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异地非法排放的法律相关问题研究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作者:朱莹莹
  • 关键词:异地排污 ; 污染治理 ; 法律责任
  • 中文刊名:河北农机
  •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9-10
  • 出版单位:河北农机
  • 年:2019
  • 期:09
  • 语种:中文;
  • 页:115-116+118
  • 页数:3
  • CN:13-1060/S
  • ISSN:1002-1655
  • 分类号:D922.68
摘要
环境的负外部性和环境自身的公共性导致了企业趋利避害,违法向异地倾倒垃圾,这种案例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屡见不鲜,可见有关部门监管的滞后性无法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的处理,然而各地区对固体废物异地倾倒的案件处理单一,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因而杜绝固体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的发生,需从法律制度上入手,从产生、运输、倾倒、监管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引文
[1]张兰兰.异地排污何时休跨省倒垃圾现象调查[J].中华建设,2016(09):17~19.
    [2]侯多闻.论我国固体废弃物国内跨界转移的法律规制[D].湘潭大学,2013.
    [3]杨妍,孙涛.跨区域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01):65~70.
    [4]何晶晶,邵立明.固体废物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2~164.
    [5]熊孟清,隋军.固体废弃物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105~109.
    [6]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76.
    [7]程玉,马越.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借鉴意义———《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书评[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06):1~5.
    [8]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