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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塘高速交通事故与气象条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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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研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与气象条件之间的关系,以京津塘高速公路为例,对2007 年3 月-2010 年2 月逐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伤亡人数以及相应气象资料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全程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存在两个高峰,分别是4-6 月的鞍形高峰和10 月的次高峰,2月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最少.伤亡人数和交通事故的时间分布存在较大差异.从全程来看,伤亡人数最多的月份为7 月,次多的月份为4 月和10 月.交通事故和伤亡事故的易发性由高到低都是河北、北京和天津.(2)提出一个新的研究观点:相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次数,气象条件和伤亡人数之间的相关性更好,主要是由于恶劣气象条件往往引起车辆失控或严重影响驾驶员判断等.以后在月际尺度研究气象交通安全时,应着重研究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3)伤亡人数和降水量、相对湿度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和能见度、气压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4)10 月的伤亡人数有57.9%发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产生的.人们利用较为集中的节假日出行和旅游,给本来就很紧张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状况增添了更大的压力,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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