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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以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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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譹),显示了国家对这一社会问题的重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诉讼与和解等途径所不具备的优势,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以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为视角,分析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的特点,综合国内外其他模式的优劣,为我国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人民调解制度提出建议。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城市晚报(长春)“.改善医患关系:解内忧才能去外患”[EB/OL].http://news.163.com/14/0409/00/9PBO24ML00014Q4P.html。
    (3)曹艳林,王将军,郑雪倩,魏占英,段行如,靳清汉.部分国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验分析[J].中国医院,2012(7)。
    (4)邓雨珍,郝秀兰,张晓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国内外都在应用[J].中国医院,2010(5)。
    (5)刘伟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模式分析及建构[J].中国卫生法制,2011(3)。
    (6)卫洁.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以上海市实践为视角[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7)数据来源: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编《浦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探索与实践》,2014年6月。
    (8)数据来源: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编《浦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探索与实践》,2014年6月。
    (9)卫洁.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以上海市实践为视角[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10)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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