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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本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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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制度的确立,对矿业依法,有序勘查、开发意义重大。作者在较深入地讨论了矿业权转让的概念、本质的基础上,指出作为与矿业权管理有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该认识到:1矿业权是允许转让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矿业权是有偿取得,所以转让一般也是有偿的。2矿业权转让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3矿业权转让必须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4矿业权转让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转让,可以认为是国家将矿产资源(国家占据所有权即自物权)的勘查或开采权利(由自物权中派生的他物权)与矿业权人之间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民事财产交换关系。(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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