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治理理论认为"一主多元"的主体结构是适合我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转型和发展时期的结构。元治理理论主张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单元组成主体结构;强调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担任元治理角色,与多元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只是各自的职能不同;注重多元主体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元治理理论认为地方政府充当元治理者角色,社会组织充当协调者角色,公民充当践行者角色。
引文
[1]BOB JESSOP.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the Risks of Failure: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1998,50(155):29-45.
[2]陈成文,赵杏梓.社会治理:一个概念的社会学考评及其意义[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5):11-18.
[3]弗里曼.社会网络分析发展史:一项科学社会学的研究[M].张文宏,刘军,王卫东,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
[4]张桐.社会治理体系及其结构:对一个学术问题的重新界定[J].中国行政管理,2017(9):76-80.
[5]周伟,谢斌.我国政府主导下的跨域公共问题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理路探析[J].理论导刊,201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