在乡里选派的吏员系统要比上举汉代文献以及出土汉简记载复杂得多,这一点的可参见卜宪群《秦汉之际乡里吏员杂考--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的探讨》(载《南都学坛》2006年第1期)一文。由此不难推知,秦汉间在乡里吏员的选派设置方面很可能经历了一个称谓和职能的统一或变迁的过程,至于其间的细节问题已难知其详。
    [5]关于汉代三老身份的诸争议,可参见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和陈明光《汉代“乡三老”与乡族势力蠡测》(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等文。
    [1]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页。
    [2]参见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3]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1]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卷一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
    [2]参见金秉骏《汉代乡里统治之变迁》,载《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1期。
    [3]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3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0页。
    [1]对于秦汉里父老在乡里秩序维系中所起到的作用,马新师《里父老与汉代乡村社会秩序略论》(载《东岳论丛》2005年第6期)一文有系统的分析。文章指出:“里父老在汉代乡村社会的秩序中,已经成为官方地缘关系与宗法血缘关系的交汇点与结合点。”这是颇有见地的。因为里父老未必就是里中宗法血缘的代表,所以称其为官民二方的结合点或交汇点似更为合理。
    [2]李松玉:《制度权威研究--制度规范与社会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1]徐幹撰、徐湘霖校注:《中论校注》,巴蜀书社2000年版。
    [2]参见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第194-208页。
    [3]参见钱剑夫《汉代“案比”制度的渊源及其流演》(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4]严万里校:《商君书》,中华书局1954年版(《诸子集成》本)。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3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8-219页。
    [7]《汉书》卷一《高帝纪上》。
    [8]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4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5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4]参见邢义田《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0本第2分)、苏诚鉴《“头会箕敛”与“八月算人”》(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
    [1]邢义田:《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0本第2分。
    [2]郑玄注、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卷一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50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4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3-214页。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178页。
    [2]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宜黄公路荆州段田野考古报告之一》,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1]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均书为《居延新简》)。
    [2]关于“客民”,邢义田《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0本第2分)一文认为与“客子”同义,是指客居他乡并处于客居所在乡有秩或乡啬夫管辖之下的百姓,与原居地的“居民”相区别。王子今《居延简及敦煌简所见“客”--汉代西北边地流动人口考察札记》(载《秦汉社会史论考》,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一文也指出:“其实,也可能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情势下,不必强以阶级分析的眼光看‘客'。‘客'也许仅仅是一种体现户籍管理状况的身份标志。”这些对于正确理解“客”的身份都颇具启发意义。但对于“客民”和“新占民”身份的差别二文都没有指出。
    [3]王符撰、汪继培笺:《潜夫论》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4]册文参见甘肃居延考古队简册整理小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载《文物》1978年第1期。
    [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2]《汉书》卷八《宣帝纪》。
    [3]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页。
    [1]王符撰、汪继培笺:《潜夫论》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5页。
    [1]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
    [2]参见张荣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3]参见杨际平《秦汉户籍管理制度研究》,载《中华文史论丛》第85辑。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8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8页。
    [2]参见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载《文物》1974年第4期。
    [3]该表格转引自秦晖《郫县汉代残碑与汉代蜀地农村社会》,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1]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105-106页。
    [2]参见张荣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3]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页。
    [4]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1]根据臧知非《汉代乡部的建制和职能》(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3期)一文考证,“乡佐”并非如乡有秩、乡啬夫一样每乡都置一人,他们乃是由县派往乡负责租赋具体征缴的人员。
    [2]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第77页。
    [3]参见王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选释》,载《文物》2005年第12期。
    [1]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68页。
    [2]杨剑虹:《从简牍看秦汉时期的乡与里组织》,载《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3辑。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7-28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页。
    [1]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22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2]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69页。
    [3]在具体征收过程中,里吏可能会按法定比例,在实物和货币之间灵活摊派,即某些里民交实物、某些交货币,但就一般来说还是每户实物和货币同时交纳的。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2]高敏《吴简中所见孙权时期户等制度的探讨》(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一文认为:里耶秦简中大量针对百姓追“赀”记载,不是“罚款”之义,当时已经存在针对百姓资产而征收财产税的制度,所追之“赀”即为百姓所欠缴的资产税。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0页。
    [1]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六,中华书局200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2]参见杨剑虹《简牍所见秦汉时期的乡与里组织》,载《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3辑。
    [3]裘锡圭:《啬夫初探》,载《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4]参见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里与丘》,载《文史》第70辑。
    [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汉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载《文物》2003年第1期。
    [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0页。
    [7]参见裘锡圭《啬夫初探》和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里与丘》二文。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8页。
    [1]关于商鞅“开阡陌”历来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着眼于商鞅变法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认为开阡陌即破坏原有井田制下的封疆田界。杜正胜作出新解释,认为“开阡陌”之“开”兼有破坏与建设之二义,是在打破传统的封疆、田界、道路,即决裂阡陌的同时,再按户口重新受田,建置新的阡陌(参见杜正胜《从爵制论商鞅变法所形成的社会》,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6本第3分)。联系到秦与汉初国家授田制下田界阡陌情况来看,此观点颇具说服力。
    [2]《汉书》卷四九《晁错传》。
    [3]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51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6页。
    [5]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第111页。
    [6]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第124页。
    [7]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6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0-31页。
    [2]简牍资料中,多见“田典”一职,如《秦律十八种·厩苑律》中“赐田典日旬”、《二年律令·钱律》之“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等,从其实际职责来看,田典与里典、里正既有一定差别,在实际职责中又往往多有交叉,对里中某些事务共同负责。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4-25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9页。
    [1][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高敏《论两汉赐爵制的演变》(载《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和朱绍侯《军功爵制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代表作参见张鹤泉《〈二年律令〉所见二十等爵对西汉初年国家统治秩序的影响》(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和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等。
    [3]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
    [1]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八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
    [2]参见高敏《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札记》,载《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3]曾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君权法律思想》(载黄留珠、魏全瑞主编《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4辑,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一文从秦律与汉律比较着眼,对汉初“省刑除苛”一说提出质疑,从法律施行的层面肯定了“汉承秦制”问题,该文指出:“《二年律令》中的‘轻罪用重刑'的法律思想,应当说是继承了秦代法律思想的内容,这与汉朝建国时‘约法三章'的法律思想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虽然《二年律令》的年代与汉高祖所谓‘约法三章'时期仅相差二十多年,但是,‘约法省刑'、‘轻刑宽法'的法律思想在这部法律中已经很难见到,同时也根本反映不出‘清静无为'、‘约法省刑'等道、法结合的黄老思想。”
    [4]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一,中华书局200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5]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一七,中华书局200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6]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
    [7]《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1]参见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载《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7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0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4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49页。
    [3]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二○,中华书局1998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4]《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9页。
    [6]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第79-80页。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3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3页。
    [2]《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6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5页。
    [1]臧知非《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载《东岳论从》2005年第6期)和张鹤泉《〈二年律令〉所见二十等爵对西汉初年国家统治秩序的影响》(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二文论及《二年律令·户律》关于里民编伍时“五大夫以下”的规定,但都肯定“五大夫以下”不包括五大夫在内,此点看来值得商榷。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3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2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6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1]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一○,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2]关于汉代国家赐给民爵的事例,西嵨定生有过系统统计和分析,参见《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一书第二章“民爵赐与的方法及其对象”。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2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0页。
    [1]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2]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卷八,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卷四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外七种)卷一三“周末风俗”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参见马小虎《魏晋以前个体“自我”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房玄龄等:《晋书》卷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
    [1]韩婴著、周廷案校注:《韩诗外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5页。
    [1]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一○。
    [2]史游撰、颜师古注:《急就篇》,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
    [1]《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
    [2]《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
    [3]《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下》。
    [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5]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载《考古》1972年第4期。
    [1]参见于振波《“无任”与“五任”》,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2][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58页。
    [3]严万里校:《商君书》,中华书局1954年版(《诸子集成》本)。
    [1]杜正胜:《编户齐民--中国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358页。
    [2]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4页。
    [3]《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4]战国时期普遍存在国家授田制,这一问题已经为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和四川青川秦墓木牍等所证实,并为学界所认可。
    [5]这种情况是与授田制下禁止土地无限制性自由买卖相关的。
    [6]关于秦时有爵者所获得的各种政治身份权益,高敏有过系统分析,参见《秦的赐爵制度试探》(载《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
    [7]《汉书》卷一《高帝纪下》载高祖诏:“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
    [1]参见张鹤泉《〈二年律令〉所见二十等爵对西汉初年国家统治秩序的影响》,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2]《汉书》卷二《惠帝纪》载:“(前195年)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前194)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赐民爵,户一级。”“(前190)九月,长安城成。赐民爵,户一级。”《汉书》卷三《高后纪》载:“(前187)二月,赐民爵,户一级。”
    [3]参见王彦辉《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汉书》卷一《高帝纪下》。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6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3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5页。
    [3]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1]《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2]《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3]《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4]前面指出汉高祖禁止商人骑马,以从身份上贬抑之,自然也禁其养马,晁错疏中“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又言“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考虑到粟价和马价,从中可推知此时商人很可能仍不得养骑马,所以只好入粟买复而非买马养马而得更多复除权;抑或在“复除”权外爵的其他利益更具吸引力,二者相较前一种可能性更大。
    [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6页。
    [1]《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3页。
    [1]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93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1页。
    [1]《汉书》卷四《文帝纪》。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1页。
    [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载《考古》1960年第9期。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1页。
    [5]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三。
    [6][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19页。
    [1]杜正胜:《“编户齐民论”的剖析》,载王健文主编《政治与权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
    [2]《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1]李天石:《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0页。
    [2]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五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
    [3]《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
    [1]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参见徐勇《中国古代乡村行政与自治二元权力体系分析》,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4期。
    [3]陈洪生:《传统乡村治理的历史视阈:政府主导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对垒》,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4]参见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参见东晋次《东汉的乡里社会及其政治的变迁》,载《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
    [1]林甘泉:《秦汉帝国的民间社区和民间组织》,载《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参见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一书第六章“豪族与乡里地方社会”。
    [3]关于汉代“豪族”的界定,崔向东认为“豪族”是由西汉前期各种社会阶层逐渐与权力结合后形成的新的融合形态(参见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一书“绪论”部分,崇文书局2003年版);尹建东则认为,汉代前期豪富民等力量均可称为“豪族”,是为豪族的早期阶段,其后来的发展则是豪族形态、阶层和社会身份等的变化(参见尹建东《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东豪族研究》一书“绪论”部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卜宪群:《春秋战国乡里社会的变化与国家基层权力的建立》,载《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2]杜佑撰、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
    [3]参见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一书第80-81页。
    [4]参见邢义田《从战国至西汉的族居、族葬、世业论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延续》,载《新史学》第6卷第2期。
    [5]参见李根蟠《从秦汉家庭论及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载《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参见赵沛《两汉宗族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第151-152页。
    [2]李卿:《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
    [3]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67页。
    [4][美]Emily Ahern:The Cult of the Dead in a Chinese Village,Stanford:Stanrord University Press,P250-P263.
    [1]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赵沛:《两汉宗族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
    [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4]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1卷《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
    [5]《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6]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一○三《尹宙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续汉书·五行志三》刘昭注引《东观书》。
    [2]《后汉书》卷三三《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
    [3]《汉书》卷九○《酷吏·王温舒传》。
    [1]郑玄注、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卷一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3]卜宪群:《秦汉之际乡里吏员杂考--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的探讨》,载《南都学坛》2006年第1期。
    [1]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浦卫忠整理:《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日]守屋美都雄:《父老》,载刘俊文主编,黄金山、孔繁敏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上古秦汉部分),中华书局1993版。
    [1]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2]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卷一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
    [1]关于“共同体”问题,高寿仙《略论传统中国的乡村控制与村社结构》(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一文指出:“如果根据西欧和日本社会中的共同体的形态,将共同体限定为拥有法的权限的自治性团体以及具有很强的自我封闭性的固定性集团,则就不能说中国存在村落共同体;而如果采用比较宽泛的标准,即只要发现类似于西欧和日本社会中的共同体的一些事象和机能就肯定共同体的存在,则可以说传统中国村落就是共同体。”从秦和汉初的历史情况看,即便采用宽泛的界定,由于里父老的身份特征所决定,也不能过高估价里父老的作用而说当时的里是父老的里共同体。
    [2]参见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3]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236-237页。
    [4]黎明钊:《西汉中期之三老与豪强》,载《新史学》第8卷第2期。
    [5]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
    [1]关于三老身份的分析和诸种不同意见,参见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载《文史哲》2006年第6期)一文。
    [2]陈明光:《汉代“乡三老”与乡族势力蠡测》,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1]《汉书》卷一《高帝纪上》。
    [2]《汉书》卷四《文帝纪》。
    [3]《汉书》卷六《武帝纪》。
    [1]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34页。
    [2]参见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
    [1]《汉书》卷一○《成帝纪》。
    [2]《汉书》卷九○《酷吏·严延年传》。
    [3]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51页。
    [4]券文原见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石券》和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均载《文物》1982年第12期),本文所引券文句读和释读均从张金光说,见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19页。
    [1]秦晖:《郫县汉代残碑与汉代蜀地农村社会》,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2]《史记》卷三○《平准书》。
    [1]崔寔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2]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238页。
    [3]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240页。
    [4]《后汉书》卷三二《樊宏传》。
    [5]《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附曾孙逢》。
    [1]碑文参见郑杰祥《南阳新出土的东汉张景造土牛碑》,载《文物》1963年第11期。
    [1]陈寿:《三国志》卷四二《蜀书·周群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2]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之结构》,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196页。
    [3]《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田畴传》。
    [4]《后汉书》卷四八《爰延传》。
    [5]“自治”一词从含义上讲是与王权的他律、他治相对的概念,是对后者在形式上的否定。高寿仙《略论传统中国的乡村控制与村社结构》(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指出:“用‘自治权'(autonomy)概括地方权威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太恰当,‘自我管治'(self-control)或许是一个更为贴切的术语。因为在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治模式和权力结构中,‘自治权'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该种解释颇具有新意。从这种理解出发,西汉中期以后宗族豪强在乡里权力结构“自治”色彩的增强就只能说成是“自我管治”功能的日益凸显而已。
    [1]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第251页。
    [2]季乃礼:《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245页。
    [1]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三。
    [2]《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
    [1]《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5-176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6页。
    [3]《汉书》卷四《文帝纪》。
    [4]《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
    [1]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1]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71-73页。
    [2]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载《林甘泉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
    [3]参见于振波《张家山汉简中的名田制及其在汉代的实施情况》,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
    [2]《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3]参见张金光《对“秦商鞅变法后田制问题商榷”的商榷》,载《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
    [4]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3]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页。
    [4]《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166页。
    [3]关于汉代田税征收是以顷为单位征收问题,参见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山汉简的初步研究》(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7-28页。
    [2]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三。
    [3]《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4]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1]有关汉代的分户析产问题,可参见王彦辉《论汉代的分户析产》(载《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
    [2]参见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载《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杜佑撰、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
    [2]参见崔向东《秦始皇“尊奖并兼之人”辨析》,载《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3]《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
    [1]《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2]《汉书》卷七二《鲍宣传》。
    [3]《汉书》卷七二《鲍宣传》。
    [4][美]陈启云:《汉代中国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
    [5]《史记》卷三○《平准书》。
    [1]《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
    [2]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页。
    [3]《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4]《汉书》卷九○《酷吏·宁成传》。
    [5]册文参见伍德熙《新发现的一份西汉诏书--〈永始三年诏书简册〉考释和有关问题》,载《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
    [1]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85页。
    [2]《汉书》卷八二《史丹传》。
    [3]《汉书》卷五九《张汤传附子安世》。
    [4]《汉书》卷八《宣帝纪》。
    [5]《汉书》卷八《宣帝纪》。
    [6]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8页。
    [7]高敏:《尹湾汉简〈集簿〉的释读、质疑与意义探讨--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二》,载《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8]西汉时期,虽不乏破产流亡者因依附豪强势家而摆脱了国家的名数,但大部分则如“客民”一样仍保有名数,他们和国家间的关系并未因依附而解脱。如《盐铁论》卷一《复古》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
    [1]《史记》卷三○《平准书》。
    [2]《史记》卷三○《平准书》。
    [3]《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1]《史记》卷三○《平准书》。
    [2]卜宪群:《秦汉社会势力及其官僚化问题--以商人为中心的探讨》,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3]《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4]《汉书》卷九○《酷吏·王温舒传》。
    [5]关于秦汉时期土地兼并出现的三次高潮,参见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6]《汉书》卷一一《哀帝纪》。
    [1]此种观点可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3页)、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94页)和赵矢元、冯兴盛《新编中国通史纲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220页)等。
    [2]该观点可参见朱绍侯《秦汉时代的奴隶、依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秦汉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研究》(载《秦汉史论丛》第1辑)、程有为《论王莽改制中的“私属”身份》(载《中州学刊》1983年第3期)和邱永明、章义和《王莽改制中的“私属”问题新探》(载《历史教学问题》1987年第4期)等。
    [1]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浦卫忠等整理:《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史记》卷四《周本纪》。
    [3]关于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的依附阶层情况,何兹全有着较详细的论证。他指出:当时“除去同族成员以外,在这些大小贵族的身边还团聚着一群依附于他们的人口,他们被称作人鬲、臣、隶、私属、私徒。西周一般称为人鬲、臣、隶,春秋称为私属、私徒,或徒”。又说:“《左传》里关于贵族的私徒属的记载是非常多的,有时被称为徒、属、属徒、私属等,他们可以概括为私徒属。”(《中国古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1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5页。
    [1]《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
    [1]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210页。
    [1]《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
    [2]饶宗颐、李均明:《敦煌汉简编年考证》,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97-99页。
    [1]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57页。
    [2]《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
    [1]《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下》。
    [2]《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下》。
    [3]《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下》。
    [4]参见高敏《“度田”斗争与光武中兴》(载《南都学坛》1996年第1期)和臧知非《刘秀“度田”新探》(载《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等文。
    [5]王充:《论衡》卷一二《程材篇》,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
    [2]《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
    [3]《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4]《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5]《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6]《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1]《后汉书》卷三二《樊宏传》。
    [1]任志安、林国荣:《大共同体?小共同体?--评秦晖的“从大共同体本位走向市民社会”》,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2]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出版社1985年版,第49-50页。
    [1]韩星:《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2]韩星:《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第100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5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3页。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4页。
    [6]李隆基注、邢呙疏、邓洪波整理:《孝经注疏》卷七《广扬名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关于秦对儒家道德伦理的重视问题,徐复观还指出:“因儒家所提倡的孝悌思想,随战国时代的‘社会家族'的逐渐出现,在社会上大为流行,秦政也不能不受影响。”这一点也当引起注意(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1卷《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1]张功:《秦汉不孝罪考论》,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页。
    [3]《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4]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23页。
    [5]韩星指出:从汉代的宏观政治状况来看,黄老政治主要是一种政策,而实际上在政治,尤其是法律制度上,基本上是“汉承秦制”。(参见韩星《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第140页)
    [6]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7]《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1]《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2]《汉书》卷二二《礼乐志》。
    [3]《汉书》卷一《高帝纪上》。
    [4]《汉书》卷二《惠帝纪》。
    [5]《汉书》卷四《文帝纪》。
    [6]《后汉书》卷二《明帝纪》李贤等注。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39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1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7页。
    [4]《汉书》卷二《惠帝纪》。
    [5]《汉书》卷三四《韩信传》。
    [6]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一,中华书局200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1]季乃礼:《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2]刘修明:《“汉以孝治天下”发微》,载《历史研究》1983年第6期。
    [3]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41页。
    [1]《汉书》卷八八《儒林传》。
    [2]贾谊撰、卢文弨校:《新书》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1]《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2]《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3]《后汉书》卷四○《班彪传附子固》。
    [4]崔寔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5]《后汉书》卷六二《苟淑传附子爽》。
    [6]李隆基注、邢呙疏、邓洪波整理《孝经注疏》卷七《广扬名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汉书》卷八《宣帝纪》。
    [1]《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汉官仪》。
    [2][美]E.A.罗斯著、秦志勇等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25页。
    [3]《后汉书》卷六二《陈寔传附子纪》。
    [4]《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乐羊子妻传》。
    [5]《汉书》卷七《昭帝纪》。
    [6]《汉书》卷八《宣帝纪》。
    [1]《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2]《后汉书》卷八二《方术·李郃传》。
    [1]《后汉书》卷七六《循吏·秦彭传》。
    [2]《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卫飒传》。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9页。
    [1]《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2]葛洪撰、杨明照校笺:《抱朴子外篇校笺》卷一五,中华书局1991年版。
    [3]王符撰、王继培笺:《潜夫论》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4]《后汉书》卷七六《循吏·许荆传》注引谢承《后汉书》。
    [5]《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
    [6]孙筱:《两汉经学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0页。
    [1]参见宁可《汉代的社》,载《文史》第9辑。
    [2]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一四,中华书局1998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3]《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1]《汉书》卷四○《陈平传》。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76页。
    [3]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4]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5]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卷二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2][美]E.A.罗斯著、秦志勇等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7页。
    [3]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六《散不足》。
    [1]郑玄注、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卷一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所谓的“政教合一”乃是舶来语,它是否适合中国古代社会学术界还存在分歧,此处采用戴康生、彭耀的“政祀合一”说(参见《宗教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1]参见宁可《汉代的社》(载《文史》第9辑)、《五斗米道、张鲁政权和“社”》(载《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版社2001年版)和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等。
    [2]参见宁可《汉代的社》一文注(28)。
    [3]《汉书》卷九《元帝纪》。
    [4]有一点需要指出,兖州刺史浩赏所禁“私社”中抑或有名曰“单(弹)”的私社组织在内。
    [5]汉代以“单”、“弹”和“僤”为名的组织很多,传世汉印多有反映,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單-僤-彈》(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一书中列出大量此类印章等资料,参见该书第72-75页,85-87页。
    [1]参见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單-僤-彈》(文物出版社1988版)、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载《文物》1982年第12期)、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石券》(载《文物》1982年第12期)、林甘泉《“侍廷里父老僤”与古代公社组织残余问题》(载《文物》1991年第7期)、杜正胜《“单”是公社还是结社?--与俞伟超先生商榷》(载《新史学》1990年创刊号)和张金光《有关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的几个问题》(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等。
    [2]《汉书》卷四《文帝纪》。
    [3]杨华《战国秦汉时期的里社与私社》(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一文将私社的产生上溯到秦汉帝国初期,我们对此并不否认,但认为在王权有效支配基层社会的背景下,即便那时已经存在私社,但也充其量处于一种潜在的存在和发展状态,私社的大量兴起还是后来社会结构变化所致。
    [1][韩]金秉骏:《汉代乡里统治之变迁》,载《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1期。
    [1]洪适:《隶释》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
    [1]洪适:《隶释》卷一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
    [2]碑文转引自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單-僤-彈》,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1]邢义田:《〈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再议--兼与俞伟超先生商榷》,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1本第4分。
    [2]邢义田:《〈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再议--兼与俞伟超先生商榷》,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1本第4分。
    [3]宁可:《五斗米道、张鲁政权和“社”》,载《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版社2001年版。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
    [西汉]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西汉]韩婴著、[清]周廷寀校注:《韩诗外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
    [西汉]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75年版。
    [西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西汉]史游撰、[唐]颜师古注:《急就篇》,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
    [西汉]贾谊撰、[清]卢文弨校:《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东汉]崔寔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东汉]王充著:《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东汉]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东汉]王符撰、[清]汪继培笺:《潜夫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东汉]徐幹撰、徐湘霖校注:《中论校注》,巴蜀书社2000年版。
    [西晋]陈寿撰:《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
    [东晋]葛洪撰、杨明照校笺:《抱朴子外篇校笺》,中华书局1991年版。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
    [唐]杜佑撰、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
    [北宋]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南宋]洪适:《隶释》,中华书局1986年版。
    [南宋]徐天麟:《西汉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
    [南宋]徐天麟:《东汉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外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
    [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清]严万里校:《商君书》,中华书局1954年版(《诸子集成》本)。
    [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
    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一)》,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莉》,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
    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宜黄公路荆州段田野考古报告之一》,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之集簿》,载《文物》1996年第8期。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汉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载《文物》2003年第1期。
    王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选释》,载《文物》2005年第12期。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载《文物》1985年第4期。
    饶宗颐、李均明:《敦煌汉简编年考证》,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释粹》,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甘肃居延考古队简册整理小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载《文物》1978年第1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载《考古》1972年第4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载《考古》1960年第9期。
    伍德熙:《新发现的一份西汉诏书--〈永始三年诏书简册〉考释和有关问题》,载《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
    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周世荣:《有关马王堆古地图的一些资料和几方汉印》,载《文物》1976年第1期。
    郑杰祥:《南阳新出土的东汉张景造土牛碑》,载《文物》1963年第11期。
    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载《文物》1982年第12期。
    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石券》,载《文物》1982年第12期。
    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载《文物》1974年第4期。
    (按作者姓名的字母顺序排列)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齐鲁书社1985年版。
    北京大学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
    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主编:《中国通史》第4卷(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曹旅宁:《张家山汉律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
    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
    陈明:《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以中古士族现象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3年版。
    戴康生、彭耀:《宗教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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