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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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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T 176-2005
  • 其他标准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LNCINERATION FACILITY CONSTRUCTION ON HAZARDOUS WASTE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关键词:危险废物 ; 焚烧处置工程 ; 工程建设 ; 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05-05-24
  • 实施日期:2005-05-24
  • 摘要: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 制定本技术规范。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特殊危险废物(多氯联苯、爆炸性、放射性废物等)专用焚烧处置工程可参照本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本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 CCS:Z70
  • ICS:13.030.01
  •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27
  • 发布年份:2005
  •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GB 18484-2001;GB 18597-2001;GB 18598-2001;GB 5085.1-1996;GB 5085.2-1996;GB 5085.3-1996;GB 8978-1996;GB 15562.2-1995;GB 3838-2002;GB 3095-1996;GB 3096-1993;GB 12348-1990;GBJ 87-1985;GB 50156-2002;GB 50028-1998;GB 50041-1992;GBJ 16-2001;GBJ 140-1997;GB 50222-2001;GBJ 19-2001;TJ 36-1979;GB 12801-1991
  • 适用范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和国家其他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元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特殊危险废物(多氯联苯、爆炸性、放射性废物等)专用焚烧处置工程可参照本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本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工程的选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对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使其资源化;对不宜回收利用但可焚烧的危险废物可采取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以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为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热能可采取适当形式利用。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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