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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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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HJ/T 177-2005
  • 其他标准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LNCINERATION FACILITY CONSTRUCTION ON MEDICAL WASTE
  •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 关键词:医疗废物 ; 焚烧处置工程 ; 工程建设 ; 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05-05-24
  • 实施日期:2005-05-24
  •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条例。
  • CCS:Z68
  • ICS:13.030.01
  • 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标准状态:有效
  • 页数:32
  • 发布年份:2005
  •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3]206号);GB 19128-2003;GB 19217-2003;GB 18484-2001;GB 18597-2001;GB 18598-2001;GB 8978-1996;GB 5085-1996;GB 3095-1996;GB 3838-200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 适用范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分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 进行综合比选。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医疗废物焚烧可考虑焚烧热能利用,但不宜以热能回收、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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