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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芦山地震诱发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与“5·12”汶川地震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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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30.3°N,103.0°E)发生了Ms7.0级强烈地震,其是继2008年5月12日汶川Ms8.0特大地震后在龙门山断裂带上的又一次破坏性地震。文章分析了“4·20”芦山地震诱发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和典型案例,并与“5·12”汶川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进行了对比,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两次地震地质灾害集中区断裂带活动性质、地貌特征、地形坡度、地震烈度等对崩塌滑坡的影响,主要取得了以下认识:(1)芦山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滚石)、滑坡、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四类,与汶川地震诱发灾害相比数量少,规模小,主要以中小型浅表层滑坡崩塌为主,且主要集中在高陡边坡和高山峡谷区;(2)芦山地震区宝兴县冷木沟和校场沟泥石流和2010年甘肃舟曲三眼峪、罗家峪泥石流灾害具有极为相似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孕灾条件;(3)芦山地震诱发地质灾害机制主要有:拉裂:‐崩滑‐碰撞‐铲刮‐碎屑流、拉裂‐崩落、震动‐降雨‐崩塌(滑动)‐泥石流、震动‐抛掷(滚动)四种,震后地质灾害是内外动力地质作用耦合叠加的结果;(4)芦山地震与汶川地震因其震级、断裂带性质及破碎程度、地形地貌等差异诱发的地质灾害存在明显的异同点,灾害类型基本相同,而方量、数量、危害等方面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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